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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检测养殖废水的质量

发布时间:2022-11-22 03:44:48

㈠ 如何检测鱼塘水质的质量

俗话说,
“养鱼先养水”
,鱼塘水质直接关系的到水产养殖户的收益。专业的水质检测需要专业人员来做,检测成本高,耗时长,对于一般的养殖户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法来进行判断。

“养鱼先养水”

一、凭经验来判断。
有养鱼经验的人都会观察鱼塘中水的颜色,由于水中有浮游生物和悬浮颗粒的存在,而且大部分养鱼的水都会施肥,所以鱼塘中的水会呈现出不同的颜色。

一、凭经验来判断。

一般水呈绿色或褐色的时候对养鱼比较有利,这两种颜色的水质下,往往浮游生物比较多,对鱼的吸收消化都有好处。如果水质发黑或是铜绿色,这是水质在变坏,如果有臭味,就是已经变坏了。

㈡ 水质检测需要注意哪几项指标水质量可以去哪检测

这需要分辨你要检测的样品究竟是那种类型,常规一般分有生活饮用水、工业及生活废水、企业废水排水许可证换证监测、地表水河流断面监测及地下水等等。水质监测是保证安全用水的前提,饮用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因此在生活用水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必须严格检查,做好水质抽样调查,只有达标的水才能输送到供水管网。
水质量检测最便捷的方式是自费送检,一般省级环保部门都有下属单位负责检验,当然也可以选择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比如浙江华才,相关资质齐全,且能根据多样国标进行不同样品的水质检验。出具报告时间也很快,效率很高。

㈢ 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2)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3)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㈣ 畜禽养殖环保验收废水必测项目有哪些

畜禽养殖环保验收废水必测项目包括粪便污水废水、空气防治、死猪及固废处理等。其中废回水验收必测项答目包括废水(进水、出水):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污水量。检测的项目也要看你是用哪种模式。如果是用厌氧-好氧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模式,那就不监测总磷。如果是厌氧处理红用于农业施肥模式的话,不监测氨氮、总磷。如果是厌氧处理后进行生物发酵舍取纳模式和舍内生物发酵取纳模式,那么所有指标都不监测。

㈤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㈥ 关于水产品养殖的水质问题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
3 要求
海水养殖水质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海水养殖水质要求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色、臭、味 海水养殖水体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2 大肠菌群,个/L ≤45 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500
3 粪大肠菌群,个/L ≤2 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140
4 汞,mg/L ≤0.000 2
5 镉,mg/L ≤0.005
6 铅,mg/L ≤0.05
7 价铬,mg/L ≤0.01
8 总铬,mg/L ≤0.1
9 砷,mg/L ≤0.03
10 铜,mg/L ≤0.0l
11 锌,mg/L ≤0.1
12 硒,mg/L ≤0.02
13 氰化物,mg/L ≤0.005
14 挥发性酚,mg/L 0.005
15 石油类,mg/L ≤0.05
表1(续)
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6 六六六,mg/L ≤ 0.001
17 滴滴涕,mg/L ≤ 0.000 05
18 马拉硫酸,mg/L ≤ 0.000 5
19 甲基对硫磷,mg/L ≤ 0.000 5
20 乐果,mg/L ≤ 0.1
21 多氯联苯,mg/L ≤ 0.000 02

