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工程渗漏防治措施
3.1地下室渗漏防治
3.1.1原因及分析
1、水泥水化产生热量形成的内外温度梯度造成温差 裂缝、水泥水化硬化产生的收缩裂缝、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引起的干缩裂缝等原因,混凝土内部孔隙形成连通的渗水孔道;
2、粗骨料最大粒径愈大,混凝土的抗渗性愈差。随着石子粒径的增大,石子颗粒下部形成的空隙也越大,而粗骨料下面的空隙正是混凝土抵抗水流的最 弱环节;
3、板模拆除过早,或过早承载车辆、材料荷载导致 车库顶板裂缝。
4、浇筑震捣:砼振捣不密实,出现漏振、蜂窝、麻 面等现象;过震则使浮浆过厚,抹压又不及时,则砼表面出现塑性裂缝;混凝土未分层浇筑,分层厚度未依据混凝土浇筑速度、接茬时间(初凝前)、振捣棒振捣深度等确定;
5、养护不到位;塌落度损失值较大;
6、对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作出不小于50mm的强制性规定实施以来,超长地下室混凝土结构裂缝问题的产生更加突出。
3.1.2实例图片
3.1.3防治措施
1、选用水化速度快、不易泌水的425#普通硅酸盐水 泥;降低水灰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选择最低用水量,把水胶比降至0.6以下;采取措施控制砼内外温差在25度以内;
2、通过优选级配控制好原材料质量来减少混凝土的收 缩;除在大体积混凝土外,一般情况下粗骨料粒径以5〜30mm为宜,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含泥量不大于1%;宜优先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砂,为保证足够 的砂浆包裹粗骨料,防水砼砂率一般为35%-40%。
3、振捣时严格分层、逐层振捣,一般情况下浇筑高度第一步为400mm,以后每步不宜超过500mm,且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振捣;振捣时间宜为10-30秒,以砼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4、混凝土入泵塌落度宜控制在100mm〜140mm,塌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大于20mm,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在混凝土浇注结束后8h内用薄膜覆盖后盖一层草袋,定时浇水养护。外墙采用带模板并浇水养护,外墙养护7~14d后拆模,始终保持外墙表面湿润;顶板表面采用蓄水办法养护不少于15d。
5、渗漏时除可采用壁内和壁后注浆,防水混凝土贴壁衬砌、水泥砂浆,挂网水泥砂浆抹面等方法外,也可采用防水涂料,先引流排水,然后填缝堵洞,杜绝渗漏。
3.1.4渗漏防治示范图片
3.2地下室渗漏防治之底板开裂、渗漏
3.2.1原因及分析
1、底板大体积砼施工浇筑方法与顺序不当,产生施工 冷缝,同时对砼浇筑完毕后后期养护及测温工作不重视,出现底板裂缝;
2、浇筑前未做好降水措施,地下水位未低于底板以下500,地下水浸泡基坑,影响底板结构施工质量;
3、底板后浇带支模方式及清理不到位导致新旧砼结合不 良是常见原因;
4、集水井、电梯井部位模板上浮造成砼增厚导致产生裂缝。
3.2.2实例图片
3.2.3 防治措施
1、底板砼一次浇筑成型,避免冷缝,如面积过大需分开浇筑时,可按设计图纸要求利用后浇带作为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必须连贯,混凝土间搭接必须在初凝前完成,以免产生冷缝;
2、浇筑砼前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以下500mm;
3、大体积砼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分层浇筑、分层振捣 {初凝前),必要时预埋循环水管降温以防止出现温差裂缝;
4、在后浇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后浇带进行剔凿、清理,清除浮浆、碎片,确保经处理的后浇带,表面粗糙干净。
3.2.4实例图片
3.3地下室渗漏防治之外墙渗漏
3.3.1原因及分析
1、剪力墙根部施工缝吊模振捣时砼流动性大不易密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导致渗漏;
2、浇筑砼时施工缝未凿毛清理干净,止水钢板上浮浆等未清理;
3、外墙拆模板过早(1~3d),砼水化热正处于高峰,内外温差过大产生裂缝;
4、剪力墙钢筋间距过大或间距不均导致外墙裂缝;钢筋保护层不足,一旦有裂缝锈蚀钢筋形成透水通路;
3.3.2实例图片
3.3.3防治措施
1、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剪力墙根部在插墙筋前增设水平钢丝网以减小砼浇筑时流动性;
2、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敷设净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3、外墙采取带模养护浇水14天,第5天后可松开螺杆,从模板与墙身间缝隙灌水增强保水性;
4、配筋应细而密,水平构造筋对于墙体开裂的影响很大,建议水平筋绑扎在竖筋外面,间距应≤150mm,分布应均匀。
3.3.4示范图片
3.4地下室渗漏防治之后浇带渗漏
3.4.1原因及分析
