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000米污水改造开挖回填铺管需要几天
估计三个月。
1000米污水改造开挖回填铺管这个工程是巨大的,要考虑很多多样因素,和许多不稳定因素。管道开挖按照定额,几类土放坡系数取,然后是底面宽度=管道直径+2*预留操作面,顶面=底面宽度+2*H*放坡系数,H为挖深,然后体积就很好求了,这些都需要精准的计算。所以说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工程。
⑵ 老住宅区的排水改造属于市政工程吗
摘 要: 随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加大,针对老旧小区给排水在改造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关措施,以甘肃省白银市及兰州市西固区两地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给水、污水、雨水的改造为例,结合实际情况,总结了在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可以采用的具体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逐渐显现出多方面的不足,如配套文娱、生活设施短缺,生态环境差等。为了弥补甚至解决居住环境与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之间越来越大的矛盾,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变得必要而迫切。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老旧小区体量大、面积广,对于没有达到拆除重建标准的,要大力改建,加装电梯,更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1]。202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2020年5月22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
此次应对疫情时老旧小区暴露出的问题,更加凸显了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要全面规划、系统推进,既要搞好市政设施等硬件的提升,也要注重物业服务等软件的改善,既要完善便民生活服务设施,也要将加强公共卫生等应急能力建设一并考虑,不断充实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使社区真正成为承载美好生活、完善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
【拓展资料】
老旧小区给排水管道改造的现状
1)给水管道现状:改造区域内给水管线使用年限久远。大部分给水管道在长时间使用后,地下供水管网普遍老化,超期服役,腐蚀堵塞,且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2],这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还直接造成了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水压的下降,造成水压不足。以前施工无图纸,管道质量亦不能保证,部分给水管道已有爆管事故发生,加上小区部分地方发生下陷等,均对给水管道造成了一定的损伤,对小区住户安全用水构成威胁。部分小区供水形式为屋面水箱供水,由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缺失或不到位,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性。另外部分老旧小区存在不缴纳税费或拖欠税费的问题。
2)污水管道现状:现有污水管网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老化,排水能力不足,由于建设年代久远,设计标准低,且已使用年限较长,存在管线私自乱接、管线占压问题,造成管网结构变形,损坏严重。塌帮断盖问题普遍存在,短管塌陷事故时常发生,给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随着管道使用年限增加,管道内存在不同程度淤积,排水管道断面偏小,管道排水能力不足,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卫生。污水管道渗漏,污染环境。由于管道老化,渗漏严重,污水渗漏造成对地下水污染,对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通过现场调查、走访各片区内居民,发现以上问题已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3)通过现场实际调查,各小区内雨水管网设计很少,多为雨污合流制排水[3],在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负担同时,雨季污水返溢,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雨季时小区部分低洼处经常积水,对住户的进出造成诸多不便,且对行人及车辆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3、 老旧小区给排水管道改造的必要性
1)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老旧小区给排水管道改造是为了提高居民用水质量、消除用水安全隐患、使排水更加顺畅、环境更加优美,从而达到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环境的最终目的。解决了老旧小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改善了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推进民生事业稳步实施的重要举措。
2)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品位的需要:
⑶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⑷ 管道维修的简单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管道维修的简单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 项目地点:
三、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工包料)。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维修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解除。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1 、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 、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 、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维修费 元。 (大写: 元整)。
2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协议额的 %的维护费,即 元。(大写: 元整)。
3 、协议维修项目内容运行正常,乙方提供一周内付清余款。
七、维修方案与质保期: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修标准开展相应的维修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维修范围内项目质保期为一年(甲方人为损坏的,收取主要设备费用);质保金为维修费用的5%。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
1 、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和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末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 、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文件,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维修范围及费用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于污水排水主管道进行维修施工服务;
2、费用承包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后7日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履行合同条件: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履行本合同。甲方因排污不畅或影响业主安全要求乙方先行施工时乙方应当进场施工。
四、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道施工作业;进场时需向甲方出示具备从事管道施工作业的许可证和现场专业人员本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施工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施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配合施工。便于甲方向维修区域业主发出施工通告;施工现场应当充分设置围挡和树立醒目警示标识,施工前做好2号楼底商的出行防护,做好地层降水工作,做好防塌方的措施,对异地堆积的回填土进行覆盖;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道施工标准
