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信部: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试点项目成功后,您将受益于节水。总体而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根据中国建设水资源的长期发展政策,组织工业废水回收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在未来气候恶劣的情况下全球范围内,干旱和水资源短缺将经常发生。
这表明擅长保护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工业废水回收比降低水压更好:随着地球气候恶化、干旱、缺水等未来现象的发生将更加频繁,然后是水资源。它将更加稀缺。
如果能够实现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它将减少对外部水源的依赖,也将减少对工业用水的总需求。因此,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比降低水压更好。
⑵ 如何有效治理村镇污水
随着我国乡镇建设快速发展,乡镇污水处理问题尤为突出。乡镇污水设施建设不足,处理能力差,污水处理率仅达到5%。近些年,国家政策不断完善,“十三五”部署整治任务,乡镇环境有所提升,但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
目前,我国将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预计2025年,我国大部分乡镇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80%,再生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确保实现乡镇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数据来源北极星网)
以乡镇地区目前现状来看,乡镇生活污水浓度较低,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但不代表,今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所排除的部分污水不会有。另外,乡镇污水含有氮、磷,波动性大,可生化性强,有机物和营养物质含量偏高,以及乡镇人口分布不均等等原因,造成想要综合处理污水非常困难。
由于乡镇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且污水量较小,不采取有效措施很难治理,莱特莱德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便于乡镇整体规划布局,集成化程度高,易于乡镇人们操控,整体投资成本低且处理效果好,改变以往对污水处理设备的认知,实现乡镇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保护乡镇环境,提升生态效益。
与此同时,在整个治理过程中,确保没有新的污染物出现,实现高效率回收再利用。同时,从收集、净化、存储、回用四个环节中处理方式要做到“防治结合”。
现如今,我国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镇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提前部署、提早谋划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并结合“十三五”期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将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选择相应技术为支撑,结合实际情况解决乡镇污水治理问题,改善乡镇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人们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
⑶ 面对污水处理,社会层面应该怎么做
我国废水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污水治理需求不断提升。基于对水环境的深切担忧,加强水污染防范与城镇污水治理被列为“十三五”期间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
⑷ 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有哪些
水资源治理与检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生态环境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自九五规划,我国就相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发展战略。自“十二五”规划之后,环保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十三五”规划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面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挑战,“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将绿色发展作为发展理念之一,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对能源、水资源、土壤等细分领域的具体规划也给环保行业带来了新增长点。
《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环境保护法》历经三年多全面修订,终于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5个配套办法也于2015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
新环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水十条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等。
“水十条”工作目标:到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中,水务最先得到发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是水务领域发展壮大的时期,十年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处理能力显著增加。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显著增加,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也稳步提升,2014 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展望当前,水务领域已趋于成熟,供水总量超过 6000 亿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亿座;城镇供水接近饱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水务行业的发展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水十条”政策的出台,给水务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据测算,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将直接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
⑸ 如何实现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特点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评估分析水环境经济形势,还要科学预测未来水环境面临的压力,最后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任务方案等。
