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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硝基苯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23 13:52:03

① 硝基苯和苯胺的国家标准排放量

硝基苯类 :
一切排污单位 一级标准 2.0 二级标准 3.0 三级标准5.0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一级标准1.0 二级标准2.0 三级标准5.0
注:单位mg/L
自《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② 硝基苯废水的特点和用途 知道的告诉下 不胜感激

一、概述

该企业生产中排放的污水主要是对苯污水。污水排回放量为60m3/d(其中生产污水20m3/d,生活废水40m3/d),答目前作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中主要含有CODCr、SS、对苯等污染物质,长期以来造成了较重的环境污染。。为了企业的生存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与督促下,公司领导狠下决心对该废水进行立项治理。其具体的要求是:
1、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60m3/d能力所相适应的处理能力。
参照以往的经验,我单位受该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所排放的污水作初步设计。

二、设计依据和原则

1、设计依据
(1)提供的生产工艺及各生产工序所排放的水量及送环保局检测的废水的性质和参数;
(2)提供的污水排放量为60 m3/d中不含雨水量
(3)生产工序、设备冲洗为间断运行,排放水量调节变化系数较大;
(4)国内同类型企业的废水治理数据。
2、设计原则
(1)处理工艺成熟可靠,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
(2)项目投资低,占地面积小,运行成本低,且便于管理;
(3)在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到二次污染的防治;
(4)保证系统长时间稳定地运行。

③ 污水处理cod的三级最高排放标准现在是多少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内行三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容(COD)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500
其他排污单位 500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三级标准为120mg/L。

④ 焦化厂污水排放标准

中国对焦化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酚0.5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氨氮15mg/L,化学需专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苯并(a)芘列为第一类污染物,属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3μg/L。

焦化废水中多环芳烃不但难以降解,而且通常还是强致癌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

(4)含硝基苯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废水来源

焦化厂主要生产焦碳、商业煤气、硫铵和轻苯等化工产品。该厂焦油回收系统采用硫铵流程,焦油加工采用管式炉两塔连续蒸馏,工业奈生产工艺为双炉双塔连续蒸馏、洗涤、精制。

在焦炉煤气冷却、洗涤、粗苯加工及焦油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有酚、氰、油、氨及大量有机物的工业废水。

⑤ 杭州市河道废水排放标准,哪位知道

杭州河道废水排放这个要去管理层去看看

⑥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质 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 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 11899-1989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体的测定 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测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1 pH值 mg/L 6.0~9.0 19 总铅 mg/L 1 2 悬浮物 mg/L·15min 150(400) 20 总铜 mg/L 2 3 易沉固体 mg/L 10 21 总锌 mg/L 5 4 油脂 mg/L 100 22 总镍 mg/L 1 5 矿物油类 mg/L 20 23 总锰 mg/L 2.0(5.0) 6 苯系物 mg/L 2.5 24 总铁 mg/L 10 7 氰化物 mg/L 0.5 25 总锑 mg/L 1 8 硫化物 mg/L 1 26 六价铬 mg/L 0.5 9 挥发性酚 mg/L 1 27 总铬 mg/L 1.5 10 温度 ℃ 35 28 总硒 mg/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0(300) 29 总砷 mg/L 0.5 12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150(500) 30 硫酸盐 mg/L 600 13 溶解性固体 mg/L 2000 31 硝基苯类 mg/L 5 14 有机磷 mg/L 0.5 3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g/L 10.0(20.0) 15 苯胺 mg/L 5 33 氨氮 mg/L 25.0(35.0) 16 氟化物 mg/L 20 34 磷酸盐(以P计) mg/L 1.0(8.0) 17 总汞 mg/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总镉 mg/L 0.1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 五、水质监测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
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4 水质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 11899-1989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质 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 城市污水 易沉固体的测定 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测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定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1 pH值 mL/L 6.0~9.0 19 总铅 mL/L 1 2 悬浮物 mL/L·15min 150(400) 20 总铜 mL/L 2 3 易沉固体 mL/L 10 21 总锌 mL/L 5 4 油脂 mL/L 100 22 总镍 mL/L 1 5 矿物油类 mL/L 20 23 总锰 mL/L 2.0(5.0) 6 苯系物 mL/L 2.5 24 总铁 mL/L 10 7 氰化物 mL/L 0.5 25 总锑 mL/L 1 8 硫化物 mL/L 1 26 六价铬 mL/L 0.5 9 挥发性酚 mL/L 1 27 总铬 mL/L 1.5 10 温度 ℃ 35 28 总硒 mL/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L/L 100(300) 29 总砷 mL/L 0.5 12 化学需氧量(CODcr) mL/L 150(500) 30 硫酸盐 mL/L 600 13 溶解性固体 mL/L 2000 31 硝基苯类 mL/L 5 14 有机磷 mL/L 0.5 3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L/L 10.0(20.0) 15 苯胺 mL/L 5 33 氨氮 mL/L 25.0(35.0) 16 氟化物 mL/L 20 34 磷酸盐(以P计) mL/L 1.0(8.0) 17 总汞 mL/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总镉 mL/L 0.1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 五、水质监测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
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4 水质检验方法见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⑦ 国家废气,废物,废水的最新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 山 工 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8 制糖工业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发




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脉金选矿 70
400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56
总有机碳
(TOC)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8 制糖工业 甘蔗制糖 10.0 m3/t
甜菜制糖 4.0 m3/t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羊干皮 15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 m3/t (原麻)
750 m3/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16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业 除草醚 5m3/t(产品)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⑧ 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40元/污染当量为多少每千克多少元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总汞 0.0005

  2. 2.总镉 0.005

  3. 3.总铬 0.04

  4. 4.六价铬 0.02

  5. 5.总砷 0.02

  6. 6.总铅 0.025

  7. 7.总镍 0.025

  8. 8.苯并(a)芘 0.

