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污废水合流设计规范

污废水合流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3-09-08 23:52:33

① 城市污水设计规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

3.0.14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

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

② 请问室外排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雨污合流在什么规范上可以查到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可根据当地规划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情况,分期建设。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并就近排入水体,可达到投资低、环境效益高的目的,故推荐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旧建成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已采用合流制,要改造为分流制难度较大,故规定同一城镇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同时规定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
以上文字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条文说明-总则-第1.0.4条;

个人建议:如果新建,不要采用合流,由于我国室外雨水排放设计标准相对较低,同时养护不到位,目前雨一大,越来越多的城市被泡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如果雨污合流的话,大量的雨水会涌入污水系统,造成化粪池溢流,甚至污水倒灌入户,造成更大的损失。
如果情况特殊,必须设置雨污合流的话,在合流前设置截流井(方式很多,污水管口设单流向活门,或者鸭嘴阀,超过一定水头,鸭嘴阀会打开,不影响出流);并增加检查力度,定期清理,尤其是雨季之前一定要保证截流井功能正常。

③ 小区住宅排水,关于废水管和污水管合流问题有没有哪个规范上是明确禁止的我是浙江杭州的小区。

您好,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合流制还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分流制都是规范允许的排水系统。只是在《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中对于排水系统选择有相关规定

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 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3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稍微解释一下:
生活污水是大小便污水,生活废水是其他的一些洗涤废水。
设置第一条主要是考虑到生活污水排放时瞬时峰值流量比较多,可能导致水封发生诱导虹吸损失,导致排水管道内臭气进入室内影响室内环境,而生活废水水流相对平缓,不太会发生这种情况。不过现在马桶冲水量下降,还有可以采用别的一些方法可以很大程度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主要因为污水中有机物含量高,分流是为了提高污水浓度方便化粪池处理,同时可以减小池子体积,还有就是减小污水处理厂压力。这个就要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了,其实如果污水有机物浓度太低也不利于处理,简单讲是因为污水主要以生物处理为主,有机物是去除目标污染物也是微生物的吃的,吃的太少了当然不好。所以这一条主要看你们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了,他们会综合考量规定要不要设化粪池的。
第三条是看你们小区有没有中水系统,因为中水水源水质好处理就容易、价格便宜,而冲厕排水是几种中水水源水中水质最差的,所以分流的话用废水做水源水比较好,也比较方便。
所以到底用哪种要是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另外这里也是“宜采用”,不是强制规定。

④ 污水处理设计需要查阅那些规范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4)污废水合流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处理技术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

