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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雨污水合同

发布时间:2024-01-08 22:05:39

1. 污水处理站协议

为了使企业生产生活废水规范排放,合理收取处理费用,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排放规范
1、生产区内的生产废水、冲洗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等所有废水,在生产区域内形成全封闭,以及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乙方收集池,经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污水处理厂接口标准后,由乙方自行排入甲方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区及闲置地块的地面水可以进入甲方雨水管网。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排放时间排放,乙方需在企业内部建一个能储存两天生产废水的收集池,以适应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储存。
二、管网布设
1、生产车间的污水必须全部进入收集池统一进行预处理,杜绝车间污水管道与排入甲方污水管网的管道直接联接。
2、乙方排入甲方污水管网的接口处必须安装止回阀,防止回流;安装截止阀,以便维修及特殊情况下控制;安装取水阀,以便随时取样。
三、费用收取
——年,乙方所有废水全部由乙方自行预处理到达接口标准经甲方验收后乙方自行排入甲方污水管网,经甲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乙方向甲方缴纳污水处理费 万元整。
四、其他事宜
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缴纳处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控制乙方排污。处理费按季度预支付,即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余款于2008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2、如乙方不按上述排放要求实施,将水暗排入甲方雨水管网,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加收污水处理及打水电费贰万元。
3、本合同适用于乙方现有生产规模,如增加生产能力时,费用收取办法另行商定。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乙方总公司及甲方污水处理厂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后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管道清淤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由于我校化粪池管道经常堵塞,需要疏通和清理,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疏通管道、清理化粪池和厕所垃圾。

2、承包范围:城关三小化粪池管道疏通、淤泥清理、厕所粪便垃圾清理。

二、具体要求:

1、开工日期——20xx年10月2日

完工日期——20xx年10月8日之前

2、化粪池淤泥清除干净,教学后楼旱厕厕所粪便垃圾清除完并运走。垃圾堆放地点由乙方自找地点,甲方概不负责。维修好厕所内已坏的压水阀,安装新的。

3、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工具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准备安排。

4、施工中,乙方必须注意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1.(¥6250),(工程总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费、装卸运输费、费税费等。)

2.工程完工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票据(一份)给甲方。

3.甲方验收后,确认合格,须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意承包甲方化粪池管道清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事项

乙方承包攸县人民医院化粪池管道的清理、污水排放。

二、承包期

承包期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要求

定期清理医院内各建筑化粪池及疏通污水排放管道,清理次数要求如下:内科楼、门诊楼、综合楼每年不少于2次;家属楼、科教楼、制剂楼每年不少于1次;医技楼每年不少于4次;外科楼、总化粪池每年不少于3次。如出现阻塞,影响医疗工作,每次扣除承包款项3000元。

四、承包费

全年承包费壹万捌千元整。

五、付款方式

每个季度的月底付款4000元,剩余xxxx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全年院方没有意见,化粪池畅通无阻塞,运行正常,合同到期给付xxxx元质量保证金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黄姑路到奎星路地段,下水道年久失修,造成阻塞,污水横流,给当地老百姓生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为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甲、乙双方就维修此下水道工程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地点:广州暨南大学地段下水道。

二、工程量:疏通下水道长150M,包括盖板50M。

三、工程时间:__年11月2日至20xx年11月9日止。

四、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凭票付款,金额为贰万贰仟元整(220元),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 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理及疏通、维修和零星工程的建设,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理及疏通等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根据要求按时完成

三、合同价格:

工程量按验收实际工作量计算,结算价格: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雷迪机械疏通单价:市政管网、农民新村主管网xx元/米,管理费为工程总价的10%

四、工程质量和施工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监督;

3、乙方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付款:

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审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操作规范施工,并注意人员安全,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做好场地清理工作,保持道路清洁畅通。甲方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施工。

八、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发包方: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管道清淤施工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保持花桥物业的污水管道及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甲方花桥物业污水管道及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加以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范围及期限:甲方花桥物业所有污水管道及雨水管道的疏通均有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及费用:

1、承包方式:包工、费用:_______________每年费用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元整),分两次付清,半年付一次。

三、服务标准:

1、乙方要确保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下水管道不赌、不塞、不漫,若出现堵、塞、漫,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于12个小时赶到现场处理。、疏通清理出来的垃圾污渍等,乙方必须负责清理干净,自行处理好垃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第三条款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的,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那个规定重新完成;情节严重或屡次不改的,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合同,并酌情扣除或拒付部分服务费用。、如乙方在合同区域内有偷盗行为,甲方除拒付款项外,按偷盗物品的价格、数量双倍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结清合同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3. 管道清淤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管道清淤合同(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道清淤合同1

