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一具体工艺事故案例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案例分析请借鉴近期化工厂发生事故)
某日下午,某化工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叁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伍佰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某日下午,某化工厂一车间(氰酸钠、氰酸钾车间)尾气(氨气)吸收装置附近有一台水吸泵工作不正常,该厂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郭某便利用职工交接班间歇,指挥机修工陶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该泵边上一台不用的泵通过气割作业进行割除,以方便对有问题的水吸泵进行维修,但气割作业前未对装置内残留氨气进行置换,也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约16时45分左右,气割作业引发装置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当时在爆炸现场的人员有:副厂长郭某,机修工陶某,在该厂送货的某运输公司押运员魏某,在一车间内作业的操作工马某、戴某,以及在一车间附近的操作工刘某。爆炸造成郭某和魏某当场死亡,一车间北墙倒塌,屋顶全部掀翻,周围200米以内建筑物玻璃全部破碎、屋顶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陶某和戴某被爆炸废墟掩埋死亡,马某、刘某在爆炸中头部和手臂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郭某作为企业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动火作业规程,在动火作业范围内,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硫酸氨储罐未进行置换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不具备焊接作业资格的机修工陶某进行气割作业;2、陶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引发可燃气体爆炸。
间接原因:该化工厂在厂房、仓库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能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是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取得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要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情况。
希望广大企业要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作中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对特种作业的管理,确保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
②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的目录
上篇 国内事故
一、火灾爆炸
1.1 生产
辽宁省辽阳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2008-9-14)
浙江省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2008-1-15)
江苏省联化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2007-11-27)
山东省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爆炸事故(2007-7-11)
河北省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硝化装置爆炸事故(2007-5-11)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公司临海分公司爆炸事故(2006-7-28)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11-13)
山东省鲁西某化工公司脱碳塔爆燃事故(2000-2-28)
贵州省开阳磷城黄磷厂赤磷车间爆炸事故(2000-2-16)
安徽省芜湖某化学公司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1998-8-5)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隔油池闪爆事故(1998-5-7)
河南省尉氏县化工总厂合成氨系统高压管爆炸事故(1997-7-18)
辽宁省抚顺石化乙烯化工公司空气分离装置爆炸事故(1997-5-16)
陕西省兴化集团公司硝酸铵装置爆炸事故(1998-1-6)
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特大火灾事故(1997-5-4)
山东省瑞星化工集团化肥厂压缩机爆炸事故(1996-12-6)
山东省瑞星化工集团山梨醇加氢反应爆炸事故(1996-8-12)
山东省瑞星化工集团精甲醇计量槽爆炸事故(1996-7-30)
贵州省遵义碱厂氯乙烯车间爆炸事故(1996-4-17)
河南省浚县化肥厂高压管爆裂着火事故(1996-1-4)
河南省信阳化工总厂乙炔干燥器爆炸事故(1995-5-8)
江苏省无锡化工集团大众化工厂混合桶爆炸事故(1995-3-24)
河北省兴隆县化肥厂爆炸事故(1995-2-13)
陕西省陕西化肥厂铜洗工段回流塔爆炸事故(1995-1-13)
江西省丰城化肥厂水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1994-4-19)
北京市燕化公司化工一厂高压聚乙烯装置爆炸事故(1993-10-22)
河南省辉县化肥厂氨水罐爆炸事故(1993-9-18)
浙江省温州瑞安化工厂反应釜爆炸事故(1993-6-14)
山西省临县电石厂炉面爆炸事故(1993-4-12)
内蒙古通辽油脂化工厂癸二酸车间水解釜爆炸事故(1992-6-27)
上海市硫酸厂二甲基亚砜氧化器爆炸事故(1992-3-17)
河南省开封化肥厂液位计爆炸事故(1992-1-24)
福建省福州第二化工厂氨油分离器油气爆炸事故(1991-10-12)
江苏省淮阴有机化工厂高压釜爆炸事故(1991-10-8)
山东省莱芜化肥厂氨合成塔后废热锅炉进口管破裂着火事故(1991-8-24)
广东省黄埔化工厂爆炸着火事故(1991-5-17)
辽宁省旅顺化工厂消沫剂聚合釜爆炸事故(1991-5-16)
山东省安丘化肥厂合成塔出口高压管道爆炸着火事故(1991-4-26)
河北省万全化肥厂压缩厂房爆炸事故(1990-10-27)
辽宁省本溪市草河口化工厂氯乙烯外泄空间爆炸事故(1989-8-29)
陕西省汉中市电石厂熔融电石遇水爆炸事故(1989-7-22)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汽化锅爆炸事故(1989-4-4)
河北省内邱县化肥厂铜洗塔爆炸事故(1989-4-24)
湖南省株洲化工厂氯气过量引起乙炔调节阀爆炸事故(1988-10-18)
吉林省辽源市石化厂环氧丙烷罐爆炸事故(1988-4-21)
湖北省云梦县农药厂新建装置爆炸事故(1988-4-3)
山东省平度化肥厂再生器爆炸事故(1986-5-22)
内蒙古乌拉山化肥厂爆炸事故(1985-8-28)
山东省招远化工厂染料十三车间爆炸事故(1985-8-14)
北京市昌平县化肥厂碳化罐爆炸事故(198346)
辽宁省大连石化石油七厂丙烷外泄爆炸事故(1984-1-1)
北京市延庆县化肥厂中间换热器爆炸事故(1983-10-8)
吉林省梅河口八一化工厂电石炉炉喷事故(1983-5-8)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氮肥厂煤渣堆放场爆炸事故(1982-6-14)
浙江省温州电化厂化学爆炸事故(1979-9-7)
河北省大城县化肥厂化学爆炸事故(1976-4-20)
江苏省镇江农药厂试制新农药爆炸事故(1976-4-1)
石油二厂氯气缓冲罐爆炸事故(1971-4-21)
辽宁省锦州石油六厂聚异丁烯装置爆炸事故(1970-7-21)
辽宁省抚顺石油二厂原油三部炉爆炸事故(1959-12-7)
1.2 使用
山东省青州市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总厂油罐爆炸事故(2000-7-2)
南京市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钢瓶爆炸事故(1993-6-30)
湖南省株洲市化工助剂厂爆炸事故(1989-2-13)
河北省沧州市染料化工厂磺化罐爆炸事故(1989-1-13)
江苏省南京助剂厂酒精蒸馏锅爆炸事故(1988-10-22)
天津市染化公司染化五厂一车间爆炸事故(1985-12-10)
1.3 储存
云南省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硫黄仓库爆炸事故(2008-1-13)
山西省晋安科贸有限公司爆炸事故(2008-1-7)
四川省南充炼油厂铁路专用线油库油罐爆炸事故(1998-11-27)
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97-6-27)
辽宁省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聚酯厂爆燃事故(1996-10-9)
南京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油罐爆燃火灾事故(1993-10-21)
