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标准号B18918-2002,发布时间为2002年12月24日,实施时间为2003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 污水处理厂臭氧系统 检验标准有哪些
臭氧系统
1、 臭氧发复生器设制计、制造标准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HCRJ058-1999《臭氧发生器》。
2、 臭氧发生器检验标准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3. 环境检测和环境监测有什么区别
一、行动性质不同
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
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
二、操作方式不同
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
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
三、实施的机构不同
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
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
四、目的不同
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
4.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五条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 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化妆品检测项目中粪大肠菌群的检测流程:
10g/mL样品+90mL灭菌生理盐水 →10mL+10mL双倍乳糖胆(含中和剂)培养基→粪大肠菌群 44.5℃,48h培养
注:在化妆品检测项目中,如果样品含有油脂性的成分,如精油,在样品前处理中需加入液体石蜡、吐温80、生理盐水进行均质,使样品能够均匀分散开来。
粪大肠菌群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微生物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下: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并非细菌学分类命名,而是卫生细菌领域的用语,它不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而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这些细菌在生化及血清学方面并非完全一致。
定义(GB2010):在一定培养条件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的一种,又称耐热大肠菌群,培养温度:44.5±0.5℃,粪大肠菌群是化妆品检测项目中必检的微生物项目。
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 coli )通常称为大肠杆菌。根据不同的生物学特性将致病性大肠杆菌分为5类:
致病性大肠杆菌(EPEC)、
肠产毒性大肠杆菌(ETEC)、
肠侵袭性大肠杆菌(EIEC)、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
肠黏附性大肠杆菌(EA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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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2、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6)城镇污水检验扩展阅读: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
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这是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