1、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相关规定,对污水管道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施工管道符合上述标准。
六、施工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RMB元,总价款(大写):元(小写)元;进场前先由甲方垫资支付工程款的20%(53935.8元)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场并完成施工。
2、乙方需拿出工程款的5%即:13483.95元作为维修保证金交付甲方,维保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发生不履行维修保证义务的情况,即予退还。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发现的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或提出合理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工,乙方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行施工。
4、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二)、义务
1、提供现场咨询,在乙方需要时提供该作业面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供乙方查阅;
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遇到的问题;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协助乙方处理涉及到业主的事务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要求甲方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
2、乙方施工中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对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乙方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完毕后制作竣工资料在完工验收时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合同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调整合格人员上岗;
4、因施工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损失。
3、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包干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如增加工程另作计算。
4、工程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5月28日竣工。
5、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等;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市容、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和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如发生与现场施工相关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水、电、气设施不受损坏,如损坏由乙方负责,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垃圾和消防等工作。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关于工程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垫资。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本着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郑集皇城街(福彩站旁)一处污水管道改造工程交付给乙方进行施工。
二、工程总价:壹万柒仟元整。甲方以总体承包方式交付给乙方。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用水用电。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为十天。
四、乙方应做好施工期间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为工程提供混凝土,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付款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起动资金伍仟元,余款等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超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⑸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怎么改造 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 有哪些好建议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改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改造措施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污水水质水量、水文、气象条件、水体卫生条件、资金条件、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在确保水体尽可能减少污染的同时,充分利用原有管渠,实现保护环境和节约投资的双重目标。
现阶段,对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述如下:
(一)改旧合流制为分流制
将旧合流制改为分流制,是一种彻底的改造方法。由于实施雨、污分流,可以将污水全部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了污水直接排放对水体的污染。同时,由于雨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水质水量可维持较小的变化范围,保证出水水质的相对稳定,容易做到达标外排。
要实施分流制,对于现状条件的要求较高,不论是住宅区还是工业企业,其内部的管道系统必须健全,要求有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和雨水管道系统,便于接入相应的城市污水、雨水管网;同时要求城市街道的横断面有足够的位置,允许新增管道的敷设。一般城市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地下管线基本成型,地面建筑拥挤,路面狭窄,如若将合流制改为分流制,存在投资大、施工困难等诸多现实问题,很难短期内做到。
(二)保留部分合流管,实行截流式合流制
大部分城市,如果水体环境足够的自净能力,基本上采取截流合流制排水体系统,保留老城区部分合流管,沿城区周围水体敷设截流干管,对合流污水实施截流,并视城市的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管网,改为分流制。这种过渡方式,由于工程量相对较小、节约投资、易于施工、见效快,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不久前我人设计完成的巢湖市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其中老城区建成多年,地面建筑及地下设施已经成型,不宜大规模实施分流制改造,而城区内有环城河、天河等丰富的水体可利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老城区内即采用了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旱季时,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可将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时,通过截流设施,只能将部分合流污水输送至污水厂处理,超出截流水量的污水排入附近水体,不可避免会对水体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而进入处理厂的污水,由于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势必对污水厂各处理单元产生冲击,这就对污水厂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设置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
