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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07 18:26:25

『壹』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一、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科室暂存间等处,不得放于公共走廊、楼道或医务人员视野范围之外,不能让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照管的状况;科室暂存间应加锁管理,以防止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二、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原则在暂存地点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容器周围应保持清洁。规范管理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同时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三、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非利器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专用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学部联系处理。

四、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等应盛放在锐器盒内,以免发生锐器伤事故。

五、感染科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管理。感染科医疗废物应用双层黄色专用塑料袋包装。

六、检验科用后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应就地高压灭菌处置,再按感染性废物回收处置。

七、盛放医疗废物的黄色塑料袋使用前应检查完好性。盛装不超过包装容量的3/4,进行有效封口,在封口处粘贴标签,标明该袋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日期、重量和医疗废物种类。

八、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九、严禁在医疗废物暂存处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十、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处,对收集运送来的医疗废物妥善放置。每日对贮存设施设备消毒1-2次。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保证安全,预防儿童接触。

十二、医疗废物暂存间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应每周对紫外线灯以75%酒精进行擦拭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十三、医疗废物暂存点设在住院大楼负一楼,生活垃圾暂存点在感染科门卫室旁,污水处理站设在住院大楼外马路对面。

『贰』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

2021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通用6篇)

一年工作已经到年尾了,这一年也将成为过去,在这一年中有什么得失吗,有什么值得分享的经验吗,这时候,最关键的年终总结怎么能落下!你所见过的年终总结的报告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1

今年我院为了配合县三创工作要求,进一不加大了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力度,也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医疗废物定点回收,专门指派人员管理,全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了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强化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制度,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督。三、我院各科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按规定医疗废物用黄色胶袋,生活垃圾用黑色胶袋。对各类垃圾、废物进行了分类存放、指定地点存放,做好标识,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签收。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登记。

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全院医疗废物实施严格管理;设置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小组设有第一责任人和第一直接主管,负责医疗废物日常处理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处理;并设有监督部门。

五、给医疗的清洁人员配备和更换了防护服、防护靴,并要求清洁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及防护手套、防护靴,严禁不穿着防护装进行医疗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达标相关工作要求,我县20xx年狠抓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医塑用品和医疗废物加强了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携带有大量致病菌和病原微生物,管理不善将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局历来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20xx年我局印发了“xxxx县医塑用品回收处理及其他医疗废物处理实施方案”。20xx年我局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域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一是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让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者学法、知法、守法。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之掌握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医疗安全意识。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规范行为

1.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

2.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并按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贮存,统一移交给合法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置。

3.镇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相关工作。各医疗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良性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有效保护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惩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组织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隐患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县疾控中心定期到各镇乡级医疗机构回收医塑用品,随时督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并按时上报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四、20xx年全县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20xx年全年全县医疗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量59.9吨,其中医塑用品交有资质机构处置量8.9吨,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处置量20.2吨,焚烧后深埋量1吨,县人民医院焚烧处置量30.8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100%。20xx年共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8家次,其他医疗机构252家次,未发现各机构有违法违规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3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我院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废物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人专管,严格按污水环保处理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污水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扎实做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现将20xx年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临床科室护士长及保洁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我院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生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地配有防盗门,磅称以及消毒设备;有专人管理,专职人员配有防护用品,制度、流程上墙。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等和各种废弃的血标本,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病理性废物: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四、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都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专职收集人员每天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五、进行全员培训,定期检查考核

一年来医院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保洁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处置、监督管理等要求。给各科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按规范要求执行。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一年来我院还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不担专人专职,还投入两万多元购买污水消毒药剂,并定期进行维护,从而使处理过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300吨污水,实际处理量为每年14万吨,年消耗稀盐酸800斤、二氧化氯1000斤。工作流程:稀盐酸和氯酸钠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电控柜操作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0xx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完成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一年来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不彻底,分类不明确。

二、对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量记录不全面。

三、污水处理站每日监测不到位,对损坏设备维修更换不及时。

20xx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对20xx年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改正。严格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4

20xx年全院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防止了疾病的传播,保护了环境,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医院在彭院长带领下,由院感科监督,后勤总务科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运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员及运送人员的'职责并参照执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了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了环境。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均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每日下午四点半至五点由科室交院内暂存点交接登记。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今年我院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了全面改造,由原来的一间改为了两间,将储存间分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在半清洁区设置了拖把池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点,污染区内置医疗垃圾分类储存箱,该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均参照要求执行。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5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院内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医院业务的快速发展,院内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也需进一步提高。医院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内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医疗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医疗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二、基本原则