1、底板和墙体后浇带均系双层钢筋网,后浇带还有加强筋,两侧支模困难,有的底板两侧用密孔钢丝网等挡砼,振捣时水泥浆大量流失,沿缝两侧多为石子,混凝土酥松,如不采取措施清理将导致新旧混凝土结合不良发生渗漏;
2、后浇带钢筋锈蚀、底板缝内灰渣积聚,施工前未彻底清除;两侧旧混凝土未凿毛;使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等级未提高,振捣不细致;未采取覆盖养护,养护期未达到规定时间等。
3.4.2实例图片
3.4.3防治措施
1、后浇带两侧采取带梳齿形的木模板封闭,底部采取砂浆封堵,减少水泥浆流失;后浇带在未施工之前 应做好防护措施,以免污水及杂物进入;
2、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后浇带两侧的接缝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并及时浇筑砼;
3、采取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掺量应根据不同部位的限制膨胀率设定值确定;
4、对后浇带部位的防水采取加强构造措施;如顶板后浇带处加强措施:防水涂膜施工完成后,再采用无 纺布涂刷自闭树脂涂膜做加强。
3.4.4示范图片
3.5地下室渗漏防治之卷材施工要点
3.5.1施工要点
1、基层阴阳角做成圆弧或45°坡角,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窗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宽度不小于500mm ;
2、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一般为100mm,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或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 1/3~1/2 幅宽;
3、采用自粘法铺贴卷材时,应将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体结构,立面卷材铺贴完后,应将卷材端头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采用热熔法时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料,并粘接牢固且严封;采用焊接法时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5、采取冷粘法时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 10mm;
6、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长边采取自粘边搭接,短边应采用粘胶带搭接,卷材端 部搭接区应相互错开。
3.5.2示范图片
3.6地下室渗漏防治之涂膜施工要点
3.6.1施工要点
1、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2、有机防水涂料基面应干燥,无机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应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3、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刷前应待前遍图层干燥 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图层的涂刷方 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为30~50mm;
4、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做成圆弧,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窗墙管等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宽度不小于 500mm;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胎体的接缝应错开 1/3幅宽,且上下两层胎体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3.6.2示范图片
3.7厨卫间渗漏防治
3.7.1原因及分析
1、卫生间地坪防水砼的砂石含泥量超标,各种材料未按规定要求配比,加上振捣不实、养护不当,导致卫生间地坪出现漏捣、裂缝而引起渗水;
2、卫生间管根吊洞不密实,加上未按规范设置套管或防水翼环,一旦地坪积水,楼下就会出现渗漏;
3、卫生间30公分高的砼翻边与地坪没有一次性整体浇筑,人为造成了施工缝,留下渗漏隐患。
3.7.2防治措施
1、严格控制防水砼的配比,做到地坪与侧墙挡水带 (混凝土翻边)一次性整体浇筑,并浇捣密实,养护防裂;
2、卫生间管根按规范设置套管或防水翼环;吊洞浇灌用细石砼加膨胀剂捣密振实,分二次施工;
3、卫生间翻边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至少应预留插筋,不允许植筋;
4、将套管和立管的缝隙用防水油膏加沥青麻丝填塞密实。
3.7.3实例图片
3.8厨卫间渗漏防治
3.8.1原因及分析
1、卫生间结构板防水施工前未做24~48小时的蓄水试验,未能做到在卫生间不渗漏、无灰层、无潮迹的情况下,进行防水作业;
