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一、排放污水的危害
1.影响水中的动物(比如说鱼虾)的生存,严重的直接导致它们死亡;
2.影响地下水的质量,导致人类喝了被污染的水以后生病;
3.影响环境卫生.排放出来的污水带有臭味,会引来很多的蚊子和苍蝇,给冲锋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生活质量带来影响;
4.化工企业排放出来的污水含有很多的化学物质,这些水既不能用来喝,即使用来浇蔬菜都不行,给水资源的再利用带来很多困难。
二、防治水体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条:
(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散悄晌,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或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第四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第一设立国家级、地方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保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的具体条例。
法律依据运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㈡ 工业废水治理中的指标都有哪些
工业废水治理中常用的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污染物浓度:工业废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是评估废水质量的重要指标,常见的污染物包括悬浮固体、有机物、重金属、氮、磷等。测量和监测这些污染物的浓度可以帮助评估废水的处理效果和达到排放标准的程度。
pH值:pH值是衡量废水酸碱性的指标。工业废水中的pH值可以对废水的处理过程和环境影响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的废水处理过程对pH值的要求不同,合适的pH值可以促进废水处理过程的进行和处理效果的提高。
溶解氧(DO):溶解氧是指废水中溶解在水中的氧气分子的含量。溶解氧对于水体生态系统和废水处理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测量废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可以判断废水是否缺氧或富氧,从而评估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生化需氧量(BOD)和化学需氧量(COD):BOD和COD是评估废水中有机物含量的常用指标。BOD表示废水中有机物通过生物氧化分解所需的氧气量,COD表示废水中有机物氧化所需的化学氧化剂量。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和有机物的耗氧性。
总悬浮固体(TSS)和悬浮颗粒物:TSS表示废水中悬浮的固体物质的总量,包括悬浮兄核颗粒、泥沙、悬浮微生物等。测量TSS可以了解废水中固体物质的含量和处理效果。
总氮(TN)和总磷(TP):TN和TP是废水中氮和磷元素的总量指标。氮和磷是水体中的重要营养物质,过量的氮和磷的排放可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质问题。测量和控制废水中的氮磷含量可以预防水体富营养化的发生。
其他特定锋清污染物:根据具体工业过程和废水来源,还可能需要测量和控制特定的污染羡基掘物,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等。这些污染物的浓度限制和排放标准通常由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规定。
这些指标的选择和监测依赖于废水的特性、处理目标和适用的法规要求。对于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工业废水治理,还可能有其他特定的指标和要求。因此,在工业废水治理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指标,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废水处理的效果和达到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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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城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如下:城市里若是有国家排水管网的区域,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执行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若是没有市管网的城镇区域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则需要直排,例如排到河流,则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源脊亮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雹宽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野信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㈣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前两项规定。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㈤ 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
