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的采样方法有哪些
采集方法如下。
(1)瞬时水样 按规定,在某一时刻采样。适用于废水的组分和浓度随时间变化较小、污水处理设施(如调节池)稳定排放的废水。
(2)平均混合水样 在一段时间内(按管理需要而定,一般为一昼夜或一个生产周期),每隔相同的时间分别采集等量水样,然后混合均匀而组成的水样,多于几个性质相同的生产设备、设施排出的废水,或同一设备、设施流出的流量恒定但水质变化较大的废水。
(3)平均比例混合水样 在一段时间内,每隔相同的时间分别采样,然后按相应的流量比例混合均匀而组成的水样,或在一段时间内,流量大时多取,流量小时少取,然后将所取水样混合均匀的水样。适用于废水流量、污染物组成与浓度周期性变化的水质。生活污水一般常采集平均比例混合水样或平均混合水样。
(4)连续比例混合水样 在有自动连续采样器的条件下,在一段时间内按流量比例连续采集而混合均匀的水样。
(5)单独水样 即单独采样、单独分析,且应随时采样、随时分析、如有必要,还应在取样现场进行水样固定。适用于:污染物组分分布不均匀,如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组分在放置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变化、如溶解氧、硫化物等。
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以下项目只能单独采样,不能组成混合样品;PH值、COD、BOD、硫化物、溶解氧、有机物项目。
② 水中悬浮物测定方法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 2 定义 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物质。 3 试剂 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 仪器 4.1 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 4.2 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 4.3 GN-CA滤膜、孔径0.45μm、直径60mm。 4.4 吸滤瓶、真空泵 4.5 无齿扁咀镊子。 5 采样及样品贮存 5.1 采样 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 000mL,盖严瓶塞。 注: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应从水样中除去。 5.2 样品贮存 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注: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 6 步骤 6.1 滤膜准备 用扁咀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半小时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2mg。将恒重的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4.1)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 6.2 测定 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10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mg为止。 注: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份,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测定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一般以5~100mg悬浮物量做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 7 结果的表示 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 C=1000x1000x(A-B)/V 式中:C——水中悬浮物浓度,mg/L; 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 B——滤膜+称量瓶重量,g; V——试样体积,mL。
③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采样方法的一般规定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采样方法的一般规定,以供参考。
1.采样容器应根据废水特性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采样。通常,有机样品使用简易玻璃采样瓶,无机样品使用聚乙烯塑料采样瓶(桶)。自动采样容器应满足相应的污水采样器技术要求。
2.采样位置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废水采样位置一般要设置在测流堰跌水处或巴歇尔槽出水处,且在水面至水面下5cm~30cm处;在测流堰跌水处,或使排水形成水跃,采集混匀的水样;受悬浮物影响较大的监测项目,自动采样时应在排污渠(道、沟)水面下5cm,距渠(道、沟)边和水路中心点的1/2处采样;手工采样与油类采样相同,应采集含悬浮物的均匀水样。氰化物和Pb、Cd、Hg、As和Cr(VI)采样,应避开水表面进行。含油废水样品,应分别单独定容采样,其中油全量转移测定。
3.废水样品采集所采集的废水样主要是瞬时样和比例混合样。
(1)瞬时水样一些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瞬时样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则可以用瞬时采样的方法。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污染源,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监测时亦可采集瞬时废水样。
(2)时间比例混合水样
当废水流量变化小于20%,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变化较小时,按等时间间隔采集等体积水样混合。
(3)流量比例混合水样
流量比例混合水样一般采用与流量计相连的自动采样器采取。比例混合水样分为连续比例混合水样和间隔比例混合水样两种。连续比例混合水样是在选定采样时段内,根据废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连续采集的混合水样。间隔比例混合水样是根据一定的排放量间隔,分别采取与排放量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水样混合而成。
4.水样保存水样保存方法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④ 生活饮用水采样技术规范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有《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该项标准
法律依据:《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7水样采集
7.1 一般要求
7.1.1理化指标
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2?3次(油类除外)。
7.1.2微生物学指标