2、卫生间防水层保护措施不当,有的刷防水涂料后,未加任何保护层就交给业主装修,期间其它工种作业,造成了破坏,影响了防水效果;
3、地漏安装粘结不牢,使接口出现裂缝,产生内渗现象,或是地漏安装的标高超过排水地面形成四周积水造成渗漏。
3.8.2防治措施
1、卫生间结构板防水施工前应做24---48小时的蓄水 试验,做到在卫生间不渗漏、无灰层、无潮迹的情况下,进行防水作业;
2、卫生间防水层保护措施要到位;
3、地漏安装粘结要牢固,地漏安装的标高不能超过排水地面。
3.8.3示范图片
3.9外墙渗漏防治
3.9.1 原因及分析
1、框剪结构外墙柱与砌体连接处未设拉结筋或设置不牢,拉结筋间距、数量、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因砼与砖墙温度膨胀系数差异开裂;
2、外墙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足,竖向灰缝砂浆形成空缝或瞎缝,特别是砖与砼交接处砂浆未满刮,为雨水渗漏提供了直接通道;
3、未严格控制砌体的砖皮数,使顶皮转无法按规定斜砌,灰缝砂浆不饱满,当砂浆收缩使砌块产生沉降形成梁底缝隙;或未待砌体静置7天以上后再顶砌产生沉降裂缝。
4、砌筑砂浆中的水分被砖吸收,造成砂浆强度偏低,墙体整体刚 度下降,产生墙体裂缝;
5、因机电管箱暗装对已砌筑外墙进行剔打造成墙体破损引起渗漏;
6、墙体及砼栏板根部垃圾未清理干净,产生渗水通道造成根部渗水;
7、门窗后塞口不密实,临时固定用木楔未取出,外窗台未设置滴 水线和排水坡度等造成门窗边渗漏;铝合金门窗与墙体的连接 处,缝隙填塞不密实,或未留出打密封胶的缝槽等;8、遮阳 板、雨篷和阳台等水平构件饰面层施工中未找坡度,甚至倒 坡,引起墙体根部渗水;
9、砌筑砂浆和面层打底砂浆无严格按配比拌制或搅拌不均匀,导 、致局部砂浆强度低;
10、饰面层腻子、涂料抗裂性差,或施工不当引起干缩龟裂。
3.9.2示例图片
3.9.3防治措施
1、在框架柱与填充墙交接处,沿墙高每500mm设置 2Ф6拉结筋,伸入墙内长度不少500mm,砌体与 砼柱间的缝隙要用砂浆填嵌密实;
2、采取“三一”砌砖法,灰缝控制在8-12mm,特别注意控制竖向灰缝密实度;外墙抹灰前,对新做填充墙与老墙体、柱梁交接处的缝隙填嵌密实;
3、框剪结构的填充墙在施工接近梁底时,留出一定的缝隙静置14天后采用斜砖补砌挤紧,其倾斜角度为60度左右,斜角缝砂浆必须饱满;
4、砌筑时禁止干砖上墙,提前1-2天浇水湿润;多孔砖合适的含水率约为10%-15%;
5、外墙内侧的配电箱、线盒安装后,其周边的空洞,均用1:2水泥砂浆填塞捣实,严禁用碎砖填塞,大于200*200mm的孔洞用细石砼堵塞;
6、将外墙根部杂物清理干净,砌筑200mm高实心砖,屋面女儿墙根部设置200mm高砼翻边,并与屋面砼同时浇筑;
7、加强铝合金外窗或塑钢窗与墙体之间的密封处理,外窗框与洞口的缝隙采用发泡剂填充饱满,外窗框四周的内外接缝采用密封膏嵌填严密,特别是外窗框下缘与墙体装饰面层的交接处先预留5-8mm的槽口,用橡胶密封膏嵌填;
8、为防止新做窗台下面出现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应设置钢筋砼窗台压顶,伸入墙体一边不少于120mm,可增强刚度,并防止遇水渗漏;
9、遮阳板、雨篷等水平构件都按要求进行找坡,与墙面接触根部都处理成泛水圆弧角。
3.9.4示范图片
1屋面渗漏防治
1.1原因及分析
A、屋面山墙、女儿墙泛水渗漏:
1、材料收头构造不合理,卷材张口没有订牢,封口处 未用密封材料密封或封闭不严;
2、女儿墙压顶板抹灰层开裂,雨水沿墙面进入
3、砌眉砖抹灰层开裂或后浇混凝土挑檐开裂。
B、水落口处防水渗漏:
1、返坡;
2、水落口安装不牢,嵌缝不严,未做密封处理;
3、防水层和附加层做法不正确。
C、屋面板渗漏:
1、防水保护层(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砼)与防水层之间未设隔离层和保护层;
2、分格面积过大,造成保护层因温差收缩变形拉坏防 水层或因保护层碎裂脱落不起保护作用;屋面卷材起鼓:
3、卷材防水层粘结不实;
4、在卷材防水层中粘结不实的部位,有水分和气体。 水分来源于找平层,现浇找坡层和保温层中含水量 过高,当其受阳光照射后体积膨胀而造成卷材鼓泡。
D、屋面变形缝(双墙变形缝、高低跨度变形缝处)漏水:
1、屋面变形缝构造做法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2、屋面变形缝预制砼压顶板接缝处未用密封材料嵌缝或因抹灰开裂;
3、金属压顶板搭接处焊缝开焊;伸出屋面管道根部渗漏水:
4、出屋面管道根部与找平层未留20*2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
5、防水附加层做法不细;
6、卷材防水上部收头未加套箍,卷材老化开 裂剥离。
1.2防治措施
A、屋面山墙、女儿墙泛水渗漏
1、砖砌女儿墙高度较低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至女儿 墙压顶下,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 闭严密,压顶上部抹灰放坡端部抹鹰嘴滴水;
2、砖砌女儿墙较低时,也可将防水卷材上卷上至女儿 墙厚的1/2处,然后再做混凝土压顶;
3、砖砌女儿墙较高时,卷材收头可压入砖墙 预留的凹槽内,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 材料封严,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应大于 250mm,凹槽上部墙体抹水泥砂浆或聚合 物砂浆保护。
B、水落口处防水渗漏:
