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水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排水与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排水应当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雨污分流、建管并重、一体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将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经费的投入。第五条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第六条市、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排水,不得损害排水设施,对违法排水和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投诉的权利。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市排水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区国土空间规划、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区排水专项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区排水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人民政府对市排水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需要对市排水专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订。第十条城市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应当按照市、区排水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排水设施。
因历史原因造成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改造。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建设雨水源头控制和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建筑物、道路、绿地、水系、地下空间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削减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提高排水能力。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体工程进行改造的,应当将排水设施纳入主体工程改造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改造。第十三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的要求。
在工业生产区域内,工业废水排水管网不得与雨水管网和其他污水管网混接。
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
在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已经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具备条件的可以不设化粪池。第十四条设置于道路上的排水检查井和雨水口,应当随道路一并进行建设、改造,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检查井井盖应当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并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项目建设范围内排水管网的相关情况。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该建设项目的排水条件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需要连接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办理接入市政排水设施手续。第十七条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网内窥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对竣工验收的排水管网进行抽检。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知会排水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参加。
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市政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图纸、竣工测绘、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2. 深圳市排水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安全、畅通,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向排水设施排水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排水应当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防洪排涝的原则。向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第四条市、区政府应当将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支持污水、中水以及雨水等的综合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对促进排水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排水管理专业机构进行排水管理。
