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审核:承办科室通过审核的,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生成排污许可证。
4.送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排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项材料。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B. 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
1、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3、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发给排污许可证。
初次悔行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碧源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带顷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C. 污水排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污水排放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
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旁含敏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污水排放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老仔且被广泛使用。办理污水排放证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运枝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D. 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由排水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设计图和说明材料、测绘报告、机器人检查报告、污水水质检测报告、规范隔油池的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迅亮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如租赁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如有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排污许可证)
2、由建设局排水管理站现场勘查与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并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排水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正散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亩清宽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E.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材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历史现状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总平面图和排水平面总图
(6)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7)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9)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10)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注:非重点排污单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项。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筑施工期间、临时)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3)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施工期间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况、施工期间现场排水平面图(标明检测井位置、外排管径、标高、与市政排水管网接口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00以上排水总平面图、±0.00以下排水总平面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收集沟等详图)等资料)
(8)总平面图(规划部门盖章)
(9)现状地形图(盖设计院现状地形图审核专用章)
(10)既有污水设施(沉淀池、化粪池等)现状影像资料
发证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F. 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减少陆源污染物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营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监测和对入海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入海排水口的监督管理,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排放污(废)水的口门。
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水口,是指不以排污为目的而设置,但可能向海洋环境排放污(废)水的口门,包括城镇雨洪排口、沟渠等。第四条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2千米范围内,以及河流入海河口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无入海监测断面的河流,自入海河口下边界向上游上溯5千米)内的排污口均按入海排污口管理。第五条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第六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工业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排淡沟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入海排污口设置的禁止区和限制区,开展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备案、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将入海排污口监督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市、县、乡三级“湾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入海排污口的污(废)水排放方式、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八条入海排污口设置包括入海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论证,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海洋发展和渔业、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第九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盐场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以及国家和地方污水排放标准规定的禁止排放区域,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已建的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治理。
在前款区域周边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区域内海洋生态环境不受排污影响。第十条在有条件的地区,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将入海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鼓励污水集中收集处置后排放,减少入海排污口设置数量。
工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防渗漏、防逸散等措施。
严禁通过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第十一条入海排污口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入海排污口特性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实施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简化管理。
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实施重点管理。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以下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池塘海水养殖排污口实施一般管理。
实施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之外的其他入海排污口以及本办法所称的入海排水口实施简化管理。
G. 防治陆原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什么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功能区划、科学论证
H. 曝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被正式批准
曝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被正式批准
曝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被正式批准,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海的近海1公里附近,东京电力公司基本完成了核污水“排放口”的海底挖掘施工。曝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被正式批准。
据@央视新闻 报道,日本当地时间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根据此前公布的信息,东电计划在2023年春季启动排海计划,会将污水通过海水稀释之后,用海底隧道在近海约1公里处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建设海底隧道和放置排放口将在获得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批准和当地同意后开工,但是东电认为海底挖掘是无需批准的“环境建设”,已率先实施。
目前,东电已经基本完成了了将成为核污染水“排放口”的海底挖掘施工。
据央视新闻发布的危害图显示,福岛核废水处理后仍含放射性核素,包括气、锶、绝、碘等放射性核素,而一旦排海开始,这些放射性物质将在57天内扩散至太平洋(601099)大半区域。
最终会在10年后蔓延到全球海域,对全世界造成影响,废水中所含碳14数千年内都将存在危险。
自从日本政府公布排海决定悄启之后,不止遭到了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甚至日本民众也都表示谴责,福岛县渔业协会和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也表示强烈反对。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本当地时间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核污水“排放口”基本完工
7月18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海的近海1公里附近,东京电力公司基本完成了核污水“排放口”的海底挖掘施工。今后,东京电力公司计划在挖掘处放置箱状构造物,与从核电站港湾附近开始挖掘的海底隧道终点相连。
报道称,据东京电力公司介绍,排放口为钢筋混凝土制,长12米,宽9米,高约10米。在核电站外制作完成。正式的设备施工开始后,将用船运至近海,沉入海底的挖掘处,周围用混凝土固定。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计划在2023年春季左右排污
据报道,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争在2023年春季左右开始排放核污水,还表示将在同年4月中旬完成相关设备。建设海底隧道和放置排放口将在获得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批准和当地同意后开工,但是东京电力公司认为海底挖掘是无需批准的“环境建设”,已启颂如率先实施。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决定将福岛大量核污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此举遭到福岛县渔业协会和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福岛县和宫城县的多个民间组织向东京电力公司和经济产业省提交了一份18万人的联合署名,反对福岛核污水排海。
核污水中多种放射物质对人体有潜在毒性
2020年8月,美国《科学》杂志发文称,核污水中含有多种放射性成分,其中的氚,难以被清除,含量非常高。另外一种同位素碳-14,很容易被海洋生物吸收,碳-14在鱼体内的生理浓度可达到氚的五万倍。这些放射性物质对人类同样具有潜在的毒性。而且,碳-14的半衰期长达5370年樱派。
《科学》杂志同时指出,核污水一旦排放入海,将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放射性物质还会扩散到整个太平洋海域甚至全球海洋环境中。
日本当地时间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据央视财经消息,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将在明天的'临时会议上,讨论东电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安全性的审查书方案。在今年5月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访日之前,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就基本认可了东电的排海计划,并用一个月时间进行了所谓的征求公众意见。日本媒体称,预计明天将正式批准排海计划。
中国网友炸锅,接连声讨
对于以上消息,中国网友纷纷发表评论,有网友称“日本这是要让全世界为此买单,太可恶了”等。
还有媒体报道,据研究显示:从排放之日起,日本核污水57天将污染半个太平洋!
东电排海施工尚未获得福岛当地政府同意
东电进行排海相关施工必须要得到福岛当地相关政府的同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东电在还没有获得地方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推进施工,显然是因为日本政府已经把排海作为既定方针,这也让外界质疑,所谓的主管部门审批、征求民众意见等,都是在走一个形式而已。
I. 确定了!日本正式批准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各国对此是何态度
在2022年7月22日,日本方面正式批准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水排海处理的方案。这消息一出来,马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因为日本单方面做出的这一个毫不负责的决定,将福岛“毒水”引入太平洋,危害海洋,危害海洋生活,危害全世界的民众,大部分国家是持反对态度的。
意料之外和情理之中,美国并不反对日本将核污水排入海洋,即使受到洋流影响,美国西海岸也会受到影响,但是对此,一向标榜着“环保、绿色”的美国并未对此提出异议i,日本方面将其解读为“同意”,但是美国却早已经将福岛食物列入禁止进口名单,想来也是颇为讽刺。
日方在福岛核电站发生泄露事件的时候毫无作为,在核污水的排放上一味追求省时省力省钱,私自做出将核污水排入海洋的决定。这一个决定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