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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泵站绿化率

发布时间:2022-10-05 13:59:33

『壹』 传统污水泵站和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有什么区别

传统污水泵站和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有什么区别

1、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集成度高,占地面积小;传统污水泵站需要各供应商和土建方的相互配合,系统集成度低,占地面积大。

2、施工周期: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便于运输吊装,只要完成基坑开挖、预制好泵站底板,1周内即可完成安装。施工量小,安装工期短;传统污水泵站为钢砼结构,泵站底板、池壁、顶板分步施工,浇注和养护需要2-3个月工期。现场施工相比产品工厂化生产精度差。

3、控制系统: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为智能化泵站,配有先进的专用监控系统,可实现泵站远程控制、无人值守;传统的污水泵站需建专门的控制室,需专人管理。前期投入和后期管理费用都较高。

4、组件配合度: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在工厂组装和预制,责任方为工厂一家,各部件之间高度匹配,确保泵站系统在正常工况下有较高的工作效率;传统污水泵站不同品牌的不同部件组装在一起,匹配程度较差,不是总能满足泵站最优的水力条件。

5、使用寿命;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有很强的抗腐蚀力和非常好的韧性;传统污水泵站混凝土为多孔材料,可与土壤中的气体和酸性物质发生反应,易腐蚀、泄漏、开裂。

6、防渗漏: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出厂前进行防渗漏压力测试,100%不渗漏;传统的污水泵站由于地层不稳定产生裂缝,不防漏

7、噪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先进的泵站设计理念和高品质的水泵确保预制泵站在运行中仅仅只产生极低的噪音,可放心安装在人口密度集中的住宅区和商业建筑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场合;传统的污水泵站各个部件之间匹配程度较差,水泵启停和运行会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边环境。

8、室外安装要求: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可广泛安装于室外、绿化带、道路等场所。尤其在施工作业面小、人口密度大、建筑集中的地方更有优势;传统污水泵站要求有开阔的施工空间,若在道路和居民住宅区施工要充分考虑交通和拆迁等问题。

9、投资成本: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投资取决于泵站的尺寸和当地人工成本;传统的污水泵站建设成本高。

『贰』 一体化泵站怎么选型

一体化泵站选型方法如下:

1、应根据远近期污水量,确定污水泵站的规模,污水泵站设计,根据流量大小来选择泵站的筒体规格,需要用直径多少的筒体可以满足;

2、在分离制排水系统中雨水泵房与污水泵房可以分建在院内不同位置,也可以合建在一座构筑物里面,但污水提升泵、集水池和管道应自成系统;

3、应明确污水泵站是一次建成还是分期建设,以决定其标准和设施。并经过污水经泵站提升后,出水入河渠还收处理厂来选定污水泵站位置;

4、一体化提升泵站构筑物不允许地下水渗入,应设有高出地下水位0.5m的防水措施;

5、一体化提升泵站的集水池与机器间在同一构筑内时,集水池和机器间需用防水隔墙隔开,不允许渗漏,做法按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分建式集水池和机器间要保持一定的施工距离,以避免不均匀降沉;

6、注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当地条件,使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其他公共建筑保持一定距离,泵站院内须绿化,并在四周建隔墙带;

7、放置地点状况:主要看地下水文情况,土壤是否干燥,泵站上面是否需要承针针对有过量地下水的情况,筒体设计选型时高度不宜过高。

『叁』 面积57亩,绿化率百分之四十,建筑密度不小于百分之30,限高100米,容积率是

您好!
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道路红线
一般指城市支路以上的道路边界线。
4、绿线
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红线外防护或景观绿地、生态廊道等边界线。
5、蓝线
指河流、湖泊等水域与防护设施用地边界线。3、建筑基地面积计算
(1)建筑基地边界
建筑基地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
(2)建筑基地面积
建筑基地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不计入建筑基地面积的用地,主要包括: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和居住小区以上级公共绿地;独立的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独立的市政设施用地,如10KV以上变电站、污水泵站等;城市规划划定的有关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中心城范围内,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总面积的50%可以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5、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6、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
(2)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6米,办公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9米。超出部分在核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时按其层高折算增加面积指标,但发证面积不计其增加值。住宅局部共享空间及办公共享空间不计增加面积指标。
(3)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A’=K×A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4)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一环以内的建筑基地内,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5)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表二中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指标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6)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应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7)建设基地范围内,有部分用地被划入规划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且上述道路用地是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并无偿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则可适当增加允许建造的建筑面积。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后来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造成建设基地面积缩小的,其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允许不变。
望采纳,谢谢

『肆』 一体化预制泵站进场需提供哪些资料

选购一体化预制泵站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当地条件,使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其他公共建筑保持一定距离,泵站院内须绿化,并在四周建隔墙带;

