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给水稻带来了什么影响
目前,污水灌溉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此,
通过水稻盆栽室内实验,着重探讨在不同水污灌溉条件对水稻生长和产量的影响.实验设置了4种灌溉水质(清水,稀释1倍污水,稀释0.5倍污水,污水)对水
稻进行灌水处理.结果表明,污水灌溉降低了水稻分蘖率,从而导致最后实际产量下降。
通过模拟稻田灌溉大型淋洗柱试验,在污染河水灌溉条件下对太湖地区水稻生长季两种主要类型的稻田土壤--黄泥土和乌珊土的氮磷淋洗特征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灌溉淹水初期,不同形态氮素的淋失量均比较高,并达到峰值,以后淋失量逐渐降低,说明淹水初期淋失的氮素不是来源于灌溉河水,而是主要来自土壤氮.
到淹水后期,NO3--N和NH4+-N淋失量接近零值,但仍能观测到可溶性有机氮淋失现象,这表明可溶性有机氮是污水灌溉稻田土壤主要的氮素淋失形态.而磷素的淋失动态与氮素的淋失动态截然相反,在灌溉淹水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均观测不到土壤磷素淋失,但在淹水灌溉的淹水后期,发现土壤磷素有淋溶损失现象,这可能是利用富营养化的河水长期淹水后,土壤对磷的吸持已达到饱和状态,土壤不能继续固持多余的磷素所致.
Ⅱ 北京利用“中水”的成功案例
1、污水灌溉:北京市对于城市污水的利用是从污水灌溉开始的。年代初期在石景山区利用石景山钢铁厂的工业废水进行灌溉,随着市区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站的建设,污水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目前沿市区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四条河道,分布着大大小小十几条灌渠,污水灌溉主要集中在位于市区下游的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县以及通州区。2001年北京市农业总用水量中,再生水和污水利用量为0.46亿m3,占农业总用水量的2.8%。
2、建筑中水设施:将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城市是从80年代开始的。中水回用首先在单栋建筑内实施,即利用建筑本身产生的污水或污染较小的洗涤水,经处理后用于冲厕所和庭院绿化等市政杂用水。1987年,市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需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这一试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已建成中水设施200套,其中正常运行的有150套,在建的还有100多座,回用水量约2.4万多立方米/日。
3、区域性污水再生回用:90年代,北京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为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1999年编制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再生污水综合利用规划》,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一部分送到华能高碑店热电厂和第一热电厂作为电厂冷却用水,还有一部分送到第六水厂(工业低质水厂),经进一步处理后一部分供东南郊工业区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余部分送到南城地区作为公园绿地的绿化用水和道路浇洒用水,污水总回用量为30万立方米/日。该工程目前已经建成投入运行。
Ⅲ 养殖污水如何做到灌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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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生活污水水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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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分散且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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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排放、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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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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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性好、出水易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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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甘度复合菌种处理生活污水,一般用量较少见效快,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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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前应进行一级处理,通过格栅、初沉池去除污水中50%左右的悬浮物和30%左右的有机物。有的还需加入消毒杀菌剂,贮存于污水塘中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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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额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径流,灌溉强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闭和不产生地表径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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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污水水质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可采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后的水质符合灌溉要求后再进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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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于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获前一段时间应停止污水灌溉。此技术较复杂,最好在专家指导下运用。
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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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多级A/O工艺:污水化粪池系统多级A/O系统澄清池清水回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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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中的粪便废水直接由农户定时清掏,用于农田灌溉;其他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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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态复合型工艺:生活污水经格栅后泵入沉淀池,然后自流进入复合厌氧池,复合厌氧池利用多种厌氧微生物组成的微生物系统实现对污水中厌氧活性生物滤床,污水经厌氧处理后,由泵自动提升至组合复合生物滤池处理。
Ⅳ 污水灌溉的影响
利用污水灌溉稻田,是否会引起土壤变坏,与污水含有物的种类、浓度有关。污水灌溉后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据初步分析结果,土填耕层中氮化细菌增多,因此氨态氮相应增多。但由于长期灌用污水,加剧了土壤中的还原作用,一些嫌气性细菌,如反硝化、反硫化等细菌显著增加,而好气性细菌,则相对受到抑制。污水灌溉稻田,虽然还未发生土壤变坏和水稻受害事例,但是随着城市工业类型的发展,污水水质的变化、以及更长时期的利用,会发生如何变化,仍应成为今后观察,研究和重视的课题。
Ⅳ 污水灌溉对土壤的影响
污水灌溉对土壤危害非常大,造成土地不能种植,里面有很多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重金属超标,吃了增加癌症风险,危害非常大,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
Ⅵ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一、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污水灌溉一直都是造成农田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农田灌溉水差异性明显,南方多为水质性缺水,北方则为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的原因是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而缺水,资源性缺水则是水源较少,降水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缺水。而参考南北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其实污水控制主要集中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处理上。GB 5084—2005的适用范围仅为“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GB 5084—2021则将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 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都需要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三、农田灌溉水基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影响农作物生长、 发育, 并对土壤、 地下水有潜在风险, 以及长期灌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 基本检测项目共 16 项, 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 、 化学需氧量(COD Cr )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温、 pH 值、 全盐量、 氯化物、 硫化物、 总汞、镉、 总砷、 铬(六价)、铅、 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 农田灌溉水质应满足上述项目相应指标的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产量及品质, 避免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受到威胁,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以上项目的监测, 确保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检测项目符合《标准》 要求。
四、农田灌溉水控制检测项目。选择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 一般情况下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含量较少, 但如果灌溉水源受到污染, 可导致农田土壤、 地下水环境污染或农作物产量下降、 农产品品质变坏等, 因此将这些因素列为选择控制项目。2005版《标准》 中选择检测项目有11 项, 包括铜、 锌、 硒、 氟化物、 氰化物、 石油类、 挥发酚、 苯、 三氯乙醛、 丙烯醛、 硼。 本次《标准》 修订, 16 项基本检测项目不变, 在现行《标准》 11 项选择控制项目的基础上, 增加镍、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硝基苯、 甲苯、 二甲苯、 异丙苯、 苯胺 9 项污染物, 共计 20 项选择控制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Ⅶ 我单位污水处理后的水能否直接用于灌溉农作物
你好,排放COD控制在200~300ppm之间,说明只达到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版级,含有的悬浮权物、无机盐、重金属元素、致病细菌都会造成环境、土壤、含水层、和农作物的污染,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可能造成极大的区域环境问题,甚至直接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建议还是排到当地环保局指定的排污口,由环保局安排进入下一站的污水处理装置之后排放。如果你公司可以花钱去处理达到污水回用的话(可以处理到优于自来水标准),那当然会更好,但是投资较高。
Ⅷ 生活污水回用于农田灌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利用污水灌溉时,应先对污水进行沉淀、筛滤,除去固体污物,有的还需加入消毒杀菌剂。
2、实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额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径流,灌溉强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闭和不产生地表径流为原则。
3、当污水水质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可采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后的水质符合灌溉要求后再进行灌溉。
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于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获前一段时间应停止污水灌溉。此技术较复杂,最好在专家指导下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