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一条规定生活污水必须进化粪池处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于生活污水的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五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六条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B. 城市里的污水和粪便水都排放到哪里去了
你好!
粪便水经过化粪池以后同城市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最终流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情况下,现在的城市主要采用的是雨污分流,雨水有单独的下水管道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C. 哪一条规定生活污水必须进化粪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于生活污水的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D. 有谁知道城市生活污水是怎么处理才排放的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一般要经过化粪池,将固形物沉淀,然后再进入城市排水管网,最终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经过格栅去除大块漂浮物,沉砂池去除砂砾,然后生化池去除COD、NP等,最后深度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出水。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执行严格的出水标准,出水可应用到绿化、市政杂用、景观等实现再生回用
E. 什么是三格式化粪池,三格式化粪池的设计
三格式化粪池由相互连通的三格密封粪池组成,粪便从进粪管进入第一池后经过溶解、沉淀和厌氧发酵,从过粪管流入第二池和第三池。
粪便在第一池进行发酵分解和沉淀后,因其比重不同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絮凝粪渣,中层为澄清的粪冶。中层粪液从过粪管进入第二池继续厌氧发酵而进入三池储存。
粪便在第一、二池经过溶解、沉淀和厌氧发酵截留了寄生虫卵,并在无氧的状态下杀灭粪便中的病毒而得到无害化。
(5)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化粪池扩展阅读
三格化粪池容积应根据使用人数、冲水量、粪便发酵腐熟的时间以及沉卵灭菌的要求来决定。粪便发酵腐熟时间及病原体死亡时间按30天计算,其中在第一池需停留20天,第二池停留10天,第三池容积至少是二池之和。
第1池、第2池、第3池的容积比应为2:1:3,在不减少第1池规定容积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第2池的容积,不用粪肥的户厕第3池又可适当减小其容积。
当第2池容积不足0.5m3时,可按0.5m3设计施工。
F.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法律依据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排污管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已建成项目的雨污合流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混接雨、污水管道。
二、民用建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生活阳台排水必须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统,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其他阳台(景观阳台、空中花园阳台及大露台等)如需放置洗衣等生活排水设备,阳台排水必须按生活污水排放系统设计,明确生活排水设备位置,其排水必须接入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系统,
而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
四、职工食堂、营业餐厅、机械自动洗车场、医院、实验室、锅炉等水热设备房的排污管网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单独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五、水景、游泳池排水、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坡道排水应排至雨水系统。
六、工业项目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处理方法设置专用的污水管道。经常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后接入相应的污水管道。
七、工程施工时的生产废水应按相关规定建设沉砂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八、建设项目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排污管网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后方可接入城市排水设施。
九、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加大审查把关力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损坏现有城市排水设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应把本通知要求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单位未取得市政、水务等城市排水设施主管部门接沟(改沟)许可或专项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十、区城乡建委对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予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G. 化粪池国家要求标准
法律分析:化粪池的设置标准:
1、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2、化粪池的设置位置应便于5t以上抽粪车的进入,受条件限制地区,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受条件限制地区,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
3、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种的规定进行设计。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 0.05 米,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
4、 其他特殊规格化粪池的设计与建造必须征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3.3.1 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 的规定。3.4.1 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3.4.2 化粪池的设置位置应便于5t以上抽粪车的进入,受条件限制地区,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受条件限制地区,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
3.4.3 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种的规定进行设计。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 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 0.05 米,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
3.4.4 其他特殊规格化粪池的设计与建造必须征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H. 中小城镇每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粪便产生量怎么计算还是在统计年鉴里面有
一般生活垃圾可设定为0.5kg/人.天,我上次做一个房地产取的是0.8,你可以视情况而定, 经验数据 一般不会错 餐饮的归于生活垃圾中 至于说污水的话可以参照《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06)》 这是我们江苏的 你们省应该也有 你可以查查 里面有定额 比如生活用水定额为150L/人.d 排水取用水量的80%计~~,粪便是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的 粪便产生量一般不予考虑 污泥的话【化粪池沉淀污泥含水率按90%计,产生污泥量按0.08kg/人·天(其中消化减量20%)】 若还有不明白的话 欢迎共同讨论~ 望采纳 亲~~
I. 城市的生活污水、粪便、企业污水都是怎样排放和处理的
一般粪便直接冲洗到下水道中,汇集一城市污水管网,排到生活污水厂一起处理,而企业污水如果是生产污水会作工业废水处理,如果是企业的生活污水还是作生活污水处理的。当然,也会设置专门的粪便处理,一般是在大型的,比较集中的粪物聚集地。
J. 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还是
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回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10)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化粪池扩展阅读: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规定:
1、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