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⑤ 污雨管能否合用有关这方面的法规要求吗

目前我国尚没有在污雨管能否合用这方面的法规,2016年住建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从水污染防治方面对雨、污水的有序排放进行规划。目前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对新建雨污都禁止合流,从环保入手有了行政的干预。雨污分流是个发展趋势,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我部牵头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为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技术指南,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前言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地如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根本措施。
“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然而,当前不少城市由于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的建设和维护不当,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会通过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各种结构性缺陷进入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中,加之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削弱了“控源截污”措施应有的作用,成为制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瓶颈;同时,也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应有的排水和治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因其缺陷还会导致污水外渗,这也是造成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道路路面塌陷的原因之一。
因此,亟需通过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修复、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设施管理强化等一整套措施,实现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等多重目标。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抓住核心和关键问题,明确近期工作重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3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4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5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6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等,共6章。
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为便于使用者理解本指南,同步配套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释义》。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编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指南参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同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
汩鸿(上海)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凡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派普维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绿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排水集团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
唐建国 张杰 王家卓 高学珑 孙跃平 朱军 陆松柳 刘凡清 庄敏捷 李田 李习洪 卫东 徐慧纬 陈玮 高伟 叶茂 周超 陈灿 宋小伟 杨后军 魏锋 李浩 吴思全 江建权 吴坚慧 郁片红 王诗烽 周传庭 陈嫣 谢胜 胡龙 李通 贾超 尹磊 朱珑珑 纪莎莎 潘赛 蔡晙雯 周佚芳 范锦 张崭华 高琼
主要审查专家:
张杰 张悦 杨向平 张辰 李艺 曹燕进 何伶俊 牛璋彬 许光明 张剑 赵冬泉 王增义 谢小青
目录
1总则
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3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
4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
5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
6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主要术语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A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
附录B排水口现状调查成果表
附录C结构性缺陷修复指数计算
附录D功能性缺陷维护指数计算
附录E雨污混接程度计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科学有效实施“控源截污”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措施,特编制本技术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主要指导和规范“控源截污”措施涉及的城市市政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等工作。
1.3基本原则
控源为本,截污优先。以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为根本出发点,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强化混接污水截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科学诊断,重在修复。在科学调查和诊断现有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方案,优先将工作重点放在排水口治理,消除污水直排,最大限度杜绝排水口“常流水”及倒灌。
建管并重,强化维护。在加大排水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强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检查井的运行维护,严格控制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水位,提升运行效率;鼓励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单位实施检测、修复和维护,探索按效付费的模式。
综合施治,协同推进。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排水管道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促使排水系统质量提升,消除外来水入渗、污水外渗和雨污混接;加强与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有效减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水系生态修复,有效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1.4治理目标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旱天,确保各类排水口无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应结合当地雨型、雨量、受纳水体情况和“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制定溢流控制标准,原则上治理后的溢流频次应降低50%以上。
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旱天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或在现有水质浓度基础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Cr不应低于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渗量,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
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污水管道运行水位不高于设计充满度,最大充满度不超过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运行水位原则上不高于进水管管顶。无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统应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数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有截流系统的合流制,恢复原设计的截流倍数。雨水管道不得作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1.5技术路线
黑臭水体整治中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排水口是指向自然水体(江、河、湖、海等)排放或溢流污水、雨水、合流污水的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包括渠、涵)系统不完善,或存在缺陷和维护管理问题时,就会在排水口产生污水直排或者溢流污染,这是引起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同时,排水口设置不合理,还会造成水体水倒灌进入截流管或污水管道中,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浓度,也增加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负荷。
排水口治理是“控源截污”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环节,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排水口存在的具体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防倒灌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
排水口现场调查作业与治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等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从事排水口调查与治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调查与治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排水口分类
2.1.1分流制排水口
1.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水口,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2.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口,因在降雨初期排放的雨水水质较差,会给水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因雨水排水管道存在混接污水,故旱天会向水体排污,同时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
4.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针对雨污混接,在雨水排水口实施了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其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2.1.2合流制排水口
1.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没有截流干管的合流制排水口,其类似于分流制中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但污水所占比重更大。
2.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合流制排水体制中,在合流管渠末端设置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以下省略)

⑥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⑦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7)污废水合流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阅读全文

与污废水合流设计规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屠宰污水处理厂设备价格 浏览:89
净化器电压过高应该怎么调 浏览:796
餐饮废水质检测要多少钱 浏览:116
成都污水泵多少钱一台 浏览:542
河南家庭中央净水器多少钱 浏览:997
勺子上有水垢 浏览:660
汉兰达20t机油滤芯怎么更换 浏览:445
新生牌净水器是哪个公司生产的 浏览:665
纸杯子可以做什么饮水机 浏览:383
玻璃钢废水箱是干什么的 浏览:115
太阳能光伏污水处理站竣工验收报告 浏览:315
法百利负离子空气净化器怎么装 浏览:487
顺平肠衣城污水处理 浏览:231
为什么水厂要帮你装净水器 浏览:172
污水厂甲烷的排放量 浏览:510
摩托车分别有什么滤芯 浏览:210
污水处理硫酸用量 浏览:885
水蒸气蒸馏橙油实验报告 浏览:640
沁园净水器电源接哪里 浏览:53
正规中空纤维超滤膜厂家电话 浏览: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