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活污水一般主要污染物及各自含量是多少
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以COD表示大概是350mg/L左右内,以BOD表示大概是250mg/L左右)、氨氮 40mg/L左右,磷容酸盐 8~10mg/L左右,动植物油 20mg/L左右。)
(1)最优的市政污水污染物比例扩展阅读: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
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卵和肠道传染病毒等)。
存在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极不稳定,容易腐化而产生恶臭。细菌和病原体以生活污水中有机物为营养而大量繁殖,可导致传染病蔓延流行。
㈡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类水域时执行。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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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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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
(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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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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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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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 控制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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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释倍数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 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总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 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 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续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 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㈤ 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市政排放标准的COD、BOD是多少指数
这个标准是为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而制定的。GBJ48—83(试行)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www.shblhb.net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在国标GB 8978 1996里的适用准则里有一段话,是说:除了某某某工业外,其余都遵循本标准。看你要执行一级二级还是三级标准,医院污水的BOD、COD标准是属于其中一切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排污单位当中。
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允许排入的工业废水的比例是多少(注明依据)
没有规定允许排入工业废水的比例,各种工业水的污染物种类跟浓度都是不一样的回,答光看比例无从确定。
应该从污水处理厂允许的各种污染物最高浓度考虑。
可以参考下CJ 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㈦ 城市污水处理率
根据《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监测的全国200条河流的409个断面中,基本丧失使用功能的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20.8%,该比例近年来虽有所下降,但仍超过1/5。我国全海域海水同样面临污染程度扩大的趋势,清洁区域越来越少,污染面积增加。在全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万邦达 128.01+2.331.85%长江证券11.18+0.050.45%碧水源 113.25+0.030.03%重庆水务9.12-0.11-1.19%国污染程度加深的同时,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情况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污水处理率仍处于低水平
从污水处理的发展情况看,2000年后国家开始对污水处理进行投入,经历了“蛰伏”发展的5-6年时间。至2006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后,国家正式把污水处理提上了工作日程,2006-2009年迎来了污水发展的黄金期。对照美国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的污水处理发展水平仅仅处在美国70年代水平上。目前刚经过市场初步发展阶段,污水处理率有一定的提高,从2003年的42.4%提高到73%。短短六年时间提高了30.6%。
从2009年数据看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达到279.52亿吨,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一般为70%-75%水平,可以看出我国污水处理厂并非满负荷运行。按照2009年产能1.056亿吨日处理能力运行330天计算,每年能处理污水达到348.48亿吨,该处理量远远低于每年排放的污水量,可以看出我国污水处理能力产能还是不足的。2009年我国污水处理率为73%,只达到美国1985年的水平,而造成我国污水处理率一直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负荷率不足,污水处理产能不足,二级处理厂情况不理想。
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负荷率不足和产能不足都直接制约了我国污水处理率的提升。居民和工业污水处理费都偏低,直接制约了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积极性。在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同时,整体污水处理行业的处理费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居民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在0.7元/吨左右,一般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费为0.5元/吨不等,那么单纯的污水处理费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作。
由于污水处理行业为高投入性行业,后期运作的折旧费用使得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处于亏损状态。以10万吨采用传统技术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每吨投入1000元(最保守估计),则总投资为1亿元,按照20年时间计算折旧,每年运作330天,污水处理设备利用率为60%计算,那么吨水折旧成本摊销至少达到0.25元。从2008年数据看来,污水处理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为7.6亿元和8.8亿元,每吨污水处理摊销的财务和管理费用为0.3元/吨。同时在计算管网建设费的情况下,我们取比较有代表性的重庆水务为例,每吨污水处理的管网建设费摊销为0.464元/吨。
