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厕所主管道从天花板漏污水,是楼上责任吗
应该是楼上卫生间漏水,也不排除管道漏水。你找到问题在解决问题。
2. 卫生间顶上的污水管漏水,是楼上住户维修还是楼下住户维修
楼上住户维修,使用权在楼上。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 住房墙内管道漏水,责任权属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也是不同的人来负责。
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筑排水管或者沉水弯位置发生漏水,则进行拆开进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装修时候造成管道破损,则是由物业管理处来负责进行维修及相关责任赔偿。
如果是因为装修时候所造成破损,则根据谁造成破损谁负责;如果是给水管或者装修时候铺设的排水排污管发生漏水,则是装修公司负责维修及赔偿(在其保修期范围之内)。
如果是楼上管道发生漏水,楼到楼下渗水并损坏,则可以找楼上业主负责赔偿及尽早维修。
建议先寻找好物业管理处及装修负责人一起来现场进行漏水点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进行责任划分制。如果原来是精装房的话,那就肯定是物业管理处来负责了。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六项:
1.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冷摊瓦等造成渗水漏雨严重时,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压顶、出线、屋脊、返水、天窗、天沟、檐沟斜沟、水落管、水管等损坏渗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应翻做。大修时,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复配齐。二层以上房屋原无水落管、水管的,条件允许可增做。
3.女儿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市容和使用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或重做。
5.玻璃顶棚、老虎窗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 楼上排污水管漏水谁的责任
卫生间墙来壁地面漏,是8年,
水管只有自2年三包。
建议交房时,楼上楼下,都要放水,和蓄水测试。
看照片,水泥层,有水珠,
可以确定一下,是不是防水层漏了。
楼上排水管漏水,对楼上来说,是无法察觉的,
而楼下没有及时察觉漏水,导致损失扩大。
现实中,法院一般是让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
5. 楼下污水管道发生渗漏,楼上住户应承担维修费吗
如果是户外污水管,物业负有维修责任。如果是室内主下水管,按道理是需要相应楼上的住户均摊维修费用,但一根主下水管加上人工费最多也就百八十块钱,这样均摊的费用也是微乎其微。不值得纠结计较。
6. 楼上污水总管漏水怎么办
首先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新房质量不合格,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如果是楼上内由于装修不容当等过错造成的,由楼上负责维修;
如果已过房屋质保期,属于整楼公共部分,比如说是下水道主管道保养问题需要维修的,而收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由物业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如果没有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共有部分的应当由所有房主共同承担;
如果是楼上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按公平原则仍然由楼上承担费用。如果提起诉讼,可能需要作相应的鉴定,鉴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和损失的数额。注意保存《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收据等证据。
7. 楼上的排水管漏水,但是管子在我家里,这种情况该谁负责
处理这类问题有个共性,就是你首先得判定是谁的东西出了问题。就像你这种情况,楼上的内下水管尽管容是安装在你家卫生间吊顶里面,但是它的所有权归楼上,因此,如果出现了渗漏,那你当然首先应该去找肇事者(楼上业主),至于楼上业主采取什么方式方法解决问题、排除对你的妨害,那是楼上业主的问题,于你没有关系,你也没有必要替他们想办法、出主意。楼上业主在没有弄明白漏点之前,冒然开始砸地面,那属于楼上业主的处理失当,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也不应该出这份钱,这在法律上100%站得住脚。
8. 楼上排污下水管漏水,是按谁的责任
楼上楼下本着和平友好的态度商谈,楼上的排污管道是楼上住户设施的一部分,应由楼上住户花钱购买管道雇人修理,楼下做好配合。物业可以出面协调。
9. 楼下污水管漏了是楼上的责任还是楼下的责任
不是人损坏的,应当由相关业主共同维修。
10. 房屋下水管漏水归谁管
1、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版担。权
2、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么在维修时,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
(10)污水管道漏水找楼上吗扩展阅读:
物业服务:
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
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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