4 测定方法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按表2提供方法进行分析测定。
表2 海水养殖水质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分 析 方 法 检出限,mg/L 依据标准
1 色、臭、味 (1)比色法 (2)感官法 –– GB/T 12763.2GB 17378
2 大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3 粪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4 汞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双硫棕分光光度法 1.0×10–62.7×10–64.0×10–4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5 镉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阳极溶出伏安法(4)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6×10–39.0×10–59.0×10–51.0×10–5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6 铅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3)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10–33.0×10–43.0×10–51.8×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3 GB/T 7467
8 总铬 (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0×10–44.0×10–4 GB 17378GB 17378
9 砷 (1)砷化氢-硝化氢-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2)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催化极谱法 4.0×10–46.0×10–51.1×10–3 GB 17378GB 17378GB 7585
10 铜 (1)二乙氨基二硫化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阳极溶出伏安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0×10–52.0×10–46.0×10–41.1×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1 锌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2)阳极溶出伏安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10–31.2×10–33.1×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表2 (续)
序号 项目 分 析 方 法 检出限,mg/L 依据标准
12 硒 (1)荧光分光光度法(2)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3)催化极谱法 2.0×10–4�4.0×10–4�1.0×10–4�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3 氰化物 (1)异烟酸-唑啉酮分光光度法(2)吡啶-巴比士酸分光光度法 5.0×10–4�3.0×10–4� GB 17378GB 17378
14 挥发性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1×10–3� GB 17378
15 石油类 (1)环已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2)紫外分光光度法(3)重量法 6.5×10–3�3.5×10–3�0.2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6 六六六 气相色谱法 1.0×10–6� GB 17378
1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3.8×10–6� GB 17378
1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6.4×10–4� GB/T 13192
19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4.2×10–4� GB/T 13192
20 乐果 气相色谱法 5.7×10–4� GB 13192
21 多氯联苯 气相色谱法 1.0×10–6� GB 17378
注:部分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测定为仲裁结果。

5 检验规则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T 12763.4 和GB 17378.3的规定执行。
6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所列指标单项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自9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 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 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㈦ 废水污水一般检测哪几项检测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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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养殖污水采用什么样的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8)怎么检测养殖废水的质量扩展阅读:

养殖场污水的主要特征是:

养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即有机物浓度高COD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悬浮物多SS超标数十倍,色度深,并含有大量的细菌,氨氮、有机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冲洗排放时间集中,冲击负荷大。

