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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污水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9-26 18:35:31

1. 西安市自来水水费内已含排污费,为什么还要向企业另外加收排污费。我给+100分!!回答好了再继续追加!!

今天起,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有10年历史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新的变化。负责西安市排污费征收和管理的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处长姜万河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该条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变化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或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二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三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
记者(以下简称记):排污费征收的对象都有哪些?
姜万河(以下简称姜):新《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是缴纳排污费的对象。就是说,除居民、个人外,任何排污者都应缴纳排污费。
记:排污者排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姜:排污者一般每年年初须到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填报《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报表》,申报数据以上年度正常生产状况条件下排放污染种类、数量和浓度,作为本年度数据的基础。排污量发生重大变化也应及时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建筑工地必须在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以前未进行排污申报手续的单位,即时按通知要求申报。
记:排污申报的污染物主要指什么?
姜:排污申报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情况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其中,废水主要申报其排放量(自来水、自备井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废气主要申报耗煤量、煤质的情况,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噪声污染主要申报噪声源的位置、排放强度及时间;固体废弃物申报种类、数量,堆放有无防渗漏、防扩散环保措施及处置情况。比如说,某单位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或者生活用锅炉产生的煤烟、施工工地的噪声等,都必须提出申报,要缴纳排污费。
记:条例规定的收费内容有哪些?
姜:对向水体或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或废气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应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没有按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物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记:排污量是如何核定的?姜:条例中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衡算数据将作为核定依据。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
记:排污费计征的依据是什么?
姜:新的计征办法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分别计算,取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三项之和作为污水排污费或废气排污费的收费依据。即“排多少污,收多少费”,或者说“只要排污,就得缴费”。
记:各种污染物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姜:污水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为0.6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为0.4元,第三年为0.6元。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按其种类分5—30元不等征收。危险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噪声超标排污费标准每月最高可征收11200元。
记:收取的排污费用来干什么?
姜: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及规定其它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排污费不再作为缴费单位的治理返还资金,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
记:哪些情况可以不交排污费?姜: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记: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排污费?
姜:排污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排污费。因经济困难经批准可缓缴排污费,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它理由减免应缴排污费。
减、免、缓缴排污费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注明相关主要原因。
记:违反条例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姜:排污者拒报、谎报排污情况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将受到10000元以下的处罚,并限期补报。
对未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每天加征千分之二滞纳金外,而且可处以应缴费额1—3倍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除处以1—3倍罚款外,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
同时,对以欺骗手段骗取减、免、缓缴排污费的,环保部门除责令限期补缴排污费外,并处所骗取批准减、免、缓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西安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值得关注的信息有哪些

中水是通过合理的工艺,对污水和雨水进行合理的处置,使其达到特定的质量标准,并能满足特定的用途需要,从而实现对环境的良好利用。与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等方式比较,中水循环利用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从经济性上讲,回收废水是一种较低的生产工艺,从环保的观点来考虑,可以促进当地的生态系统和水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方案》在西安市中,将继续坚持以政策引导、统筹引导、优化输配设备布局为核心,加强对中水资源的利用与利用,从工业利用、景观环境、绿地灌溉、城市杂用、农业灌溉等五个方面拓展再生水利用的配置范围和规模,全面提高西安市的可再生水利用用配置水平;划分了政策体系、利用项目、生产输配设备三大类别,共计64个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实施计划和试验指标。

3. 关于提高污水处理厂水质,启迪环境水务平台有哪些核心技术

简单来说,关于污水处理,启迪环境水务平台自有的专利技术“基于厌氧缺氧流态化生物载体的污水处理强化脱氮除磷技术”,填补了国际上常温生产性污水处理厂研究的空白。该技术通过在厌氧区和缺氧区投加流态化生物填料,对活性污泥进行活性系统优化,是强化生物脱氮除磷并大大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一个有效方法。目前启迪环境该技术已在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中稳定运行近六年,日处理量37.5吨,技术应用效果良好。

4. 西安城市污水处理后都流向哪里处理后的污水如何利用

城市污水一般都会统一收集到污水厂,污水厂经过处理 消毒后就外排了。西安这类污水厂很多的,如北石桥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等等。