这是一个前后连贯的过程,但在以往的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过程中,各规划环节往往是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负责污染物产排放预测的可能不管总量控制目标制定,负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可能对规划任务方案和工程项目实施是否能够确保目标指标可达缺乏考虑,割裂了规划各环节和规划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
平台打通水污染防治全环节,上游模型系统的输出将作为下游模型的输入。
实现:
“五大子系统在上下游输入——输出关系上遵循一体化模拟思路,上游模型系统的输出将作为下游模型系统的输入。”蒋洪强说,比如水污染物产排放预测子系统模型中主要水污染物的预测结果,将作为水环境规划目标分配子系统的自动输入;流域水环境规划目标分配子系统的分配结果将作为水环境质量模拟预测子系统的边界条件自动输入。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⑹ “十三五”现代煤化工面临哪些挑战
现代煤化工产业,一度被认为是化解煤炭过剩、实现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重要途径。曾备受资本热捧的现代煤化工如今却面临着如此窘境:前有低价油,后有页岩气;上有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下有难见起色的市场需求。煤化工项目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排放等问题也让其备受争议。近期,不少地方在“十三五”规划中对现代煤化工的定位,也开始变得谨慎起来。那么,“十三五”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前景如何?面临着哪些挑战?究竟该如何实现突围?中国化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告别“大发展” 升级示范先行
“‘十三五’现代煤化工不能再提‘大发展’了。”这句话是记者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暨第九届全国低阶煤热解提质及下游产品技术研讨会上,听到与会代表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十二五’期间,现代煤化工的发展是石油和化工行业的最大亮点之一。从技术和产业规模看,我国现代煤化工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十三五’期间,现代煤化工产业最应该注重的是发展质量而不是发展速度。”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汪寿建说。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白颐也认为,“十三五”行业要重新认识现代煤化工,推动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而不能使其发展过热。发展煤化工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长期战略,无论油价涨跌,坚持煤炭资源清洁高效转化的大方向始终不变。当前的市场困境,恰恰可以使已经有过热苗头的煤化工产业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和定位产业发展方向。
记者了解到,相比于昔日“逢煤必化”的发展冲动,如今煤化工行业已显得更为冷静和理性。比如,业界曾估算,2015年我国将形成煤制油产能1200万吨,但是根据最新的行业数据,预计到2020年,我国煤制油产能将达1200万吨,煤制天然气产能将达200亿立方米,煤制烯烃产能将达1600万吨,煤制芳烃产能将达100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将达600万吨,相比之前的规划均有不同程度的缩水。
不少现代煤化工企业亦如此。今年1月,神华集团确定的“十三五”发展目标中,提出将现代煤制油化工产业建设成为行业升级示范标杆,主要煤化工产品中,油品583万吨、合成树脂366万吨、甲醇554万吨。
对此,白颐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现代煤化工应该做好三件事一是研究低油价条件下的发展机会成本和竞争力;二是加大各项技术创新和工艺优化的力度,提高发展效率;三是完善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措施,注重资源保护、环保和节能。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现代煤化工发展遭遇困境,与其本身工艺技术还不够成熟不无关系,因此,“十三五”行业还应该以示范为主,并需要进一步升级示范。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理事长张绍强认为,投资大、水资源消耗大、碳排放强度大、对原料要求比较苛刻等,都是现代煤化工行业现存的问题。对此,业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不应该只盯着“高大上”的那几条工艺路线。
张绍强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科学规划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总结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等示范工程取得的经验。深入研究煤质与气化炉的适应性,开展高富油、高挥发分低阶煤节水型干馏提质、高硫煤化工、新型催化剂等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序建设一批大型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等示范项目,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间接液化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进程,加大煤炭转化力度,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提高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汪寿建认为,“十三五”期间,现代煤化工产业应围绕能效、环保、节水及技术装备自主化等内容开展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现代煤化工自主创新升级技术,加快转变煤炭清洁利用方式,为煤炭绿色化综合利用提供坚强支持。
汪寿建告诉记者,“十三五”期间要有序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化、技术升级示范工程,规范标定评价工作,做好三个有数。一是掌握标定示范工程物耗、能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如示范工程能源转化效率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二是掌握示范工程的生产负荷等各机组及转动设备运行情况、产品品种及质量指标、安全环保措施、投资强度及经济效益,判断以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值;三是掌握示范工程运行经验并总结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操作和技术升级改造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面临五大挑战 低油价最头痛