委托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管道清淤服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甲方跟乙方协商的管道清淤范围内。

二、服务承办方式和期限

乙方以其公司人员、机器、工具和物料【特别的除外】依据合同规定,承办甲方管道清淤工作,并且乙方包工包料【有需水电由甲方提供】,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系数。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确定具体管道清淤的地点区域,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清理施工场地。

(2)甲方安排人员监督乙方清理施工。对管道清淤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意见并监督乙方进行整改。

(3)在管道清淤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做好管道清淤施工记录;管道清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在乙方提供的客户验收单上签名确认。

(4)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用电源水源。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爱护各种设施。

(2)安全防范:乙方应保证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完成,必须做到施工前设置安全线、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后清理现场,保证现场清洁卫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意外,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管道清淤费用及支付方式

1、每米元(含税),按实际米数计算。

2、付款方式:乙方清淤完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视为违反合同规定。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履行付款给乙方,超过七天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费用(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5%)。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⑴、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管辖。

⑵、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它事项:

本合同壹式贰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管道清淤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厂区内疏通雨污水管道疏通工程,清理承包给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内容:

1、工程名称:甲方厂区内管道疏通及清淤。

2、工程内容:厂内管道疏通及清淤。

3、工程施工价格、面积:35元/米。

二、工程施工总周期:

1、施工周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二天内完成。

2、乙方必须在不影响厂区生产的情况下清淤及疏通,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清理出的淤泥拉到指定地点堆放,保证厂区的整洁。

4、清理的小型器具及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提供消防用水、三相电、淤泥倾倒场地、车辆停放地点。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或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三、工程造价

本工程单价:35元/米,计约200米,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开发票需按10%税点计算。

四、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完成工程,甲方当天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工程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天内安排工程款支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须配合乙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

2、乙方责任

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相关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严格执行施工质量,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注:如管道塌方、下沉、病害和管道结构本身的问题,造成未能疏通。甲方自行处理。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须配合甲方生产需要,遵守甲方现场实施规定。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按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和参照初检备案样板实施。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当天之内验收完毕。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工程验收。

七、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含工期),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有争议,报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管道清淤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管道维修工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小区院内各公用管道阀门

二、工程地点:平山县县标北街13号山水青城小区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四、工程合同造价:暂造价为人民币:捌仟叁佰陆拾陆元整,最终总造价以决算审计为准。

五、施工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工期为天;工期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3‰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工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应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施工单位应依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要求,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方案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并会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疑难和隐蔽性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工程竣工后,邀请质检部门专职检查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保证“三通”(水、电、路)施工条件。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派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2.有责任监督将全部工程款转入施工单位指定账户。

3.办理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外的所有法规性施工手续。

乙方:

1.对施工环境的安全要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乙方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研究图纸,安排好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坚持每天填写施工记录,每天清理现场垃圾,交工前彻底清理现场卫生。

3.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甲方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保质期二年。在保质期内,乙方维修、改造或安装的部分(包括设备、管道等),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或另行安装)。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废止合同;若单方违约、废止,应按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延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

房管局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道清淤合同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理及疏通、维修和零星工程的建设,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清理及疏通等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根据xxxxxx要求按时完成

三、合同价格:

工程量按验收实际工作量计算,结算价格: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雷迪机械疏通单价:市政管网、农民新村主管网xx元/米,管理费为工程总价的10%

四、工程质量和施工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监督;

3、乙方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付款:

根据工程完成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审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操作规范施工,并注意人员安全,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做好场地清理工作,保持道路清洁畅通。甲方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施工。

八、纠纷解决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发包方: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管道清淤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乙方承揽范围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具体见工作量清单和施工图,包括清单及图纸所列的所有风管制作安装、支撑吊架制作安装以及通风设备(包括风口、风阀、防火阀、消音器、出风口、风机等设备安装),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及追加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承包范围:通风工程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及意外保险等全部内容。

二、乙方负责详图转化,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三、甲方提供制作场地,提供现场水源及一级配电箱。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按照综合优惠报价的总价计算,工程款总价为元一次性包死。

二、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程的调试配合工作,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即从xx年xx月xx日开工xx年xx月xx日完工。

二、如甲方调整,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承包工程范围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现场监理。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两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在包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有施工项目必须保证通过消防验收,如果通不过消防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进度款支付