院内科室人员全面动员,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医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科室流通过程管理,减少与医疗废弃物混放,倡导流程服务模式,从护理部、门诊,下属各科室,认真做好从源头控制医疗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分类。

三、具体措施

综合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生活垃圾处理要与医院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科室与下属部门及收集处理部门的衔接,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效率,扩大覆盖面减少垃圾处理漏洞。科学制定标准。在整体流通过程把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完全分开无漏洞处理,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购置了自动封闭式垃圾回收箱,并且有专人负责回收工作,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送往城镇垃圾集中处置中心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一是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卫生意识增强。建立健全生活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生活垃圾处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在生活垃圾处置上,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定时清理,分类装置,每天早上专人负责打扫清理运到垃圾回收中转站集中处理,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遗漏问题,在每季度对负责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我院医疗生活垃圾工作得到有效改善和发展,查漏洞、定制度、定时排查,对收集人员进行按时考核,在全院动员职工时刻警惕自己并提醒病人分类丢弃,分类整理。院内环境及集中收集工作得到有效改善。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终总结6

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现将医疗废物管理总结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领导小组,为院长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各种制度;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督。

2、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我院组织了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了医疗废物管理意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3、医疗废物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严格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购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医疗废物桶,并更换原来不符合规范的废物桶,全部购进

的是上级要求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做到标识清晰、分类符合要求,并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由各科室清洁工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并做好记录。

2、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专人(清洁工)使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并做好双人(见证人)签名,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清洁。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清洁工能够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清洁工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20xx年下半年(7月1日起)医院与玉林市"爱民公司"签订合同,由玉林市"爱民公司"专职人员每隔日下午使用医疗垃圾专用车收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收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医疗废物集中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经过多年来由于院领导重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的医疗废物能够有效地无害化地处理。来年我院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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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 仪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 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 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 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 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 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伍』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是我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考!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一、20xx年工作情况

20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人数达百万以上。市卫生局组织了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约5万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次,对5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卫生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66.7%,村卫生室15家,占27.8%。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信息1612条。

3、互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方案,分八个方面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行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20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月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下发了6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牌。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型、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一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而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领导层面,还从“规定”中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市和区县卫生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危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狠抓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医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医塑用品和医疗废物加强了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了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医院在院长带领下,由院医务科主任负责监督、后勤负责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转运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员及运送人员的职责并参照执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军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与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我院对用后一次性医塑用品进行集中焚烧处理,有效防止医疗废物对社会的危害。

20xx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了集中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3

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现将医疗废物管理总结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领导小组,为院长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各种制度;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督。

2、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我院组织了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了医疗废物管理意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3、医疗废物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严格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购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医疗废物桶,并更换原来不符合规范的废物桶,全部购进的`是上级要求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做到标识清晰、分类符合要求,并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由各科室清洁工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并做好记录。

2、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专人(清洁工)使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并做好双人(见证人)签名,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清洁。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清洁工能够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清洁工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20xx年下半年(7月1日起)医院与玉林市"爱民公司"签订合同,由玉林市"爱民公司"专职人员每隔日下午使用医疗垃圾专用车收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收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医疗废物集中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经过多年来由于院领导重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的医疗废物能够有效地无害化地处理。来年我院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陆』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及处置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柒』 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有危险废物识别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焚烧、填埋地点处置。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捌』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我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如下:

(一)临床感染性废物:指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医技感染性废物:指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三)病理性废物:指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和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六)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在废物产生点由产生废物的人实施,尽可能地对废物分类,分类处置必须贯穿全过程,从产生点经过整个废物流程至最终处置中。

五、临床医技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临床、医技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置于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二)损伤性废物置于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三)批量的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由产生科室交药剂科处理。

(四)批量的化学性废物由产生科室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经高水平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九)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医疗废物产生点标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七、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扎密闭袋口,锐器盒则关闭至密闭状态,

八、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九、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十、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十一、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十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十三、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十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管理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九、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十、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

二十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须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如果废物种类不清楚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二十二、保洁员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更换医疗废物包装袋时,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扎密闭袋口,锐器盒则关闭至密闭状态,

(五)包装袋破损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医疗废物污染时,须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六)运送前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七)与医疗废物暂存处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转交医疗废物。

(八)运送工具每天清洁,如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二十三、医疗废物暂存处及焚烧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妥善保存3年备查。

(四)一般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工作人员熟悉焚烧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焚烧废物时,不离开岗位。

二十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

1.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总务科:

1.负责购置各种规格的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制定医疗废物院内交接记录单、包装袋/容器的中文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交接记录内容须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从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送时间、路线,避开人流、送餐及清洁物品运送高峰时间、路线。

4.管理与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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