1、水落口安装时位置、标高、坡向要正确。 标高不得过高也不宜过低。水落口标高应考 虑排水坡度和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等的 厚度;
2、水落口安装时与女儿墙或屋面板四周应用 细石砼(掺膨胀剂)嵌填密实,安装牢固;
3、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 20mm,深2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
C、屋面板渗漏:
1、防水层和保护层之间设置隔离层。隔离层材料按设 计要求使用,一般采用纸筋灰,麻刀灰或纸胎油 毡,以消除保护层与防水层的粘结力,确保不致因保护层胀缩变形损坏防水层;
2、按不同防水保护层,材料设置分格缝,防止温度升高保护层膨胀致使块体隆起拉裂防水层;
3、用细石砼做保护层时,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宜大于4m,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用 密封材料填平实;
4、防水层铺贴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5、利用找坡、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作为排汽 道,作排汽道时,分格缝适当加宽为 30mm,排汽管在分格缝交叉处及找坡最高点,排气口宜设在通风道或女儿墙处,铺设卷材时,分格缝处增一层附加层,宽度宜为 100mm, 一般将附加层卷材折起,一半与基层点粘,另一半空铺,这样可充分发挥卷材的抗拉性,延长使用寿命,然后再大面积铺设防水卷材。
D、屋面变形缝(双墙变形缝、高低跨度变形缝处)漏水:
1、屋面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认真施工,同时满足变形及膨胀的要求;
2、预制砼压顶板每块接缝处做好嵌填密封膏, 抹灰时做好泛水找坡;
3、采用镀锌钢板压顶时,接缝处应卷边搭接或焊接牢固。当变形缝与女儿墙相交处,金属板要交圈。
4、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成圆锥台, 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20x20mm凹槽,并用密 封材料填塞密实;
5、管根卷材附加层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施工,两层附加层,其中一层的一半剪成条状与基层粘 贴,另一半卷上管根部(高度大 250mm ),搭接不少于100mm,另一附加层 压在锯齿上将缝隙遮挡;
6、防水卷材收头必须加金属套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1.3示范图片
② 防止下水道倒泛水和漏水的措施
1、下水道倒泛水和漏水原因分析
在施工中不按规定标高和泛水要求进行排管和砌筑窨井,造成泛水不足,排水不畅,甚至倒泛水,对于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窨井的接头不座灰,不嵌缝,造成污水、废水渗漏。
2、防治措施
按规定的泛水要求,在基槽一侧设竹片标高控制桩来控制基槽底和混凝土管基面的标高。排管时,对管的顶面水平标高采用拉统母线方法来控制,做到下水管道标高正确,泛水正确。对于大直径下水管道,也可采用设龙门架和“T”字标高控制尺来控制其标高和泛水。
管与管、管与井之间接头,要先洒水座灰,后镶接管,再用水泥砂浆嵌缝,在一天内不得碰动管子。最后再按规定进行捣实。
窨井底座浇捣50mm以上C20细石混凝土,再对井底、井壁分皮进行粉刷。
采用分段对管道和窨井进行灌水检验,做到不漏不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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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怎样预防卫生间污水管根部漏水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关于卫生间总排污管道根部漏水,用水泥砂浆抹好以后再刷防水可以吗?家居杂坛给出的观点就是完全可以的。而且这种做法只要做好了,基本上是可以杜绝管道根部的漏水的。
这就是因为我们抹水泥砂浆,然后刷防水,可以解决管道根部的常见的容易出现漏水的因素。
原因①:涂抹水泥砂浆,可以保证该部位的水不会向这个部位聚集。
也就是说我们在排水管道的根部涂抹水泥砂浆,然后就可以将排污管道的根部做成一个类似于防水台的一个设施。这样卫生间地面有水以后,就不会直接流到管道的根部。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管道根部的渗水。
④ 厨房卫生间渗漏原因及堵漏措施有哪些
厨房、卫生间渗漏水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上、下水管道周围与楼板结合不紧密,
施工时没有作为重要工序对待,
管周围塞垫木块、碎砖,
中间空隙大,
结合差。
2、对积水地面房间,没有设计防水地面,有些虽然做了,但是管道周围及地板四周防水的高度不够,造成渗漏。
3、上水套管太短,没有按要求高出地面50mm,使套管和立管周围渗漏。
4、卫生间蹲式大便器排出口及给水立管的皮碗绑扎不严,形成长期渗漏。
5、卫生间浴缸处向下漏水。漏水原因多为上一层住房的浴缸下面低洼处常年积水,
将侧墙渗透,然后再沿墙脚向下层渗漏,严重的在外墙立面和楼梯间侧面墙上都可清楚地发现。这些位置四季潮湿,