1、乙方设备材料进场并开始加工7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场费。

2、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95%。

3、其余5%作质保金(质保金为两年)。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三、所有进度付款在甲方收到总包方进度款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时,必须提交本工程人工工资清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资发放。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参照(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用书面形式办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作现场实物验收。

第八条文明施工与安全

一、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穿戴统一工作服、安全帽和劳保鞋。

三、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履行。如有违约按总价5%作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力量,所发生的成本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4. 市政工程合同

市政工程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市政工程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市政工程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期:总工期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四、承包内容

甲方、监理、设计按实际情况调整认可的工作内容。

五、质量标准:

一、合格。

二、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审计部门审定造价,下浮 %为乙方决算价。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督促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二、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沿线单位房屋、电力、通讯及地下各种管网的拆迁等工作。

三、乙方需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妥善记录、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按时限、要求上交各种报表和工程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四、乙方需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乙方在工程中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服从指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 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八、工程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如有违反,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负责办理直接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工地上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害施工范围内的国防光缆、电信、邮电、市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十二、乙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条款

一、如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二、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三、乙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政工程合同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苏北路二标段(茂名路东——文化路西) ,人行道、侧石、平石等工程分项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人行道路原路面拆除及垃圾外运、混凝土的浇筑、步砖铺设、侧石、平石铺设、前期原沥青老路面的切割等工作。

二、承包方式

一、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配合。

二、包所有人工作用具工具机械等。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四次付清,第一次路面切割、拆除及垃圾外运完成支付 元。第二次混凝土的浇筑完成支付 元。第三次侧石平石铺设完成支付 元。第四次步道砖完成支付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足额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四、违约金

双方特别约定在违约情况发生付违约方除需按上述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向守约方负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将万丽富德项目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万丽富德项目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

2、工程地点:济宁市高新区。

3、工程内容:万丽富德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的材料采购、管沟开挖、管井砌筑、管道铺设、拉管等(详见工程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方式。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签章确认的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其中:

1.1 施工图纸内容中的设备材料(含井盖、管道等)采购、管沟管井土方开挖施工、砖砌排水井施工、管道铺设安装、管沟管井土方回填及压实施工、安装井盖等均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

1.2 本工程不包括室内管道与室外管网检查井相接连及查找,楼内出户污水井的铸铁、PVC、PE排水管施工不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但该铸铁、PVC、PE排水管会同步施工,乙方应配合施工。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为20个日历天。

3、工期顺延:如遇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大工程量,或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影响,经甲方签证确认,予以顺延。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合格工程标准验收。 乙方对承建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

1、乙方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总包干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元整(32.8万元整,含税)。

2、本合同总包干价已包括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包装、采保、安装、土方开挖机回填、管道铺设、管井施工、管盖安装、安全及技术措施费用、施工保险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其他费用均不再计取。

3、本工程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施工图纸范围内漏算及错算报价甲方均不予增加费用。

4、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总包干价的6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施工完毕满足验收条件后,甲方在五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包干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验收合格及办理工程结算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总结算款的95%;剩余总结算款的5%留作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的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本工程约定保修期为一年。

4、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应在三日内提供税务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3套。

2、派出工程负责人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进度,并办理工程签证。

3、根据合同约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签证、付款、验收和结算。

4、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相关配合单位的关系。

5、施工中发现不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和及时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二)乙方: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施工,并按照设计图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竣工验收前,负责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成品保护,按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作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施工中应保护好项目现场的室外施工成品。

4、本工程现场安装及管理人员的办公、住宿、就餐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及时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

1、 本工程由甲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无。 本工程所用雨污排水管道均采用东宏牌。

2、本工程所有检查井采用M5水泥砂浆砌环保水泥砖,小区主车道(包括消防车道)均采用(外径)800*30厚B250铸铁井盖,不过车位置的管井井盖(如绿化带内)均采用(外径)800*20厚铸铁井盖。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查验并确认符合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施工。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不合格产品严禁在本工程使用。

九、工程变更及签证

1、甲方同意的工程变更按变更设计图施工及签证。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必须由甲方签字方为有效。工程现场发生的签证按《室外雨污管网工程量预算报价》(见附件)中约定的单价及相应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签证。合同外的签证计时人工工日单价按每工日130元计取。

2、若遇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误工期,甲方仅对工期实施签证,乙方的施工工期可相应顺延。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自行组织验收,并做好自查整改,并向甲方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2、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竣工验收。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如有整改,正式竣工验收为复验合格之日。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2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及返还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执行。

十二、违约和争议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竣工。

2、如有材料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在指定的时间内无偿更换并安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欠付款的2支付违约金。