5. 6月8号中铁二局招标现场为什么打架

主要是被打者因为恶意低价竞标,遭到其他同行的拳打脚踢。

本是污水提质增效工程招标现场,却上演一出全武行打起了群架……

6月8日,“中铁某局某污水处理项目投标现场群殴”刷爆了朋友圈,画面显示,在中铁二局新塘镇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个会议室内,多人参与打斗,场面混乱。

因拍摄场景嘈杂,无法听清具体因为何事产生纠纷;据传被打者因为恶意低价竞标,遭到其他同行的拳打脚踢,上演一出全武行,由此“低质低价恶意竞争”一时成为热门讨论话题!

人民日报批评:“制造业工程质量因此问题频发,使得整个行业屡屡蒙羞的同时,也在给业内人士敲响警钟:“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5)西安市污水提质增效扩展阅读: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很多地方招标,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规企业根本没办法做,结果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

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廉、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最低价中标”往往就是牺牲质量来赚钱。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今年3月,西安地铁爆出“电缆门”事件,劣质电缆竟然在多地地铁投标中畅行无阻。“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标肯定是为了赚钱,那就只能偷工减料了。”

“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参与‘最低价中标’,但是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了,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压价,中不了标;中了标,产品质量往往下降。”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对于创新型企业很不利。“我们研发费用高,定价自然就高,尽管药效好,但是招投标上非常吃亏。”

“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技术水平如何。“我们曾去浙江竞标一个项目,招标方就要求是‘最低价中标’,根本不要求品质和运营。这样的招标制度,怎么能有转型升级?又如何鼓励企业投入创新?”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压价竞争危害非常大,挤压的不仅是企业效益,也是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

6.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市政公用、规划、国土、建设、房管、价格、城市管理、农林、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7. 双转变、双提升什么时候提

2021-11-24提的。
11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提质增效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提质增效评估工作情况,分析现状情况和问题困难,部署下一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我厅牵头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了《广东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提质增效工作评估办法(试行)》,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取得积极成效。全省两项关键指标“城市平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逐年上升,效能显著增强;“三个消除”主要任务“直排口”“空白区”“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数量全国最多;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厂建设速度和规模空前,污水处理能力连续多年全国第一。

8. 政策丨“十四五”期间,水务行业发展机遇

从2015 年起,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政策发布频繁,其中“水十条”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从政策层面全面进入了面源治理、综合治理的新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多项政策法规。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政策

1、排放标准提升,污水处理进入提标改造期

近年来,污水处理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由于单一污水处理项目新建产能需求减弱,新增市政项目基本以提标改造为主,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已有80%左右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一级A,在三年行动规划下,未来两年仍有千亿改造空间。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了“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要求,将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提标改造仍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求将带来广阔市场空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污水厂的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一级 B 标准提升为一级 A 甚至更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迫在眉睫。截止 2019 年底,主要上市公司一级 A 标准执行率约60%,提标改造空间较大。预估“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整体市场空间约 800 亿元。

2、村镇污水为补短板重点方向,技术型公司优势明显

由于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以及经济条件有限,许多村庄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直排现象普遍。同时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相对缓慢,与城市、县城相比,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2018年全国建制镇和乡村污水处理率分别仅53%和19% ,距十三五目标相差甚远,其中村镇污水设备空间预计千亿以上。

膜技术公司受益于污水资源化和农村污水分散式治理:MBR相较于传统工艺( A2O )的核心优势在于占地面积小、污泥量少、出水水质好。在污水资源化及村镇污水分布治水技术中优势突出。

3、政策红利释放,黑臭水体市场未来可期

2020年11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其中要求,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当前城市黑臭水体存量市场规模仍有 300 多亿元,且黑臭反弹现象明显,农村黑臭治理尚未开启,全国治理市场空间仍是千亿级别。

9. 围绕:城市大提质我们怎么干

摘要 1、高水平规划。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与“十四五”规划统筹衔接。统筹开展主城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推进主城区控制性详规全覆盖,以科学规划引领城市发展。

10.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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