在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作同时,仍将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预计至少要提高到1.6元/吨,也就是增长1.2倍,才能保证整个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逐利的,只有保证污水处理厂能够盈利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扩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提高原有设备的利用率。
比较发达国家,如美国工业用水水费有55%以上是污水处理费,英国占41%,丹麦、德国污水处理费分别为供水价格的1.6倍和1.2倍。可见,各国水价虽有不同,但污水处理费一般都高于供水价格。我国除少数省份工业污水处理费要高于工业用水价格,平均水平为45%,大部分地区都是要远低于40%的标准的,因此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仍处于较低水平,部分省份污水处理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国工业污水处理费仅仅只有工业供水价格的0.45倍,如果拟照国外情况类推,我国工业污水处理费应该与供水价格提升至1:1比例比较合适,那么平均至少还有1.53元/吨的上调空间。考虑到未来工业污水处理费还将大大的提升,整个行业中参与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将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
2008年以来,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会城市已经提高了污水处理费,平均提高幅度51%,部分城市提高幅度达到120%,目前污水处理费在整个水费上的占比,居民平均占比43.8%,工业平均占比为44.4%,相比原来30%左右有很大的提高。虽然污水处理费有大幅提升,但是按照整个行业能盈利整体上是不足够的。
污水处理率有望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预计达到1.4万亿,据初步预测,“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为3.1万亿元,其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将达到1万亿元左右。在政策推动下,我国环保投入的CAGR为17.23%。
2008年,我国GDP为30.3万亿元,同期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49万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约4.92%,按照CAGR17.23%计算,预计“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产值可达4.53万亿元左右,到2015年环保产业要占到GDP产值7%左右。
2009年以来,国家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今后一段时间,在国家有效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工业废水治理行业作为朝阳产业,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
工业废水回用水的标准不断提高,使得国家这几年的工业治理投入也会不断加大,同时从2009年以来,国家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今后一段时间,在国家有效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工业废水治理行业作为朝阳产业,受益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也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我们认为国家在工业回用水上标准提高,投资力度加大,就完全有可能刺激工业废水的处理率提高。
污水处理率提升带来投资机会
我国污水处理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进入2005年之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人均GDP折合美元为3677.86元,经过十多年发展之后,污水处理率达到73%,而美国从70年代发展十多年之后,到1985年人均GDP为17682.25美元,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74%。2000年后国家开始对污水处理进行投入,经历了“蛰伏”发展的5-6年时间。从2006年开始国家正式把污水处理提上了工作日程,之后迎来了污水发展的黄金发展期。
我国人均GDP低于美国1985年人均GDP,主要是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污水处理率却低于美国当时情况。但我国经济仍处高速发展期,每年GDP增幅保持在8%以上,在经济发展同时必然伴随大量污水的排放,对环境污染程度更甚,在污水处理上的投入也会加大,目前污水处理率为73%,我们认为我国污水处理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我国将水污染防治作为七个突出环境问题的首要问题,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到2020年经济发展快,人均GDP较高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
作为政策主导型行业,政策导向重点区域决定了行业的兴起,从目前政策的导向来看,我们认为国家对污染最严重的“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将会实施重点治理。
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率2010年将达到75%,在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的前提下,国家要求污水处理率同时要提高,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资机会。污水处理产能增加,产能扩张,对污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将形成利好,以及发展小城镇污水处理对小规模污水处理设备需求增大,推荐碧水源。特种污水是污水处理行业最难处理的,能否处理好对提高污水处理率有重要意义,从事专业污水处理的企业将被关注,推荐万邦达。污水处理厂内部的整合兼并,主要是由一些大的知名企业对小污水处理厂进行整合,通过整合兼并实现规模效应,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推荐水务龙头公司。
图3 我国污水处理率快速提升
图1 废水排放量逐年提升
图2 2008年河流水质劣V类水河长依然占比20%以上
图4 环保投入逐年加大且占GDP比重逐年提高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参考地址: http://stock.sohu.com/20101117/n277684145.shtml
㈧ 请问:城镇污水处理厂允许排入的工业废水的比例是多少(要注明依据哦,也就是出处)谢谢各位啦!
城镇污水处理厂允许排入的工业废水比例没有统一的标准,这要看区域性的具体版情况,比如:生活污权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厂的分布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厂周边引入的生活污水量及工业污水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等等。
就拿杭州市萧山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说,工业污水为30%生活污水为70%。
杭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为70%生活污水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