根据水质特点,先去除悬浮物与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有机物、氨氮、有机磷采用生化处理,因污染物浓度高,从成本及处理效果考虑,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

污水首先经过收集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然后进入物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主要是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触氧化池内彻底降解。二沉池出水进入清水消毒池,通过消毒达到杀菌效果。

2污泥处理与处置

系统的污泥产生于初沉池、二沉池,主要为有机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压榨后可作为肥料。

㈨ 养猪场废水处理工艺

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固液分离
无论畜禽养殖场废水采用什么系统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都必须首先进行固液分离,这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工艺环节,其重要性及意义主要在于:首先,一般养殖场排放出来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含量很高,最高可达160000mg/L,相应的有机物含量也很高,通过固液分离可使液体部分的污染物负荷量大大降低;其次,通过固液分离可防止较大的固体物进入后续处理环节,防止设备的堵塞损坏等。此外,在厌氧消化处理前进行固液分离也能增加厌氧消化运转的可靠性,减小厌氧反应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时间,降低设施投资并提高COD的去除效率。固液分离技术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其设备类型主要有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转锥形筛和离心盘式分离机等。
养殖废水处理工艺2、厌氧处理
由于养殖业废水属于高有机物浓度、高N、P含量和高有害微生物数量的“三高”废水。因此厌氧技术成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技术。对于养殖场这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可在较低的运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机物,COD去除率达85%~90%,而且能杀死传染病菌,有利于养殖场的防疫。如果直接采用好氧工艺处理固液分离后的养殖业废水,虽然一次性投资可节省20%,但由于其消耗的动力大,电力流水消耗是厌氧处理的10倍之多,因此长期的运行费用将给养殖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目前用于处理养殖场粪污的厌氧工艺很多,其中较为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厌氧滤器(AF)、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UASB+AF)、两段厌氧消化法和升流式污泥床反应器(USR)等。近年来,厌氧消化即沼气发酵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养殖场废物处理中,到2002年底我国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数量已经达到2000余处,是世界上拥有沼气装置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虽然,在我国的沼气工程建设中也不乏失败的例子,工程建设成功率仅为85%,但这一技术不失为解决畜禽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问题的最有效的技术方案。畜禽粪便和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是有价值的资源,经过厌氧消化处理既可以实现无害化,同时还可以回收沼气和有机肥料,因此建设沼气工程将是中小型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的最佳选择。
养殖废水处理工艺3、好养处理
好氧处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处理养殖废水的一种工艺。好氧生物处理法可分为天然好氧处理和人工好氧处理两大类。
天然好氧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体和土壤中的微生物来净化废水的方法,亦称自然生物处理法,主要有水体净化和土壤净化两种。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和养殖塘等;后者主要有土地处理(慢速渗滤、快速法滤、地面漫流)和人工湿地等。自然生物处理法不仅基建费用低,动力消耗少,该法对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和细菌的去除率也高于常规的二级处理,部分可达到三级处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条件下,该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该法的缺点主要是占地面积大和处理效果易受季节影响等。但如果养殖场规模小且附近有废弃的沟塘和滩涂可供利用时,应尽量选择该方法以节约投资和处理费用。人工好氧生物处理是采取人工强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废水处理方法。该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厌氧/好氧(A/O)及氧化沟法等。就处理效果来讲,接触氧化法和生物转盘的处理效果要好于活性污泥法,虽然生物滤池的处理效果也很好,但易于出现滤池堵塞现象。氧化沟、SBR和A/O工艺均属于改进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出水水质好、产生泥量少,也可对污水进行脱氮处理,但其处理的BOD负荷小、占地面积大、运行费用高。SBR法自动化控制程度高,能够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但其缺点是BOD负荷较小,一次性投资也大。A/O体是一种兼有去除BOD和脱氮双重作用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其投资虽然偏大,但经该法处理后的水易于达标排放。因此对于那些养殖规模大、废水产生量多且有较强经济能力的养殖场可选择A/O法,而对于中等规模的养殖场可选择接触氧化和生物转盘等好氧处理工艺。
四川永沁环境