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排水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国土、建设、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排水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排水规划,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第八条排水设施土地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排水规划。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排水设施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涉及排水设施改造或者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移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规划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第十二条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主管部门进行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建设档案报送主管部门。第十三条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第十四条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的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第十五条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连接管由建设单位或者排水单位建设。
自建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连接管,应当移交给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由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维护。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同步建设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其设计方案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经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由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维护。
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应当纳入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第十七条排水设施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排水设施运营单位不得强行承揽或者指定他人承揽排水设施建设、迁移、改造、接驳以及其他相关工程。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十八条市政排水设施由市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或者授权排水设施运营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
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指标体系、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市政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4. 市政污水管道维修需要施工资质吗
肯定需要办理管道维修清洗资质。
市政综合资质;市政中的排水专业资质或者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其中环境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要求:20000吨/日以下(含)要乙级,以上要甲级;不含管网和厂区公建筑。所以最好找市政综合资质,管网和公楼可一起做。
有了这个资质以后你就可以参加一些机构或者部门的投标,像大的机构、工厂、酒店等单位的业务承接都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当你承接到这种业务对于公司的盈利和扩大公司影响力都是非常好的。当有了这个资质以后你的选择空间和业务数量都会变多。所以这个资质还是很有价值。
公司的资质证书是请代理公司办理的,因为对办理流程和手续弄的不是很清楚,所需材料也有些欠缺,所以很久也没有办成,后面因为要招标了,就交给了一个公司代替我们办了。
5. 市政污水管道一般埋深多少
1、污水管道必须防止管道因地面载荷而受到破坏。在车行道下,管道最小覆土厚度一般不小于0.7米
2、必须防止管道的污水冰冻和因土壤冻胀而损坏管道。管顶可埋在冰冻线以下0.15米。【拓展资料】
污水管道中的污水含有一定数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其中相对密度小的漂浮在水面并随污水漂流;较重的分布在水流断面上并呈悬浮状态流动;最重的沿管底移动或淤积在管壁上,这种情况与清水的流动略有不同。
但总的来说,污水中含水率一般在99%以上,所含悬浮物质的比例较少,因此可假定污水的流动一般遵循水流流动的规律,并假定管道内水流是均匀流。
海洋油气管道的输送工艺与陆上管道类同,施工方法则有其特殊性。同管径的海洋管道单位长度的投资费用比陆上管道_1~2倍或更多,施工环境复杂多变。
深600m以内的海域中,大多采用大型半潜式铺管船进行海洋管道铺管作业,船上可堆放管材,设有吊运管子的起重设备和将管子逐段组装焊接的组装线,
焊好的管段在铺管船向前移动时,从船尾部的托管架上滑向海底,船上有张力机夹住管段,使之在要求的路线上滑动,并使管段下滑与船的位移距离一致。这个完全是一般性的,不是强制要求的。
一般我做过的市政管道,污水所处一般在6m以下,但是我们开槽之前仍需要降水才可以保证正常施工,槽内也不是完全干燥的。所以如何施工主要还是看设计,如果设计是多深的槽,槽底高程给定,那么我们施工单位应该在投标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需要降水与否,把降水费用考虑周全,并且可以提出一定的疑问,如果定下来就这么做,甲方监理设计同意,那么我们施工单位就要按照施工。
6. 现代化城市污水管网施工管理
现代化城市污水管网施工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市政的污水管网建设,既是一个城市应该具有的基本工程,又是一个城市公用工程的重要部分。它是以收集污水并对其进行处理为主要工作的管网系统。因此,它是改善城市环境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所以,进行科学严谨的城市污水管网规划,不仅仅会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服务大众的能力水平,还能够增加城市经济发展。
一、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特色
1、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紧靠各类建筑物,过往人员较多,施工展开的面积较小;
2、地面障碍物较多,由于地下管线规划的不合理,各种管线交错,协调工作量较大,施工难度大;
3、污水是自流排水,为防止污水倒流等现象,对污水管网的标高要求较高;
4、污水管网沟槽较深,安全隐患较多;