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1993-8-5)
山东省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1989-8-12)
福建省厦门电化厂糖精车间甲苯罐爆炸事故(1989-7-17)
上海市高桥石化公司炼油厂小梁山液化气罐区爆燃事故(1988-10-22)
江西省南昌钢铁厂动力分厂球形储氧罐着火事故(1985-5-19)
云南省建水县化工厂汽油库爆炸事故(1983-3-7)
吉林省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爆炸事故(1979-12-18)
江苏省太仓化肥厂液化气槽车液化气外泄爆炸事故(1978-3-4)
1.4 经营
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液化气储罐爆炸事故(2007-11-24)
1.5 运输
江西省上饶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事故(2005-3-17)
长江航运公司3000t油驳爆炸事故(1972-10-13)
上海焦化厂苯槽车装料外溢致火灾事故(1968-9-27)
1.6 其他
河南省焦作市化工总厂科研所干燥器爆炸事故(1997-1-9)
贵州省贵州有机化工厂研究所反应釜物料外泄爆炸事故(1992-12-2)
二、中毒窒息
2.1 生产
云南省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氯气泄漏事故(2008-9-17)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2008-6-12)
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氨气泄漏事故(2008-3-17)
河南省濮阳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毒窒息事故(2008-2-23)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气泄漏爆炸事故(2004-4-16)
重庆市开县特大油气井喷事故(2003-12-23)
山西省运城某化肥厂煤气中毒事故(1999-4-2)
浙江省开化县化肥厂华鑫分厂中毒事故(1997-11-5)
安徽省灵壁县化肥厂清理变换炉料中毒事故(1997-4-9)
辽宁省营口市分水化工总厂硼砂车间中毒窒息事故(1995-5-23)
河南省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分厂氯化工段中毒事故(1994-6-11)
山东省德州农药厂硫化氢中毒事故(1994-5-24)
湖南省岳阳市氮肥厂甲胺分厂中毒事故(1994-2-17)
江苏省南化公司氮肥厂氮氧化物中毒窒息事故(1993-6-2)
辽宁省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石油二厂中毒事故(1993-2-21)
江苏省睢宁县化肥厂活性炭脱硫塔煤气中毒事故(1989-6-22)
福建省邵武市二化肥厂-氧化碳中毒事故(1989-6-15)
四川省合江化肥厂-氧化碳中毒事故(1989-4-21)
湖北省武汉炭黑厂-氧化碳中毒事故(1989-1-14)
吉林省延吉市化肥厂-氧化碳中毒事故(1988-10-13)
辽宁省大连染料厂剧毒气体泄漏事故(1988-6-28)
河南省扶沟县化肥厂液氨储罐爆炸事故(1988-3-4)
河北省南和县化肥厂活性炭罐内工人中毒事故(1986-10-11)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县化肥厂-氧化碳中毒事故(1986-4-10)
四川省遂宁县化工厂工人盲目进炉煤气中毒事故(1984-7-8)
2.2 使用
山东省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2007-10-11)
重庆钢铁集团公司煤气泄漏事故(2006-10-30)
四川省彭山碱厂地下矿爆破中毒事故(1988-7-15)
2.3 储存
江苏省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煤仓内中毒窒息事故(1993-5-5)
2.4 运输
江西省贵溪农药厂一甲胺重大中毒事故(1991-9-3)
2.5 其他
甘肃省某县工程一队擅自打开下水井中毒事故(1992-12-8)
三、其他事故
3.1 生产
四川省某电冶公司黄磷厂黄磷自燃事故(2002-7-2)
贵州省盘县化肥厂天桥坍塌事故(1999-5-30)
陕西省华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灼烫事故(1997-11-20)
陕西省西安化工厂电石炉内塌料灼烫事故(1997-10-29)
河南省焦作化工二厂盐库触电事故(1991-7-29)
3.2 使用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橡胶厂物体打击事故(1991-7-31)
下篇 国外事故
一、火灾爆炸
1.1 生产
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塔BP一阿莫科聚合物工厂爆炸事故(2001-3-13)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Sonat勘探公司油气分离厂火灾爆炸事故(1998-3-4)
美国某助爆药生产厂爆炸事故(1998-1-7)
美国托斯科埃文炼油厂爆炸事故(1997-1-21)
美国新泽西州Napp公司爆炸事故(1995-4-21)
美国Treea公司氮肥厂爆炸事故(1994-12-13)
日本甲醇精馏塔爆炸事故(1991-6-26)
美国斯特灵顿ICM化肥厂火灾爆炸事故(1991-5-1)
美国环氧乙烷再蒸馏塔爆炸事故(1991-3-12)
美国莱克查尔斯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火灾爆炸事故(1991-3-3)
美国-石油化工厂爆炸事故(1989-10-23)
韩国幸福公司ABS树脂厂火灾爆炸事故(1989-10-4)
保加利亚氯乙烯单体和聚氯乙烯厂火灾爆炸事故(1986-11-7)
英国环己烷空气氧化反应罐爆炸事故(1974-6-1)
日本-合成氨装置爆炸事故
1.2 储存
法国-化工厂硝酸铵大爆炸事故(2001-9-21)
泰国-桂圆干加工厂爆炸事故(1999-9-19)
美国衣阿华州一农场丙烷储罐爆炸事故(1998-4-9)
印度马弗罗炼油厂储罐区火灾爆炸事故(1988-11-9)
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火灾爆炸事故(1984-11-19)
美国-液化天然气(LNG)地下储罐爆炸事故
1.3 运输
泰国液化石油气槽车爆炸事故(1990-9-24)
前苏联乌德市附近输油管泄漏液化石油气爆炸和客车脱轨事故(1989-6-3)
墨西哥液化石油气罐车火灾事故(1978-7-15)
西班牙液化丙烯罐车爆炸事故(1978-7-11)
美国硝酸铵运输船爆炸事故(1947-4-16)
1.4 其他
美国阿科化学公司废水罐爆炸事故(199075)
二、中毒窒息
2.1 生产
泰国-化工厂光气泄漏事故(2000-3-6)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氮气窒息事故(1998-3-27)
印度博帕尔甲基异氰酸酯泄漏事故(1984-12-3)
日本-化工厂生产农药时焦油状废物分解泄漏事故(1973-5-10)
2.2 储存
塞内加尔液氨储罐破裂事故(1992-3-24)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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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辽宁爆燃事故致1死1伤系男子故意引爆,案件中还存在哪些疑点
这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就是这名男子为何要点燃液化煤气罐自杀。因为这样的死法比较惨烈,况且对周围居民楼也能产生一定的危害。而根据辽宁省警方的通告,这名男子还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所以他才会选择这种方式来进行自杀。
根据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所发布的警情公告,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的一个门市房发生了一个剧烈爆炸,经过初步勘察是因为液化煤气罐爆炸所致,这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事故结果。然而经过公安机关的连夜调查发现这名点燃液化煤气罐的男子是一个犯罪分子,早在自杀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故意杀人了,从这么来看的话这就不是一起典型的事故案例,而是一起故意杀人然后畏罪自杀的一个犯罪事例。并且这起爆炸造成当地的一位居民轻伤,从这一点上看这名犯罪分子仇恨社会,所以才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进行自杀。
④ 我国最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具体如下: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6起,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6起事件分别是:3月24日,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电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铜黄高速庐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2日,铜陵县320国道九榔河大桥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2014年4月23日4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入境断面出现氨氮浓度超标情况。23日16时30分起,武汉市的白鹤嘴水厂、余氏墩水厂、国棉水厂因出厂水质氨氮超标,先后停止供水。
