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职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污水处理职业病防治措施:
1、在干化淤泥外运工位采用湿式作业,随时清洗污内染的地面,防止二次扬尘容;在空压机、鼓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间设立隔声值班室,外墙开门窗,内窗用双层密闭隔声观察窗。
2、尽量采用机械清淤方式,减少硫化氢中毒机会。
3、对工艺生产中能释放有害或难闻气体的车间,如格栅间、水泵间、污泥处理间等设置强换气,并考虑设置检测仪表,使检测仪表与相应的处理装置联动。
4、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为工人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设置专用的洗衣房,提高作业工人对病原微生物的防护意识。
5、做好个人防护,作业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使用活性炭时)、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接触酸碱时)、耳塞(接触噪声时)。
6、污水处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2. 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技术有哪些
一、水污染防治途径与措施
(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业上,通过改进工艺、制订用水定额、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先进工艺来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在农业上,尽量避免大水漫灌以防污染物流失,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固体废物妥善堆存处理,减少废物淋洗污染;搞好城镇环境卫生,减少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排放量。
(2)严格实施防治水污染的标准、法规。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润德净化对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排放指标、污染物总排放量、水循环利用指标和净化废水等进行严格管理。
(3)加强废水净化处理。坚持预防为主、化害为利的出路原则,发展低能耗、高效率、运转费用低的废水处理工艺。在农村适当发展氧化塘、土地处理等技术,使废水处理与废水资源化结合起来。
二、废水处理技术
(1)含油废水的处理。含油废水一般采用的处理工艺为:含油废水——隔油池——气浮池——曝气池——砂滤池——回用。
隔油池一般为平流式,内装设若干斜板,斜板倾角取45?,板间距50毫米,废水在池内停留时间20——30分钟,浮在水面上的油由集油管收集后统一回收利用,一般隔油池只能去除大部分可浮油,油珠直径大于100微米。
气浮池一般采用部分回流加压溶气气浮工艺。加压溶气水由加压水泵与空气压缩机供给;溶气罐一般由钢板焊成,水气混合物在罐内停留时间为2——3分钟。气浮池采用平流式,停留时间为30——40分钟,表面负荷一般为5——10立方米∕平方米?时之间,池中工作水深为1.5——2.0米。
曝气池主要用来去除溶解状油及水中有机物,曝气池可采用鼓风曝气也可采用叶轮曝气,如果水量不大一般采用叶轮曝气为好。曝气池可采用合建式完全混合曝气池。
经曝气池处理后的水进入过滤池进一步净化后可直接回用。过滤池内滤料可采用石英砂或无烟煤粒,滤料厚度取0.7——0.75米为宜,工作水深1.5米。
3. 怎样治理扬尘污染
道路扬尘是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那么,如何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一要加强施工工地监管,有效防止尘土入路。路面积尘的主要来源是道路两侧的各类施工工地。因此,要加强对道路两侧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管,有效控制路面积尘。道路两侧所有工地应设置高标准围挡;工地内道路、操作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泥土、易尘物料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运送渣土、材料的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轮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入附近道路。拆迁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时,有条件的地方应实施洒水降尘,防止扬尘随风污染附近道路。
二要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撒漏。运输车辆撒漏是产生路面积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遗撒或泄漏。运输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不得超量装载和超速行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从而减少因车辆碾压而产生的路面积尘。专门从事渣土、石料、煤炭、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和市容环卫等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进行运输和倾倒。
三要改进道路清扫方式,不断提升保洁水平。路面积尘因碾压、刮风和清扫所产生的二次扬尘,具有多次沉降、重复污染的特点。因此,应采取洒水控尘、减少积尘的湿式清扫方式,不断提升道路保洁水平。要制定更高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改进和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更新机械化清扫设备。要改进道路监管方式,并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机扫率。特别是对于城区高架路、主干道,应采取先进的机扫方式,夜间还可使用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冲刷;采用人工方式时,应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道路扬尘是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作用下进入空气环境,这些颗粒物反复扬起、沉降,容易造成大气重复污染,从而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只有我们需要真正意识到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但人人也都是排放者。在工作、生活中,我们一直在进行着各式各样的消费活动,这些消费活动每时每刻都在消耗资源并排放污染。如果只是一味抱怨雾霾天气,而不从自身做出改变,那么雾霾天气就永远不会散去。
当然,要想使民众意识到并且真正参与进来,国家不仅要从人们小时候就开始培养环保意识,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注重垃圾分类、少开车多种树等等,还要鼓励民间环保组织监督政府和企业、教育公众。政府更要通过各种手法鼓励企业和民众选择更环保的用品和生活方式,鼓励环保需要有罚也有奖,这种奖励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要是精神上的,只有在政府力量的鼓励和培育下,每个人都将治理污染看成是自己必须要做的事情,时刻都注意自己的行为,减少污染和浪费,这种积少成多的力量才能真正改变当下的环境问题。
而现在的问题是,我国政府的法规、政策对个人行为较为宽容,在一些西方国家,消费者抛弃旧家电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像日本对垃圾分类有着严苛的要求。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减少了环境的负担。而这种有利减排的措施与我们考虑发展、想尽办法刺激消费的现实存在矛盾。这就需要从政府到企业再到个人改变现有的理念,前进的步伐可以慢一点,一定要保留住我们干净的空气和美丽的蓝天。
4. 水环境治理和传统的污水处理哪个发展前景更好
水环境来问题日益严重,对水污染自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水环境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环境服务业的市 场规模不断扩大。
据《中国水环境治理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水环境服务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子行业和细分市场众多,造成了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不高,行业内缺乏绝对的领导者。大多数企业受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制约,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投资规模 较小的水环境服务业务,竞争力较弱。
近年来,政府对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日益重视,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不断推出,推动了工业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5. 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是一个概念吗
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黑臭水体是指因过量纳污、超出其水环境容量而导致变黑、发臭,回通常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答准V类水质标准,溶解氧小于2.0 mg/L。多位于人口密集、污染负荷强度大、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及中心镇等区域内水体。
水体黑臭是一种生物化学现象,当水体遭受严重有机污染时,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使水体中耗氧速率大于复氧速率,造成水体缺氧,致使有机物降解不完全、速度减缓,厌氧生物降解过程生成硫化氢、胺、氨、硫醇等发臭物质,同时形成FeS、MnS等黑色物质,使水体发生黑臭.水体黑臭是严重的水污染现象,使水体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并影响景观以及人类生活和健康。
污水,通常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和有毒污染物等。
因此,从定义上来看,两者并非同一概念,污水处理的范围更广。
6.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出自《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具体要求是指
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
2、出入车辆100%冲洗
3、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5、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6、物料堆放100%覆盖。
研究表明,城市可吸入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建筑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最核心的工作。
政府该怎么保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联合区环保、城管、质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联合区质监部门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和执法检查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扬尘”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进“定人、定责、履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二是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梳理全区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的工作台账,组成九个监督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约谈项目负责人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未落实“六个100%”要求的工地立即整改。截至5月下旬,对全区243个工地全覆盖进行扬尘专项检查,检查完成率100%。
三是狠抓源头治理。对新开工基坑开挖阶段、工程收尾施工阶段易出现施工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对新报监项目,要求达到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和6个100%文明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从源头堵塞文明施工管理漏洞。
7. 关于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1)大气污染的防治。对于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企事业单位版和其他经营者,应采取防治权污染的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施监管。
(2)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施工现场水污染控制要求。
8.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