5、污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果发生渗漏将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一个城市的水资源,因此对管网的严密性要求较高;
6、污水管网工程属于地下施工工宴铅程,为避免施工以后地面凹陷,施工中对回填土要求较高。
二、市政管网建设管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1、管网管理缺失,责任单位交接存在着严重问题。
①责任管理单位土地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后,土地的使用权由所有者自由支配,因此导致了专用管道的所有权及维护责任不清晰,管网管理缺失; ②随着一些工矿、企业的倒闭,其专用管网则将失去正常的维护保养;
2、管线情况复杂,排水设施存在未交接等问题
我国新建的道路排水设施,由于标准不统一,更由于施工单位众多,施工质量良莠不齐,造成污水管网纵横交错,交接困难。
3、责任单位不负责任问题,后期维护不到位。
市政污水管网属于地下工程,在开挖等工程操作中,由于操作不当,经常性的会出现排水管网遭到破坏的情况,如果排水系统出现问题或者遭到破坏,如在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排水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由于排水管线出现问题后反映周期较长,发现问题后责任单位一般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了排水管理的被动和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4、市政污水管网的检查监测不到位。
交付使用的市政污水管网在日常使用中,主管部分的检查和监测明显缺失,经常性会出现“无人维护,无人管理”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市政管网在城市污水排放中的作用。
三、消闹市政管网建设管理问题解决的对策
1、以科学化为设计标准的专业排水规划,能够对污水管网的施工建设起到指导作用。不过目前多数城市的排水规划仍然欠缺科学化,原因之一是换领导也会换思路,上一个规划思路正在设计中就要被废除,而新的规划思路还没有成型,使得规划缺少连续性;原因之二是规划过于夸夸其谈,规划看似恢宏其实深度太浅,实际施工起来困难重重;原因之三是城市中各个地区规划设计无法统一,总体规划无法顺利知道区域规划;原因之四是规划欠缺严谨性,有些规划中已然明确污水管网的建设,但是常常会因为个别部门,随意取消管道建设与施工,或者缺少投资而中途中断,进而对施工后期周边建筑群的排水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制约了城市整体规划的进行。所以,应当设立一个机构,对其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协调,进行专业的规划设计,以整体性,科学性和严谨性为规划的出发点,增大规划的范围与深度。规划中,对新城区要建设与规划同时进行,对老城区要改造为主保留为辅,对于城区内的一些化工企业与工业企业,要合理的对其进行污水处理规划,而对于乡镇排水规划与区域排水规划要结合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设计。要将污水管网的规划视为整体,协调城郊,城乡,城区之间的规划,杜绝出现规划的空白区和死角。而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晌桥好高处理能力。制定的规划一旦确立,要以其为指导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建设,不要因为领导更换而中途停止。
2、进一步加强对污水管网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统筹兼顾和可持续发展。
依照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以系统集成为主要方法,对现存的污水处理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检测,依照相互之间的耦合度进行筛选,选择耦合度高的职能部门进行重组,升级为新的职能部门,而相对较低的,则设立公共模块,来提升其耦合度。3、转变政府职能,给予市政污水管网建设以强有力的支持。
政府作为第三方,应该发挥其调节的作用,使分属不同资产的管网能够协同工作,发挥更有利的作用。而除了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给予经济支持。排水管网的建设与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居住者的生活质量,也关系着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基础设施,所以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经济措施,来对管网的建设进行支持与辅助,保证其正常运行。
(2)加强监控。政府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对排水管网进行监控:其一是对专用管网进行监控。对专用管网进行监控,可以弥补管网运行单位没有处罚权的空缺,政府可以引用一些先进技术对专用管网进行监控,而对一些业主分散的管网企业,政府也可以对其进行集中监控,避免企业与物业之间发生一些恶性纠纷。其二是对排水主干网络进行监控。政府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管网的运行进行监控,同时又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其进行监控,并处理一些投诉问题。这样可以促进一些污水处理机构更好的完成处理工作。
4、加强源头管理,结合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重点排污户档案
污水管网运行中,管理者常常会遇到一些偷排与超排的问题,这些问题给管理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扰。此类问题的难点在于查找排放源时很困难,而这类问题又会对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产生严重影响。其中合流制节流式管道还会对河道与饮用水源产生污染,造成安全事故。所以需要推广一些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在目前实行的一些验收机制上,增加污水审核,接管备案与排放许可等制度。对排放源头所排放的水质,水量,掺杂污染物与排放口设置等进行总结收纳,建立排污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按污染物影响程度与危险级别对排放源进行分级对待,以此来实现对排放源的控制和管理,保障污水管网顺畅运行。
5、规范污水管道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