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
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
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四十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调查,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至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于一些造纸企业向四川乐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导致水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刺鼻的碱味。青衣江本是乐山市近四十万市民的饮用水源,但水质严重污染后,周边的自来水公司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当地市民面临断水危机。
2005年
重庆綦江水污染事件
从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点被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所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水,重庆綦江古南街道桥河片区近3万居民断水两天,綦江齿轮厂也因此暂停生产。
浙江嘉兴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机
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兴市街头出现了各类节水宣传品,要求居民们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马桶水箱里放砖头以节约冲水量。该市居民的用水价格也从每吨1.65元涨至1.9元。调查表明,尽管嘉兴河网密集,是闻名天下的“水乡”,但因上游的过境水污染,嘉兴达标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黄河水沦为“农业之害”
2005年,黄河流域一些地区的农作物出现减产甚至绝收,原因是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的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导致黄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积近似于污水灌溉,黄河水沦为“农业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导致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停水多日。顺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胁到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造成严重的国际负面影响。此次事件还暴露出信息不公开、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尔滨曾出现谣言四起、抢购饮用水等恐慌场面。
事后,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对12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为此辞职。5年间,国家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
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广东北江韶关段出现严重镉污染,高桥断面检测到镉浓度超标12倍多。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广东各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因韶关地处北江上游,此次污染直接威胁下游近千万群众的饮水安全和成千上万企业的正常用水,部分城市自来水供应停止。经调查,事故起因是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违法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
2006年
河北白洋淀死鱼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素有“华北明珠”美誉的华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连出现大面积死鱼。调查结果显示,死鱼事件的主因是水体污染较重、水中溶解氧过低,最终造成鱼类窒息。据统计,河北任丘市所属9.6万亩水域受到污染,水色发黑,有臭味,网箱中养殖鱼类全部死亡,淀中漂浮着大量死亡的野生鱼类,部分水草发黑枯死。
吉林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忙牛河附近发生化工污染。经现场勘察,发现部分水质呈红色,并伴有少量泡沫,污染物为二甲基苯胺,并形成长约5公里的污染带。经调查,此次事故系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为排放化工废水所致。
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经调查,造成此次污染的祸首是上游3家化工厂,因日常性排放工业污水,致使大量高浓度含砷废水流入新墙河。
四川泸州电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6年11月15日,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并排入长江。当天,该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经环保部门督查,次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实为16.945吨。这起事故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
事后,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007年5月1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2007年
太湖、巢湖、滇池爆发蓝藻危机
从2007年5月29日开始,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原因是作为当地饮用水源的太湖出现了大面积蓝藻,这个年年侵扰太湖的“常客”,这一年来得更早、更凶。小小蓝藻一夜间打乱了数百万无锡市民的正常生活,超市内的纯净水被抢购一空,街头零售的桶装纯净水也价格猛涨。
进入6月份,巢湖、滇池也出现蓝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现了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积蓝藻,随着持续高温,巢湖东半湖也出现蓝藻,威胁当地饮水安全。云南昆明滇池也因连日天气闷热,蓝藻大量繁殖。在滇池海埂一线的岸边,湖水如绿油漆一般,并伴有阵阵腥臭。
江苏沭阳水污染事件
2007年7月2日下午3时,江苏沭阳县地面水厂发现,短时间内,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于淮沭河的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流出现明显异味。经检测,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为每升28毫克左右,远远超出国家取水口水质标准。由于被污染的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20万人口用水受到影响,整个沭阳县城停水超过40小时。
2008年
广州白水村“毒水”事件
2008年3月2日,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村41名村民在自家或在饭馆吃过饭后,不约而同出现了呕吐、胸闷、手指发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状,被陆续送往医院救治。据调查,此次污染的原因是白沙村里一私营小厂使用亚硝酸盐不当,污染了该厂擅自开挖的位于厂区内的水井,而该水井的抽水管和自来水管非法私自接驳,又导致自来水污染。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6月以来,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被测出水体中的砷浓度严重超出饮用水安全标准,直接危及两万人的饮水安全。从7月8日起,沿湖周边民众及企业全面停止从中取水作为生活饮用水。9月12日,云南省政府决定对阳宗海实施“三禁”,即禁止饮用、禁止游泳、禁止捕捞水生产品。并决定采取措施查处污染企业,启动综合治污措施,争取用3年左右使阳宗海水质恢复正常。
因这起污染事件,云南省对26名政府工作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12人予以免职处分。为强化环境执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保护分局,这一机构设置在全国尚属首次。
2009年