2、应根据远近期污水量,确定污水泵站的规模,污水站设计,根据流量大小来选择预制泵站的筒体规格,需要用直径多少的筒体可以满足;

3、放置地点状况:主要看地下水文情况,土壤是否干燥,泵站上面是否需要承重。针对有过量地下水的情况,筒体设计选型时高度不宜过高。上海一体化预制泵站生产厂家

4、在分离制排水系统中雨水泵房与污水泵房可以分建在院内不同位置,也可以合建在一座构筑物里面,但污水提升泵、集水池和管道应自成系统;

5、应明确污水泵站是一次建成还是分期建设,是性还是半性,以决定其标准和设施。并经过污水经泵站提升后,出水入河渠还收处理厂来选定污水泵站位置;上海一体化预制泵站生产厂家

6、一体化预制泵站的集水池与机器间在同一构筑内时,集水池和机器间需用防水隔墙隔开,不允许渗漏,做法按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分建式集水池和机器间要保持一定的施工距离,以避免不均匀降沉,其中集水池多为圆形,机器间多为方形。

一体化预制泵站推荐选择上海连宇,连宇一体化预制泵站,具有施工周期短、适应性强、占地面积小、寿命长、智能化程度高等传统泵站不具备的优点,是传统泵站的理想替代品。

『伍』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十三章 城市绿地

第八十六条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十七条 城市绿地标准,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特殊情况,依据详细规划。 第八十八条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第八十九条 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
(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
(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条 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活动设施等;
(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服务半径为0.3至0.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动设施;
(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
第九十一条 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
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二条 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第九十三条 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
(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
(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
(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
第九十四条 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
(二)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
(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
第九十五条 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
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
第九十六条 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
(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
(四)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七条 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九十八条 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
生产绿地内除必要的管理性建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性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有条件的生产绿地可以作为公共绿地和植物园。
第一百条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生有害气体以及污染物工厂的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污染严重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二)海岸防风林带为80米至100米。
第一百零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一级、二级河道两侧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沿河道有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的,从河堤外坡脚或者护岸或者天然河岸起到道路红线之间作为绿带。
(二)沿河道没有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的,以河道控制线为基线参照滨河道路绿化控制线要求预留绿化宽度。一级河道绿带不小于25米,二级河道绿带不小于15米。
第一百零二条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范围内可以设置防护绿地。
第一百零三条 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高速公路红线外不小于10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50米;
(二)一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5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20米;
(三)二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4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20米;
(四)三级、四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2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10米。
第一百零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分级设置防护林带。一级保护区防护林带宽度为200米,二级保护区防护林带宽度为2000米。
第一百零五条 各类防护绿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90%。 第一百零六条 道路附属绿地是指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可以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附属绿地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划主干路上设置绿化隔离带的,其绿化隔离带宽度应当不小于2.5米;
(二)行道树绿带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三)绿化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车辆通行和行人正常行走的要求,平面交叉口内的绿化应当与路面渠化相结合;
(四)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米的,可以为开放式绿地,其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五)公共活动广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一般应当为开放式绿地;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设施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第一百零七条 新建单位附属绿地绿地率标准参照下表规定:
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低于45%,排水泵站绿地率不低于20%,变电站绿地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百零八条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环线以内绿地率不低于35%,中环线至外环线绿地率不低于40%。
(二)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确定。组团不小于每人0.5平方米,小区不小于每人1平方米,居住区不小于每人1.5平方米。旧区改建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项规定。
(三)居住组团应当设置集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外的面积大于三分之一。
(四)中小学、托幼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第一百零九条 地下建设项目覆土深度大于0.6米,地表进行绿化的,可以计入地表绿地率。 第一百一十条 城市道路两侧需要设置绿带的,宽度从道路红线起算,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内环线两侧不小于5米;中环线两侧不小于20米;外环线内侧包括辅道用地不小于100米,外环线外侧包括辅道用地为500至1000米。
(二)环城四区以内其他道路绿带的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三)环城四区以外地区的道路绿带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四) 滨河道路的道路绿带的宽度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立交桥周围绿带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现状互通立交桥,以匝道外边线水平投影线为基线,引桥段从立交起坡点计算,后退50米;
(二)规划互通立交桥,以立交用地控制线为基线后退50米;
(三)分离式立交桥,按照道路等级确定。

