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装小型化粪池生活污水和生活用水一起排入里面,用一条管道,对化粪池排污效果有影响吗,排出来污水臭吗
可以的,都是属于市政生活废水,进入市政管道,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含污染物都是属于一类型的,就像你洗衣服什么的水都是倒厕所里的,厕所的水就是到化粪池的,所以放心合一条管道。
2.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法律依据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排污管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已建成项目的雨污合流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混接雨、污水管道。
二、民用建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生活阳台排水必须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统,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其他阳台(景观阳台、空中花园阳台及大露台等)如需放置洗衣等生活排水设备,阳台排水必须按生活污水排放系统设计,明确生活排水设备位置,其排水必须接入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系统,
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
四、职工食堂、营业餐厅、机械自动洗车场、医院、实验室、锅炉等水热设备房的排污管网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单独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五、水景、游泳池排水、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坡道排水应排至雨水系统。
六、工业项目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法设置专用的污水管道。经常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后接入相应的污水管道。
七、工程施工时的生产废水应按相关规定建设沉砂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八、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排污管网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后方可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九、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加大审查把关力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损坏现有城市排水设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应把本通知要求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单位未取得市政、水务等城市排水设施主管部门接沟(改沟)许可或专项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十、区城乡建委对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予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各地负责部门不一样,以附海镇为例: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条我镇农村污水具体管理监督机构为镇排水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负有相应监管和管理责任,具体为: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旬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含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3)生活污水用哪个管道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镇排水管理站负责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按规定通过相应程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质要求市政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排水设施运营维修资质,要求有排水设施专业养护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
4. 室外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和室外雨水管道为什么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而不采用排水铸铁管
铸铁管腐蚀快,相比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造价高。
5. 一般工厂里 生活和生产污水是用同一条市政管道排放吗
有相关规定,企业纳管至污水厂的话,只能有一个排水口,而且生活污水同样作为工业废水计量
6.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能共用一条管道排放吗
最好分别铺设!然后在调节池混合!
生活污水前期需除渣,去油的;工业污水成分稳定,但可能有腐蚀作用。如果混合不产生沉淀物,也可以共用的!
7. 不经过化粪池,生活污水可以直排市政管道吗
可以。但需要经过其他处理方法。
生活污水处理方法:
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可分为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和筛滤截留法等。以热交换原理为基础的处理法也属于物理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法。根据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处理法又可分为需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类型。
生物接触氧化法:
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废水,即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在生物反应池内充填填料,已经充氧的污水浸没全部填料,并以一定的流速流经填料。在填料上布满生物膜,污水与生物膜广泛接触,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陈代谢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净化。最后,处理过的废水排入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系统与生活污水混合后进行处理,氯消毒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3、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4、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合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8. 如何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设置要求:
1、排水立管上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0m,当采用机械清通时不宜大于15m,但在建筑物的底层和顶层必须设置。
2、立管上检查口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0m,与墙面成15°夹角。检查口中心应高出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3、立管上如果装有乙字管,则应在乙字管上装设检查口。
4、在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的一定距离处,应设清扫口,其最大间距符合规定。
5、当排水横管连接卫生器具数量较多时,在横管起端应设置清扫口。
①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的排水横管。
②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排水横管。
6、在水流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7、管径小于100㎜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的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00㎜的排水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其尺寸应采用100㎜.
8、污水立管上的检查口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排水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按规定确定。
9、清扫口不能高出地面,必须与地面相平。污水横管起端的清扫口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15m.
10、不散发有害气体和大量蒸汽的工业废水排水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可在室内设检查井。
①在管道转弯或连接支管处。
②在管道管径及坡度改变处。
③在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生产废水不宜大于30m;生产污水不宜大于20m)
9. 污水管道跟粪水管道是同一个有没有规定是不允许这样的
《建复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制》(GB50015—2003,以下简称“规范”)4.1.2条规定:“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1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2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现在的情况都是室内分流,外网合流。除非有什么无法解决的实际情况,否则室内是不准污废合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