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策丨“十四五”期间,水务行业发展机遇
从2015 年起,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政策发布频繁,其中“水十条”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从政策层面全面进入了面源治理、综合治理的新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多项政策法规。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政策
1、排放标准提升,污水处理进入提标改造期
近年来,污水处理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由于单一污水处理项目新建产能需求减弱,新增市政项目基本以提标改造为主,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已有80%左右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一级A,在三年行动规划下,未来两年仍有千亿改造空间。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了“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要求,将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提标改造仍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求将带来广阔市场空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污水厂的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一级 B 标准提升为一级 A 甚至更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迫在眉睫。截止 2019 年底,主要上市公司一级 A 标准执行率约60%,提标改造空间较大。预估“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整体市场空间约 800 亿元。
2、村镇污水为补短板重点方向,技术型公司优势明显
由于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以及经济条件有限,许多村庄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直排现象普遍。同时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相对缓慢,与城市、县城相比,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2018年全国建制镇和乡村污水处理率分别仅53%和19% ,距十三五目标相差甚远,其中村镇污水设备空间预计千亿以上。
膜技术公司受益于污水资源化和农村污水分散式治理:MBR相较于传统工艺( A2O )的核心优势在于占地面积小、污泥量少、出水水质好。在污水资源化及村镇污水分布治水技术中优势突出。
3、政策红利释放,黑臭水体市场未来可期
2020年11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其中要求,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当前城市黑臭水体存量市场规模仍有 300 多亿元,且黑臭反弹现象明显,农村黑臭治理尚未开启,全国治理市场空间仍是千亿级别。
㈡ 农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准
村镇污水处理工程关系到许多人的生活,因此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容忽视。优质的村镇污水工程从设计、施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每个流程都有规范要求。我司有着多年的村镇污水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经验,以规范的流程、专注的态度造就了众多口碑工程。今天就来分享下我司的施工过程。㈢ 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技术要点
1工程的概况
本工程的项目名称为舒城县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主要的建设内容如下:第一,一期工程预留规模是0.5×104m3/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续建,第二,总规模是1.0×104m3/d的污水提标改造,经过提标之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与规范。本工程将建设地点设为杭埠镇新园大道和北环路交口北部现状杭埠镇污水处理厂之中,建设总投资约4190万元,所有资金都是政府的财政资金。
2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流程
在本工程中,整体的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有一级的处理、二级的生化处理、深化处理、污泥处理等四个工段,不同工段大致的工艺流程如下。
2.1一级的处理工段内容
(1)格栅的处理。将格栅设置于进水部位,发挥对水泵的保护、后续提升作用,避免泵腔被物体堵住。(2)沉砂池的处理。为了让后期生物处理的工段得以顺利开展,提高利用生物反应池的效率,应对沉砂池进行设置,将污水里存有的无机性泥沙清除。本工程在建设的一阶段已经把旋流沉砂、细格栅、进水泵房、粗格栅的部分根据1.0×104m3/d规模,现在仅需要把有关设备设置于进水的泵房[1]。
2.2一级的处理工段强化
由于本工程中,进厂的污水大多是工业废水,占比高达50%,且难以确定工程废水具体的水质状况,其可生化性也不能完全保证,因此,这一工段主要是将污水自身可生化性提高,增加一级处理去除污染物的概率,使二级的处理负荷降低。
2.3二级的生化处理工段内容
一般来讲,生化处理主要是为了将有机污染物去除,但是当磷、氮营养物同时包含于污水中时,只能够去除1/5左右的氮,采取生物合成法也只能去除1/4左右的磷,还有大量残存磷、氮会伴随污水向水体中排放,这样无法实现本工程既定的污水处理目标。通过多方面的考虑,本工程决定将硝化液回流相关设备配置在生化处理这一工段,把硝化液回流到前端的生化池,充分混合厌氧污水,以缺氧条件开展反硝化脱氮的工作。在好氧条件下对排泥采取生物除磷措施,并加上化学除磷法来除磷。在经过二级处理以后,出水能够符合城镇处理污水的相关标准。
2.4深度的处理工段内容
在本工程中,污水处理工艺能起到脱氮除磷的作用,分析既有的脱磷除氮污水厂,其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可以满足城镇处理污水的相关标准,但SS、TP、TN这些指标无法达标,需要对深入处理举措实施,使水中的SS、TP、TN达标得到保证。
2.5消毒的处理工段内容
为了使尾水的大肠杆菌数量符合标准,在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以后还应该展开消毒工作,这样才能能够满足一级A的标准。
2.6污泥的处理工段内容
在处理污泥时,污泥具有很高的有机物含量,容易腐化,具有很多寄生虫、病菌等,稳定性较差,如果不能有效处理污泥容易引发二次污染,因此,需要充分处置、处理污泥。本工程主要在厂区的内部对污泥开展脱水处理工作,然后外运并加以处置[2]。
3污水处理的工程技术要点
前文已经简单阐述了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流程,这里将重点分析进口的预处理与排口的深度处理。
3.1预处理工程技术要点
在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时候,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会使用格栅这一环节,初沉池、沉砂池、调节池会根据处理工艺的不同进行权衡、取舍,有时不会采用,尤其是初沉池、调节池的使用与设计在社会上存在一些争议性,因此,设计、选择预处理工艺时应全面、深入地考虑和分析。
3.1.1调节池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若不对调节池进行设计,其原因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能够借助市政的泵站、管网有效调节进水,而且有些污水中的成分较为稳定、简单,进水的水质、水量比较平稳。同时,调节池会对较大的面积进行占用,若将调节池取消,能够使工程建设消耗的费用、占地的面积得到节约,这对很多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不足的情况则显得更加重要。另外,若用初沉池替代调节池,或者整合多个建筑物功能,使其不单单作为一个调节池。一些污水处理厂需要对调节池进行设置,比如位置偏远、规模小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排水量存在较大波动,市政管网无法全面调节,因此,应通过调节池减轻自身运行的压力。而且,污水处理厂在处理工业废水时,会给生化系统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应建立调节池。若废水处理厂已经对调节池进行建设,应通过适当改造让其具备更多功能。例如,将填料增加到调节池中,使其生化性得到改善,如果设计合理还能对预曝气池、水解池进行替代,应尽量避免由于水位高度发生改变引起的填料垮塌现象。
3.1.2沉砂池与初沉池
