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屠宰废水如何处理才好
(1)一级解决:排出的污水依次流过粗细两道格栅,首要清除比较大悬浮固体和悬浮物,避免回污水答提升泵等机械设备堵住。随后流入隔油沉淀池,污水中包含泥砂等,这些可根据自然沉淀清除,沉淀的泥砂定期用污泥泵打入污泥浓缩罐。油脂则漂浮在水面,能够人工捞出回收解决。由于其污水水质水量波动比较大,以保障事后解决实际效果和运作可靠性,在解决工艺流程中设置调节池,以均化水质水量。保证系统平稳运作。还可以根据调节池均化其本身的酸、碱度,以使污水的pH值满足事后处理工艺的要求。污水中包含的血污、油脂、油块等,根据混凝气浮得到有效的清除。
(2)二级解决:对于屠宰污水中难溶解、浓度较高的CODCr、BOD5,预处理流程中无法彻底清除,故二级解决采用生化解决,本设计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物解决技术。水解酸化池首要目的将生物大分子物质转化成小分子物质,以便在好氧流程中进一步得到清除。
(3)三级解决:好氧解决后的出水,溢流到沉淀池中,沉淀后上清水进入消毒池,沉淀池中的污泥定期用泥浆泵打入污泥浓缩罐中。
2. 屠宰场的废水一般怎么处理
在屠宰废水处理工艺中,好氧处理和厌氧处理以及化学絮凝处理各专有其优缺点,一属般在处理较低浓度(CODcr≤1000mg/L)屠宰废水时,可直接采用生物处理,这样可在保证处理效果的条件下,缩短处理流程,节省基建费用;在处理较高浓度(CODcr>1000mg/L)的屠宰废水时,几种工艺的组合使用可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如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工程投资仅为同等规模活性污泥法的70%,占地减少20%,处理成本降低42%。国内已使用的组合工艺有:酸化-SBR工艺,酸化-AB法,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UASB-AF工艺,厌氧-过滤工艺,射流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厌氧塘-兼氧塘-好氧塘工艺,兼氧-AB法,化学混凝-生物处理工艺等。处理工艺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各种工艺扬长避短,保证出水水质。
3. 污水一级处理流程
用来分离污水中呈悬浮状态污染物。常用设备是格栅和筛网。格栅主要用于截留污水中大于栅条间隙的漂浮物,一般布置在污水处理厂或泵站的进水口,以防止管道、机械设备及其他装置的堵塞。格栅的清渣,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法。有的是用磨碎机将栅渣磨碎后,再投入格栅下游,以解决栅渣的处置问题。
筛网的网孔较小,主要用以滤除废水中的纤维、纸浆等细小悬浮物,以保证后续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2]。
沉淀法
通过重力沉降分离废水中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分离效果良好,应用非常广泛。主要构筑物有沉砂池和沉淀池。
沉砂池的作用是从废水中分离比重较大的砂土等无机颗粒。沉砂池内的污水流速控制到只让比重大的无机颗粒沉淀,而不让较轻的有机颗粒沉淀,以便把无机颗粒和有机颗粒分离开来,分别处置。一般沉砂池能够截留粒径在0.15毫米以上的砂粒。沉砂池型式很多,以平流沉砂池截留效果为最好。较先进的技术是曝气沉砂池,即在沉砂池一侧曝气,使污水在池内呈螺旋状流动前进,以曝气旋流速度控制砂粒的分离,流量变化时仍能保持稳定的除砂效果。在曝气的作用下,污水中的有机颗粒经常处于悬浮状态,也可使砂粒互相摩擦,擦掉覆盖在表面上的有机污染物,以利于取得较为纯净的砂粒。
用于一级处理的沉淀池,通称初次沉淀池。其作用为:
①去除污水中大部分可沉的悬浮固体;
②作为化学或生物化学处理的预处理,以减轻后续处理工艺的负荷和提高处理效果[3]。
上浮法
用于去除污水中漂浮的污染物,或通过投加药剂、加压溶气等措施使一些污染物上浮而被去除。在一级处理工艺中,上浮法主要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油类杂质。隔油池就是用来分离污水中颗粒较大的油品的。应用较多的为平流式隔油池,处理效率一般为60~80%,出水含油量为100~200毫克/升。污水中油粒很小,甚至呈乳化状态时,则需用加压溶气或投加混凝剂等措施,使油粒凝集浮升,然后撇除[3]。
预曝气法
在污水进入处理构筑物以前,先进行短时间(10~20分钟)的曝气。其作用为:
①可产生自然絮凝或生物絮凝作用,使污水中的微小颗粒凝聚成大颗粒,以便沉淀分离;
②氧化废水中的还原性物质;
③吹脱污水中溶解的挥发物;
④增加污水中的溶解氧,减轻污水的腐化,提高污水的稳定度。
预曝气一般可专设预曝气池,也可与其他构筑物合建。曝气装置与活性污泥法等所使用的基本相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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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猪屠宰厂污水处理有什么哪些处理工艺及恶臭该如何处理
屠宰废水来自于圈栏冲洗、淋洗、屠宰及其它厂房地坪冲洗、烫毛、剖解、副食专加工、洗油等,废水中主属要含油血液,油脂、碎肉、骨渣、毛及粪便等,废水呈褐红色,具有较强的腥臭味。屠宰废水具有水量大、排水不均匀、浓度高、杂质和悬浮物多、可生化性好等特点。
养殖厂污水水质处理工艺流程:
1.1.
