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上海生活污水废水排放

上海生活污水废水排放

发布时间:2023-03-02 00:14:40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水COD高的什么原因造成的

原因:

1、进水水质、水量是否发生变化(进水指标等)

2、水温是否发生变化;

3、污泥状态,可以做镜检做下观察(各菌种比例、活性等)

4、是否排泥过多、或者少(污泥膨胀或底泥不足)

5、曝气量是否发生变化(DO指标)

措施:

1、延长排泥动作,一天24小时连续排泥,先稳定污泥指标。

2、二沉池部分加絮凝剂,加速污泥沉降速度。

3、在系统恢复期间使用cod降解剂,稳定cod指标达标排放。

(1)上海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扩展阅读: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计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确保出水满足排放要求;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用电设备及仪表监测,尽量减少日常维护工作;

3、采用成熟稳定的工艺、设备及优质、稳定的产品、材料,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4、设计美观、布局合理、降低噪声及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改善污水站及周边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计依据有:

1、建设单位提供的水质、水量等基础资料。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㈡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200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本市排水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第十条市水务局和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三条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第十四条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五条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第十六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第十七条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第十八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九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第二十条排水户应当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
(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
(四)污水的处理工艺;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㈢ 上海市区内环线内住宅小区生活废污水如何排放处理

这属于市政没做好,首先要雨污分离,第二是,化粪池的污水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后排放的。

㈣ 上海市是如何处理污水的,我指的是生活污水。难道直接排到黄浦江

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物理、生物、化学处理后,满足排放标准后再排入自然水体,可能是黄浦江,可能是大海。

㈤ 上海七十年代生活污水怎么处理的

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物理、生物、化学处理后,满足排放标准后再排入自然水体,可能是黄浦江,可能是大海。

㈥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利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本市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源头减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第七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减排、排水与污水处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雨水和污水的源头减排、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雨水和污水源头减排、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第九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雨水源头减排的空间布局、要求和控制指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全市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生态空间、道路等专项规划时,应当落实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第十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规划资源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市、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组织编制排水与污水处理详细规划,经市水务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详细规划(以下统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产业发展趋势、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和设施连通需求、水环境整治要求等,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㈦ 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 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 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 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㈧ 上海市是如何处理污水的,我指的是生活污水。难道直接排到黄浦江

不可能,一般的城市都有至少一个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以后才可以排放,这是有国家标准的,你可以查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

㈨ 上海市的污水排到哪里去 急

这句话问的不明确.
第一步,基本纳入城市管网;
第二步,进入污水厂(如白龙港城市污水厂)
第三步,污水厂外排到长江

阅读全文

与上海生活污水废水排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清除水垢硅磷晶 浏览:519
crv空气净化器怎么打开 浏览:526
反渗透膜低温清洗 浏览:785
郑州过滤王管理中心地址 浏览:872
水水垢成分 浏览:866
陕西原装外置污水提升泵要多少钱 浏览:419
聚聚乙烯树脂粉袋 浏览:739
饮水机漏水属于什么原因 浏览:824
污水厂硝化脱模怎么处理 浏览:924
vue2内置过滤器 浏览:386
植物芳香油蒸馏设备 浏览:418
聚醚枫超滤膜进水pH 浏览:907
外置过滤桶推荐 浏览:676
75g反渗透 浏览:347
纯水机桶怎么装 浏览:524
车子怎么换空气滤芯 浏览:959
净化器排污怎么接 浏览:66
浴室镜子除垢 浏览:840
树脂胶抽料泵 浏览:383
海德能ro膜是哪国的 浏览: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