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厂除臭系统如何验收
1)预处理系统土建可分为进水闸门井、溢流井、粗格栅土建、曝气沉砂池、进水泵房、细格栅土建、沉淀池等。一些强化工艺还有加药、搅拌池及斜板(斜管)沉淀池。其验收方法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外观尺寸实测实量是否与图纸一致,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最后通水试压、试漏。如无问题,做好记录方可投入使用。如有问题,应返工重来。
(2)预处理系统的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单体试车主要检查的设备有:进水闸门、溢流闸门、粗格栅、皮带运输机、栅渣压实机、砂水分离机、沉砂池吸砂泵、桥或刮浮渣机、沉砂机、污水泵、细格栅、加药絮凝机、搅拌机等。验收的方法应由电气人员检查设备的供电线路是否正常,供电开关是否正常,有无漏电现象。机械人员检查设备底座安装是否牢固,按设备说明准确地向润滑部分加油或油脂,对于电机带动的设备应点动试车,观察转向是否与标识一致。当确认准备工作完毕后可通电试车,并观察电压、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检查维修。还应观察设备的振动,噪声是否符合标准。如有异常,也应立即检查维修,正常后再试车并做好记录。
应注意事项:
· (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的外表有无生锈、破漆。有无划痕、碰伤和擦伤痕迹等,检查内里有无漏油、密封失效,机器是否过热或异常声音等。
· (2)实测实量应主要检查设备安装位置和施工图说明书是否一致;安装的公差尺寸是否符合标准。
· (3)资料检查应注意各项隐蔽工程及资料是否齐全,各类管道的规格型号,材料材质是否有记录,防腐工程验收记录和主体设备验收的表格、记录等。
· (4)闸门应做手动及电动开关试验。检查安装闸板与滑道之间行走是否平稳,有无障碍相克,关闭时密封是否严密,电动机转动方向是否正确,电动部分指示的开关位置与闸门是否相符。
B.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工程要怎么才能快速通过验收啊
在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搭建中,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特别关心的问题。也是检验设计成果、评估工程建设效益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管理看似简单,实则需要缜密而细致的资料。建设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管理,全面控制进度、质量、投资,最大限度减少工程设计变更。同时,及时收集工程资料,特别是要保存隐藏的工程图纸资料,并做好文件整理和报送工作,做到不漏一栏,形成完整的工作档案。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绝不拖延,直到验收完成。
很多小型污水处理工程由于在设计阶段估算不准确,导致实际建设中所需的设备型号和工程规模会与设计出现偏差。因此,档设计变更不可避免时,需要评估所有后续影响,根据项目现场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预算。二是环保验收、环评等内容也需要高度重视。
以上就是一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验收问题的建议。
C. 污水处理工程现行的建设程序分为哪些步骤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骤基本包括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阶段。该阶段需根据城市市政规划或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阶段以确定项目为中心,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研究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家计划部门、投资银行或企业计划部门论证便可获得立项,对于某些小规模项目。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
①工程设计.项目立项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任务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设计方案的具体化.要将污水处理厂(站)区、各处理构(建)筑物、辅助构(建)筑物等的平面和竖向布置,梢确地表达在图纸上,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施工预算编制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可能还需进行扩大初步设计,进一步论证技术的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投资的准确性。
②工程设备招投标.是经过比较投标方的能力、技术水平、工程经验、报价等,来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过程,该过程是保证工程质盆和节省工程投资的墓础。
③工程施工,是项目建设的买现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加工制造及安装的全过程。本阶段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人员发现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应经过一定手续才能变动,施工时,为了总结设计经验,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对设计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设计人员要有计划地配合参加施工。对一般设计项目,指派主要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解释设计图纸,说明工程目的、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和依据,提出新技术的特殊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对贡大或新技术项目,必要时应派现场设计代表,随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
④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其核心是质最,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或加固。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包括联动试车、运行调试、达标验收等过程。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完成,检查设备及其安装的质峨,以确保能正常投人使川。试运行的目的是要确保处理系统达到设计的处理规模和处理效果,并确定最佳的运行条件.对于生物处理系统.往往要用较长时间来完成“培菌”任务。达标骏收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检驹处理系统出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D. 浅谈深度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
深度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
1施工资源配置
1.1施工队伍安排
1、全厂道路、场地和工艺安装工程由总包方自行组织施工。
2、四具3000m3钢制成品水罐在集团公司内部寻求内部施工单位分包施工。
3、土建工程、打桩工程和高、低压配电仪表自控进行专业分包。
(1)以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施工单位。
全厂土建分为预处理区、超虑与反渗透车间、办公楼、围墙和生化处理区与中间水池等两个标段在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邀请招标方式从己办理进港施工许可且在油田具有与本工程技术难度有近似业绩的施工队伍中选择分包施工单位经项目建设管理部认可后确定。
