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污水排放标准怎么分类的

污水排放标准怎么分类的

发布时间:2023-05-21 19:53:13

污水排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1、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来执行规定。

5、核派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早誉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改睁贺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②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根据污水来源的观点,污水可以定义为从住宅、机关、商业或者工业区排放的与地下水、地表水、暴风雪等混合的携带有废物的液体或者水。污水由许多类别,相应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也有许多技术和工艺。按照污水来源,污水可以分为这四类。
第一类:工业废水 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第二类:生活污水 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垃圾、各种大气颗粒物沉降等,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形式进入水体环境所造成。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潜伏性、累积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因此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研究和防控的难度大。水污染物(waterpollutant)排入水体中引起污染的物质。
第三类: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第四类:表面径流 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沿街道和陆地进入地下水。
病原体污染物
生活污水、畜禽饲养场污水以及制革、洗毛、屠宰业和医院等排出的废水,常含有各种病原体,如病毒、病菌、寄生虫。水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会传播疾病,如血吸虫病、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历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传染病。如1848年和1854年英国两次霍乱流行,死亡万余人;1892年德国汉堡霍乱流行,死亡750余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体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他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规定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数及菌值数为病原体污染的直接指标。病原体污染的特点是:
⑴数量大;
⑵分布广;
⑶存活时间较长;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产生抗药性,很难绝灭;
⑹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常见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能够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浊度大于0.5度时,仍会伴随病毒的穿透。病原体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一旦条件适合,就会引起人体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③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三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五、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污水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1、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2、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3、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④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⑤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怎样分级的

1,执行一级标准的: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2,执行二级标准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3,执行三级标准的: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5)污水排放标准怎么分类的扩展阅读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如下: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第二类:生活污水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备滑污水判高,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垃圾、各种大气颗粒物沉降等[3],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形式进入水体环境所造成。

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潜伏性、累积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因此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研究和防控的难度大。水污染物(waterpollutant)排入水体中引起污染的物质。

第三类: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2]。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第四类:表面径流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沿街道和陆地进入地下水。

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级: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成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此标准是依照受纳水体的水质的要求,同时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技术及经济的条件,对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已经违反法规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⑧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什么

污水综抄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

  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阅读全文

与污水排放标准怎么分类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城镇污水怎么排 浏览:37
长期不换空气滤芯对车有什么影响 浏览:493
凌派机油滤芯和什么车通用 浏览:836
大排量摩托机油滤芯怎么换 浏览:339
高校生活污水处理合同范本 浏览:848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厂简介 浏览:604
去除花洒上的水垢的方法 浏览:669
佛山治理化工废水多少钱 浏览:973
离子交换树脂法的目的是 浏览:932
嘉兴专业中空纤维超滤膜厂家 浏览:688
树脂车模会老化吗 浏览:414
过滤后水垢变多 浏览:873
污水指标SS与MLSS 浏览:651
反渗透膜二段工作原理 浏览:305
怎么用滞回特性制成pwm波 浏览:370
纯水机水管怎么安装 浏览:360
路由器聊天软件过滤 浏览:988
无水垢反渗透商用纯水机怎么加盟 浏览:324
东丽超滤设备 浏览:859
蒸馏法环己烷 浏览: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