㈠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脱硫废水主要是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过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㈡ 火力发电厂排放的炉渣有几种、有什么用
火力发电厂排放的炉渣有两种:
1、除尘器收集到的细微颗粒,称为粉煤灰。
2、锅炉燃烧室底部收集到的炉渣,主要含有氧化硅、氧化铝和氧化铁等成分,二者由灰浆泵经压力除灰管道送往灰场。
作用:
各种锅炉的煤灰渣并含有微量元素如砷、镉、铝及硒等,大面积的灰会占去大片农田,同时因刮风等灰场的积灰扬起,发生二次污染。微量元素和放射性元素会引起人体中毒,甚至致癌。
(2)锅炉废水污染物主要成分扩展阅读:
1、废水
火电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酸碱、油脂、悬浮物、有机物、富营养物和微量元素等。废水的来源有化学废水、含有废水、冲灰水及生活污水等。
酸碱使水体水质逐渐酸化或碱化,降低水体自净化能力; 含有废水使水体溶氧减少,导致鱼类死亡;冲灰水中的悬浮物主要是煤灰及不溶盐类,它们使水的浑浊度增高,沉积在水底淤塞水道;有机污染物造成水中溶氧减少,影响鱼类的生存。
2、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对于火电厂,主要有输煤系统作业场所漂浮的煤尘,锅炉运行中产生的、锅炉检修中接触的锅炉尘,干式除尘器运行、干灰输送系统及粉煤灰综合利用作业场所的粉尘。
粉尘的分散度越高,即粉尘粒径越小,其在空气中的稳定性越高,在空气中悬浮越持久,工人吸入的机会越多,对人体危害越大。呼吸性粉尘可沉淀在呼吸性的支气管壁和肺泡壁上。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易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即尘肺病,属国家法定职业病。
其中硅肺、煤尘肺、电焊工尘肺、石棉肺和水泥尘肺等均属于以胶原纤维增生为主的尘肺。职工长期高浓度吸入含量大于10%的游离粉尘,会引起硅肺病。肺组织胶原纤维性变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破坏性病理组织学改变。当前尚无使其消除的办法。
对于这一种尘肺,尤其是硅肺的治理,主要是对症治疗和积极防治并发病,以减轻患者痛苦,延缓病情发展,努力延长其寿命。火电厂生产性粉尘73%以上是粒径小于5 μm的呼吸性粉尘。因此一定要重视粉尘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做好粉尘防治工作,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
㈢ 锅炉水进去污水对污水有什么影响
锅炉水进去污水对污水可能会造成造成汽包水位波动,稍有不慎,会影响汽包水位保护误动。另外排污还会带走大量热能。锅炉排污的水一般是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造成环境污染的是里面含有重金属,或者说一些其他的杂物。
锅炉进污水处理办法
排污次数频繁,利用锅炉底部排污排除水渣,采用时间间隔小且排污次数高的方法进行排污,比长时间一次排污的方式效果要好得多。先做好上面说的连续排污法,然后减少排废水量,这么做的作用和目的是为了保证锅炉供气充足,又可使锅炉水质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不会因为过量排污导致锅炉运行波动大,对锅炉的保养和寿命影响很严重。
利用锅炉排污时间间隔的一致性来控制水质量的平衡度,使得锅炉运转更稳定健康。锅炉水废水主要污染物就是锅炉里面的废渣,废水中含有大量无机悬浮物,污水通过预涂层过滤变得清澈透明。随着过滤不断地进行,敷膜涂层逐渐加厚,阻力增大,产水量逐渐减少,滤池水位逐渐上升,一但上升到保护高位置时,滤池应开始清灰。
㈣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
脱硫废水主要是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过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发电厂脱硫废水处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加快,作为主要电源供应的燃煤发电机组逐年增加,燃煤量也大大增加,燃煤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各火力发电厂均投入烟气脱硫系统,通过烟气脱硫技术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由于脱硫工艺采用的是湿法脱硫,产生出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直接外排会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须对废水处理,以达到合格的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湿法脱硫过程产生的废水来源于吸收塔排放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