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
2009年2月20日,因自来水水源受到酚类化合物污染,江苏盐城市大面积断水近67小时,20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占该市市区人口的五分之二。据调查,制造这起污染事件的竟是被评为当地标兵企业的盐城市标新化工厂,该厂为减少治污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了30吨化工废水,最终污染了水源地。事后,该厂两名负责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我国首次以这一罪名对环境污染事件作出刑事处罚。
山东沂南砷污染事件
2009年4月,山东沂南县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获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存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中。7月20日、23日深夜,趁当地降雨,该公司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废水排放到涑河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事后,三名涉案负责人被分别判刑,并被判共同赔偿国家3714万元的经济损失。
陕西汉阴尾矿库塌陷事故
2009年8月29日、30日,陕西汉阴县黄龙金矿尾矿库排洪涵洞尾部相继发生两处塌陷,约八千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险情导致尾矿库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并严重威胁与其通过涵洞相连的观音河水库水质,而后者是汉阴县城老城区自来水的主要水源地。
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
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次年4月,该厂未经审批建设了1条炼铟生产线,并长期排放工业废物,在周边形成了大面积的镉污染,进而导致植被大片枯死,部分村民因体内镉超标出现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两名村民因此死亡。2009年7月29日、30日,当地上千名村民因不堪污染之害,围堵镇政府、派出所。事后,与制造污染有关的企业负责人、政府官员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职等处理。
多地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接受检测的1016名儿童中,共查出851名儿童血铅超标,进而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随后,湖南武冈市被查出1354名儿童血铅超标,福建上杭县被查出121名儿童血铅超标。12月下旬,广东清远市数十名儿童也被集体查出铅中毒。经调查,这些铅中毒事件均与当地企业的污染排放有关,重金属污染问题由此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有色金属之乡”饮水告急
2009年有调查报告披露,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的湖南,采选、冶炼、化工等企业多分布于湘江流域,由此导致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多年以来,湖南的汞、镉、铬、铅排放量位居全国第一位,砷、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国前列。湘江流域鱼类大幅减少,数以千亩的农田无法耕种,相当地域的鱼类、粮食、蔬菜不能食用,400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2010年
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严重污染,当地渔民的数百万公斤网箱养殖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但紫金矿业却将这起污染事故隐瞒9天才进行公告,并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7月16日再次发生污水渗透。9月21日,位于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还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发后,当地多名官员被停职检查或责令辞职,相关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环保局对紫金矿业作出罚款956.31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创下对污染企业的最高罚款纪录。
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连新港一艘利比里亚籍30万吨级的油轮在卸油附加添加剂时,导致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并引起旁边5个同样为10万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据测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两家化工企业的仓库被洪水冲毁,7138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桶装原料主要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带长5公里。为防止危机扩大,沿岸出动上万人拦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断,几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河南铬废料堆积成城市毒瘤
2010年10月25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兴建了一批化工企业,并留下了六百多万吨废料铬渣,成堆存放在二十多个城市的周边,成为“城市毒瘤”。铬渣中含有致癌物铬酸钙和剧毒物六价铬,因这些铬渣堆大多没有防雨、防渗措施,经过几十年的雨水冲淋、渗透,已成为持久损害地下水和农田的污染扩散源。
2011年
血铅超标事件频发不止
2009年、2010年多地曝出的血铅超标事件,在2012年继续蔓延。1月,安徽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检测出228名儿童血铅超标;3月,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检测出172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浙江湖州市德清新市的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造成332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99人;5月,广东省紫金县的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被曝造成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59人;9月,上海康桥地区25名儿童被测出血铅超标。
导致上述血铅超标的污染源,几乎全是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对388家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督察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为此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其中因德清血铅事件,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
渤海蓬莱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大约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质由原一类沦为四类,所波及地区的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河北、辽宁两地大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惨重。
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诿卸责、处置不力等等而饱受舆论批评,索赔工作进展艰难,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其中,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4月27日宣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将支付总计16.83亿元的赔偿款,此数额创下了我国生态索赔的最高纪录。
哈药总厂陷“污染门”
2011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长期违规排污:工厂周边废气排放严重超标,恶臭难闻;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没有完全启动,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河水变色;大量废渣要么不分地点简单焚烧,要么直接倾倒在河沟边上。对药厂相邻区域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氨气超标20倍。且这种“水陆空”立体式排污已非一日,周边居民曾多年投诉,但哈药总厂始终不愿投资解决问题。