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其它

1、本合同附件有《室外雨污管网工程量报价》、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保修金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合同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诚信、互利、自愿的原则,甲方现将重庆市北碚十里温泉城运河核心片区(一期)市政景观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安装承包给乙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住宿;乙方生活费用自理)。乙方负责一切工具、机具及设备有(夯实机、安全帽等需乙方携带或购买的零星材料、工具),水电费及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

二、承包内容:

1、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施工;

2、经甲方机械开挖至设计基地后,由乙方负责基坑清渣、夯实(工具自备)。

3、乙方自行购买检查井施工所需的砌块、砂、石粉、爬梯,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资料(井盖除外,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三、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520.00元

(1)以上单价均含有人工费、工具、材料费、夜间加班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处理费、劳保费、材料转运费。劳务班组保险费、医疗养老费、管理费、税费。施工中的材料转运及其它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除大的结构变更和大范围的建筑变更(每次变更的劳务费用在2000元以上)以外,其余设计变更导致成本增减均不作调整。

注:以上条款价格均包括: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零星工程量等均执行本单价)和约定条件(含工用具、清洁等),即无任何计时工(承包范围外除外)以及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如管理费、利润、劳保费用、各项补贴、税金、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等)。

2、付款方式:

四、 质量要求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公司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各种偏差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如未合格造成甲方砼量等的增加,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实际损失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管理的各项安全制度,定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甲方对违犯制度规定的进行罚款处理,如多次违犯甲方有权清理出场。

2、进场后将各工人的基本情况名单报项目部登记备案。所有进场的工人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作业施工。

3、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用火、吸烟等安全管理要求,违者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要求除外)都不得停工和故意拖延工期。如停工,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50%金额支付工程款并有权把乙方清理出场,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中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进度时,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按80%支付工程款,退还50%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撤除现场。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及赔偿每次在壹万元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其中税金、补贴、保险福利及利润等都包含在以上单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壹万元以上由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

五、 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时支付甲方 2万 元做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20天内乙方并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工程款,尾款在基础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六、 若本工程发生上述工作之外的需要乙方完成的零星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完成,甲方开派工单确认工作量或单价,必须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公司指定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结帐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七、 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定在88天内完成。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之间协调;

2、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施工技术指导、交底、监督;

3、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量结算;

4、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

5、如乙方为赶工期通宵加班作业,甲方负责解决加班生活。

6、如甲方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停水、停电,现场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

2、完成劳务约定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作业,随时接受甲方和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返工、修改的费用。

3、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如乙方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其它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在施工过程中无故扯皮、停工、无理取闹或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总额支付乙方50%,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相关保证金不给退还乙方。

2、乙方在进场3天内必须保证施工人数每孔每天必须有人开挖,如果孔桩连续2天没有开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如乙方拖延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除外)

4、乙方在施工中必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管理,晚上该加班的乙方无条件加班,不复从安排甲方处罚违约金500元-1000元/次。

5、施工中如乙方在工地上偷盗,甲方将按所盗材料价值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机关。

6、乙方在领取工资时,必须按甲方相关财务要求造相应金额人工工资表。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由甲、乙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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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编制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涝应急专用设备购置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的投入。
依附于道路建设、改造的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
第七条 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行雨污分流。
新城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和改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易涝区段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单位的确定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属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工业污水水量不得超过总接纳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另行组织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在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第十三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具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排水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三)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五)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办理情况及时告知运营单位。
第十五条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许可期满三十日前,向发证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污水处理费缴费单据。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效期内,出现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等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排水户应当在十五日内重新申请许可。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六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户排入排水管网的水质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水户,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排水行为。
第十七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运行和排水达标。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排水户排水相关监测数据共享。
第二十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优先的原则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排水户应当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设置防盗、防坠落排水窨井及井盖,并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明确排水管网窨井及井盖的位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产权单位处置。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以及重点部位雨量监测站、积水深度监测站和预警信息显示设施,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电力、通信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优先满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抢修,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当将其作为从轻、减免的情形。
因进水水质超标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失的,其运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六条 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污泥。
第二十七条 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于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因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老化需检修、维护的,尽量合理安排检修。因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无法保证出水水质正常达标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续费的具体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制定。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当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征收标准低于成本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鼓励成立再生水经营企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对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二条 进行再生水利用应当符合再生水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并为再生水利用设施设置明显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再生水与供水管网连接;
(二)擅自改动、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擅自改变再生水用水性质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再生水;
(四)未经再生水运营单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网上直接取水,或者绕过计量装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省各级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三个月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调蓄和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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