(2)土建分包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其中施工暂设由总包方统一建设全部混凝土由总包方建搅拌站统一生产。水泥、钢材等主要材抖由总包方按集团公司规定指定物资供销公司供应。投标报价以包工包料方式编制商品混凝土和钢材、水泥等主材统一指定价格大型暂设要求列出明细分别报价。签订分包合同时以中标价减由总包方提供的大型临时设施费商品混凝土和钢材、水泥等主材直接费(按统一定价)后作为合同价。
1.2施工设备配置计划
1、道路、场地、工艺安装施工用设备由总包方按需要配置配置计划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按进度计划要求确定。
2、土建工程打桩工程施工用设备、工机具由分包单位按需要配置配置计划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按进度计划要求确定并在分包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
3、起重、运输、土方施工用大型设备原则上谁施工谁配备(自备或租用均可)。分包单位有困难时总包方有能力或可在油田范围内租用解决时由总包方提供或帮助在油田范围内联系租用。
4、施工设备配置计划见附件2:《深度污水处理厂施工设备配置计划一览表》。
2施工进度计划
2.1进度计划节点控制
本项工程为自备热电厂配套供水项目在满足业主原则不安排冬季施工和工程于建成投产要求的基础上施工总进度计划按尽量考虑均衡施工优化施工管理成本原则安排。工程施工总进度按以下阶段进行节点控制。
1、完成以下施工:
(1)场区填土及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修筑施工用水、用电设施建设和施工中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建设;
(2)基桩压桩施工和基桩施工质量检验;
(3)组织土建施工队伍进场并完成开工准备。
2、。除深基坑支护工程和超滤设备基坑外不安排其它冬季施工完成以下施工内容:
(1)中间水池、废水回收池、中间混合水池、曝气滤池、RO浓水池深基坑支护工程;
(2)水解池钢筋混凝土底板浇筑混凝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基础土方;
(3)4具3000m3钢制成品水罐基础完成基桩承台;
(4)超滤及反渗透车间、办公楼、机修间、加药间等建筑物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至±0.00。
3、全面进入土建工程施工高峰期完成以下施工内容:
(1)完成4具3000m3钢制成品水罐制作、试水和内、外防腐交付工艺安装。
(2)完成全部钢筋混凝土水池土建和试水、内壁防腐、外壁保温、基坑回填土交付设备工艺安装;
(3)完成所有厂房等建筑物完成土建主体施工交付设备工艺安装。
(4)完成厂区钢筋混凝土阀池、阀井等构筑物施工交付设备工艺安装。
4、视土建工程交付设备工艺安装时间陆续展开设备工艺安装施工7月30日-10月20日为设备工艺安装施工高峰。完成以下施工内容:
(1)完成4具3000m3钢制成品水罐罐内工艺和罐前阀组安装。
(2)完成全部水池和生化处理装置内部工艺安装。
(3)完成超滤和反渗透车间设备工艺安装交付土建收尾。
(4)完成其它工业厂房和生产装置设备工艺安装交付土建收尾。
(5)完成厂区工艺管网安装。
(6)完成变配电系统安装。
(7)完成仪表自控系统的安装。
5、完成厂区土方回填工作同时完成围墙施工。
6、完成厂区道路和场地施工。
7、完成单机试运
8、完成清水介质流程系统联合试运。
9、完成厂区绿化施工。其中2007年完成工程部分完成植物种植。
10、工程达到预验收条件。
11、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投料试运交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
2.2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以网络计划编制详见《深度污水处理厂施工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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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环评验收流程是什么
最早建设单位竣工后环保验收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但环保的主体责任是企业。在2017年,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梳理一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五、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环保竣工验收的程序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阅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对实际工况的核实
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
4、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5、适当的结论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环保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现场勘察时存在的问题
1.1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1.2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 应对照环评建议、批复、初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查看是否落实了。避免“看现场就是监测布点”,“签了合同就是现场监测”,“有了问题回头再说”。应把问题放在现场监测之前,具备条件就验收,不具备就不验收,同时,应如实说明存在问题。 对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现场勘察被验收项目无问题,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如环评建议、批复、初设等基本落实,在编写了监测方案后应将被验收项目存在哪些问题往往第二种情况占多数。 (3)如果被验收项目主要问题都没落实,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项目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经三级审核、盖章、存档。 为了慎重并加强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在报省局审批前,省站将分行业,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石化或其他行业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皮革、印染、化学合成医药等存在问题较大的行业,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监测方案是否通过。同时,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措施,否则的话容易出问题,省站早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2、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2.2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2.3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5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3、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3.1充分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2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
3.3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
3.4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5对“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
3.6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3.7对涉及管理部门有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