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
2011年6月5日上午,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居民发现自来水有异味,当地水厂取水时也发现水体飘出一股类似松香水、油漆的气味。经检测,被污染的水体中出现了10种左右挥发性的苯烯类有机物质,污染源则来自青山湖附近的一个工业园区。因这起污染事件,当地部分地区停止供水。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5222.38吨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受到严重污染,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并对周围农村及山区留下长期的生态风险。
苹果公司中国代工厂被指污染环境
2011年9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36家环保组织发布题为《苹果的另一面》的调查报告,披露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的27家疑似供应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随后,环保组织与苹果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关于净化产业链的谈判。该年10月,苹果中国江苏代工厂因污染环境被勒令停产整顿。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国际大品牌环保责任的讨论。
甘肃徽县血镉超标事件
2011年10月23日,地处甘肃徽县的宝徽集团锌冶公司一名职工体检时查出体内血镉异常。随后对该公司869名职工的体检结果显示,共有266人血镉超标,71人住院治疗。经调查,该公司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员工血铬异常的主要原因,相关责任人为此受到处理。
江西铜业排污祸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铜业在江西德兴市下属的多家矿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乐安河,祸及下游乐平市9个乡镇四十多万群众。乐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上游有色矿山企业每年向乐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万吨“三废”污水,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属污染物达二十余种。由此造成9269亩耕地荒芜绝收,1万余亩耕地严重减产,沿河9个渔村因河鱼锐减失去经济来源,当地民众重金属中毒病症和奇异怪病时有发生。而相关企业根据协议作出的赔偿金额,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2012年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团顺江而下,污染河段长达约三百公里,并于1月26日进入下游的柳州,引发举国关注的“柳州保卫战”。这起污染事件对龙江河沿岸众多渔民和柳州三百多万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月2日,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而柳州市则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矿泉水情况。事发后,肇事企业的10名责任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江苏镇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开始,江苏镇江市自来水出现异味,镇江自来水公司最初的解释是“加大了自来水中氯气的投放量”,但其后两天,镇江发生了抢购饮用水风波。2月7日,镇江市政府承认: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异味的主要原因。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格洛里亚”号货轮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诉该货轮。
⑤ 井冈山一医药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对当地造成了什么影响
井冈山爆炸事件造成人员失联和受伤,给这些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公司损失也惨重,贵重医药物品可能会导致缺货。
⑥ 化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案例
事故案例分析
(1)重庆天元化工总厂“4.16”氯气爆炸事故
1)企业基本概况
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始建于1939年,1956年公司合营为地方国有企业,是国内最早的氯碱企业之一。隶属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拥有6万吨/年烧碱的生产能力,生产的品种有烧碱、盐酸、液氯、四氯化碳、三氯氢硅、三氯化铁、氯乙酸、漂白粉、次氯酸钠。现有在册工人2112人,在岗人员1942人。200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085万元,销售收入18722万元。随着主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该厂于2003年正式启动环保整体搬迁工程。
2)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的2004年4月15日白天,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15日17时40分,该厂氯氢分厂冷冻工段液化岗位接总厂调度令开启1号氯冷凝器。18时20分,氯气干燥岗位发现氯气泵压力偏高,4号液氯储罐液面管在化霜。当班操作工两度对液化岗位进行巡查,未发现氯冷凝器有何异常,判断4号贮罐液氯进口管可能堵塞,于是转5号液氯贮罐(停4号贮罐)进行液化,其液面管不结霜。21时,当班人员巡查1号氯冷凝器和盐水箱时,发现盐水箱氯化钙(CaCl2)盐水大量减少,有氯气从氨蒸发器盐水箱泄出,从而判断氯冷凝器已穿孔,约有4m3的氯化钙盐水进入了液氯系统。
发现氯冷凝器穿孔后,厂总调度室迅速采取1号氯冷凝器从系统中断开,冷冻紧急停车等措施。并将1号氯冷凝器壳内氯化钙盐水通过盐水泵进口倒排入盐水箱。将1号氯冷凝器余氯和1号液氯气分离器内液氯排入排污罐。
15日23时30分,该厂采取措施,开启液氯包装尾气泵抽取排污罐内的氯气到次氯酸钠的漂白装置。16日0时48分,正在抽气过程中,排污罐发生爆炸。1时33分,全厂停车。2时15分左右,排完盐水后4小时的1号盐水泵在静止状态下发生爆炸,泵体粉碎性炸坏。
险情发生后,该厂及时将氯冷凝器穿孔、氯气泄漏事故报告了化医集团,并向市安监局和市政府值班室作了报告。为了消除再次爆炸和氯气大量泄漏的危险,重庆市16日上午启动实施了包括排险抢险、疏散群众在内的应急处置预案,16日9时成立了以一名副市长为总指挥的重庆市化工总厂“4.16”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在指挥部领导的下,立即成立了由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指挥部排险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经专家论证,认为排除险情的关键是尽量消耗氯气,消除可能造成氯气大量泄漏的危险。指挥部据此决定,采取自然减压排排放氯气方式,通过开启三氯化铁、漂白粉、次氯酸钠3个耗氯生产装置,在较短时间内减少危险源中的氯气总量;然后用四氯化碳溶解罐内残存的三氯化氮(NCl3);最后用氮气将溶解三氯化氮的四氯化碳废液压出,以消除爆炸危险。10时左右该厂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开启耗氯生产装置。
16日17时30分,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下一步处置方案和当晚群众疏散问题。17时57分,专家组正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讨论下一步具体处置方案时,突然听到连续两声爆响,液氯储罐发生猛烈爆炸,会议被迫中断。
据勘察,爆炸使5号、6号液氯储罐罐体破裂解体并形成一个长9m、宽4m、深2m的炸坑。以坑为中心,约200m的地面和建构筑物上有散落的大量爆炸碎片,爆炸事故致使9名现场处置人员因公殉职,3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为,天原“4.16”爆炸事故是该厂液氯生产过程中因氯冷凝器腐蚀穿孔,导致大量含有铵的氯化钙盐水直接进入液氯系统,生成了极具危险性的三氯化氮爆炸物。三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和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振动引爆了三氯化氮。