㈩ 请问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的水质快速检测盒试剂,有办法化学自己配置吗使用方式怎么用呢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1物理处理法1)过滤法由于养殖废水中的剩余残饵和养殖生物排泄物等大部分以悬浮态大颗粒形式存在,因此采用物理过滤法去除是最为快捷、经济的方法。常用的过滤设备有机械过滤器、压力过滤器、沙滤器等。在实际处理工程中,机械过滤器(微滤机)是应用较多、过滤效果较好的方式。沸石过滤器兼有过滤与吸附功能,不仅可以去除悬浮物,同时又可以通过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属、氨氮等溶解态污染物。12)泡沫分离法泡沫分离根据表面吸附的原理,利用通气鼓泡在液相中形成的气泡为载体对液相中的溶质或颗粒进行分离,因此又称泡沫吸附分离。其原理是向被处理水体中通入空气,使水中的表面活性物质被微小气泡吸着,并随气泡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泡沫,然后分离水面泡沫,从而达到去除废水中溶解态和悬浮态污染物的目的。由于泡沫分离技术不仅可以将蛋白质等有机物在未被矿化成氨化物和其他有毒物质前就已被去除,避免了有毒物质在水体中积累,而且可向养殖水体提供所必需的溶解氧,对维护养殖水体生态环境有良好作用。泡沫分离是根据吸附的原理,向含表面活性物质的液体中鼓泡,使液体内的表面活性物质聚集在气液界面(气泡的表面)上,在液体主体上方形成泡沫层,将泡沫层和液相主体分开,就可以达到浓缩表面活性物质(在泡沫层)和净化液相主体的目的。被浓缩的物质可以是表面活性物质,也可以是能与表面活性物质相络合的物质,但它们必须具备和某一类型的表面活性物质能够络合或鳌合的能力。2化学处理法1)臭氧处理法海水工厂化养殖废水存在养殖生物排泄物等悬浮物,以及氨氮、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等物质,而且也存在难生物降解有机物。因此,利用臭氧、过氧化氢、二氧化氯、漂白液等化学氧化剂的氧化作用,氧化分解难生物降解溶解态有机物是养殖废水深度处理的主要手段。因此采用O3/UV工艺,既能提高处理效率又可减少臭氧的用量。用O3/UV技术净化湖水可达到水质净化及水体增氧的目的。臭氧的净化原理在于它在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为2.07V,高于氯(1.36V)和二氧化氯(1.5V)。它能够破坏和分解细胞的细胞壁(膜),迅速扩散渗入细胞内,从而杀死病原菌。臭氧在水中分解的中间物质羟基自由基(•OH),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可以分解一般氧化剂难分解的有机物。因此,用臭氧处理废水,既能够迅速灭除细菌、病毒和氨等有害物质,又能增加水中溶解氧,从而达到净化养殖废水的目的。2)电化学法电化学是研究电和化学反应相互关系的科学。电和化学反应相互作用可通过电池来完成,也可利用高压静电放电来实现,二者统称电化学,后者为电化学的一个分支,称放电化学。在水产养殖废水的处理中,用电化学法去除水中溶解的亚硝酸盐和氨氮的研究结果表明,亚硝酸盐完全去除的时间和能耗随着传导率的增加而降低,输入电流最大为2A时,耗能最少,pH相对于输入电流和电导率来说几乎没有影响;在酸性条件下有利于亚硝酸盐的去除,碱性条件有利于氨的去除,氨的去除速度低于亚硝酸盐的去除速度。3生物处理法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是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废水生物处理的主要方法。活性污泥法是向废水中连续通入空气,经一定时间后因好氧性微生物繁殖而形成的污泥状絮凝物。其上栖息着以菌胶团为主的微生物群,具有很强的吸附与氧化有机物的能力。典型的活性污泥法是由曝气池、沉淀池、污泥回流系统和剩余污泥排除系统组成。污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进入曝气池形成混合液。从空气压缩机站送来的压缩空气,通过铺设在曝气池底部的空气扩散装置,以细小气泡的形式进入污水中,目的是增加污水中的溶解氧含量,还使混合液处于剧烈搅动的状态,形悬浮状态。溶解氧、活性污泥与污水互相混合、充分接触,使活性污泥反应得以正常进行。第一阶段,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被活性污泥颗粒吸附在菌胶团的表面上,这是由于其巨大的比表面积和多糖类黏性物质。同时一些大分子有机物在细菌胞外酶作用下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第二阶段,微生物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吸收这些有机物,并氧化分解,形成二氧化碳和水,一部分供给自身的增殖繁衍。活性污泥反应进行的结果,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得到降解而去除,活性污泥本身得以繁衍增长,污水则得以净化处理。经过活性污泥净化作用后的混合液进入二次沉淀池,混合液中悬浮的活性污泥和其他固体物质在这里沉淀下来与水分离,澄清后的污水作为处理水排出系统。经过沉淀浓缩的污泥从沉淀池底部排出,其中大部分作为接种污泥回流至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内的悬浮固体浓度和微生物浓度;增殖的微生物从系统中排出,称为“剩余污泥”。事实上,污染物很大程度上从污水中转移到了这些剩余污泥中。2)生物膜法生物膜法是与活性污泥法并列的一类废水好氧生物处理技术,是一种固定膜法,是土壤自净过程的人工化和强化;主要去除废水中溶解性的和胶体状的有机污染物。具体参见相关技术文档。生物膜法是利用附着生长于某些固体物表面的微生物(即生物膜)进行有机污水处理的方法。生物膜是由高度密集的好氧菌、厌氧菌、兼性菌、真菌、原生动物以及藻类等组成的生态系统,其附着的固体介质称为滤料或载体。生物膜自滤料向外可分为庆气层、好气层、附着水层、运动水层。生物膜法的原理是,生物膜首先吸附附着水层有机物,由好气层的好气菌将其分解,再进入厌气层进行厌气分解,流动水层则将老化的生物膜冲掉以生长新的生物膜,如此往复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生物膜法具有以下特点:(1)对水量、水质、水温变动适应性强;(2)处理效果好并具良好硝化功能;(3)污泥量小(约为活性污泥法的3/4)且易于固液分离;(4)动力费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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