3.8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3.9通过以上工作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
4、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4.1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4.2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4.3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4.4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4.5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4.6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4.7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4.8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 情况自检报告;
4.9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 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4.10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 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4. 11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5、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5.1勘察前要认真审阅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对该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察。
5.2现场勘察时不要被企业 “领”着走,避免漏看、漏项问题发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项。
5.3现场勘察时要认真细心,每个环保设施、每个点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废气排气筒的直径要丈量。
5.4 注意环评报告书(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的核对。对初步设计未能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或环评报告未能预测到、环评批复中也未要求、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但工程建设完成后又出现了环境问题,或初步设计落实了批复要求但在建设中未能实施等情况,应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5.5注意工程建设的生产设施与配套环保设施的对应关系。 现场勘察时应按工艺步骤、工艺管线和排放管线逐步核查,了解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了解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和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避免监测的盲目性。
5. 6 注意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首先可通过现场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过对运行单位的运行纪录及日常监测数据与执行标准进行比较。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
5.7注意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的考核地点在车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且在处理达标前不能与其他废水混合。但一些建设项目考虑废水的集中处理问题,将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在一个地方。因此,发现一类污染物处理达标前与其他废水混合或根本未处理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
5.8注意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调查,为防止污水稀释排放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不应接纳各种污水,特别是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因此在检查污水排放时,应注意收集管网图并实际调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经处理达标前就进入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见
F.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准之后进行,其任务是以初步设计的说明书和图纸为依据,根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组(构)件加工及管道(线)安装所需要的程度,将初步设计精确具体化,除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与高程布置、各处理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设计之外,所有构筑物的各个节点构造、尺寸都用图纸表达出来,每张图均应按一定比例与标准图例精确绘制。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土建施工、设备与管道安装、构件加工,施工预算编制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图纸为主,还包括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表。
1.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①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准文件,设计进出水水质。②设计方案扼要说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气体利用的设计方案,与原初步设计比较有何变更,并说明理由,设计处理效果。③图纸目录、引用标准图目录。④主要设备材料表。⑤施工安装注意事项及质量、验收要求。必要时另外编制主要工程施工方法设计
2.设计图纸
(1)总体设计①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图比例尺(1:100)~(1:500),包括风玫瑰图、坐标轴线、构筑物与建筑物、围墙、道路、连接绿地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厂界四角坐标及构(建)筑物对角坐标或相对距离,并附构(建)筑物一览表、总平面设计用地指标表、图例。②工艺流程图又称污水污泥处理系统高程布置图,反映出工艺处理过程及构(建)筑物间的高程关系,应反映出各处理单元的构造及各种管线方向,应反映出各构(建)筑物的水面、池底或地面标高、池顶或屋面标高,应较准确地表达构(建)筑物进出管渠的连接形式及标高。绘制高程图应有准确的横向比例,竖向比例可不统一。高程图应反映原地形、设计地坪、设计路面、建筑物室内地面之间的关系③污水处理厂综合管线平面布置图应标示出管线的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即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长度及相互关系尺寸、管线埋深及管径(断面)、坡度、管材、节点布置(必要时做详图)、管件及附属构筑物(闸门井、检查井)。必要时可分别绘制管线平面布置和纵断面图。图中应附管道(渠)、管件及附属构筑物一览表。