3)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A.设备腐蚀穿孔导致盐水泄漏,是造成三氯化氮的形成和聚集的重要原因。根据重庆大学的技术鉴定和专家的分析,造成氯气泄漏和盐水流失的原因是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腐蚀穿孔的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氯气、液氯、氯化钙冷却盐水对氯冷凝器存在普遍的腐蚀作用;二是列管中的水分对碳钢的腐蚀;三是列管外盐水中由于离子电位差对管材发生电化学腐蚀和点腐蚀;四是列管与管板焊接处的应力腐蚀;五是使用时间已长达8年并未进行耐压试验,使腐蚀现象未能在明显腐蚀和腐蚀穿孔前及时发现。
B.调查中还了解到,液氯生产过程中会副产极少量三氯化氮。但通过排污罐定时排放,采用稀碱液吸收可以避免发生爆炸。但1992年和2004年1月,该液氯冷冻岗位的蒸发器系统曾发生泄漏,造成大量的铵进入盐水,生成了含高浓度铵的氯化钙盐水(经抽取事故现场氯化钙盐水测定,盐水中含有氨和铵离子的总量为17.64g/L)。由于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导致含高浓度铵的氯化钙盐水进入液氯系统,生成了约486千克(理论计算值)的三氯化氮爆炸物,为正常生产情况下的2600余倍。是16日凌晨排污罐和盐水泵相继爆炸以及16日下午抢险过程中演变为爆炸事故的内在原因。
C.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和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造成振动,是引起三氯化氮爆炸的直接原因,经调查证实,该厂现场处理人员未经指挥部同意为加快氯气处理的速度,在对三氯化氮富集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的情况下急于求成,判断失误,凭借以前的操作处理经验,自行启动了事故氯处理装置,对4号、5号、6号液氯贮罐进行抽吸处理。在抽吸过程中,事故氯处理装置水封处的三氯化氮因与空气接触而首先发生爆炸,爆炸形成的巨大能量通过管道传递到液氯储罐内,搅动和振动了罐内的三氯化氮,导致5号、6号液氯储罐内的三氯化氮爆炸。
②间接原因
A.压力容器日常管理差。检测检验不规范,设备更新投入不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7条明确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但该厂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不全,近两年无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压力容器等设备管理混乱。《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2、第133条分别规定:“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使用内外部检查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实验”。但该厂和重庆化工节能计量压力容器监测所没有按该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首检和耐压实验,2002年2月进行复检,2次检验都未提出耐压实验要求,也没有做耐压实验。致使设备腐蚀现象未能在明显腐蚀和腐蚀穿孔前及时发现,留下重大事故隐患。该厂设备陈旧老化现象十分普遍,压力容器等设备腐蚀严重,设备更新投入不足。
B.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2004年2月12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与该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后,该厂未按规定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厂属各单位和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工作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不足,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厂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熟悉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C.事故隐患督促检查不力。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对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特别是该厂“2.14”氯化氢泄漏事故后,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对此做出了重要批示,为此,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和该厂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没有从管理上查找事故的原因和总结教训,在责任追究上采取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分,因而没有让有关责任人员从中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整改措施不到位,督促检查力度不够,以至于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改。“2.14”事故后,本应增添盐酸合成尾气和四氯化碳尾气饿监控系统,但直到“4.16”事故发生时仍未配备。
D.对三氯化氮爆炸的机理和条件研究不成熟,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不完善。国家有关权威专家在《关于重庆天原化工总厂“4.16”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的意见》中指出:“目前,国内对三氯化氮爆炸的机理、爆炸的条件缺乏相关的技术资料,对如何避免三氯化氮爆炸的相关技术标准尚不够完善”,“因含高浓度的氯化钙盐水泄漏到液氯系统,导致爆炸的事故在我国尚属首例”。这表明此次事故对三氯化氮的处理方面,的确存在很大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故这次事故是因为氯碱行业现有技术难以预测的、没有先例的事故,人为因素不占主导作用。同时,全国氯碱行业尚无对氯化钙盐水中铵含量定期分析的规定,该厂氯化钙盐水10余年未更换和检测,造成盐水的铵不断富集,为生成大量的三氯化氮创造了条件,并为爆炸的发生埋下重大的潜在隐患。
4)防止此类事故措施
根据以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为“4.16”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重庆天原化工总厂“4.16”事故的发生,留下了深刻的、沉痛的教训,对氯碱行业具有普遍的警示作用。
A.原化工总厂有关人员对氯冷凝器的运行状况缺乏监控,有关人员对4月15日夜里氯干燥工段氯气输送泵出口压力一直偏高和液氯储罐液面管不结霜的原因,缺乏及时准确的判断,没能在短时间内发现氯气液化系统的异常情况,最终因氯冷凝器氯气管渗漏扩大,使大量冷冻盐水进入氯气液化系统,这个教训应该认真总结。有关企业引以为戒。
B.目前大多数氯碱企业均用液氨间接冷却氯化钙盐水的传统工艺生产,尚未对盐水含盐量引起足够重视。有必要对冷冻盐水中含铵量进行监控或添置自动报警装置。
C.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设备管理,加快设备更新步伐,尤其要加强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检测和管理,杜绝泄漏。对在用的关键压力容器,应增加安全附件设施和检查、检测频率,减少设备缺陷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D.进一步研究国内有关氯碱企业关于三氯化氮的防治技术,减少原料盐和水源中铵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三氯化氮在液氯生产过程中的富集。
E.尽量采用新型制冷剂取代液氨制冷的传统工艺,提高液氯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F.从技术上进行探索,尽快形成一个安全、成熟、可靠的预防和处理三氯化氮的应急预案和方法,并在氯碱行业推广。
G.加紧对三氯化氮的深入研究,完全弄清其物理和化学性质、爆炸机理,是整个氯碱行业对三氯化氮有更充分的认识。
H.加快城市主城区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企业的搬迁步伐,减少化工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⑦ 近几年来中国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近年来中国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有以下五件:
1、太湖水污染事件
2007年5月, 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无锡市民饮用水水源来自太湖。因此,无锡市民纷纷抢购超市内的纯净水,街头零售的桶装纯净水也出现了较大的价格波动。
此次事件,市政府称是持续高热造成的,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既是天灾也是人祸。民间普遍认为是政府为了经济业绩大量兴建排污严重的化工厂,却对太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了今天的恶性事件,而政府的弄虚作假,使得太湖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有研究显示,无锡水污染事件主要是由于水源地附近蓝藻大量堆积,厌氧分解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NH3、硫醇、硫醚以及硫化氢等异味物质。