并泛白霜、起白毛,不但影响美观,
也缩短建筑物使用寿命。
6、设在地面的水槽排水口和地漏周围与地面结合不严密,
存在细小裂缝。
7、横管无坡度,
管壁有砂眼。
解决厨房、卫生间渗漏的防护措施:
1、管道穿楼板处预留孔洞尺寸要合理,
孔洞与管外壁尺寸不得过大,
以20mm
为宜。装好管后堵洞的混凝土标号要比板材高一个等级并在楼板下加托板。厨房、卫生间地面积水机会较多,应该做防水处理,尤其是管道周围更应如此。
2、排水管道一般不设套管,穿板处应抹严密。供热管线必须加设套管,
在套管外壁四周与楼板交圈处要做防水处理。
3、蹲式大便器排出口及给水立管连接必须用铜丝绑扎,
试水合格后再封死。不能用铁丝绑扎,
因铁丝易腐蚀锈断,
造成不易发现的渗漏。
4、地漏及地面水池排出口与楼板交接处用油麻浸沥青堵塞密实,
再用混凝土或砂浆抹平。
5、安装浴缸前,浴缸下面的楼地面用C20
细石混凝土找坡,
边坡厚度要比卫生间成品地面高出10mm。找坡后沿浴缸侧墙有1∶2
防水砂浆做成勒脚,下部与找坡交角处做成弧形。浴缸下支腿一端留出水口120mm×60mm。把浴缸检修孔放大至200mm×200mm,框子不设下槛,以便积水顺利排出。地漏位置应尽量靠近检修孔。
6、对90度弯头,按规范要求采用2个45度或大于4d管径来安装,以防止堵塞。
7、施工中做地面防水层时要做24h
蓄水试验,
地面做好后,
再做一次24h
防渗漏试验。此外,
卫生洁具竣工使用后出现的堵、漏问题也不少,
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配合不好和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材料选用不当造成的,
也必须采用相应的措施予以防治。以上经验有固蓝建筑防水提供,仅供参考!
⑤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一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五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条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六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对策】
1.采取紧急而切实的行动,对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的渭河和黄河干流进行水污染综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黄河干流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还在走只顾发展,不顾环境,或者是“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这条道路急功近利,破坏性利用资源,污染环境,不仅危害子孙后代,而且已经危害到了当代人类,因此是十分错误的。
克服这一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体来说,为了救活渭河,保护黄河,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严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末段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第一步是要调整产业结构,对于新上的开发项目,必须加强对发展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不上资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项目,并要坚决淘汰已有的污染严重项目,要坚决杜绝东部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西迁。
2.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防止水污染处于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显污染的地区的水污染态势加重如果从工业化的起步时就开始注意把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西北地区就能健康发展。
具体地说,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甘肃的白银市以及陕西的铜川市等城市和地区,应在对原有污染源尽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同时,严格把住新建项目关,做到在还清老账的同时确保不欠新账,使大多数属于Ⅵ类水质的河流得到改善。对于人烟稀少、河流水质保持在Ⅱ和Ⅲ类的城市和地区,则应一步到位,跨越传统发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现发展经济的目标。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争取实现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的零增长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业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发展中应提出实现废水排放量零增长的要求。国内外的实践包括西北地区一些先进企业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