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应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应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涮洗已灭菌的采样瓶,并避免手指和其他物品对瓶口的沾污。
7.1.3注意事项
7.1.3.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7. 1.3.2采集测定油类的水样时,应在水面至水面下300mm采集柱状水样,全部用于测定。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器(瓶)。
7.1.3.3采集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的水样时应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采用水封。
7.1.3.4含有可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水样,应分离除去沉积物。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量筒),静置30mim将已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采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需要分别测定悬浮物和水中所含组分时,应在现场将水样经0.45μm膜过滤后,分别加入固定剂保存水质检测。
7.1.3.5测定油类、BOD5、硫化物、微生物学、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7.1.3.6完成现场测定的水样,不能带回实验室供其他指标测定使用。
7.2 水源水的采集
7.2.1水源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原水。
7.2.2水源水采样点通常应选择汲水处。
7.2.2.1表层水
在河流、湖泊可以直接汲水的场合,可用适当的容器如水桶采样。从桥上等地方采样时,可将系着绳子的桶或带有坠子的采样瓶投入水中汲水。注意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
7.2.2.2一定深度的水
在湖泊、水库等地采集具有一定深度的水时,可用直立式采水器。这类装置是在下沉过程中水从采样器中流过。当达到预定深度是容器能自动闭合而汲取水样。在河水流动缓慢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方法时最好在采样器下系上适宜质量的坠子,当水深流急时要系上相应质量的铅鱼,并配备绞车。
7.2.2.3 泉水和井水
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直接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应将停滞在抽水管中的水汲出,新水更替后再进行采样水质检测。
从井水采集水样,应在充分抽汲后进行,以保证水样的代表性。
7.3出厂水的采集
7.3.1出厂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过程完成的水。
7.3.2出厂水的采样点应设在出厂进入输送管道以前处。
7.4末梢水的采集
7.4.1末梢水是指出厂水经输水管网输送至终端(用户水龙头)处的水。
7.4.2末梢水的采集:应注意采样时间。夜间可能析出可沉渍于管道的附着物,取样时应打开龙头放水数分钟,排出沉积物。采集用于微生物学指标检验的样品前应对水龙头进行消毒。
7.5 二次供水的采集
7.5.1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7.5.2二次供水的采集: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
7.6分散式供水的采集
7.6.1分散式供水是指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7.6.2分散式供水的采集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⑤ 悬浮物的检测方式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
定义
水质中的悬浮物是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物质。
试剂
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仪器
1、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
2、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
3、GN-CA滤膜、孔径0.45μm、直径60mm。
4、吸滤瓶、真空泵
5、无齿扁咀镊子。
采样及样品贮存
1、采样
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 000mL,盖严瓶塞。
注:漂浮或浸没的不均匀固体物质不属于悬浮物质,应从水样中除去。
2、样品贮存
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注: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
步骤
1、滤膜准备
用扁咀无齿镊子夹取微孔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半小时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2mg。将恒重的微孔滤膜正确的放在滤膜过滤器(4.1)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
2、测定
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试样10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一小时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4mg为止。
注: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份,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测定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一般以5~100mg悬浮物量做为量取试样体积的实用范围。
结果的表示
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
C=(A-B)*10^6/V
式中:C——水中悬浮物浓度,mg/L;
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
B——滤膜+称量瓶重量,g;
V——试样体积,mL。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标准处技术提出。
本标准由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长海、王文法。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⑥ 污水处理厂悬浮物取样点在哪里
对于工业废水
(1)监测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回2)监测二类污染物,答在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在处理设施的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若需了解废水处理效果,还要在处理设施进口设采样点。
对于城市污水其实和工业废水一样,你取样测SS包含在上面所说的点里面。还有什么别的不知道的你问好了,我知道就告诉你!