就目前的污水管道施工来讲,仍然存在着一些传统的质量问题:比如说一些施工方按照自己意图对图纸进行修改,使得竣工图纸同施工图纸根本不相符合;比如污水管道接口处采用质量稍差的接头,发生一些脱节与错位的情形,而且为了盲目的通过闭水试验和止水试验,在检查井的管道里随意设置封头,使得管道排水能力出现问题;再比如拆卸封头的时候不彻底,处理形式仓促没有作用,进行道路基层作业时,为了减少工作量而将石块与土灰等杂物填进检查井内,有的甚至掩埋了检查井,使其不复存在,进而造成检查井周边发生沉降等问题。这些质量问题都会给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产生隐患,会使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变得复杂起来,所以需要在施工时对施工方进行监督与管理,而道路与市政工程相配套的一些污水管网的施工,则需要我们更加重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再产权交接时,要求施工方提供更多的竣工资料,实际图纸与修改图纸,竣工检验报告与闭水试验报告等,同时亲自检验管道与检查井的质量,对一些封头与接头要格外重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施工方协商,直到解决问题才能决定接受。
城市的排水工程可以说是市政工程中一个重要的施工项目,是服务公众的基础设施之一,它能够有效的帮助城市进行排水防涝,而且还可以协调城市的污水排放,对改善城市环境与节约水资源有着重大帮助,对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不可小觑的促进作用。因此需要我们加强对污水管网的管理,确保其能够安全顺畅的运行,以此来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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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圳地铁二期1号线续建工程白石洲车站给排水改迁设计
1工程简介1.1 深圳地铁概况发达的城市交通是大城市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快速轨道交通是我国城市交通的一项发展事业。为此,深圳市政府确定了建立一个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方式多样、高效、舒适、便捷、可与个体交通竞争的高水平公共交通系统,已成为实现城市一体化交通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深圳地铁一期工程1998年5月获国家批准立项,1999年12月底破土动工,已于2005年底建成通车。2003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中期规划发展综合规划》及二期工程1、4号线续建段、2、3、11号线可行性研究成果上报国务院审批,为地铁二期建设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在此期间,为吸取一期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教训,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新工艺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设计、施工质量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展开了地铁二期试验段工程(两站两区间)的设计研究。二期试验段主要包括两站两区间,分别为:①白石洲站②科技园站③世界之窗至白石洲站区间④白石洲站至科技园站区间,全长约为1.5公里。郑哪根据试验段初步设计,世界之窗—白石洲区间采用矿山法,白石洲—科技园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由于两区间段地铁顶板上均有9~10米的覆土,与市政管道不发生冲突,不影响现有市政管道的布置,因此,设计主要针对两站点的管道改迁。2 白石洲车站概况2.1 站点位置白石洲车站位于深南—沙河街路口西侧130米,车站中轴线与现状深南大道中线吻合,车站主体长238米,为双层10米岛式样站台。站点北侧为沙河村、中海深圳湾畔商住单位;站点南侧为下白石洲村、美庐锦园、国际市长交流中心等。白石洲站车站在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相位分布了四个车站出入口,位置均设于现状深南大道外侧绿化带中。2.2 施工方法和施工步骤白石洲车站主体、四个出入口及风井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出入口与车站主体结构之间的联络通道及新风道采用矿山法施工。白石洲车站主体施工为第一阶段,出入口及与车站主体结构之间的联络通道在第二阶段实施。2.3 施工围挡范围白石洲站车站主体围挡长378米,宽34米,围挡东西向轴线与现状深南大道重合,占用现状深南大道中央绿化带及两侧部分机动车道。B区西北向及东北向出入口一次围挡,围挡长166米,宽24米,占用则颂现状绿化带3816平方米。C区西南向出入口围挡长53米,宽24米,占用现状绿化带1272平方米。D区东南向出入口围挡长50米,宽24米,占用现状绿化带1200平方米。2.4 交通疏解方案2.4.1 占道影响(1)完全占用深南大道中央绿化分隔带16.0米;(2)占用北侧现状机动车道8米;(3)占用南侧现状机动车道9米;(4)占用道路两侧部分绿化休闲带面积约为6293平方米;(5)中断现状南北向过街人行交通。占道时间为24个月。2.4.2 交通疏解方案(1)铲除现状机非分隔带为机动车提供交通疏解空间。(2)施工围挡分三步进行,第一阶段施工车站主体,第二阶段施工出入口及附属设施,第三阶段为恢复阶段。(3)针对第一阶段围挡,东往西交通可通过北半幅新建15.0米的四车道解决,沙河街路口保持现状右进右出形式;西往东交通可通过在南半幅新建宽16.0米的四车道解决,保持现状相交道路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形式。(4)东西向人行交通基本保持现状。(5)为保证沙河街路口人行交通联系,采用两种方案:①在车站围挡东侧新建信号灯控口,提供平面过街通道;②在沙河街路口西侧新建临时人行过街天桥。(6)鉴于深南大道为城市生活主干路,是特区东西向重要的公交走廊,建议南北两侧各设一条公交专用车道。由于附属设施施工期间围挡与车站主体围挡阶段对疏解道路无影响,因此第二阶段交喊盯码通疏解形式与第一阶段一致,不再增加新的土建工程量。第三阶段恢复工程与现状深南大道一致。3 设计内容白石洲车站施工期间由于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布局、地铁施工过程以及交通疏解工程的施工而引起的给排水、电力通讯、路灯、燃气等市政管道的改迁与恢复工程。本文主要对给排水工程进行介绍。4 设计原则(1)综合考虑由于地铁主体及附属工程布局、地铁施工过程以及交通疏解工程引起的市政管道的改迁与恢复。应紧密结合地铁各站点及各区间的施工方法、施工步骤。(2)改迁管道的管径结合规划确定,符合规划的尽可能按原管径改迁,与近期建设规划统一协调实施。(3)不影响地铁施工的管道尽量采用原位支托,悬吊保护或包封加固等原位处理设计,减少工程投资。(4)因地铁施工影响需要改迁,施工期间可以不使用的管道,采用临时拆除,地铁施工竣工后恢复,避免重复施工。(5)因地铁施工需要改迁,施工期间不能停止使用的管道,尽可能一次性永久改迁设计。否则采用临时改迁,地铁施工竣工后恢复措施。5 给排水改迁方案5.1现状(1)给水管道沿深南大道南、北两侧分别布设有DN600和DN800配水管,为大冲水厂的配水干管,分别向南、北两侧用户接出DN150~DN300的支管。两管道之间布设有一根DN150和两根DN200的连接管。道路中央绿化带布设有DN100绿化给水管。