污水处理
污水首先经过收集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然后进入物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主要是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触氧化池内彻底降解。二沉池出水进入清水消毒池,通过消毒达到杀菌效果。
1.2.
污泥处理与处置
系统的污泥产生于初沉池、二沉池,主要为有机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压榨后可作为肥料。
5. 屠宰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屠宰场污水先要进行干湿分离,排出固体渣滓部分,将液体污水送入混合装置中与催化水安装2:1的比例混合,再加入絮凝剂进行混合,进行排出沉渣,再加入絮凝剂进行二次絮凝沉降处理,之后加入明矾稀释液并进行搅拌进行第三次混合沉降处理,再加入混合液中进行曝气沉渣,最后将剩余液体排入集水池即完成污水处理过程。
6. 屠宰污水怎么处理
屠宰废水的主要特点是:悬浮物浓度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废水水质波动大内,油脂含量高,容大肠杆菌严重超标。1.废水BOD:COD>0.4。所以用生化处理较合理2.因SS浓度较高,所以要加强预处理,如格栅,沉沙,水力筛等。3.为了防止废水水质波动大,影响生化处理效果,前道要设足够大的集水池或配水池。使处理过程废水水质均匀。4.对于屠宰废水中的油脂,单单用一个隔油池是不够的。一般可以采用气浮工艺解决。如果采用厌氧(沼气)+好氧工艺,就不需要考虑用气浮,
因为油脂可以在沼气池中得到很好的利用,产生更多的甲烷。5.由于屠宰废水有机物浓度高,产生的生化污泥量大,所以污泥处理工艺要完善,大量的污泥回流可以使氺处理失败。6.为确保出水大肠杆菌数打标,出水要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外排。7.屠宰废水中氨氮浓度高,所以要加强脱氮工作,主要可以通过硝化反硝化完成。8.工艺设置如生物接触氧化法,常规活性污泥法,SBR法,厌氧+好氧法等对屠宰废水处理都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生化处理关键的是工艺的控制。如溶解氧,污泥浓度,污泥沉降比,污泥活性,温度,PH等要经常检测,操作工根据检测结果随时调整操作。
7. 养殖屠宰场的污水处理怎么做
屠宰场污水一级处理就是将废水中的毛、皮以及各种浮渣还有大颗粒内悬浮物,最终进容入到隔油池,这个步骤主要目的就是将其中的油脂与废水中的泥砂去除,然后进入调节池,调节池的作用就是为了为保证后续处理能够正常运行得到稳定出水水质,不仅如此还能起到调节水量和均化水质的作用。
经过调节池的水会被压力泵提升到浮沉淀一体机。去除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得到的水质会进入到废水处理设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水解酸化池以及二级接触氧化池还有沉淀池组成,屠宰废水在水解酸化池进行酸化处理,全部的大分子有机物会被转化为低分子有机物,经过废水生物处理新技术水解的废水进行到最终的沉淀池,池出水经过滤消毒达标排放。
8. 污水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各是什么,它们有什么区别
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是目前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根据不同需要而采用污水处理方法.
一级处理也叫预处理,是通过沉淀、浮选、过滤等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状固体物质,或通过凝聚、氧化、中和等化学方法,使污水中的强酸、强碱和过浓的有毒物质,得到初步净化,为二级处理提供适宜的水质条件.二级处理是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利用生物化学作用,对污水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三级处理也叫深度处理,三级处理根据进水水质,采用相应处理方法,如凝集沉淀、活性碳过滤、逆渗透、离子交换和电渗析等.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可达到工业用水或城市用水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9. 屠宰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屠宰场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屠宰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2、污水来源于屠宰车间,主要包括如下:
(1)屠宰前冲洗牲畜的污水;
(2)烫毛、清洗胴体污水;
(3)清洗内脏污水;
(4)冲洗车间地面、器具污水;
(5)冲洗圈栏污水。屠宰过程排放的污水中血污染最为严重,通常放出的血均回收利用,既减少处理负荷又增加收入;
3、水量、水质屠宰过程中污水往往集中在短时间内排放,水量波动较大;
4、处理工艺流程。该污水可生化性较好,故采用生化法为主的处理方法;污水经格栅筛网去除较大悬浮固体和毛发等杂质后,直接进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调节池均化水质 水量,同时将污水中不溶性固体如未消化食物和粪便等沉下。沉淀地出水流入厌氧水解池,在厌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将大分子有机物水解酸化变成小分子,将大部分不溶性有机物降解为溶解性物质;
5、主要构筑物及设备;
6、处理效果及分析;屠宰污水经初沉、厌氧水解、SBR生化处理后,污水中的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屠宰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毛。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等污染物,并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及血腥味,而且还含有大肠菌。粪便链球菌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致病菌。这些污水具有浓度变化大,有机物含量高等特点,直接排入环境将严重污染水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