有些城市,周围水体稀疏,环境容量有限,自净能力较差,不允许合流污水直接排入,这种情况下,可在截流干管适当位置设置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将超过截流干管转输能力及污水厂处理能力的合流污水引入调蓄构筑物暂时储存,待暴雨过后再通过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最终入污水厂进行处理,基本上保证水体不受或少受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调蓄构筑物往往占地面积很大,并且雨水量不是一个定值,合理确定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容积有较大难度;再者,调蓄合流污水量最终再通过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极少数有高差利用的城市除外),造成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不便,同时也啬了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及运行费用,所以不提倡采用,只有充分论证无实施分流制的可能性后才予以考虑。
(四)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对溢流混合污水进行处理
同上一种情况类似,如果城市周围水体自净能力有限,水体环境相脆弱,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在溢流合流污水排入水体前,必须进行处理。针对合流污水水量大、浓度低的特点,可采用一级处理,选择筛滤、混凝沉淀、投氯消毒的处理工艺。合流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显著降低,从而大大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同样,该措施由于考虑雨水的处理,与前种情况存在类似的不足:日常运行费用高,且分散处理设施远离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维护、管理是均存在诸多不便。
根据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技术政策要求,应加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改造、调整和建设,做到雨水、污水分流,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创造条件。因此,对于城市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的改造措施,应优先考虑分流制,在实施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第三、第四种情况,是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针对环境有较高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城市,其旧城区建设一般处在合流制盛行的年代,被打上深深的时代烙印,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现阶段,我国对老城区旧合流制的改造,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系是最常用的方式。
⑹ 西安地铁不建了吗听说国家出台让西安不再修地铁,是真的吗
据西安地铁官方网站报道,2017-2023年西安再建条地铁,国务院已批复。未来西安将新增一号线三期、二号线二期以及十一号线等10条线路,其中十三号线为机场线。
西安地铁还将继续兴建,目前在建有这几条:
1)西安地铁四号线南起航天产业基地航天新城站
2)地铁五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郊和平工业园,东至纺织城火车站
3)地铁六号线一期工程南客站~劳动南路站段
(6)西安临潼区污水管道改造工程扩展阅读:
西安地铁(Xi'an Metro)是指服务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其第一条线路于2011年9月16日开通试运营,使西安成为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开通地铁的城市。
据2017年10月西安地铁官网信息显示,其开通运营线路共有3条,分别为:1、2、3号线,均采用地铁系统,里程长度共计91.35千米;共设车站66座,其中换乘车站3座。
据2017年10月西安地铁官网信息显示,其在建线路共有6条(段),分别为1号线二期、4号线、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6号线二期、临潼线(9号线)一期,在建里程180余公里;远期规划共18条线路。
2015年11月26日,西安地铁1号线二期工程开工。
2015年11月,西安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
2016年3月28日,西安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2016年11月8日,西安地铁3号线开通试运营。
2016年2月20日,西安地铁5号线二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2018年1月1日,西安地铁启动手机扫码过闸乘车试运行,乘客只要下载“西安地铁APP”或通过支付宝扫码过闸,就能在所有地铁站进出乘车。
西安地铁1号线:从后卫寨站开始到纺织城站结束共19座站点,全长25.4千米,始用于2013年09月15日。
西安地铁2号线:从北客站开始到韦曲南站结束共21座站点,全长26.8千米,一期始用于2011年09月16日,南延段始用于2014年06月16日
西安地铁3号线:从鱼化寨站开始到保税区站结束共26座站点,全长39.15千米,始用于2016年11月08日。
⑺ 西安城墙护城河升级改造
1. 关于西安城墙护城河的诗句
关于西安城墙护城河的诗句 1.与城墙有关的诗句
1. 时间摧残出它的沧桑:但他仍雄立一方,如同一位怒目金刚。他经历过多少凄凉有风花雪月的繁华也有人走茶凉的悲伤。青苔是时间逝去的痕迹,古墙阻拦着敌人让城市固若金汤。
2. 四时的古城墙景色常新,极能勾引人们的想往和挂念,对西安人,对异乡人,对中国人,对外国人,没有差别心,同样给予微笑。
3. 寿县古城墙,是全国屈指可数的保存完好的城墙之一。由于寿县地处襟江扼淮的重要位置,千百年来一直是兵家争夺的军事重镇。
4. 城墙原为平砖砌筑,解放后为了防洪,曾将局部墙垣改用石块垒筑,近年,又陆续用石条进行了加固。
5. 作为古老历史的见证,寿州人非常珍爱至今保存完好的城墙。城墙为宋代重筑,尔后迭有修葺。城墙周长7174米,高为9.7米,底宽18—20米,顶宽6—10米。
6. 在古城南门东墙上嵌着一块石刻,上刻一个做行刺状的武士,这就是“寿州内八景”之一的“门里人”。
7. 伫立在宽阔的城垣上,极目远望。在广阔的天宇下,这古老的砖墙随着群山万壑绵延伸展,跌宕起伏。
8. 千百年屹立于此的长城呵,它是生命的记录,历史的见证。我猜想这地球上最长最坚固最浑厚的灰墙里,一定包蕴着什么。它?莫不就是我们古老民族的伟大灵魂?
9. 这城墙修得这样高。修建城墙的国主认为,高耸的城墙给人以坚不可摧的印象,高大即是力量。但如此具象的力量,敌不过一句话,敌不过这一代的卫国国主说:“我们投降罢。”
10. 一面城墙,几块砖。要是没有那些历史、那些传说,它的价值就是我们看到的那样,无需深究。
11. 走过寂寞青春的城,轻抚斑驳的古城墙,试问流年里多少镜花水月,不觉间,悄然落伤心的雨。
12. 中国的礼法书籍规定城墙必须是方形的,坐落必须有致:城墙要开12座门以与12个月份相合,必须要有内城以供皇室居住。
13. 过去的时光,停留在某一个角落,我一路追寻,透过古老的城墙,我看见了黑白色的我们,于是,我又一次微笑着感伤……
14. 在雨中,走过厚重的元城墙,登上亘古伫立的大雁塔,走在朦胧的曲江池边、都寻不到、那梦中的长安、那梦中的你。
15. 那古朴城墙,像是亘古就屹立在这里一样,百米高的墙面上早已布满了点点青苔,而这些青苔,正是时间逝去的痕迹,是历经沧桑的最好佐证。
16. 看真一点,起落有致的城墙,受不了历史的重压而微微佝偻着,无数的裂缝,丛生着杂草,雄伟只是躯壳,它荒芜已久,一身炮弹的残迹。任何敌人都可一攻而下。
17. 当我登上那古老的城墙,当我抚摸着腐朽的柱梁,当我兴奋的倚栏远望,总会有一丝酸涩冲上喉头,总听到有一个声音大声的说:记得吗?你的祖先名叫炎黄。
18. 城墙四隅各筑一角台,西南角台为圆形,其余3个为方形。角台突出墙外,建有比敌台更为高大的角楼,表明其在战争防守中的重要地位。
19. 城墙每距120米设有凸出的敌台,共有98座。现有93座。敌台上建敌楼,是守城将士休息、瞭望和作战的场所。
20. 西安城墙的成长和发展有其漫长的过程,后续的修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西安城墙的历史叠加,追溯源头,完全可以延伸到1400多年前的隋唐时代,不应该因明时的修建包砖,便断定仅有600余年的历史。
2.描写古城墙的句子
春节前,我和爸爸妈妈回姥姥家过年的时候路过西安,爸爸妈妈带我参观了西安的古城墙。
我们买的门票背面介绍说,这座城墙距今已有六百余年,城墙高12米,基宽16-18米,顶宽12-14米,城周有观敌台98座,四周均有登城马道,有垛口5984个。城外有护城河,四门跨河外设有吊桥。它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比较完整的唯一的一座封建古城墙。
前面最好先写对古城墙的观感,先写一些整体的印象,如城墙的高大雄伟,有关城墙介绍的数字可以在后面的参观中说出来,也可以通过与妈妈的对话写出来。
我们是从南门上城墙参观的。南门也叫“永宁门”,算是南边的一个主城门。没有见到城墙之前,妈妈给我讲了一些有关城墙的事,(讲了一些什么城墙的事,可以写写)我还以为城墙就是一堵普通的围墙,心想围墙有什么好参观的呢?再说,人又怎么能上到墙上,而且还能打仗呢?我的脑子里出现了一串串的问号。可是等我来到城墙下抬头一看,才知道这城墙好高啊!足有三四层楼那么高,而且非常厚,这哪是普通的围墙呀。
我们顺着城门边的楼梯,也就是登城马道上到了城墙的顶上。一上去,我就更惊奇了,城墙的顶上真宽呀,足可以并排开四五辆汽车!上面还长的有树呢?靠着城外的那一面墙很高,大概有两米高,顶部有一个个长方形的垛口,那些垛口都是以前守城的士兵观察敌人用的。如果敌人进攻了,还可以开弓放箭。靠城里的那面墙稍低一些,只起了防护的作用,以免人掉下去。城墙顶上的地面是斜的,外高里低,这样雨水很容易流走。我爬上台阶从垛口往下看,看到了城墙外的护城河和河上正对着南门的吊桥,还有远处马路上来来往往的人们和汽车。
站在城墙上,我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古代的人能建造出这么雄伟的城墙,他们真是太了不起了,他们一定很聪明,也一定很勤劳。这次我参观西安古城墙收获真大呀!