『陆』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200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七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按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损害、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第九条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绿化面积,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区为百分之三十,其中人均公园绿地的面积分别达到以下标准:居住组团人均不低于零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
(二)除安全、消防、环保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建工业企业为百分之二十。
(三)对外交通、无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商业金融、仓储用地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新建旅馆和体育、医疗、文教科研、行政办公、部队机关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泵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六)新建城市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改建城市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城市市区主要景观路段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七)其他新建工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扩建、改建工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八)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须根据详细规划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另行确定。
混合用房的建设项目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测算绿地率。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城市大环境绿化。
城市江河、铁路、道路等两侧的防护绿地或其他绿地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宽度按以下要求控制:
(一)甬江、余姚江、奉化江每侧不少于三十米;
(二)主要景观河道或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每侧不少于二十米,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少于十五米,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少于十米;
(三)铁路每侧不少于三十五米;
(四)快速路每侧不少于二十五米;
(五)高速公路每侧不少于一百米;
(六)轻轨线路每侧不少于十五米;
(七)主要区间道路每侧不少于二十米。第十一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建设单位因特定条件限制,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建成区实行易地统一绿化。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超出地面高度在五米以下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顶面覆土一米以上进行绿化后,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化面积。
新建建设项目的屋顶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柒』 宁波工厂绿化面积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现行的工厂绿化率的规定要求是工厂的绿地率要求不小于20%,洁净程度要求较高的不小于30%。

法律依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九条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绿化面积,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区为百分之三十,其中人均公园绿地的面积分别达到以下标准:居住组团人均不低于零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二)除安全、消防、环保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建工业企业为百分之二十。(三)对外交通、无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商业金融、仓储用地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四)新建旅馆和体育、医疗、文教科研、行政办公、部队机关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五)泵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对环境容易产生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六)新建城市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改建城市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城市市区主要景观路段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七)其他新建工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扩建、改建工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八)特殊地段的建设项目须根据详细规划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另行确定。

混合用房的建设项目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测算绿地率。

『捌』 跪求桂林环境变化!!!!!!!!!!!!!!!!!!!!!!!!!!!!!!!!!!!!!!!!!

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这是宋朝诗人笔下盛赞的桂林城环境。然而,随着岁月更替,世事沧桑,昔日环城水系渐渐破碎支离。至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就曾在此感叹“沧桑之感有余,荡漾之观不足矣”。恢复宋代诗人笔下的美景,成为一代代桂林人的梦想。为此,在1998年地市合并之初,为实现这一梦想,让人居环境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园林城,保护山水城,发展生态城”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了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龙头的大规模城市改造工程。10年过去了,诗人笔下的美景创造性地再现……

环境建设塑造城市灵魂

每天清晨,在榕湖边和各小区里,成群结队的老人打着太极拳,跳着民族舞,生活怡然自得。1999年以来,桂林市开展大规模城市改造,先后拆迁1.5万户,拆除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有效疏解人口4万多,建成供市民大型聚会活动、游憩的中心广场、甲天下广场、象山广场等5个广场。经过多年的努力,城市绿地面积扩大了53.42万平方米,绿量增加了,环境美化了,市民、游客游憩的去处增多了。

水是桂林城市之魂。1999年8月,桂林市开始了木龙湖、杉湖、桂湖、榕湖与漓江、桃花江沟通的环城水系工程,即“两江四湖”这项大型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历时2年10个月,搬迁居民1891户、单位56家,拆除旧建筑17.48万平方米,开凿引渠7.83千米,开挖土方140万立方米,使漓江、桃花江与内湖沟通,形成环城水系。同时,新栽种乔木1.16万余株、灌木8.4万株、地被植物300多万株,植物品种达210多种,新增绿地30多万平方米,使环城水系保持四季常绿、四季有花,营造了良好的生态和园林景观,自然地融入城市空间,成为城市中心一系列开放式生态公园绿地,重现桂林市“千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盛世美景。

树是桂林城市之灵。1998年以来,桂林市抓住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展建设“绿色通道”的机遇,全力组织实施了以连通城市的两江国际机场路、桂林—阳朔公路、桂林—黄沙河公路、桂林漓江(简称“一江三路”)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先后建成145公里漓江风景保护基干林带。2002年后,完成漓江流域人工造林1.2万公顷,封山育林1.67万公顷,改种、补植小东江、桃花江两岸绿化树种,市区内河绿化率达到99.29%,漓江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59.9%,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部队指战员、学校学生坚持在桂阳公路、机场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成了63公里和26公里的桂阳公路、机场路绿化带。据桂林公路管理局统计,到2006年底,全市境内专业管养公路可绿化里程1363.16公里,已绿化1352.25公里,绿化率达99.2%。

城区公路301.68公里,可绿化里程211.05公里,已绿化206.04公里,绿化率97.63%。市区内湖泊、铁路绿化率均达95%。基本上形成了公路、水路、铁路林网化,营建了一条条绿色长廊。

环境整治整出山水绿城

施家园,过去一个远近闻名的脏乱差社区,在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投入2500万元对该小区进行整治,施家园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路不平、灯不明、雨污混流、雨天内涝、市政不配套、行居不安全”的局面成为历史。