现代煤化工产业未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这是与会代表们所达成的共识。汪寿建将现代煤化工产业所面临的挑战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煤化工规划布局制约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布局有严格的要求,要优先布局在有煤炭资源的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进行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布局现代煤化工项目,要先期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是水资源利用瓶颈问题。我国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分布不匹配。主要煤炭产地和煤化工项目基地多分布在水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由于煤化工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主要用于工艺蒸汽用水获取氢源、循环冷却水蒸发或跑冒滴漏损失需要系统补充水、除盐水补充水及生活用水等。同时产生大量废水,对环境产生巨大威胁。
“若不采取确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如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节水技术、空冷技术、闭式冷凝液回收技术、水的梯级利用及重复利用等措施,单位水耗和废水排放量降不下来,布局的煤化工项目就会成为泡影。”汪寿建说。
三是环境排放污染问题。此前,我国现代煤化工由于废水不达标排放,或者排放标准过低,出现了一些“三废”排放污染环境、污染水源和沙漠的事件。目前高浓盐水和有机废水的处理回收技术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也是产业发展不容回避的问题,如何综合利用如捕集、驱油和埋存,相关问题还有待于探索和完善。
“今年年初,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复函》指出,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由环保部直接审批。这说明,从2014年开工以来,目前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还没有通过环保部环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现代煤化工环评难。”汪寿建说。
四是产品同质化问题。现代煤化工产业起步时间短、研发时间不长,加上投入资源有限,核心装备技术又不能完全掌握,导致煤化工的中间产品雷同现象比较严重。产业链也做不长,不少终端产品是低附加值产品,比如聚乙烯、聚丙烯等,产业竞争力不强。若不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现代煤化工产业还将形成新一轮的产能过剩。
五是低价油气冲击经济性问题。在高油气价格的前提下,现代煤化工的竞争力毋庸置疑。但是到了低油气价阶段,如油价在每桶60美元、50美元以下的时候,煤化工成本优势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如何采取应对措施扶持政策,是行业和有关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十三五”现代煤化工面临的诸多挑战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油价问题。
近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跌至12年来新低点。对此,不少分析机构预计,整个“十三五”期间国际油价都将保持在中低位。
白颐表示,预计“十三五”期间,石油价格大部分时间将保持在每桶50~70美元,前3年价格会低一些,后2年价格会上涨一些,但是也有分析机构预计的油价更低。这说明,现代煤化工产业很可能将长期受到低油价的冲击。
新型煤化工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白颐指出,这些工艺产品对油价的承受能力各不相同。
煤价在每吨200~300元的情况下,煤制油项目可承受每桶70~80美元的油价,若煤制油项目享受30%税费优惠,则可承受每桶60~70美元的油价。
煤制天然气方面,目前世界各地区天然气定价机制存在显著差异,气价与油价脱钩已逐渐成为世界天然气贸易定价的新趋势,我国煤制天然气与油价不完全挂钩,所以煤制天然气项目更多的不是考虑油价,而是考虑目标市场和运输途径。
煤制烯烃方面,在煤炭价格每吨200~300元的情况下,新建煤/甲醇制烯烃项目可承受每桶70~80美元的油价,已建煤或甲醇制烯烃项目的承受能力(按照边际成本考虑)可承受每桶50~55美元的油价。价格和市场环境是煤制烯烃企业必须考虑的因素。白颐认为,东部地区项目将主要面临海外低价原料产品的冲击,如果项目在东部地区,船运费用较低,就要考虑国外产品的竞争;项目要是在西部煤炭产地,就要考虑液体运输半径和消费能力,尽可能在周边解决销售问题。此外,煤制烯烃除了生产聚丙烯、聚乙烯等通用产品外,产品还要往高端和精细化学品方向发展。
由于项目投资高,煤制芳烃项目对原油价格下降的承受能力略低于煤制烯烃,而且PX不宜长距离运输、PTA产能过剩,白颐建议企业在进行布点时充分考虑产业链衔接。
煤制乙二醇项目还无法与乙烷路线工艺竞争,因此新建项目应尽可能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目标市场控制在一定销售半径内,以产业链形式发展。
突围需靠创新 瞄准成套技术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技术创新依然是现代煤化工行业实现困境突围的重要途径。业内专家认为,在示范阶段,应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如废水处理技术、废水处置方案、结晶盐利用与处置方案等)等方面承担环保示范任务,并提出示范技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应对措施;同时严格限制将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尚不成熟的高含铝、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
技术创新不仅在于原创性发明,更在于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技术集成。汪寿建表示,“十三五”期间,应通过对煤化工单项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重组,获得具有统一整体功能的全新成套技术,并努力形成现代煤化工的品牌;要进一步加大核心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创新力度,在关键及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煤化工项目应创新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和环保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用能源转换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升级工艺技术,并确保原料煤质相对稳定。
在汪寿建看来,有四类技术是构成“十三五”现代煤化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一是现代煤化工污染物控制技术(“三废”处理排放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环保技术、节能技术和节水技术);二是现代煤化工核心工艺示范升级创新技术(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合成、煤质分质分级综合利用技术);三是现代煤化工后续产品链技术(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高端化学新材料技术以及精细化学品专业化、高附加值化技术);四是现代煤化工耦合集成技术(产品耦合技术、催化剂技术、多领域多元节能信息控制技术耦合和国产大型装备技术)。
“第一类解决环保问题,第二类解决生存问题,第三类解决同质化问题,第四类解决现代煤化工智能竞争力问题。这些技术都有很大的创新空间,等待行业去开拓。”汪寿建说。