3.关于西安西门护城河的简介
这条周长14.6公里的护城河位于西安市中心,它环绕着的城墙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一座古代城垣。
本地的居民都说,护城河一直以来污染严重,与这座保存完好的明代城墙极不相称,也与这座以文化古迹而著名的旅游城市形象极为不符。 每日打捞垃圾四卡车 “这河实在是太脏了,天气热时从很远的地方就能闻到河水的臭味。
政府为此下大力气治理过好几次。可是干净没多久就又被污染了,因为有几十条排污管通到这里,还有居住在城墙边和路过的人们往水里倒废水、扔垃圾。
最近又开始了新一次治污,但是花多大成本的清理也赶不上大范围的污染速度呀。”在护城河和城墙之间的环城公园里,一位老人对记者感慨地说。
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政治处处长郭技新对记者介绍说,的确有50多条管道通向护城河,这些本应该是排雨水的管口,因为护城河在现阶段还担负着城市蓄水、调水和泄洪的功能。 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造成护城河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实际操作中雨水、污水管道不分。
比如在城内,市民分不清雨水下水井和污水下水井,往往把各种污水排入雨水井。甚至有些单位为了省事,也偷偷把生活污水管口接到雨水管线。
还有附近水厂的废水,也定期排入护城河。有关数据显示,护城河在高峰期每小时有6300多立方米的污水注入,每天从河里打捞出20立方米的垃圾,足足可装满4卡车。
污水变清管网须彻底改造 “造成排雨、排污管不分是市政管网建设的历史欠账问题。”郭处长说。
过去的管网建设不科学,没有考虑专门的污水管道。一方面,现在护城河实际是城市最大的排水管道,由于地势原因,东、南、西三个方向二环以内的雨水都进入护城河,这部分的汇流面积是45平方公里,而雨、污管道的分离改造工程才刚刚起步。
另一方面,城市发展的速度很快,远远超过设计和铺设管线时的预计,过去的西安是一个缺水的城市,供水量小、水源不足,因此下水、排水的管网建设更是不足,而近十多年,引入黑河水和新建两个自来水厂,使日供水能力达到170多万立方米,供水量的增大给市政管网带来了新压力,因为生活污水量总是和供水量成正比的。郭处长说,护城河污染问题的根本解决措施是改造周边管网和截断污源。
从小里说,这是护城河系统改造,往大里说,实际上是整个城市的管网改造问题,这样一个大系统还涉及到旧城改造等诸多问题。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次护城河管网改造预计投资一个多亿,目标是争取在明年6月前使河水水质有较大改善,彻底掐断污水的进入。
但是截污的同时就必须给那些以此排污的管道另寻出口,这也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改造工程,为了能如期见效,可能会采取一些临时措施,比如修临时管道让本来排进护城河的污水通往他处。 专家建议先治本 一位政府人士对记者说,这次护城河清理工作已经列入了今年政府所承诺的为百姓做十件实事的计划之列,而且西安正在进行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因此政府这次是下了很大决心来治理护城河污染的。
除了清挖淤泥、改造排水管线之外,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引活水入城河、以改进水质的方案,未经确定的方案之一是从两个水厂注入新鲜原水(即未经加工的自来水),方案之二是从污水处理厂引进中水,但是中水也是经过处理的,这笔处理费用谁来出又会是个问题。 “护城河其实就是一处景观,景观用水并不需要很干净,而且河底有淤泥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当地一位环境工程专家对这次大张旗鼓的治污行动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护城河是该好好治理一下了,实在是太脏太臭,影响城墙景观,更影响城市形象。
但是钱该怎么花应该更慎重。我一向认为,环境保护问题是个奢侈品,不是不该治理,而是看要治理到什么程度。
现在常说一步到位,我认为环境问题上不用如此,应该分清轻重,本着节俭的原则来治理。 一位环境学学者认为,流动的水是有一定的自洁能力的,只要真正堵住污源,同时做好进、退水系统,让水流动起来是最主要的,不必现在就急着几个方面同时上马,清淤工作可以再等等,看截污后水质能否自己改善。
在财政并不宽松的情况下,钱应该用到刀刃上。护城河的干净程度比起百姓生活状况来并不是更重要的事。
护城河周边为什么有人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正是因为他们的生活状况很差,居住条件也很差,根本没有什么排污管道,在护城河污染不到引起很大反感的程度时,也许把精力、财力放在改善周边人民生活质量上更有意义,也更是治标之举。现阶段,环境问题从技术上已经没有难度,主要就是个经济问题。
答案补充 护城河是伴随城墙修建的,是城墙外抵御侵犯的第一道屏障。一般要是有敌人侵犯必须先过护城河,护城河的深度是很深的。
另外也因为古代战争的武器多位箭,有护城河在无形之中要求了射程,为进攻加大了难度。 城墙是环城修建护城河也是环形,不仅可以起保护作用,还增加了空气的湿度。
古时候把水绕长安,城河的水应该是流动的。
4.与“护城河”有关的古诗词都有哪些
1、护城河曾伴皇家故院墙,而今寥落荡斜阳一河绕郭九城护,两代供应万运忙。
我为强梁辱颜色,君何泪眼送君王。覆巢击卵卿安在,奴婢今当滴翠廊。
2、月泻金沙文/李者也仲夏之夜海之滨,长风劲起巨浪奔。烟波尽处生明月,层云苍茫碧空深。
沐风听涛月下酌,四五知己六七樽。但饮何言乏钱哉,沧水之岸皆是金。
【注】金沙滩,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水清滩平,沙细如粉,色泽如金,海水湛蓝,水天一色,故称“金沙滩”。
南濒黄海,呈月牙形东西伸展,全长3500多米,宽300米。我国沙质最细、面积最大、风景最美的沙滩之一,号称“亚洲第一滩”。
3、护城河(三)曾伴皇家故院墙,而今寥落荡斜阳一河绕郭九城护,两代供应万运忙。我为强梁辱颜色,君何泪眼送君王。
覆巢击卵卿安在,奴婢今当滴翠廊。护城河,亦作濠,定义为人工挖掘的围绕城墙的河,古代为防守用,是古时由人工挖凿,环绕整座城、皇宫、寺院等主要建筑的河,具有防御作用,可防止敌人或动物入侵。
这样的以天然为主、人工为辅的护城河在中国和世界就比较多了,最典型的城市有南京、西安、襄阳、重庆、衡阳、常德、赣州、洣水镇、遥田镇等。世界各国在古代已有开凿护城河,中国北京紫禁城、西安明城墙,南京明城墙,济南护城河(济南环城公园)、襄阳护城河、台湾新竹古城、左营旧城、亿载金城,日本古城如松本城、江户(今东京)的皇居、以至欧洲各国的城堡及皇宫等等地方都建有护城河。
欧洲不少城堡在护城河上建有可升起的木桥,以方便出入,亦可防止敌人进入。概念定义护城河,亦称为濠,是古时由人工挖凿的,环绕整座城、皇宫、寺院等主要建筑的壕沟,然后引水注入形成人工河,作为城墙的屏障,具有防御作用,一方面维护城内安全,另一方面阻止攻城者或动物的进入,这是古人在防御手段上对水的妙用。
天下护城河,以襄阳护城河宽度为最。据史料记载,早在宋代,它的平均宽度就超过了180米,最宽处达到250余米,堪称华夏第一城池。
紫禁城护城河,环绕紫禁城外围的护城河,建成于明代永乐十八年(1420年)。河宽52m,条石垒砌驳岸,坚固陡直,亦称筒子河。
河水自西北流入,向东南流出至御河。清代河中栽莲藕,岁收供宫中使用,余者卖出,得银存奉宸苑备用。
护城河至今已有580年的历史。1999年,对护城河进行治理工程,驳岸修整一新,河底全部铺砌方砖,河道更加坚固。
参考资料网络知道:。
5.西安护城河的历史价值,意义等
位于西安市中心区,呈长方形,墙高12米,底宽18米,顶宽15米,东墙长2590米,西墙长2631.2米,南墙长3441.6米,北墙长3241米,总周长11.9公里。有城门四座:东长乐门,西安定门,南永宁门,北安远门,每个城门都由箭楼和城楼组成。现存城墙建于明洪武七年到十一年(1374-1378),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一座古代城垣建筑。
西安城墙是明朝出年在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指导下,在唐皇城的基础上建成的。完全围绕“防御”战略体系,城墙的厚度大于高度,稳固如山,墙顶可以跑车和操练。城墙包括护城河、吊桥、闸楼、箭楼、正楼、角楼、敌楼、女儿墙、垛口等一系列军事设施。城墙自建成后历经三次大的整修。明隆庆二年(1568年)陕西巡抚张祉主持修复使土城第一次变成砖城;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陕西巡抚毕源主持对城墙和城楼作了整修;自1983年以来,陕西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对这座古城墙进行了大规模修缮,补建已被拆毁的东门、北门箭楼、南门闸楼、吊桥,并建成环城公园,从而使这座古建筑焕发了昔日风采,成为西安的一大旅游景观。
● 追忆历史:城墙是中国古代城市传统防御设施。我们在距今6000年前的半坡遗址看到,半坡人在居住地周围挖掘深沟,以提防野兽和外部落的袭击。如果把半坡村落视为城市的最初萌芽,深沟也就是当时相当于城墙的设施。待到人们发明筑墙技术后,城墙自然伴随城市同时诞生,成为古代城市的显著标志了。据史册记载;“鲸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此城郭之始也。”这大约是在距今约4500年前的原始社会晚期。西安作为千年古都,历代曾多次修筑城墙。它们多数被历史的尘埃掩埋。但我们看到的这座城墙仍可以追溯到公元6世纪的隋代。
● 特 点:西安古城墙包括护城河、吊桥、闸楼、箭楼、正楼、角楼、敌 楼、女儿墙、垛口等一系列军事设施,构成严密完整的军事防御体系。游览西安古城墙,对形象具体地了解古代战争、城市建设及建筑艺术都很有意义。城门名称由来:西安城墙从隋唐至今已有1400年历史。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城门发生种种变化。细数这些城门的名称来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城的沉浮丧衰。
6.关于西安城墙的历史
