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近陆地4到12海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不大于多少mg
Marppol公约附则四来 第11.1.1条:船舶在距最源近陆地3 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本附则第9.1.2条所认可的系统,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由此可见,只要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处理过的生活污水都是可以排放的,没有量的要求,除非港口国另外有规定
㈡ 目前国内船舶生产是否要通过排放标准才可以生产
不是在船出厂时检验,而是在生产过程中检测。
对于不达标排放按规定要接受处罚。
程序是警告,经过治理再不达标,就下达停产指令。(同时进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