白颐介绍说,在热解提质技术方面,行业要注重规模化应用的工业热解反应设备开发,装备和自控的系统集成和整体提升,热解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配套的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在煤气化技术方面,要开发安全环保、可靠性强、效率高、消耗小、适应性强的技术,对煤种、煤质的适应性强(如高灰熔点)的气化技术,煤气化新工艺如催化气化工艺、共气化、地下气化等,开发国产大型煤气化装备,超高温3000~4000吨/天的大型气化炉,大型粉煤输送泵,煤气化废水处理技术。
在煤间接液化领域,要注重新型催化剂技术开发,产品要向特种油品、精细化学品方向发展,工艺向系统优化集成方向发展,关键技术装置向大型化、低能耗方向发展。在煤制天然气领域,要注重国产甲烷化工艺的优化及工业化、新型甲烷化反应器技术,创新国产催化剂的工业化应用,提高寿命、耐高温特性,注重节能降耗、余热利用。甲醇制烯烃领域,要注重催化剂改性、工艺条件和反应器优化、产品分离工艺,加强下游产品技术开发,减少同质化,优化原料结构,废水处理,节能降耗等。甲醇制芳烃领域,要注重国产技术的工业化验证,加强关键技术优化、提高芳烃产率、芳烃技术集成、煤制芳烃技术多元化、反应设备及优化。甲醇制汽油领域,要注重提高国产催化剂的活性、寿命、选择性,加强大型化反应器开发。工艺系统优化、副产物集成利用。
北京凯瑞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强博士认为,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甲氧基二甲醚(DMMn),将DMMn用作柴油调和组分,能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油品质量,可以利用我国已经过剩的甲醇,替代部分油品,是“十三五”现代煤化工产品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之一。该公司与清华大学、山东玉皇化工集团合作,已经开发全球首个万吨级DMMn生产装置,并通过鉴定,总体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目前,90万吨DMMn生产项目已被列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期30万吨装置设备加工安装及现场建设工作已经启动。“我国目前柴油年消费量超过1.6亿吨,如果DMMn能替代20%柴油,其年需求量将超过3000万吨,市场空间十分广阔。”唐强告诉记者。
来源:中国化工报
⑺ 化学工业污水治理未来发展趋势
工业废水处理能力逐步提升
工业废水具有类型复杂、处理难度大、危害大等特征,主要来源于石化行业、纺织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和电镀工业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8)十三五对废水排放政策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⑼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⑽ 针对生活污水排放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
1.总则
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目标与原则
2.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2.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富营养化,城市污水应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增强除磷脱氮的效果。非重点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级强化处理,分期实现二级处理。
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积极稳妥地选用污水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须进行深度处理。
2.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规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
3.1在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中应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3.2对于新城区,应优先考虑采用完全分流制;对于改造难度很大的旧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可维持合流制排水系统,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流制。
3.3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4.污水处理
4.1工艺选择准则
4.1.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先确定。
4.1.2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
4.1.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优化工艺设计参数。必须对污水的现状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进行详细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预测。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
4.1.4积极审慎地采用高效经济的新工艺。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
4.2处理工艺
4.2.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4.2.2二级处理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4.2.3二级强化处理
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4.3.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
4.3.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4.3.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3.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处理
5.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5.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3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6.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充分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种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进行充分论证。
7.2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
7.3在环境卫生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防治恶臭污染。
7.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机械设备应采用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符合有关噪声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严格防治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