⑧ 近几年化工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及事故原因
我有,你要哪方面的啊?太多了。我吧最近我做氧气厂是给你!【案例一】氧气瓶充装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时许,一位氧气代充客户到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站充装气气,共6只氧气瓶。充装工将氧气瓶卸下后,先将30只氧气瓶分两组各15只进行充装。约在12点50分左右,其中一组充装结束,现场充装工关掉充装总阀,紧接着就开始卸充装夹具,当充装工卸下第3只气瓶夹具时,其中一只气瓶发生了爆炸,一名充装客户当场炸死在充装台上,一名操作人员受伤,该站共有6间充装间,每站站房长6m,宽4 m。充装间设有30个充气头,气瓶爆炸后,后浪把主充装间的防火墙推倒,把充装间充装管线全部炸坏,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装间屋面全部掀光。爆炸气瓶被炸成3块,大块重29kg,中块得23.5kg,小块重3.5kg,气瓶爆炸后3.5kg的小块瓶片从屋内飞到充装站围墙外的麦田里,距爆炸点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从现场取证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分析,意见如下:
1.对该站储罐内剩余液氧,邀请了扬子石化西欧气体有限公司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取样,并带回南京分析,结果确认该储罐内液氧合格,排除了气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据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气瓶制造和检验标记,从无缝气瓶检验站查阅该瓶检验报告,得知该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排除了过期瓶充装的因素;
3.在爆炸现场,发现该瓶主体被炸成3块(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颈圈),经称重约为56kg,与检验报告上称重量相符,一块重约3.5kg的碎片飞离充装站围墙外,距爆炸点约为35m。又从爆炸碎片中发现,瓶体内中下部一侧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围的金属烧熔痕迹,并留下了金属氧化物,这些情况都说明此次氧气瓶爆炸具有化学性爆炸的特征;
4.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充装记录,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了解到充装台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均在有效期内,有校验报告,当时充装压力为11.0MPa。又对爆炸现场进行了清理,发现爆炸瓶右侧有3只瓶内尚有气体,现场进行压力测试,发现这3只瓶内均有压力,且在10.0MPa左右,这就进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压);
5.对上述3只气瓶采用吸耳球取样,并用着火烟头试验,发现并无气体爆鸣,同时对1只气瓶又进行了压力测试显示为9.0MPa。之后将3只瓶压力降至2.0MPa左右,经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测试,未发现瓶内有可燃性气体。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由于氧气瓶内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质(该可燃性物质为油脂类的倾向较大),该瓶内可燃性物质在充装过程中与氧气混合发生了化学性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根据气站有关气瓶充装管理制度规定,该充装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非充装人员不允许进入气瓶充装站,而该站却允许充装客户进入气瓶充装场所,根据事故现场清理分析,右侧3只气瓶尚有气体,可能是死者参与了气瓶关阀操作,气站没有人发现,说明该站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
2.气站没有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安全检查的规定。按照国家气瓶充装有关规定,气瓶在充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充装过程中还应不断对瓶体温进行逐个检查,目的是防止气瓶内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质,防止气瓶温度在充装中升高,这也是气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教训
1.气体充装前,除严格执行外检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取样分析和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这是防止气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气站充装间必须严格执行闲人免进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黄金冶炼厂一辆130型汽车在沁阳市化肥厂装上两只充装了液氨的钢瓶后返回济源市。返回途中,行至沁阳市西万镇税务所前时,一只液氨钢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钢瓶飞起后将汽车驾驶室撞扁,驾驶室内的司机当场死亡,供销采购员受重伤。爆炸了的钢瓶内的液氨从瓶内喷出并迅速扩散,使现场的群众不同程度地被伤害。另一只没有爆炸的钢瓶,从车上被抛出4.8米。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重伤,7人受轻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7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沁阳市化肥厂充装液氨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充装管理制度。没有执行气瓶称重充装,更没有控制超装的设备、装置。充装工人仅凭肉眼观察钢瓶气相阀是否有雾状液滴喷出作为充装要求的标志而不用衡器称重,充装后也没复秤检查。根据实践,这种充装办法,极易造成液氨的超量充装。事故发生后,对未爆炸的那只液氨钢瓶进行检查,该瓶实际充装了247.8公斤液氨,而钢瓶规定的最大充装量为200公斤。因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液氨钢瓶超装。
2.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130型汽车的驾驶员,在装载了两只液氨钢瓶之后,没有按规定路线直接返回工厂,而应本场供销业务员的要求开车往其家中送化肥,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绕行13公里,且从集市中穿越,延长了装运时间,由于当日气温较高且没有遮阳,暴露时间又长,为超装钢瓶升温超压提供了外部条件,从而导致了爆炸后事故灾害的扩大。因此,这起事故是人为的责任事故。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液化气体的充装必须严格执行逐只称重并进行复称检查的规定,严禁超装。
2.对于充装了介质的气瓶,白天运输应按指定路线行驶采用遮阳措施,禁止曝晒,并应避开闹市等人员集中的地区。
【案例三】某市电冰箱工业公司围堤道维修部氟里昂气瓶爆破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3月21日,某市电冰箱工业公司围堤道维修部一只氟里昂气瓶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设施破坏和财产损失。
3月21日,冰箱维修人员在围堤道维修部给该气瓶充氟。据事后调查,充装前未见气瓶有异常,充装过程中,该操作人员未称重,有超装过量的迹象。下午维修人员用该气瓶给4台冰箱充了氟,将近下班,维修人员全部离开现场,16时15分维修人员听到爆破声,立即进入现场,发现气瓶已经破裂。气瓶是沿纵向撕裂,根据机械性能试验,屈服强度远大于0.8倍的抗拉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气瓶充装过量。气瓶的使用人员不懂得气瓶的使用知识,充装前不进行检查,充装过程中也未称重,造成充装过量。
2.设备安技部门没有制定气瓶管理制度及充装操作规程,也未对维修人员进行过气瓶使用知识的教育。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将该型号的全部23个气瓶立即停止使用。待事故处理后再确定能否使用,并且立即购置了新的气瓶。
2.制定了气瓶管理细则和气瓶操作工艺,立即下发执行。
3.已和市制冷剂销售部联系好,从门市部直接购买小瓶,这些气瓶属门市部所有,充装、定期检验都由门市部负责。此措施一旦实施,公司原有小气瓶全部停用。
4.立即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案例四】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情况概述
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二、事故破坏情况