施家园的变化只是近10年来桂林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一个小小的缩影。从1997年开始,小流域污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城乡清洁工程、节能减排等等环境工程纷纷上马。

1998年,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责令水污染大户进行限期治理工作。经过多年艰苦努力,全市的废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市区企业排入漓江小流域的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了40%。同时,开展了对城市中心区的小流域进行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开展小流域的综合整治,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被关闭,小东江水质从劣五类恢复达到其水功能区划保护标准(四类),小流域水环境得到了改善。地市合并以来,市政府投资近2亿元,改造扩建4座污水处理厂,15座污水泵站,并加铺了污水管网,使污水日处理能力达22.8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量提高了20%。2006年生活污水处理率从原来的75.61%达到81.25%,并在全区率先使用紫外线对“中水”杀毒,处理水质均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可直接用于灌溉农田和养鱼,对漓江的旅游黄金水道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桂林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10年以来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桂林市还狠抓环境卫生常规管理,防止垃圾乱扔现象。目前,桂林市全面实行清扫保洁责任制,确保清扫保洁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上门服务建成区覆盖率达100%。

“十五”以来,桂林市把节能减排提上重要日程,把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污染防治结合起来,把城市改造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工业污染防治结合起来,把技术改造和工业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对市区老污染源实施搬迁改造,依法关闭了污染严重的工厂(车间)。依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有效控制新污染源,避免工程建设中出现建设性生态破坏。通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全方位推进了清洁生产,把控制污染物排放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全过程防治转变,有效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桂林市在全国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比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其中1997~2007年连续10年空气优良率达10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城考中始终名列第一。

『玖』 苏州胜浦

概述: 胜浦是个新兴集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胜浦地区,在民国时期曾分属吴县唯亭乡和角直乡。新中国建立初改建新乡时,始建制胜浦乡,1994年撤乡建镇,属吴县。是年,胜浦镇成建制从吴县划归苏州工业园区。 胜浦,地处苏州城区最东部,是苏州工业园区的东大门,区域面积近18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25310人,外来人口3万多人,拥有纵横贯通的河网、整齐划一的街道、井然有序的小区、风格独特的景观、优美洁净的环境、独具一格的民间服饰,是一个典型的江南小镇。我们的目标是:把胜浦建设成为“有配套产业支撑、交通便利”的现代城市副中心,服务本镇及周边工业区,为广大就业人群和当地群众提供最佳的服务;将胜浦的爱心延续、放大,创造更多的爱心传奇,营造爱心风尚,建成闻名遐迩的爱心城镇、慈善之都。 胜浦,作为苏州工业园区下辖镇之一,享受国家给予苏州工业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待遇,城镇规划建设兼具合理、现代、超前特性。近几年来,在园区工委、管委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上下共同的努力下,胜浦镇实施了大开发、大建设,经济飞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投资环境显著优化。主要体现在: 1、城镇经济综合实力得到了增强。2006年,胜浦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1亿元、新口径财政收入1.71亿元、新注册外资2.92亿美元、到帐外资1.03亿美元、新注册内资2093亿元、人均纯收入11854元。在05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发布的全国首次小城镇综合发展指数测评结果中,胜浦镇位列全国千强镇第80位。 2、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了“八通一平”。累计投入十几亿元,基本完成了胜浦镇区域的主要基础设施开发:建有主干道路九条,总长近40公里,镇区道路硬化率100%;建成污水管网4000多米和污水泵站3座,通过污水管网将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及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到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供水、燃气、排水、排污、邮电、有线电视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土地填高平整方面更是“清淤、治水、取土、扩地”相结合的土地综合开发模式达到了“一平”和集约土地资源的效果。 3、投资项目质量和数量齐驱并进。累计吸引中外项目五百多个,其中吸引欧洲、美国、新加坡、印尼、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企业二百多家,其中不乏国际知名企业、旗舰型企业,如在胜累计投资20亿美元的金光集团、世界五百强企业美国铝业和美国食品机械和化学品公司分别投资成立的美铝紧固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和苏州富美实植物保护剂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的耐火材料供应商美国珉泰克公司等。 4、社会事业取得了协调发展。累计建设动迁小区5个,开发各类成熟商业网10万多平方米,新建绿地90多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超过45%,通过了国家卫生镇的考核验收,通过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考核验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高。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在高起点上发展、方兴未艾。目前,旧镇改造全面启动,动迁房建设、商业网点等工程正在快速开发。 胜浦不仅有水乡的宁静秀美,更具现代城镇的勃勃生机。胜浦不仅有高速发展的经济事业,更具充满爱心的人文环境。随着她的不断发展,聚集着越来越多世人的目光,我们有理由相信,胜浦的将来会更加璀璨,胜浦的爱心之光会更加明亮,她必将成为世人心目的慈善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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