西安城墙是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在隋、唐都皇城的遗存,历经八年扩建而成的,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而又保存完整的古代城池建筑,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西安城墙建筑型制宏伟,功能设计周密,矩形城池,墙体全长13.74公里,南、北垣稍长于东、西垣。每隔120米有一座12米x20米的突出部,称“敌台”,全城共98座敌台;每座敌台上建有屯兵敌楼1座。城四隅各建角楼1座。东、西、南、北垣各建有城门1座,各门外均建有护门瓮城,瓮城上建有城楼、箭楼各1座。瓮城外临内侧护城河岸,建有控制“吊桥”的闸楼(亦称谯楼)1座。孔庙(即“碑林”)旁侧城顶建有魁星楼1座。城墙顶面以三层大砖墁砌,称“海墁”。海墁外沿建垛墙,全城共有垛口5984个,内沿建“女儿墙”。城垣内面建有登城马道和供排水用的“溜水槽”等。
西安明城墙历经六百年的风雨剥蚀和人为破坏,损坏严重。1983年省、市人民政府成立西安环城建设委员会,开始对西安城墙及护城河、环城林进行全面整修。
1、城河、吊桥、闸楼
西安护城河, 45米宽,10米深,绕城一周14.6公里,是西安城的第一道屏障。它曾有两个作用,一是距敌于城河之外,保护西安城内的安全;另一方面,它还有蓄水排洪和改善城市小气候,增加城市美观的作用。在古代,如果想越过护城河到城里,唯一的通道就是吊桥。吊桥桥身用榆木或槐木制成,桥头上有铁环,环中贯有铁索,辅以麻绳,直系到前面的闸楼上。在桥后的立柱上安有铁滑轮,这样利用滑轮,吊桥就可以起落自如了。直到民国初年,吊桥才被马路所代替,失去了军事壁垒作用,被全部拆除。南门吊桥,是西安环城建设工程1989年在原址上重新复原的唯一一座。建在城门上的二重楼是月城城楼,也叫闸楼,它控制着吊桥的起落和月城闸门的提放,兼管晨昏报时,作为城墙防御体系的前沿阵地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城门
城门是整个城防体系的重点,又是薄弱点。西安城门外形威武森严,实体墩厚,除门扇是用木材制成外,其余均是用城砖券洞砌就而成。
建造圆拱式的城门,是明代军事科学与实用建筑相结合的一大创造。它取代了自西汉开始沿用了1500年之久的"过梁式"城门。"过梁式"城门属木结构城门,最大的弊端是容易起火。明以前各朝代都想尽办法保护城门,有用铁皮包裹大门的,有涂泥做保护层的,还有的在门内侧安水罐备水灭火,但许多城门还是毁于火事。直到明朝券拱式城门出现后,才从根本上解决了防火问题。
3、月城、瓮城
穿过城门,形如弯月的小城叫月城,它是进入城门后必须经过的第一道城。要进入城内,还必须经过第二道城--瓮城。在古代战争中,月城和瓮城一方面卫护城门,加深城门的纵向防线;另一方面,易于守城部队迅速集合,打垮已冲进月城和瓮城的敌人。
4、永宁门
西安城墙共有十七座城门,而明朝时西安城墙仅有四座城门。南门,也叫永宁门。在中国民间,百姓们都认为南方是火神所在地,为避火灾,炉灶一般不开南门,南城门的"永宁"之意,就是向火神祷告,勿起火灾,永保安宁,并且南城门不开正南门,以示诚心。中国火神在上古时代供奉的是祝融,到了明清,民间均视关羽为火神。就在这个瓮城里,曾建过一个背南向北的关帝庙,这座庙一直保留到解放前夕。
与南门遥相呼应的是北门,又叫安远门,这是继承中原汉族政权对边远少数民族一贯采取的怀柔、安抚政策,使远方部落对汉族朝廷知恩归顺。
因为南京位于西安东面,"长乐"二字带有祈祝大明江山万年不衰,长久欢乐的意愿,因此,就把东门定名为长乐门。
西门叫安定门,暗言西部边疆安泰康定。
除此四门之外,建国前后为了交通便利,先后新开辟了十三座城门,其中一些有名的门有:
小东门正名中山门,不言而喻是纪念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
⑻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7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环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堤坝,以及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和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是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以及市辖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有偿使用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保证质量,实行保修制度。第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
以贷款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费用。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与城市道路连接的专用道路,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单位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设施及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建设,应将代征和退让的城市道路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及时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和转让。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并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广告标志、商业摊群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以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等,应按批准的面积和期限占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道路占用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临时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悬挂占用许可证,不得占压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并按规定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路面修复费和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紧急抢修工程挖掘道路、桥涵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挖掘、铺设、回填、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和验收。第十四条 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十五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二月十五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加倍收取路面修复费。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支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收取路面修复费。路面修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⑼ 陕西省西安市闫良区关山镇2022年污水站改造了吗
改造完成了。
受西安市阎良区审计局委托,于2018年7月对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工作,并于2018年8月底完成了委托方交给的结算审核工作。
⑽ 2017年产品质保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保金的存在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对产品质保金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到的2017年产品质保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7年2017年产品质保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该条款表达了4层意思: (1)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期间的,约定检验期间的,以检验期间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间内提出; (3)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如果以上都没有约定,既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也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间内也没有提出,适用两年的规定。
2017年产品质保金法律规定相关案例
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期限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界定
【问题提示】
1、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法律概念。
2、质保期的起算日期如何确定
3、合同约定的预留质保金的期限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有何区别。
【要点提示】