在黄河流域除了发现有机污染和氨氮外,还发现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户是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和冶炼行业,石油类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矿山开采、化工行业和冶炼行业,汞则主要排自冶炼行业和矿山开采。这些行业必须迅速革新工艺,改进管理,彻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4.加大城市废水处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为西北地区开发提供稳定可靠的水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废水经过妥善处理后完全可以回收利用于工业、农业、市政等,应该在严重缺水的西北地区加快城市废水处理的速度,使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尽快摆脱污染的局面,尽快提高处理后废水的利用率。
城市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与城市废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同步进行,以免重复东部地区很多城市犯过的错误,即由于管网系统建设的滞后而使废水处理厂的功能得不到发挥。
城市废水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十分重要,不应照抄、照搬东部地区甚至国外的所谓先进工艺技术,而应特别注重采用适合于西部地区自然条件的废水天然净化系统,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例如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系统和氧化塘系统。
5.加强面源污染控制,规范农药、化肥使用西北地区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89.3%。农牧业带来的污染不容忽视。国家应出台政策规范和限制农牧业农药、化肥的使用种类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态农业。这不仅关系到西北地区水污染的控制,也关系到西北农产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⑥ 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施工过程水来污染的防治措施有自:
(l)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⑦ 防治水体污染的措施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一般措施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3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7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8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9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10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11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二、工业水污染防治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3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三、城镇水污染防治
1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3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1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3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4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5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五、船舶水污染防治
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2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3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4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