(2)雨水管道在本站点道路范围内布设有四根东西向的雨水管(渠),分别由东、西两侧将汇流雨水排至石洲中路西侧穿越深南大道的7.2米-1.8米雨水箱涵,最终向南排入深圳后海湾。道路范围以外北侧3.7米-2米~4.4米-2.5米的排洪渠由东向西排入大沙河,该渠与7.2米-1.8米过路箱涵连通,经7.2米-1.8米过路箱涵分流部分雨水向南排入深圳后海湾。(3)污水管道深南大道北侧DN600及南侧DN400污水管道由东向西排放,最终分别进入大沙河东岸截污干管及石洲中路污水管道。5.2 改迁方案(1)给水管道三根南北向给水连通管穿越地铁主体施工区,向东迁移,一次永久改迁至地铁施工区范围以外,并调整为一根DN600的管道,为减少管道施工对深南大道交通的影响,采用顶管法施工。道路南侧DN600给水主管及两根DN150和DN300的用户支管与地铁C、D区出入口位置冲突,永久调整管位至出入口施工范围以外,管径不变。道路北侧由于交通疏解占用部分人行道,至使现状DN800给水管局部段位于交通疏解快车道上,地铁施工期间临时改迁至道路外侧绿化带内,待地铁施工竣工后原位恢复该管道。道路中央绿化带DN100给水管也穿越地铁主体施工区,地铁施工期间临时拆除施工范围内管段,待地铁施工竣工后原位恢复该管道。(2)雨水管道石洲中路西侧穿越深南大道的7.2米-1.8米雨水箱涵也穿越了地铁主体施工区,是本次改迁管道的重点和难点。该排洪渠原为深南大道北侧上白石洲地区内燕栖湖的泄洪渠。1992年深南大道改造时,将过路段改造为7.2-1.8米断面,过流能力20.7m3/s。随着南北区域的开发建设,自然地貌、雨水径流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排水系统受到了影响和破坏。该渠上游汇水区域变大,形成了四条支流汇集至此的格局,汇水量远大于该渠的过流能力。而下游段渠道也因开发建设,淤积阻塞严重,至使雨水排泄不畅。由于这些原因,白石洲地区经常出现小雨小涝,大雨大涝的局面,成为全市十四个重点内涝区之一,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该地区的洪涝问题,1998年深圳南山区农林水务局组织实施了治涝应急工程,具体内容是:从本过路排洪渠北侧起,向西沿深南大道北侧穿过沙河东路至大沙河修建了一条4.4-2.5米的浆砌片石排洪明渠(后加设盖板),分流渠道上游14.8m3/s的雨水,排至大沙河。该项目的实施,大大缓解了本过路箱涵的过流压力,收到了明显的治涝作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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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建小区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单位向市、区城管部门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获取允许接通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审批。
(2)提供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排水规划方案,以及内部排水管网竣工图、竣工资料和施工图纸。
(3)城管部门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施工平面图,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已建管网设计图。排水管理部门对入网户的自建排水设施综合质量验收,查核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管道的管径及标高能否接纳。
(4)经批准接驳排水管网的,涉及挖掘城市道路时,应同时办妥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5)养护工程队组织按批复核准的内容进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6)排水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确保雨污分流。
2、专家建议,居民个人如想申请接入手续,可通过所属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各个街道都有城管专员,这样就可以以街道的名义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提出接管申请。
3、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市民要接入的市政管道在市区的主干道上,需要到市阳光大厅的城管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如果是在区管或者街道支路上,则分别是在各区城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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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有不同的单位监管:根据相关规定,32米以上宽度道路下主管道为市管管道,由市政(排水)管理部门监管;32米以下宽度道路下管道为区管管道,由各区城管部门监管;住宅小区内的堵塞,一般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家中的堵塞,一般由居民请市场上的专业疏通队来解决。
据市政(排水)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热线电话每周会接到不少居民投诉,大雨天更多。对于部分投诉,工作人员会按地段转给各区的城管部门,再由各区城管部门勘察,看是否属于城管部门管理的范围。
9. 雨污水管道工程监理要点
雨污水管道工程监理要点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1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质保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工程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使用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的措施。
2 测量放线
检测设备测量仪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施工前先核对下游高程和现况管线情况确保无误后方可开始施工。
2.1 检查交桩手续是否齐全。
2.2 审查施工测量的措施。
2.3 复核管道施工中线桩。
2.4 复核水准点,其闭合差不大于±12 mm。
3 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的检查
3.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拟使用管材的生产厂家资质,包括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试验室资质及年检记录等。