1、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 承包合同 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保金是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质保金的数额、期限由双方约定,2、建设项目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就是承包方保证 修理 的期间。质保期,就是承包方保证质量的期间。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由原告负责向被告承建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提供设备供货。合同生效后,原告依合同交货总价值为973.066万元,由于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于2007年11月12日提起诉讼,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依约支付原告工程款100.9782万元。2008年12月20日,原告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潼区法院作出(2009)临民初字427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12月20日签订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供货条款,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2.3768万元。现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质保期限已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原告的质保金129.691万元。被告反诉该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从被告反诉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均不能证明原告提供的工程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所述的通知及问题并未在西安市中院及陕西省高院生效判决中认定,且均发生在2007年12月19日之前,即该工程经三方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前。双方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若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应提交质量权威部门检测或者鉴定部门的鉴定 报告 来证明,且质保期限的起算日期也经生效判决确认。被告要求扣减质保金103.157万元根本无事实依据。从其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反诉请求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未提交任何所谓修复或更换的记录单,产生的修复费用如何计算等问题也是不清的,更未得到原告的认可和确认。故对其反诉请求法院驳回。
被告(反诉原告)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的请求,不符合双方合同书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为前提条件及实质条件,“合格后18个月”是时间条件。原告在交付和安装了部分设备后,于2007年11月1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被告指出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不合格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得到了西安市中院民事判决的认定,最终只判令被告支付经三方开箱验收合格后的第二期付款及100.7892万元。合同约定质保条款的意义就在于保证质保期间工程设备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没有质量问题。但双方除2007年8月24日进行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但未得到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认定外,就质量问题多次向原告提出维修和技术服务,至今未作处理,双方再未进行过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故不应支付质保金。其要求支付质保金利息的请求不成立,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2007年12月19日的《现场签证单》是被告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完成了投入污泥正式进入负荷运行系统调试合同量的确认,并提请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但验收并未最终实施。故不应支付质保金及利息。原告应承担其拒绝对建设工程、设备维修、更换的法定责任,故被告反诉要求扣减工程质保金103.157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被告按照合同支付了工程总价1296.91万元的30%的预付款后,多次要求交货,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全部设备。在工程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被告一方面要求原告继续供货,一方面要求对已供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和更换,多次通知要求派人处理,原告均不予理睬。故请求法院支持被告的反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一份,合同编号2004-05-02。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设备的供货、并对所供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运转等工作。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96.91万元。付款方式约定为:合同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工地现场,经三方(业主、监理、安装单位)开箱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该部分设备合同总价款的30%。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在验货及质量方面约定为:应按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验货,如遇设计变更或被告提出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变更后的质量标准验货。被告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七日内组织验货,否则视为原告供货合格。现场验货合格不代表产品最终合格。如被告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应在7日内向原告提出书面异议;被告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原告保证所有设备符合《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项目成套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编号:LT-05-01)、《招、投标文件的澄清、回复》要求及工程设计图纸。如被告提出质量异议,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原告赔偿、换货或退货,原告应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质量保证期为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后18个月。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若为被告方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原告负责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若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三方(监理、被告、原告)等有关部门检测,证明确为原告方原因引起,被告方有权要求原告方进行免费修理,达到质量要求,否则进行更换或贬值处理。原告向被告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先后交付被告部分合同约定的设备,经双方核对原告实际供货为973.066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总计580.2万元。2007年2月7日,被告通知原告将设备清单中剩余部分设备于2007年3月15日前全部供货完毕,确保3月20日联动试车,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已进场设备所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否则被告能处理的设备问题被告方自行处理,不再通知原告方,所需费用加倍从原告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必须由原告方处理的设备问题,由于原告方处理问题延期而影响总工期,不管什么理由,均按该设备价值的30%罚款,直至退货,被告方自行采购等。2007年8月24日,原、被告在《城市污水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统联动试运转》单中载明: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合格,存在脱水机主电机跳闸、螺杆泵工作异常问题。2007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临潼污水处理厂运行中设备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原告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SBR-CASS生物反应池,变配电室存在问题尽快处理解决。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在共同确认现场签证单上载明:……至2007年12月12日已完成我方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规定的试运行内容,经我方自检出水水质已达标,我方已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等待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在现场签证单记载意见:完成合同内容属实。
