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Ⅱ 工业污水检测标准有哪些
相关污水检测标准
- DB11_307-2005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428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标准
Ⅲ 污水处理水质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水质检测标准为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Ⅳ 废水检测项目及指标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主要是对企业工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污水和水生物检测的总称。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可分为造纸废水、蚀刻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冶金废水、印染废水、炼油废水、医疗废水等。
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
(1)采样器的准备: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冲洗干净(三洗)。
(2)容器准备容器的选择原则:水样不溶于容器、容器材质不吸附水样中某些组分、水样与容器不发生直接化学反应、避开物质的“相似相溶”原理。
检测项目
生活废水检测项目:PH、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总铁、总锰、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游离氯、总镉、六价铬、汞、总铅等。
工业废水检测项目:PH、CODcr、BOD5、石油类、LAS、氨氮、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水样的运输和保存
1、储存水样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样,因此,要选择性能稳定、杂质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2、水样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损失和丢失,要包装好,贴上标签、密封好。
3、运输过程要求尽快,常用监测车、汽车、船,甚至飞机。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执行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排放标准编辑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
一般为保证污废水处理的水质达标,会运用中水回用紫外线消毒器、污水处理消毒设备等设施处理水体,这样能够有效的保护污废水水体的水质安全。
Ⅳ 生活污水有什么检测指标
一般来说城市生活污水的进水污染指标是多少COD、氨氮、总磷、总氮、SS
Ⅵ 污水检测指标都有哪些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mg/l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A 标准 B 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0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3 、悬浮物(SS) 10 204、 动植物油 1 35 、石油类 1 3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7、 总氮 (以 N 计) 15 208、 氨氮(以 N 计) ① 5(8) 8(15)9、 总磷(以 P 计) 0.5 1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11、 pH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备 注: ①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环保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Ⅶ 污水处理后 出水要检测的指标有哪些呢
污水处理后出水要检测的指标包括三类: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生物性指标。
1、物理性指标:
温度、色度、嗅和味、固体物质的三种存在形态:悬浮的、胶体的、溶解的。固体物质用总固体量(TS)作为指标,污水处理中常用悬浮固体(SS)表示固体物质的含量(TDS指标高于1000以上)。
2、化学性指标:
(1)化学需氧量(COD):指用强化学氧化剂(中国法定用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二氧化碳与水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简写为COD。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
(2)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mg/L)。
(3)总需氧量(TOD):有机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当有机物被全部氧化时,将分别产生二氧化碳、水等,此时需氧量称为总需氧量(TOD)。
(4)总有机碳(TOC):包括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也是评价水样中有机物质质的一个综合参数。
(5)总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为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总量称为总氮(TN)。凯氏氮(TKN)是有机氮与氨氮之和。
(6)总磷(TP):包括有机磷与无机磷两类。
(7)pH值。
(8)重金属。
3、生物性指标:
(1)大肠菌群数: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菌群的数目,以个/L计。
(2)细菌总数:是大肠菌群数、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细菌数的总和,以每毫升水样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表示。
(7)污水检测参照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的技术:
1、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2、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3、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Ⅷ 污废水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标准包括什么呢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工厂,常规的检测项目:PH、CODcr、BOD5、石油类、LAS、氨氮、色度、总砷、专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属、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排放标准编辑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1992
Ⅸ 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规定指标是多少
国标里没有规定进水水质指标,但一般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都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Ⅹ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近两年各类诊所(骨科、肛肠、内科、口腔等诊所)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