(2)单体构(建)筑物设计图各专业(工艺、建筑、电气)总体设计之外,单体构(建)筑物设计图也应由工艺、建筑、结构(土建与钢)、电气与自控、非标准机械设备、公用工程(供水、排水、采暖)等施工详图组成。①工艺图比例尺(1:50)~(1:100),表示出工艺构造与尺寸、设备与管道安装位置与尺寸、高程。通过平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或节点构造详图、构件大样图等表达,应附设备、管道及附件一览表,必要时对主要技术参数、尺寸标准、施工要求、标准图引用等做说明。②建筑图比例尺(1:50)~(1:100),表示出水平面、立面、剖面的尺寸、相对高程,表明内、外装修材料,并有各部分构造详图、节点大样、门窗表及必要的设计说明。③结构图比例尺(1:50)~(1:100),表达构(建)筑物整体及构件的结构构造、地基处理、基础尺寸及节点构造等,结构单元和汇总工程量表,主要材料表,钢筋表及必要的设计说明,要有综合埋件及预留洞详图。钢结构设计图应有整体装配、构件构造与尺寸、节点详图,应表达设备性能,加工及安装技术要求,应有设备及材料表。④主要建筑物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照明及配电安装图。
(3)电气与白控设计图①厂(站)区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图和一、二次回路接线原理图包括变电、配电、用电、启动和保护等设备型号、规格和编号。附材料设备表,说明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数据和要求。②各种控制和保护原理图与接线图包括系统布置原理图。引出或列入的接线端子板编号、符号和设备一览表以及运行原理说明。③各构筑物平、剖面图包括变电所、配电间、操作控制间电气设备位置、供电控制线路铺设、接地装置、设备材料明细表和施工说明及注意事项。④电气设备安装图包括材料明细表、制作或安装说明。⑤厂(站)区室外线路照明平面图包括各构筑物的布置、架空和电缆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和照明布置。⑥仪表自动化控制安装图料明细表,以及安装调试说明⑦非标准配件加工详图
(4)辅助设施设计图辅助与附属建筑物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及公用工程,如办公、仓库、机修、食堂、宿舍、车库等施工设计图。
(5)非标准设备设计图某些简单金属构件的设计详图可附于工艺设计图中。但由几种不同形式的零配件、构件组成的成套设备,又没有现成的设备可使用,其功能较独立,构造较复杂,加工不简单的设备或大型钢结构处理装置,应视为非标准设备,专门进行施工(制作、安装)图设计。①总装图表明构件零配件相互之间组装位置、制作加工与安装的技术要求、设备性能、使用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必要时应有节点详图,附构件、零配件一览表。②部件图表明构件加工制作详图、组装图、制作和装配精度要求。③零件图零件的加工制作详图,须说明加工精度、技术指标、材料、数量等。
①工程设计项目立项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任务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设计方案的具体化,要将污水处理厂(站)区、各处理构(建)筑物、辅助构(建)筑物等的平面和竖向布置,精确地表达在图纸上,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施工预算编制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可能还需进行扩大初步设计,进一步论证技术的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投资的准确性。
②工程设备招投标是经过比较投标方的能力、技术水平、工程经验、报价等,来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过程,该过程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省工程投资的基础
③工程施工是项目建设的实现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加工制造及安装的全过程。本阶段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人员发现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应经过一定手续才能变动,施工时,为了总结设计经验,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或根据具体情况对设计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设计人员要有计划地配合参加施工。对一般设计项目,指派主要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解释设计图纸,说明工程目的、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和依据,提出新技术的特殊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对重大或新技术项目,必要时应派现场设计代表,随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
④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其核心是质量,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或加固。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包括联动试车、运行调试、达标验收等过程。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完成,检查设备及其安装的质量,以确保能正常投入使用。试运行的目的是要确保处理系统达到设计的处理规模和处理效果,并确定最佳的运行条件,对于生物处理系统,往往要用较长时间来完成“培菌”任务。达标验收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处理系统出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内容设计工作按建设项目所处理的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和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站工程设计,由于污水来源、性质、水量及处理工艺方面差别较大,使其设计工作亦有所不同。设计工作按建设项目技术的复杂程度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一个阶段(施工图设计);同样可按污水处理规模大小或重要性划分为两阶段设计或一阶段设计。技术复杂、处理规模大、重要的项目一般按两阶段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处理规模、重要性均小的按一阶段设计。两阶段设计时,必须在上阶段设计文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允许进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
G. 工程竣工验收这一套流程和资料
1、竣工验收程序
1、自检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尤其是边角要清理干净、保洁做好),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宜早不宜晚)
2、预验
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抢工的组织能力。)
3、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应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和验收人员名单,以及完整的工程资料向质监站提交,质监站责任科室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签收。质监站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告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配镇穗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旅运。
3、工程竣工验收检验事项
1、屋面:从上而下,由内到外或由外到内
(1)屋面坡度是否正确?水落口、卷材收口和泛水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水落口周围培卜直径500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最好为600~800mm,深度不小于50mm。并采取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2)屋面爬梯及上人孔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屋面女儿墙的高度、现浇混凝土伸缩缝及建筑变形缝的构造是否正确?