2007年11月12日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承担违约金。2008年5月14日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8年12月2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0.7982万元。在法院处理纠纷期间及之后,原告再未向被告供货,被告亦未再给原告支付过货款。
2008年2月1日,被告以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2008年7月29日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书载明: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本案所涉建设工程虽因故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但整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遂裁决由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工程进度款1075.3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125万元。
2009年2月17日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92.0678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211095.35元。本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供货条款,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2.3768万元。2009年8月7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129.691万元,并从2009年6月30日起按每日172.7元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2009年9月1日被告以原告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又拒绝对建设工程及设备履行维修、更换的责任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扣减质保金103.157万元。
另查明:被告提供其先后于2007年3月9日、4月13日、6月12日、7月19日、10月30日、11月12日向原告发出要求原告处理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通知。对此,原告称从未收到过通知。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后,履行中因纠纷原告先后两次诉至本院,2009年5月7日本院以(2009)临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了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供货条款,并要求被告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其余162.3768万元货款。依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是在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因此双方约定质保期起始日期应为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而非竣工验收合格。虽然,2007年8月24日原、被告对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合格,但被告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原告纠正。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维修后联合运转合格的具体日期,故应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2007年12月19日作为质保金的起算日期。现原告以质保期限已满,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以2007年8月24日双方对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后再未进行联合试运转主张抗辩,而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对被告已完成承包的整体工程进行了确认,且在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仲裁裁决中均载明整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故被告辩称不符合支付质保金条件的主张,不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对迟延支付质保金承担利息的请求,因质保金亦是工程款,而合同中没有逾期付款的利息约定。加之合同中对延迟付款约定为:在总包工程款设备费由业主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不得延期付款,否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每七日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按照每七天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计算,不足七天按照七天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该部分合同价格的2%。原告无证据证明业主已支付完工程款设备费。故被告不构成延期付款,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以原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反诉要求抵扣质保金的请求,因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若为被告方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原告负责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若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三方(监理、被告、原告)等有关部门检测,证明确为原告方原因引起,被告方有权要求原告方进行免费修理,达到质量要求,否则进行更换或贬值处理,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反诉符合合同约定。2007年2月7日,被告向原告发送的通知中虽有要求原告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否则被告能处理的设备问题被告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加倍从原告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必须由原告方处理的设备问题,由于原告方处理问题延期而影响总工期,按该设备价值的30%罚款,直至退货等要求。但该通知中扣款、罚款等系被告单方意思表示,并非原、被告协商达成,因此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故该通知不能成为被告反诉扣款的依据。被告无证据证明对其指出的设备问题原告未进行维修,同时被告亦无证据证明其已自行维修,且依合同约定应由原告负担费用。被告虽提交了要求原告维修设备问题的数次通知及相关照片,但原告否认收到该类通知,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收到该类通知,又无证据证明照片所摄情景发生在质保期内且已通知了原告。故其反诉要求扣款亦无事实依据。加之被告在多次诉讼中均未提出质量问题,现质保期已经届满,被告才主张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限。总之,被告的反诉既无合同依据又无事实依据,对其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1、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129.691万元。2、驳回该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3、驳回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反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72元,反诉费7042元,由该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该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14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7年12月19日为其支付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不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一审法院混淆了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的期限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驳回反诉请求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多次诉讼未提出质量问题与事实不符。