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知道: 包头市 北郊污水处理场 在哪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位于包头市青山区的东南部, 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为 7 万m3/d, 处理后的出水要求全部达到二级处理标准。
B. 包头市的污水排放到哪去了
污水处理厂。
通过污水管通到最近的污水泵站或市政污水管网,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到附近的河道里。
C. 内蒙古海拉尔污水处理厂的位置
污水处理厂对一个城市而言那是很重要的,否则这个城市的污水就会随意溜出去,对整个城市及国家都是污染的
D. 包头的污水处理厂在哪里
1包头建成现代化大型污水处理厂
投资近亿元的内蒙古包头北郊水质净化厂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这座污水处理厂占地6.74公顷,日处理污水7万吨,可使包头市的大部分污水排入黄河前得到净化处理,并为城市绿化提供再生水源。这是包头污水处理厂沉淀池。
2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奠基开工
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BOT(民间投资—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投资项目——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日前奠基开工。该项目总投资3.2亿元人民币,预计2006年10月完工并投产。这是国投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成功投资吉林公主岭、江苏沭源等项目后的又一以BOT方式运作的城市给排水工程。
据介绍,包头市南郊
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昆都仑区和青山区的污水处理,目前每天污水量达9.81万吨,但仅能处理4.5万吨,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接排入市区水体,造成市区环境恶化,地下水污染,不仅影响工农业生产,而且还直接危及包头市的饮用水源。该项目的成功运营,将从根本上解决包头市城市水污染问题。
E.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运行。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第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在线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依法检定,使用中的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在线监测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设计能力大于2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第十条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在工业企业内部先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标准。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提标改造。第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过标准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举证的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第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暂存池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要求。第十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臭气外溢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确需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第十七条因突发事件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进行检修,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或者停运期间,废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应当向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F. 包头市水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包头市水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2002-08-1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南郊污水厂院内。
包头市水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2917401323595,企业法人张庆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包头市水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筑材料、水暖器材、再生水的销售;给水设备生产制造;金属管件安装、加工;水暖、电气维修;机械租赁;地下管线探测、地质勘探及漏水探测方面的技术开发、回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直饮水工程建设;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装饰装潢。
包头市水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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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包头市东河的污水处理厂全名叫什么
东河西污水处理厂(毛凤章):东河东污水处理厂(东河槽下游)。
H.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的简介、、、、、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是包头市第一座以二级处理回等级建设运行的答城市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7 万 m3, 日处理中水 4.5 万 m3。污水采用传统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污泥采用浓缩 - 螺滤脱水工艺, 中水处理采用沉淀 - 过滤 - 消毒工艺。本文针对北方城市污水处理特点介绍了各工艺构筑物的设备配置、 设计参数及运行情况。
包头市北郊水质净化厂位于包头市青山区的东南部, 水质净化厂设计规模为 7 万m3/d, 处理后的出水要求全部达到二级处理标准。水质净化厂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竣工试运行。总投资10500 万元,厂内主要工艺设备及自控检测系统由瑞士、 德国、 英国及美国等国家引进。
2002 年 8 月, 包头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之一的北郊回用水处理设施正式开工建设,该设施是将现有北郊水质净化厂二级出水, 经过深度处理, 使其达到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工程于 2004 年 3月投产试运行, 总投资约2500 万元。 两年多来, 运行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