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城市里若是有国家排水管网的区域,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执行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若是没有市管网的城镇区域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则需要直排,例如排到河流,则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贰』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根据污水来源的观点,污水可以定义为从住宅、机关、商业或者工业区排放的与地下水、地表水、暴风雪等混合的携带有废物的液体或者水。污水由许多类别,相应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也有许多技术和工艺。按照污水来源,污水可以分为这四类。
第一类:工业废水 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第二类:生活污水 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垃圾、各种大气颗粒物沉降等,通过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农田排水等形式进入水体环境所造成。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潜伏性、累积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因此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研究和防控的难度大。水污染物(waterpollutant)排入水体中引起污染的物质。
第三类: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第四类:表面径流 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沿街道和陆地进入地下水。
病原体污染物
生活污水、畜禽饲养场污水以及制革、洗毛、屠宰业和医院等排出的废水,常含有各种病原体,如病毒、病菌、寄生虫。水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会传播疾病,如血吸虫病、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历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传染病。如1848年和1854年英国两次霍乱流行,死亡万余人;1892年德国汉堡霍乱流行,死亡750余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体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他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规定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数及菌值数为病原体污染的直接指标。病原体污染的特点是:
⑴数量大;
⑵分布广;
⑶存活时间较长;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产生抗药性,很难绝灭;
⑹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常见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能够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浊度大于0.5度时,仍会伴随病毒的穿透。病原体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一旦条件适合,就会引起人体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叁』 污水处理等级分为几级
污水处理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1、 污水一级处理又称污水物理处理。通过简单的沉淀、过滤或适当的曝气,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调整pH值及减轻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艺过程。处理可由筛选、重力沉淀和浮选等方法串联组成,除去污水中大部分粒径在10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质。筛滤可除去较大物质;重力沉淀可除去无机颗粒和相对密度大于1的有凝聚性的有机颗粒;浮选可除去相对密度小于1的颗粒物(油类等)。废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一般仍达不到排放标准。
2、 污水二级处理: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再经过具有活性污泥的曝气池及沉淀池的处理,使污水进一步净化的工艺过程。常用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处理污水,主要除去一级处理后污水中的有机物;絮凝法是通过加絮凝剂破坏胶体的稳定性,使胶体粒子发生凝絮,产生絮凝物而发生吸附作用,主要是去除一级处理后污水中无机的悬浮物和胶体颗粒物或低浓度的有机物。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一般可以达到农灌水的要求和废水排放标准。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造成天然水体的污染。
3、 污水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污水经二级处理后,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其他污染成分(如;氮、磷、微细悬浮物、微量有机物和无机盐等)的工艺处理过程。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法、凝集沉淀法、砂滤法、矽藻土过滤法、活性炭过滤法、蒸发法、冷冻法、反渗透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一级初级处理,过滤、沉淀等物理方法去除水中污染物。
二级生化处理,利用微生物将溶解在水中的污染物从水中分解出来。
三级精细处理,利用反渗透膜、超滤等方式对生化后出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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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根据处理程度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通过物理作用将水中大颗粒悬浮物去除,主要包括: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初级沉淀池,粗格栅主要是截留大粒径漂浮物,防止对后续构筑物的阻塞,降低一定的处理负荷,细格栅功能与粗格栅类似只是过滤的级别更细,沉砂池主要是去除水中的沙粒减少沙粒对后续装置的磨损,另外有时候沙粒附着大量的有机物,沉砂池常常采用抱起沉砂池,通过曝气作用将沙粒有机物去除掉;初次沉淀池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可沉降的悬浮物,经过初次沉淀池后水中有机物可以去除30%-40%左右。
二级处理主要是对经过一级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生化处理,其中包括生物反应池和二次沉淀池
生物反应池根据采取的工艺不同而不同,但是他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生物化学作用将水中有机物转化为二氧化碳、水、氮气或者被生物体吸收成为可沉降污泥。二次沉淀池主要是将生化反应完全后的活性生物污泥进行沉淀将污染物去除。经过二级处理后污染物去除可达80%-90%左右。
三级处理又叫深度处理主要用于污水资源化,就是将污水进行处理后进行回用。根据回用的标准不同采用的深度处理工艺不同,一般工艺包括混凝-过滤-消毒,这个过程基本上与给水处理工艺相似。
污水处理设定几级根据排放标准及回用标准进行确定,但是一般的城市污水处理场均不允许仅仅进行一级处理后排放,因为一级处理后的污水基本上不能满足污水排放标准,仅仅有一些沿海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在早期建设中满足了较低标准的深海排放标准采用了一级处理但是现在基本上都在进行改造。另外现在由于水资源的短缺现在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场建设中均考虑了污水回用,也就是但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都设定了深度处理,这种趋势在逐步加强。
污水处理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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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是可以造假的 关键还是要看技术
一般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也被称为预处理 生化处理 深度处理
预处理包括格栅啦 沉淀沉砂啦
生化则是采用生物的方法进行处理出如AAO SBR 氧化沟等
深度处理 可能是混凝沉淀过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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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孔径的选择。
这俩证我都没见过。虽然我在环保系统工作了六年多。
处理工那个证我感觉是职称证,身份是工人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职称等级,类似的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高阶工程师,高阶工程师或者助理政工师,政工师,副高阶政工师,高阶政工师等。
『肆』 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如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污水排放几级标准怎么分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伍』 污水排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1、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来执行规定。
5、核派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早誉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改睁贺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怎样分级的
1,执行一级标准的: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2,执行二级标准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3,执行三级标准的: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7)污水排放几级标准怎么分扩展阅读: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级: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成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此标准是依照受纳水体的水质的要求,同时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技术及经济的条件,对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已经违反法规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 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玖』 污水处理三级排放标准是什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