使用传统生化处理技术,对于去除水中悬浮物、COD等,初沉池能够发挥较好的效果,起到减轻后期共话处理中SS、有机物负荷的作用,不过,人们对于初沉池、沉砂池的保留依然有争议存在。一些人觉得,初沉池、沉砂池有较高的造价,会对较大面积进行占用,若取消可以充分解决资金、土地紧张的情况,而且在预处理时,初沉池、沉砂池能够使污水里有机物含量减少,还会对磷、氮去除的工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将初沉池、沉砂池取消。而另一些人觉得,取消了初沉池、沉砂池在前期的处理工作,那么后续处理的压力或大大增加,延长停留时间、增加曝气费用,因此,不可以将初沉池、沉砂池取消。另外,初沉池可以通过发酵污泥对碳源进行补充,使生物反硝化的实际反应得到加强,让前端的预处理得到强化,减少污泥惰性分量,增强反硝化水平。在本工程的预处理中,粗格栅采用回转式、渠道直壁平行的格栅除污机,将潜水排污泵用于进水的泵房,细格栅是格栅除污机,且沉砂池是旋流型的沉砂池。另外,本工程对仪器的设施进行了沿用,未进行改造工作,仅将部分设备增设到进水的泵房之中。
3.2深度处理工程技术要点
现有的污水深度处理方式主要有接触氧化法、絮凝过滤法、沉淀过滤法、直接过滤法等,深度处理的方案主要由深度处理与二级出水的水质所决定。既可以使用先二级处理再消毒的工艺,也可以使用先二级处理后过滤再消毒的工艺,还可以使用先二级处理后微孔过滤再消毒的工艺,这些深度处理的工艺不但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和便捷的操作管理,而且运行时只需要消耗较低的成本就可获得较高的处理效果,是当前污水深度处理中使用最多的几种工艺。在二级处理的工段需要对绝大多数污染物去除掉,而深度处理的工段需要将TP、TN、SS等去除掉。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深度处理方法与流程为:(1)二级处理;(2)混凝、沉淀;(3)过滤;(4)消毒。经过生物除磷技术,生物体能够将部分污水里的磷吸收,然后跟随污泥排出,而利用化学除磷,将相应药剂投放于污水之中,让溶解性磷酸盐和药剂共同产生不可溶的磷酸盐沉淀物,再借助固液分离法去除污水里的磷,固液分离既能够单独实施,也能够结合初沉污泥、二沉污泥排出来进行。在滤池选型方面,要想使SS充分去除,最好的方式就是使用过滤法。在深度处理中,滤池是一个重要构筑物,按照滤料、运行方式、结构等,能够将滤池分成很多种类。在本工程中,根据二级处理出水的具体水质特点,深床滤池、活性砂滤池、V型滤池、D型滤池较为适合本工程使用。另外,在消毒方法的选取上,可以使用紫外线消毒法、氧化法、加氯法等方式进行消毒,对液氯、臭氧、二氧化氯、紫外线、次氯酸钠进行充分利用。
4结语
总而言之,研究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技术要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应对工程概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掌握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中一级处理工段、一级处理工段强化、二级生化处理工段、深度处理工段、消毒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等内容,增强对进口预处理与排口深度处理的重视,从而使项目得以更好地完成,并发挥理想的污水处理效果。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技术要点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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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中提标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常见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4)污水提标改造文件扩展阅读:
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
1、工业废水水质
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
3、排水体制
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㈤ 污水处理国家最新政策
01
六部委联合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出台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出台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主要内容:方案提出了7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编制典型行业废水循环利用路线图,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二是坚持创新驱动,攻关一批关键核心装备技术工艺。部署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三是实施分类推广,分业分区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定期遴选、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聚焦重点用水行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四是突出标准引领,推进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加快制修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管理、评价等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宣贯,发布领跑者名单和先进用水指标,编制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对标达标。五是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遴选、发布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一批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六是加强服务支撑,培育壮大废水循环利用专业力量。遴选、发布一批废水处理装备、工程应用优质企业名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相关单位组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产业联盟,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七是推进综合施策,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管理水平。推动规模以上用水企业加快对已有数字化管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控制达不到相关用水条件的项目新增取水。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02
四部委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主要内容: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到 2025 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主要任务:(一)合理规划布局。(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四)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五)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六)加强监测监管。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加强源头管控,接纳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不纳入试点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要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要严格末端监管,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工程措施运行。
03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出台时间:2021年1月4日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明确提出了北方城市再生水利用25%,京津冀再生水利用率35%的要求。根据意见,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根据指导意见,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利用。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道、湖泊等环境水体补水要求。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切合我国实际的有力措施,既可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㈥ 污水改造项目类型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㈦ 关于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的请示
由于我国城市河道补水的重要来源是城镇污水厂出水,排入河道后,稀释能力小版,若不提高出水水质排放标权准,将严重威胁城市生态环境。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的此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因此,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