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1、3项,改判或发回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属实。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另查明,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8)第135号裁决书,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称,其与被申请人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已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截止2007年9月,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共完成土建、安装工程总量4744.23万元,这些工程已通过12次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的方式得到被申请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完成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中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运转均已经过验收合格等。另,双方当事人对下欠的质保金数额无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利嘉公司与西北设计院公司签订的《西安市临潼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下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该合同第5条3项约定:在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规定。西北设计院公司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于2007年12月19日共同确认验收合格。且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8)第135号裁定书,申请人西北设计院公司也承认其所完成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联合运转均已经过验收合格。故原审以2007年12月19日作为质保金的起算日期并无不当。西北设计院公司主张不应以该日为起算日,拒绝支付质保金之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华利嘉公司施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否抵扣相应的质保金103.157万元问题。西北设计院公司在2007年12月19日之后,不能提供华利嘉公司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已修复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华利嘉公司对此又予以否认。另,本院(2008)西民四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华利嘉公司作为原告诉请西北设计院公司给付预付款389万元一案中,西北设计院公司也未就质量问题为由且未提起抗辩。综上,西北设计院公司反诉华利嘉公司所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抵扣质保金的理由,缺乏证据支持,其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评析】
一、该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法律概念。
建设工程质保期是指承包人所承建工程质量保证的期间。质保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质保期和质保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质保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因此,质保金从本质上讲是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一部分,是工程款。质保金的数额、期限由双方在合同约定。质保金的作用是担保施工方工程质量不存在缺陷及发现质量缺陷后的保修义务的履行情况。质保期间没有质量缺陷,质保期届满后发包方无条件返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后施工方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发包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的质保金。
二、该案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建设项目的质保期如何起算,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即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的起算日期。该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单机调试和设备联动调试验收合格日作为质保期的起算日,而没有将竣工验收日作为质保期的起算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因此合同就成为解决该当事人间纠纷的“法律”。 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应受到法律保护,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起算和质保金的预存比例的约定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同样应得到尊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质保期的起算日。该案中,2007年8月24日原、被告对已到场的设备联合试运转合格,但被告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原告纠正。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维修后联合运转合格的具体日期,但2007年12月19日,被告与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骊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及监理单位共同对被告承包的整体工程进行了验收,因此原、被告合同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应以2007年12月19日作为起算日,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该案争议的第三个焦点是合同约定质保金期与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的区别与联系。质保期由合同双方依合同约定,与质量缺陷有密切联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针对工程可能产生的质量缺陷约定,承包方应履行的保修期限及预留质保金的数额。质保期届满,若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或者发包人在该期限内因自己原因未及时向承包方提出质量问题,发包人应依合同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
保修期与质保期并非同一概念。保修期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产品提供者对其提供产品应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间,保修期来源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它不象质保期与质保金联系在一起,它与金钱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期间。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国务院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与质保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质保期出现的质量缺陷,既是质保责任也是保修责任。但在质保期外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则只能是保修责任,只能产生维修问题。
该案中,被告以原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反诉要求抵扣质保金,但无证据证明对其指出的设备问题原告未进行维修,同时亦无证据证明其已自行维修,且依合同约定应由原告负担费用。被告虽提交了要求原告维修设备问题的数次通知及相关照片,但原告否认收到该类通知,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收到该类通知,又无证据证明照片所摄情景发生在质保期内且已通知了原告。因此被告反诉要求扣款亦无事实依据。同时被告在多次诉讼中均未提出质量问题,现质保期已经届满,被告才主张质量问题,已超过质保期。因此,被告的反诉既无合同依据又无事实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