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是对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规范的重要措施。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峻的污染,因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相关标准和法律依据。废水监测规范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参数、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等内容。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pH值限制、排放量限制和废水处理要求等要求。废水排放标准制定应根据企业的废水种类和产量进行实际制定和执行。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和经济惩罚,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废水处理,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废水排放标准不断完善和升级,目的是为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具体介绍如下:
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是指对生产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等各类单位的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的标准。废水排放对环境污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对废水排放实施了严格的监管。
废水监测规范主要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和监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分。一般情况下,废水监测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对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排放口等。
2. 监测参数:包括pH值、COD、BOD、SS、氨氮等废水指标。
3. 监测方法:包括在线监测和现场取样等方法。
4. 监测频次:根据企业排放质量和污染控制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
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废水排放进行的限制和规范。目前,国家对各类废水排放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
2. pH值限制:对废水的pH值进行限制,保证排放的废水春槐不酸不碱。
3. 排放量限制:对每单位时间内废水排放的总量进行限制。
4. 废水处理要求:对每种废水的处理要求进行规定,要求企业进行废水处理、回用和好处利用等。
总之,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是实现废水减排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维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废水监测和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更多相关知识:
1. 废水污染物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废水排放标准也不同。
2. 监测应根据企业的废水特点、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
3. 废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同标准适用于不同地区和行业。
4. 废水监测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和报告。监测记录应当保留至少三年,并定期向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5. 进行废水处理或回用是废水排放标准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废水处理或回用,减少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含量。
6. 对于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将面临对应的处罚和经济惩罚。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废水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自身利益。
7.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推进,废水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法律依扒禅友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制定适应各种情况的排污许可制度,对申请排污许可的企业或者单位进行排污口位置、排口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等的审查,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袭族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量和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天然人为的源头污染物排放标准决策,应当向公众公开,并充分考虑公众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定量、污染物浓度、排放渠道、排放方式等影响环境的因素,应当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节水、节能措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地方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㈥ 重庆化工园区的相关标准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日正式实施。