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对于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的混凝土结构应留设伸缩缝,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4)屋面通气管、排汽管、烟道的做法是否规范?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平屋面的高度不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屋面水落口的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若设计无要求而采用排汽管时,一般排汽管的管径不宜大于32mm,以避免屋面板发生局部热桥现象。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排水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设置防雷装置。
(5)女儿墙的保温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要求且厚度不少于设计要求。
(6)卷材防水保护层的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7)屋面附属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屋架设置、局部夹层、屋面构造、节能保温、防雷接地等等。
(8)女儿墙避雷带设置是否正确?
(9)上人屋面面层或防水保护层的伸缩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屋面造型由坡屋面改成平屋架无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2、顶层
(1)屋顶是否有渗漏或返潮等迹象?
(2)墙体及顶板是否有结构裂缝?
(3)顶层楼梯护栏的高度和栏杆的间距是否满足规定?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设备间、管道井
(1)设备间和管道井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定?
(2)设备间及管道井内墙面和地面是否平整、洁净?
(3)管道支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4)阴阳角是否方正?
(5)设备基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中间层
(1)楼梯扶手高度及栏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低窗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建筑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24m以内)应设置不低于1.05m高的防护栏杆,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允许儿童活动的场所等,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住宅走廊和公共部分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建筑楼梯梯段处的净空高度最低不应小于2.2m。
(2)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有无渗漏现象?
使用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卫生间应分别按技术规范要求做两层隔离层(防水层),并在卫生间过门处设置止水墙。室内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3)查看楼地面的平整度、色泽及缝子的均匀度。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洁净、平整、无磨痕,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整体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
水磨石地面石子分布均匀及分格条显露状况,色泽是否一致。踢脚线表面洁净,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一致,且能做到与地面块材风格一致?另外,观察阳台外墙进出是否一致?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修地面50 mm。
(4)块体饰材及饰面砖在镶贴之前是否预排或有装饰施工设计,墙面的净洁度及缝子的均匀度是否上乘、精致?
(5)查看门窗安装的水平与垂直度及内外深度,牢固程度,打胶质量是否达到防水与美观要求,有无被污染情况,门窗安装缝隙严密程度,小五金件安装是否细腻,油漆目测与手感的质量状况?另外,查看外窗分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拼樘料是否符合要求?
(6)防火门表面是否按规定刷防火漆?
(7)门合页选型及安装是否正确,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粘贴是否牢固,透气孔是否通畅?
(8)查看细木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细腻,涂料色泽均匀度,有无裂缝、空鼓,压花是否均匀?
(9)吊顶的起拱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10)楼梯梯板上表面的挡水台及梯板下部的滴水线是否符合规定?
5、首层
(1)门厅或门斗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一层外窗防盗栏杆是否符合要求?
(3)雨篷防水做法以及水落管是否符合规定?
(4)一层与地下室之间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地下室
(1)地下室的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非采暖地下室内的顶板保温是否到位?
(3)地下室管道周边的洞口是否按规定封堵?
(4)地下室外窗是否设置防盗栏杆?防盗栏杆直径不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10mm。
(5)地下室顶板有无渗漏?
(6)地下室防火墙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外装
(1)查看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引起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造成散水破坏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或构造是否合理?