3.2 到厂家考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单位去生产厂家考察生产工艺、其生产规模、质保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试验室的设备是否齐全、试验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试验室等级。
3.3 钢筋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有关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钢筋材料、钢筋加工、钢筋成型和钢筋安装应平直、无损伤,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3.4 水泥、砂、砖原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进场后按规定进行复检验。
4 基础沟槽
4.1 根据地勘报告,本地区地下水位较高施工前须先降水,水位线降至槽底以下50cm后方可开挖。
4.2 基槽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监督部门共同验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槽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并经有关方面签认,并附承载力证明。
4.2.2 槽底不能超挖,扰动、水浸。机械挖槽应在槽底设计高程上预留不小于10cm土层,需人工清理。沟槽边坡不得小于施工方案的要求。
4.2.3 超挖的处理:回填三七灰土夯实。在处理过程中要清理槽底,备好材料,经监理验槽后方可进行。处理重要部位,监理要进行全过程旁站。
4.2.4 砂石基础厚度、宽度、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管道安装
管道安管是雨污水管道工程的控制重点,直接影响管道的使用功能,因此监理要做为质量控制重点。
5.1 目前选用的管材多为砂石基础,按设计要求可选用下列三种材料:
5.1.1 天然级配砂石,其最大粒径≯32mm
5.1.2 中砂、粗砂
5.1.3 碎石其最大粒径≯25mm并在管道下600三角区回填粗砂,重点控制分层厚度和各种材料的压实系数。
5.2 安管前要对进场的管材进行外观的质量检查,对破损、开裂等不合格的管材无标识产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5.3 安管前,首先对弧形槽底高程进行复核,坡度满足施工方案要求。
5.4 安管后的质量检查:
5.4.1 检查管子与砂砾基础接触情况,重点检查砂基腋角的填筑质量及承口工作坑内回填砂砾密度。
5.4.2 质量标准:
(1)管内底高程偏差≤D1000管径±10mm;>1000管径±15mm用水准仪检查。
(2)中心线允许偏差10mm,用经纬仪检查。
(3)相邻管内底错口: 管径≤D1000时≤3mm;管径>1000时≤5mm,用尺量。
(4)橡胶圈物理性能、截面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其接口不得出现扭曲、凹兜、外露等缺陷。
6 闭水试验
6.1 管道闭水试验必须在还土前且沟槽内无积水、杂物时进行。
6.2 管道两端堵板应满足承载要求,封堵应满足强度要求,不得渗水。
6.3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作为标准试验水头。
6.4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作为标准试验水头。
6.5 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试验水头允许渗水量,认为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
6.6 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得小于30min。
7 检查井制作
7.1 制作过程中的控制
7.1.1 钢筋安装的品种、规格、尺寸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绑扎交叉点应用铅丝扎牢,板和墙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和锚固长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保护层是否符合规定。
7.1.2 模板工程: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7.1.3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拌制、浇筑、试件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混凝土浇筑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照养护方案中的养护时间、养护方法等措施进行养护。
7.1.4 预制构件安装(井筒、盖板)质量控制:预制构件的安装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井室盖板安装尺寸位置准确,压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井筒安装垂直度、接缝应符合验收标准。
7.2 检查井质量验收标准
7.2.1 井内流槽应平顺圆滑,不得有建筑垃圾及杂物。
7.2.2 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比准确。
7.2.3 井室盖板尺寸位置准确,压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勾缝整齐
7.2.4 踏步安装牢固,位置准确数量尺寸符合要求。
7.2.5 井盖井圈应完好无损,安装稳固位置准确配件齐全有效。
8 回填土质量控制
8.1 控制要点
管道闭水试验合格后,在槽底无积水、无杂物时应立即进行回填土施工。
8.1.1 回填前应准备好土的击实试验,将试验报告报监理,本工程采用砂基应先将掖角部位回填密实后,再按要求回填管道两侧。
8.1.2 回填管沟时,要先将管身固定牢固,措施要可行有效。
8.1.3 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内不得含有机物及大于5cm砖石等硬块,如沟槽水位较高,且现场土料含水过大时,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等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
8.1.4 为确保构筑物安全,管道井室不位移,不破坏应重点控制以下几点:
(1)回填时不得将土直接砸在管道上。
(2)沟槽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cm。
(3)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用小型夯实机具。
(4)非同时回填的两段接槎处,不得形成陡坡,应将夯实层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长度应大于高度的两倍。
(5)井室及附属构筑物周围应同时回填,必要时要更换材料补充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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