《标准》设定6项污染物控制指标,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增加了总氮,加严了COD、石油类、氨氮的控制限值,BOD5和总磷不变。《标准》规定新建化工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和新建化工项目自标准发布实施之日执行。
《标准》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设定了两年过渡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非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自返衡2013年1月1日起,废水排入水域功能不达标的水体,其受纳水体出现水域功能不达标后一年内,其不达标指标执行本标准相应限值。虚世模
该《标准》是重庆市第七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后将对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保障三峡水库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化工差缓园区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防范化工园区水污染事故风险,促进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㈦ 重庆印染废水处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印染废水的处理方法及工艺流程目前,国内的印染废水处理手段以生物法为主,辅以物理法与化学法。由于近年来化纤织物的发展和印染后整理技术的进步,使新型染料、PAV浆料、新型助剂等难生化降解有机物大量进入印染废水,给处理增加了难度。原有的生物处理系统COD去除率大都由原来的70%下降到50%左右,甚至更低。色度的去除是印染废水处理的一大难题,旧的生化法在脱色方面一直不能令人满意。此外,PAV等化学浆料造成的COD占印染废水总COD的比例相当大,但由于它们很难被普通微生物所利用而使其去除率只有20%~30%。针对上述问题,国内外都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主要是新的生物处理工艺和高效专门细菌以及新型化学药剂的探索和应用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厌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高效脱色菌和PVA降解菌的筛选与应用研究、光降解技术研究、高效脱色混凝剂的研制等。
1、印染废水常用处理技术
印染废水的常用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与生物法三类。物理法主要有格栅与筛网、调节、沉淀、气浮、过滤、膜技术等,化学法有中和、混凝、电解、氧化、吸附、消毒等,生物法有厌氧生物法、好氧生物法、兼氧生物法。
2、印染废水处理单元的选择系列
(1)调节:对水质水量变化大的废水,调节池应考虑停留时间长些。一般情况下后续处理单元为水解酸化或厌氧处理时,调节时不应采用曝气方式搅拌混合。
(2)混凝反应:废水中含疏水性染料较多时,混凝反应工艺放在生化前面,以去除不溶性染料物质,减轻后续生物处理的负荷。混凝药剂可根据染料性质选用碱式氯化铝(PAC)、硫酸亚铁(FeSO4)等,混凝反应方式采用机械搅拌易于调整水力条件,保证反应充分,反应时间应在25~30min之间。考虑脱色效应时,应把反应时间再适当延长。
(3)中和:原水pH值高时通常用H2S04或HCl中和,为节省药剂用量,可在调节以后。如采用烟道气中和,应考虑脱硫及除灰。
(4)沉淀(气浮):分离物化投药反应由于污泥量大,应优先考虑沉淀〔斜管沉淀易堵不宜采用),通常的辐流沉淀池适用于大水量、竖流沉淀池适用于小水量,当有地皮可利用时,平流沉淀池采用吸泥方式时也可采用。投药量大时泥量也大,辐流池可能会引起异重流,新颖的周边进出水沉淀池可克服这一缺点。如废水中表面活性剂含量高,应选择气浮法,气浮法中压力溶气气浮技术成熟,可考虑选用。
(5)过滤:当出水要求澄清或回用时,应采用砂滤或煤砂两层过滤。
(6)电解法:钛镀钌惰性电极电解法处理酸性染料印染废水脱色效果好,去除COD时,对硫化染料、还原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等均有很高的去除率。金属阳极电解法因泥量较多采用较少。
(7)厌氧水解:印染废水有机物含量COD高,且B/C低,应考虑水解酸化,并增加填料挂膜,池底应设水力搅拌机,保证悬浮活性污泥与水中有机物广泛接触。池体较大时,应设串联系统,以免短路。印染废水较少采用纯厌氧技术,只有当退浆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单独分出时可考虑纯厌氧处理。
(8)好氧生物降解:对水量大、浓度高的印染废水优先采用活性污泥法,如氧化沟、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STR)等。对水量小、浓度低的废水可考虑生物接触氧化法,但填料应保证密集度和体积率,并以多级串联方法为宜。曝气方式如采用鼓风曝气,应选用膜片式微孔曝气头或微孔曝气管等,保证充氧效率。
(9)脱色:采用Cl2需保证脱色氧化时间不少于1h,Cl2脱色兼有回调pH值的功能。小规模可选用ClO2、NaClO漂白粉【Ca(ClO)2】、紫外线等。脱色反应池可采用回转隔板或折板,不宜采用机械搅拌或压缩空气反应。
(10)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对阳离子染料、直接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等水溶性染料的废水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对硫化染料、还原染料等不溶性染料的废水效果较差)。生物活性炭(BAC)法是活性炭吸附的衍生技术,利用加入的微生物所分泌的外酶渗入到炭的微孔结构,使活性炭所吸附的有机物不断分解成CO2、H2O或合成新的细胞,最后渗出炭的结构而被去除。BAC技术需保证进水有一定溶解氧,炭床微生物需接种培育,BAC运行周期远高于活性炭吸附。
(11)硅藻土吸附:硅藻土在印染废水中既有混凝作用,又有吸附作用,起到良好的脱色效果。通常,活化硅藻土对亲水性染料脱色效果不一,对疏水性染料效果较好。当废水中表面活性剂和匀染剂较多时,效果将显著下降。
(12)氧化:臭氧氧化对直接染料、酸性染料、碱性染料、活性染料等亲水性染料脱色速度快,效果好;对于还原染料、冰染染料(纳夫妥)、氧化染料、硫化染料、分散染料等疏水性染料,则脱色效果较差,臭氧用量也大。臭氧脱色不会产生“三致物”,可保证废水出水的安全指标。Fenton催化氧化法在去除残余COD方面效率显著,可用于较小水量。TiO2催化氧化法可去除出水的残余色度,是有前景的光催化氧化技术。
(13)膜分离技术