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表为绿色油漆,检验期为1989—1994年,公称压力15.0MPa,容积为40.4L,这只气瓶爆破成十几块碎片。碎片内壁呈黑色,断口呈“人”字纹,无明显的塑性变形,全部为脆性断裂。其角阀为氩气阀。
爆炸的另2只气瓶颜色为淡酞兰,呈撕裂状,断口有明显的被打击的痕迹,被打击处向内凹陷,并有高温氧化的痕迹。另外3只被击穿的气瓶,均留有不规则孔洞,其中1只在气瓶上方,直径各约5cm,另外2只在气瓶下方,直径约8cm和30cm,破口向内凹陷,并有高温氧化的痕迹。
面积为70m2的氧气瓶成品库天棚和西侧墙被炸塌,山墙严重变形,铁皮包的门被爆炸碎片穿出一个直径20cm的洞,附近2处厂房玻璃被震碎。
死者身体被炸成多块碎片,伤者被炸成终生残疾。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从爆炸碎片的内外表面颜色看,其中1只气瓶的碎片外表为绿色漆,内表面呈黑色,角阀为氩气瓶阀,说明这只气瓶为氢气瓶。被检回的内壁呈黑色的碎片共有十多片,其断口形貌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断口呈“人”字纹,均为脆性断裂。分析认为这只氢气瓶内残余有氢气。充装氧气(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1%—74.1%),形成了可爆性混合气体,在转动角阀时,产生静电引发了氢氧混合气体的化学爆炸。
另外2只被撕裂的气瓶内壁只有锈蚀,无黑色油脂,断口呈脆性断裂形貌,断口局部有明显的被击打的痕迹,内凹并有高温氧化痕迹,说明这2只气瓶距爆炸点很近,被爆炸碎片的冲击波打击超过其呈受力,失稳破裂,属物理爆炸。
直接原因:装卸工在装运氢气瓶(错充氧气)前试压转动角阀时产生静电,引发瓶内的氢氧混合气体爆炸,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在检瓶过程中,由于被检查气瓶油漆脱落严重,且污物多,未认真辨认,错将氢气瓶当成氧气瓶,送充装岗充装,充装人员也未及时发现,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间、工厂领导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程中,贯彻执行不认真,对工人的工作质量要求不严,充装前后的检查出现纰漏,检查不够,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1.责令工厂立即停止氧气瓶的充装和检验业务,待劳动部门重新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上述业务工作。
2.今后在气瓶充装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永久气体充装规定》及工厂车间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定。
3.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气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在空瓶验收工作中,对超期气瓶、漆色严重脱落,辨认不清的气瓶,严禁充装,对充装后有异常或发现漆色不对等情况时要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5.在气瓶出厂前应由专人负责试压工作,严禁装卸人员进行试压。
6.工厂主管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氧气充装车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处理的记录。
【案例五】某市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氧气瓶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7月8日上午,在某市道里区河润街住宅建筑工程高压消防泵房工地,工人们正从事地沟管道的切割与焊接作业。工人在使用由销售点拉回的氧气时,发现瓶阀有漏气现象,并嗅出明显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视,用扳手扣紧阀门止漏后又开始工作。近中午时,一工人用长300毫米的扳手关闭氧气瓶阀时,气瓶突然爆炸。爆炸的气瓶共炸成11块碎片,向约为45度的夹角范围飞出。最远的一块飞出约481.3米,这块碎片重量约为13公斤。另一碎片,约重26.5公斤,飞出33米,击中一龙门架体的36米高处,架体严重损坏,另一重约3.2米的碎片,飞出33米击中一塔吊26.1米高处角钢上,将角钢切开一条8毫米长断口。气瓶爆炸时将关闭瓶阀的工人当场炸死,另一名在现场的工人被爆炸冲击波抛出11米远,头撞在围墙上,右足被碎片击断并被抛到20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六层阳台上。另有两名在场人员一人被炸重伤,一人被炸成轻伤,共死1人,伤3人。爆炸造成约280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气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装氧气的气瓶内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当给予起爆能量时,混合气会发生爆炸。
2.气瓶爆炸的间接原因是操作工违章作业,关闭瓶阀时用力过猛。
三、事故责任分析
1.哈尔滨制氧机厂生产服务公司氧气站,在7月7日充装气瓶前,没有认真进行充装前的检查,造成不合格的混有乙醇的气瓶充装了氧气。充装单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2.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未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劳动服务公司领导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充装单位的领导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充装安全的规定,并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充装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充装安全,并应对用户的安全负责。
2.充装工应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充装前的检查,将不合格的气瓶选出,杜绝错装、混装。
3.气瓶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要擅自对气瓶进行改装或改变充装介质。气瓶内充装介质需改变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气瓶改装工作。
【案例六】低级违章作业 造成触电死亡
一、 事故经过
2002年5月17日,某电厂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 V直流焊机。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 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同类事故防范措施
(1)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工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须执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并填写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个月。
(3) 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制订设备停送电检查卡。
(4) 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对不具备本职岗位所需安全素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或转岗;安排工作时,要及时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以便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可控与在控。
(6) 各级领导要确实提高对电力多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加大对电力多经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多经企业人员的技术、安全知识培训,调整人员结构,完善职工劳动保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切实转变电力多经企业被动的安全生产局面。
⑨ 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发生爆炸
2020年7月11日晚,辽宁阜新一化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污水处理厂周边居民楼的玻璃都被震裂了,庆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死亡,只有17人轻伤。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
上图为水解酸化池
好在,污水处理厂一般距离居民区较远,即使发生爆炸,也不会造成太大的人员伤亡。对于这一类化工单位,一定要时常监督,查缺补漏,寻找安全隐患。对于不合规的,要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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