  9. 9.总铍 0.01

  10. 10.总银 0.02

  11.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2. 11.悬浮物(SS) 4

  13.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4.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5. 14.总有机碳(TOC) 0.49

  16. 15.石油类 0.1

  17. 16.动植物油 0.16

  18. 17.挥发酚 0.08

  19. 18.总氰化物 0.05

  20. 19.硫化物 0.125

  21. 20.氨氮 0.8

  22. 21.氟化物 0.5

  23. 22.甲醛 0.125

  24. 23.苯胺类 0.2

  25. 24.硝基苯类 0.2

  26.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7. 26.总铜 0.1

  28. 27.总锌 0.2

  29. 28.总锰 0.2

  30.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1. 30.总磷 0.25

  32.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3. 32.有机磷农(以P计) 0.05

  34. 33.乐果 0.05

  3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6. 35.马拉硫磷 0.05

  37. 36.对硫磷 0.05

  38.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9. 38.三氯甲烷 0.04

  40.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1. 40.四氯化碳 0.04

  42. 41.三氯乙烯 0.04

  43. 42.四氯乙烯 0.04

  44. 43.苯 0.02

  45. 44.甲苯 0.02

  46. 45.乙苯 0.02

  47. 46.邻—二甲苯 0.02

  48. 47.对—二甲苯 0.02

  49. 48.间—二甲苯 0.02

  50. 49.氯苯 0.02

  51. 50.邻二氯苯 0.02

  52. 51.对二氯苯 0.02

  53. 52.对硝基氯苯 0.02

  54.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5. 54.苯酚 0.02

  56. 55.间—甲酚 0.02

  57. 56. 2.4—二氯酚 0.02

  58. 57. 2.4.6—三氯酚 0.02

  59.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60.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1. 60.丙烯晴 0.125

  62. 61.总石西 0.02

  63.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4.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65.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66. 1. PH值

  67. 1) 0-1,13-14 0.06吨污水

  68. 2) 1-2,12-13 0.125吨污水

  69. 3) 2-3,11-12 0.25吨污水

  70. 4) 3-4,10-11 0.5吨污水

  71. 5) 4-5,9-10 1吨污水

  72. 6) 5-6, 5吨污水

  73. 2.色度 5吨水·倍

  74.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75.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废水) 3.3吨污水

  76.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77.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78.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79. 类型 污染当量值

  80.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81. 2.猪 1头

  82. 3.鸡、鸭等家禽 30羽

  83. 4.小型 1.8吨污水

  84.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85. 6.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86.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87.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88.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89. 3、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⑨ 求GB892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内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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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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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 3 页 共 3 页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第 4 页 共 4 页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染料工业
50
180
-
2
色度
(稀释倍数)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3
悬浮物
(SS)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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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5
化学需氧量
(COD)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9
总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11
氨氮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12
氟化物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第 6 页 共 6 页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1
矿 山 工 业

氰化
8.0m3/t(矿石)
第 7 页 共 7 页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8
制糖工业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9
皮革工业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10

酒精工业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第 8 页 共 8 页
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 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脉金选矿
70
400

3
悬浮物
(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第 9 页 共 9 页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5
化学需氧量(COD)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11
氨氮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12
氟化物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第 10 页 共 10 页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20
总锰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第 11 页 共 11 页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第 12 页 共 12 页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54
粪大肠菌群数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56
总有机碳
(TOC)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1
矿山工业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第 13 页 共 13 页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甘蔗制糖
10.0 m3/t
8
制糖工业
甜菜制糖
4.0 m3/t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9
皮革工业
羊干皮
150.0 m3/t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酒精工业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第 14 页 共 14 页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500 m3/t (原麻)
13
苎麻脱胶工业
750 m3/t (精干麻)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16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17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除草醚
5m3/t(产品)
第 15 页 共 15 页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第 16 页 共 16 页

⑩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87-1992)。
第一类: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4。
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5。
表5-4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5(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0(按Pb计) 表5-5 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等) 500毫克/升 3 生物需氧量(5天20℃ 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100毫克/升 5 硫化物 1毫克/升 6 挥发性酚 0.5毫克/升 7 氰化物(以CN-计) 0.5毫克/升 8 有机磷 0.5毫克/升 9 石油类 10毫克/升 10 铜及其化合物 1毫克/升(按Cu计) 11 锌及其化合物 5毫克/升(按ZN计) 12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毫克/升(按F计) 13 硝基苯类 5毫克/升 14 苯胺类 3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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