(2)查看外墙装饰的色泽、拼缝与平整度;石材的操作工艺是干挂或湿作业粘贴, 有无花脸、泛碱、渗潮迹象;内外墙、梁、板、柱和装饰线角水平与垂直度:墙面与顶棚的平整度,顶棚有无裂缝、翘曲,洞口是否方正挺拔?
(3)查看建筑节能保温做法(含勒脚)是否符合规定?
(4)室外台阶和散水的伸缩缝设置是否正确?另外,有无下沉现象?
住宅无障碍要求建筑入口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5)滴水线构造是否正确,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6)外窗设置以及窗框与墙之间缝隙填充密封胶做法是否规范、到位?
消防要求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 m。
(7)室外建筑节能工程做法是否规范?墙面平整度及线条是否符合要求?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建筑高度在20 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曝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强条规定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其他
(1)查看水、暖、燃气、通风、空调管道及器具安装质量情况、媒质流向、管道标识,管道横平竖直、支架固定牢靠、吊杆顺直、油漆颜色一致、附着良好、标识清楚、阀门安装正确,管道上焊缝饱满、通风风口与顶棚墙壁贴合紧密,消防喷头排列整齐;消火栓栓口朝向是否正确?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建筑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中,风管和风道均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初始加热前,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期不应少于21d。
建筑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中规定,为了使地面温度分布不会有过大的差异,加热管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0mm。
(2)查看管道及接口有无渗漏、设备安装有序、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质量上乘, 无不安全隐患,运行平稳,使用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管道的保温、隔热、防腐、丝扣与法兰连接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以及PVC管道的配件是否配套和符合标准要求。
(3)查看电气线路敷设及器具安装质量状况,有否不清、混用及不接地的质量问题,防雷设施,配电箱、电缆桥架及等电位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查看电梯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保持正常运行;安装电梯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劳动部门(有的是技术监督局)是否检验同意进入使用运行。在实体工程中,常发现有的电梯的平层不够一致。因电梯的轨道不够平直,运行时噪声大,且有摇摆的感觉。复查时顶层电梯机房的土建工程也不能忽略。
4、竣工验收资料
(一)竣工资料验收——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6、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不合格项目通知;
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9、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10、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1、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2、合同变更材料;
13、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14、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二)竣工资料验收——施工资料
1、土建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准备
控制网设置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3)地基处理记录及相应报验单点此加入微信工程群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①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石材和地砖放射性试验汇总表;
②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③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焊条、沥青复试、石材和地砖放射性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④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6)试验报告
①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②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③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④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⑤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⑥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⑦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⑧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
②钢结构工程;
③防水工程;
④高程控制。
(8)施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②沉降观测记录;
③结构吊装记录;
④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⑤工程竣工测量;
⑥新型建筑材料;
⑦施工新技术。
(9)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①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②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图纸变更记录
①图纸会审
②设计变更
③工程洽商
(2)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②设备安装记录
③设备试运行记录
④设备明细表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4)施工试验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①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②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③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④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⑤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⑥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竣工总结
①工程概况表;
②工程竣工总结。
(2)竣工验收记录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⑤工程质量保修书。
4、室外工程
(1)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含报验单)。
(2)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
5、建筑工程“竣工”流程
(一)首先做规划建筑验收报送材料
1、消防验收报告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图
3、建筑工程规划平面图
4、规划建筑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建设地形图(建筑红线地界复印件)
7、当地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8、建筑工程施工图(一份)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在当地质检站竣工申请时质检站综合科给的)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符合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验收规定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施工单位承建该工程的完税证明函(地方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1、计委文件;
2、征地位置图、规划图;
3、土地征用材料、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竣工验收备案表;
14、设计文件检查报告;
15、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19、建筑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2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3、竣工图纸;
24、竣工地形图;
25、房屋测算面积书;
26、技术资料;
27、管理资料(环保、市政、园林)。
(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质量监督报告(当地质监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当地审图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自备)包括:
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
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9、商品房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规划局)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人防手续(人防办)
13、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位)
14、双清回执单(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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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I. 乡镇污水处理厂审批流程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的用地预审;
3、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才能投资启动项目;
4、开展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有: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9、取得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
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有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过程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10、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其内容有: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组织现场再次检查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