①超滤法:由于超滤膜具有精密的精细孔,可截留水中的大分子等微粒,且操作压力低,设备简单,可用于染料的回收或出水的深度处理。采用醋酸纤维半透膜超滤法回收染料已有成果。
②纳滤法:是用纳滤膜截留污染物的一种新技术,分离压力一般为0.5~2.0MPa,处理水溶性(亲水性)染料废水,可回收有用染料。采用纳滤膜回收直接黑、活性艳红、酸性橙Ⅱ和酸性大红染料废水,已取得成果。
厦门威士邦一直以来专注于印染废水冶理与回用的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2008年4月,基于“Flow Split?SMFTM+HAP ROTM”双膜法技术的盛虹集团印染废水万吨回用系统率先在环太湖流域建成并通过相关部分验收。该工程的建成一举改变了印染企业以往耗水大户、排水大户、污染大户的负面名声,为环太湖流域及至全国其他印染企业起到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并正式宣告印染行业全面进入节水减排、资源回用的新时代。
3、印染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总结印染废水的处理工艺,充分的调节时间是必要的,物化、生化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是目前采用的合理工艺。物化法主要用于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投药混凝反应是物化处理的重要环节,分离工艺气浮法具有突出的优点,生化法主要采用厌氧水解-好氧氧化串联工艺,厌氧水解工艺是解决印染废水COD值高、可生化性差及色度高的难题的有效前置技术,经厌氧水解后大部分难降解有机物已被分解为易生物降解小分子有机物,可以提高废水可生化性,保障废水好氧生物处理的效率和出水水质。好氧氧化工艺有多种方式,如氧化沟、间歇式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等,后者由于易于管理、产泥量少、污泥不易发生膨胀现象及运行成本低等特点,是目前小型印染废水常用的好氧生物处理方法之一,但各个印染企业选用好氧方法时应根据本身废水的特点做出优选,必要时尽可能采取综合治理技术。下面列举几种典型流程。
3.1 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物炭印染废水处理工艺
处理印染废水通常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生物炭为主的处理工艺,见图3-1。该处理工艺是近几年来在印染废水处理中采用较多、较成熟的工艺流程。水解酸化的目的是对印染废水中可生化性很差的某些高分子物质和不溶性物质通过水解酸化,降解为小分子物质和可溶性物质,提高可生化性和B/C。值,为后续好氧生化处理创造条件。同时好氧生化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经沉淀池全部回流到厌氧生化段,进行厌氧消化,减少整个系统剩余污泥排放,即达到自身的污泥平衡。厌氧水解酸化池和生物接触氧化池中均安装填料,属生物膜法处理;生物炭池装活性炭并供氧,兼有悬浮生长和附着生长法特点;脉冲进水的作用是对厌氧水解酸化池进行搅拌。
各部分的水力停留时间一般如下。调节池:8~12h;厌氧水解酸化池:8~10h;生物接触氧化池:6~8h;生物炭池:1~2h;脉冲发生器间隔时间:5~10min。
该处理工艺系统,对于CODcr≤1000mg/L的印染废水,处理后的出水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进一步深度处理则可回用。
3.2 缺氧水解-生物好氧-混凝组合工艺处理印染污水
废水水量26000m3/d。废水水质为:BOD 200~250mg/L,COD 750~850mg/L,pH值9~11,色度850倍。废水水质要求为:BOD≤30mg/L,COD≤100mg/L,pH值为6~9,色度≤100倍。
组合工艺处理节染废水工艺流程见图3-2。
该组合工艺流程的特点是;①好氧生物处理构筑物前采用缺氧水解池以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如以机织混纺织物或化纤织物为主的降解性较差的印染污水);②沉淀池后设置混凝沉淀池和氧化池,作为三级处理,可获得较好的出水水质,达到处理要求;③废水SS较低,不设置初沉池;④缺氧水解池内设置填料。
该组合工艺的运行数据见表3-6。
3.3 电化学+气浮+水解酸化+两级接触氧化+二级生物炭塔+过滤处理印染废水
该工艺以生化、物化、深度处理相结合,工艺流程见图3-3。
该工艺设计水量5000m3/d。主要水质指标为:COD 1000~1500mg/L,BOD 300~500mg/L,S2-≤35mg/L,色度≤1000倍。要求处理后出水为:COD≤100mg/L,BOD≤30mg/L,色度≤50倍,S2-≤0.5mg/L。
其主要参数为:加酸中和至pH=6~9;水解酸化池水力停留时间4.3h,表面负荷率1m3/(m2.h),设YDT弹性立体填料;—、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水力停留时间分别为4.8h和2.3h,气水比分别为20:1和15:1,中间沉淀池上清液按1:1回流到一级生物接触氧化池始端;中间沉淀池表面负荷率4m3/(m2.h),二沉池表面负荷率3m3/(m2.h);普通化滤池(清水池设在滤池下面,有效容积95m3),流速10m/h,反冲洗强度15L、(m2.s),冲洗时间5min;生物炭池为二级串联,前级为升流式,后级为降流式,过滤速度为3m/h,气水比为5:1,反冲洗强度9L/(m2.s),反冲洗时间5min,3~5d冲洗一次;总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11.5h,底部设7条排泥沟,每条沟内设1根DN300mm的穿孔排泥管’污泥排入集泥井后用潜污泵抽至污泥浓缩池。
㈧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1、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㈨ 重庆市乳汁品废水排放标准
重庆市乳汁品废水排放标准为二级。二级标准是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排放。
㈩ 长江重庆段水排放标准
五日生化需氧量20、化学需氧量80、氨氮10、总磷0.5、总氮20、石油类3mg/L。
1,现有非园区化工企业废水排入水域功能达标的水体或排入设置二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从严执行。
2,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的直接排放标准或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