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行业的限制,禁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履行招标投标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第八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完备;
(二)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五)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前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十条属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不属于重点工程项目,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一条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招标事宜的,接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能力,定期接受专业技术知识继续教育。
② 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市政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③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项目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区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运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④ 污水处理厂设备工程是应该政府采购还是公开招标
现在好一抄点的环保项目,像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废气处理这些都是在中国电力招标网挂网公开招标的,而且针对的投标人都是招标网的会员单位,这些单位都是长期和中国电力招标网合作的,信誉、资质良好,网站的工作人员会将你的项目推送给每一个需要的投标人。从项目的新建,报批,环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到设备物资,服务的招标再到后期及技改,改造,维修,检修,总之是贯彻项目建设到投产的全过程招标都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进行。
⑤ 污水处理施工项目招标一定要用市政公用建造师么
一、是的。在最新的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对建造师的要求都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资质要求的是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三级要求的建造师也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工程 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 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 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 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 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 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 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的场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影响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第二章招标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九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管道、桥梁、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十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等项目;
(二)非经营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四)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十一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十二条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四)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⑦ 污水处理厂招标承包维护运营招标文件
我这有个《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上卷)》
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铜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运营、维护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一、项目概况
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铜山新区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铁路交汇处。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主要处理铜山城区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已于2005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计划于2009年8月底完成市场化经营。
污水厂采用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二、 招标主要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中标人须在铜山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委托运营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人截至200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截止本公告日,投标人至少运行过两个不低于3万吨/日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四、 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附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6、投资人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 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徐州铜山县建设局城乡科
地址:铜山城区人防大厦13楼
(2)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北方长城光电大厦412室
有参与意向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可于报名时间之内,通过面呈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报名地址。购买标书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下载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