⑦ 谁有环境监测采样部分的国家标准,越全越好
环境监测
1、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重点)(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 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 护的地区。
二类区 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3、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请熟悉)
(1)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2)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等功能区。 (4)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尽量选择河段顺直、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浅滩处。 (5)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4、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
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
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 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
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1) 5、采样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2) 采样垂线的设置
⑧ 一般污水处理厂的取样有什么要求
1、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点
(一)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水物, 取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 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二)第二类污染物取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 排口。
(三)对整个污水处理设备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放口 设置取样点。
(四)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 理设施单元污水处理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放 口设置取样点。
(五)在污水排放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口、出口设 水量监测点。
2、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频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规定,城镇污 水处理厂采样频率至少为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 以日均计。 工业废水监测频率按《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生产周期<8h,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 >8h,每4h采集一次。其他污水样,24h不少于2次。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3、污水处理厂污水采样器具
取样可用无色具塞硬质玻璃瓶或具塞聚乙烯瓶或水桶。
(1)浅水采样 当废水以水渠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 时,应设适当的堰,可用容器或用长柄采水勺从堰溢 流中直接采样。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样时,应在具 有液体流动的部位采集水样。
(2)深层水采样 适用于废水或污水处理池中的水 样采集,可使用专用的深层采样器采集。
(3)自动采样 利用自动采样器或连续自动定时采 样器采集。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按时间程序将一定 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动混合采样时 采样器可定时连续地将一定量的水样或按流量比采集 的水样汇集于一个容器中。
4、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量
原则上根据监测项目的多少计算水样的需要量,按 照需要量的1.1 ~ 1.3倍采集水样。单个监测项目的采样 体积应在50 ~ 500ml之间,供一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 分析用水样有2L即可。
5、污水处理厂取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1)取样方法
污水处理厂采集水样的基本要求是所取的水样具有代表性。在取样时要注意:定时间、定起点、定数量、 定方法。同时做好记录。
2)注意事项
取样时要根据取样计划小心采集水样,并使水样在 进行分析以前不变质或受到污染。
6、水样的保存
一、影响水质变化的因素
物理作用:易挥发成分的挥发、逸失;容器壁及水 中悬浮物对待侧成分的吸收;待测成分从器壁上、悬 浮物上溶解出来等。
化学作用:氧化还原作用的发生等 生物作用:细菌等微生物和藻类的活动,使待测成 分发生改变;另外微生物和藻类死亡又向水中释放出某些成分。
二、水样的存储容器
常用存储水样的容器材料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 和聚四氯乙烯。
A、 容器不能是新的污染源,例如测定硅及硼时就不 能用硼硅玻璃瓶。
B、 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例如,测 定有机物时,不能用聚乙烯瓶。
C、 容器不能与某些待测组分发生反应,例如,测定 氧时,水样就不应贮于玻璃瓶中。
D、 测定对光敏感的组分,则水样应贮于棕色试剂瓶 中。 污水处理厂污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水样的保存 水样的保存
三、水样的保存方法
A:冷藏或冷冻 能抑制微生物的活动,减缓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速度。如将 水样保存在-18~-22°C的冷冻条件下,会显著提高水样中磷、氮、 硅化合物以及生化需氧量等监测项目的稳定性,并对后续分析测 定无影响。
B: 加入保存药剂 在水样中加入合适的保存试剂,能够抑制微生物活动,减缓 氧化还原反应发生。加入的方法可以是在采样后立即加入;也可 在水样分样时,根据需要分瓶分别加入。
C:过滤和离心分离 水样浑浊也会影响分析结果。用适当孔径的滤器可以有效地 除去藻类和细菌,滤后的样品稳定性提高。一般而言,可用澄清、 离心、过滤等措施分离水样中的悬浮物。 污水处理厂污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水样的保存 水样的保存 四、水样的保存条件
四、水样的保存条件
水样允许保存的时间与水样的性质、分析指标、溶 液的酸度、保存容器和存放温度等多种因素有关。 不同的水样允许的存放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 水样的最大存放时间为: 清洁水样 72小时,轻污染水样 48小时,重污染水样 12小时。
⑨ 水的采样,例如废水的采样细节注意那些方面
具体为了什复么目的采样呢?制
采集废水的方法主要有浅水采样、深层水采样和自动采样三种。
(1)浅水采样可用容器直接采集,或用聚乙烯塑料长把勺采集。
(2)深层水采样 可使用专制的深层采水器采集,也可将聚乙烯桶固定在重架上,沉入要求深度采集。
(3)自动采样采用自动采样器或连续自动定时采样器采集。
例如,自动分级采样器,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隔一定时间将一定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动混合采样器可定时连续地将定量水样或按流量比采集的水样汇集于一个容器内。
采集废水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1)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样时,应在水流平稳、水质均匀的部位采集,要防止异物进入采样水体。
(2)随废水流动的悬浮物或固体颗粒,应看成是废水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在测定前滤除。
⑩ 悬浮物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主要是悬浮物(SS)(mg/L)一级标准10/20 二级标准20/20 三级标准30/30
悬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水体中的有机悬浮物沉积后易厌氧发酵,使水质恶化。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3级,规定了污水和废水中悬浮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中悬浮物以浑浊度为指标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