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要申报总量控制指标吗
农村污水处理厂的申报总标准的指标是按照符合当下的污水排放的标准。
B.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法律分析:中国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农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农村水改项目,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应成为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十四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八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C. 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常用的工艺和投资成本是怎么样的
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工艺常用的主要有:化粪池+人工湿地、一体化净化槽、生态资源利用。
一、化粪池+人工湿地
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是投资造价较低的处理工艺,适用于村镇布局规划不确定的一般村和排水体制尚不健全、水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化粪池属于简易型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基本不具备脱氮除磷效果。因此化粪池后设置小型人工湿地,利用植物根系吸收污水中氮磷化合物,达到净化污水的效果。
投资造价:户均3000-4000元
工艺特点:造价低、运行简单,适合预算较低的小型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二、一体化净化槽
净化槽是高效节能的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备之一,适用于1-30户小型村庄,可高效净化厕所、厨房污水、洗衣排水和洗浴排水等生活污水。户均投资较高,适合经济发达地区。
投资造价:15000-20000元/户,不含管网,吨水处理电费约0.3元/吨,运维费用约3元/吨。
工艺特点:占地小、出水稳定达标、建设周期短。
三、生态资源利用
生态资源利用工艺,适用于1-2户生活污水的治理。适用于村庄经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当地水环境容量较大的村庄。
投资造价:单户模块成本5000-6000元
工艺特点:便于污水资源化利用,村民可自行维护,使用寿命长,造价低,安装周期短。
D.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E.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该怎么做啊有了解这方面的技术不
每一种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都有各自的适应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备改造才能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在改造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如下:
1、提标改造的工期和具体实施方案是怎么样的
2、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花费及运营成本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如何实现长效管理
…………
1、提标改造,调研先行
在进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前,必须做好项目的调研工作。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收集管网是连接农户生活污水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枢纽。一般在设计提标改造方案前,一般会做常规CCTV管道检测,摸清污水管网底数,排除管网渗漏、堵塞、沉降等问题,掌握比较准确的水量及排水规律。需要对进水水质进行多次化验,确定进水污水物成分及浓度。
2、依据排放标准及预算,设计高性价比提标改造工艺方案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及工程施工、工艺变更、设备安装、配件更换,需要安排技术工程师现场勘查,为业主梳理每个站区的水质及故障情况。针对问题较少的站区,改造方案应侧重于修复,以最小的投入提升水质;对于问题突出的站点,需提供站区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一站式解决方案。
3、智慧水务赋能,托管运营提升效率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三分靠建设,七分靠运营。拥有智慧水务系统可采集数据,同步到监管平台,还能及时预警设备故障,提醒运营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过程中,用户可以选择配智慧水务监控软件、硬件,实现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
F. 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般2周内能做到达标排放吗
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如果设备进水与设计符合标准,2-3周内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的。
专业的托管运营服务具体工作一般涉及水质检测、水质调试、设备脱光运维、站容站貌维护、污水管道维护等。
1、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试分四大步骤:设备基础运行参数、水质检测、微生物镜图分析、调试优化方案
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标准化水质调试措施可实现:
a、检测数据准确:设备运行参数实时获取、污染物参数快速检测、高精度……
b、决策系统科学:区分各种设备故障、参数偏差纠正、水质异常溯源分析
c、调试经验丰富:每位工程师经过超半年300余项专业技术培训。
G.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量和排放标准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各项指标不仅有所差异,且与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量相挂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因此不同规模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排放标准存在差异也符合村镇污水治理实际需求的。
通常500立方/天是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分水岭,目前业内在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方面基本达成了一致。处理规模达到500立方/天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多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5-500立方/天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是应用最多的产品。这个区间单位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染物排放管理,各省均颁布了符合本省情况的需求。
小于5立方/天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如:中国罐、净化槽等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备,通常都要求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且对总氮、总磷等指标没有太多严格的要求。
H. 一般定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要准备什么啊有什么流程吗
定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需要明确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工艺是否匹配,能否稳定达到方案设计中的排放标准。
1、水质水量。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量、水质波动大,因此在定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尽量掌握比较准确的水量、水质数据,避免出现设计水量与实际水量差异过大的问题。
2、明确污水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标准导致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工艺不同,通常对于排放要求为一级B污水处理项目,可采用AO、A2O、SBR,生物转盘等生化处理工艺,对于排放严格的一级A标准需要采用MBR膜工艺或组合工艺。
3、明确设备材质及安装形式。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材质分为玻璃钢、碳钢、不锈钢等,根据施工方式不同又分为地上式、地埋式、半地埋,需集合项目实际需求确定设备材质和安装方式。
4、项目所在地气候、地形条件。我国各地气候、地貌差异巨大,如东北地区冻土层较厚,需要额外对设备增加保温处理措施。部门山地运输施工、吊装困难,对于设备尺寸需要有明确的参数要求。
I.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该如何选型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选型主要是工艺、吨位、出水标准、设备安装方式以及设备的动力回类型。
工艺方面国内主流是:答AO、A2O、MBR这些
吨位:根据使用用水量的大小来计算,有些地方按照人均150L/天用水来算,有些村按户数来算,尽量真实准确地确定所需设备的吨位。
出水标准:目前农村一级A或者1级B
设备安装方式:有地埋式的(要做一些土建),地上式的,集装箱式的(可移动)
动力:太阳能、电能目前基本这两种。
有具体的项目可以来咨询下江苏力鼎,自产设备,也做方案。
J.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完成之后还需要注意什么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好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后期运维管理不能忽视,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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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资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涉及的资料文档: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现场验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建筑完工后,主管及监管部门需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现场勘查验收。重点勘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规划设计相符、质量是否合格。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技术与设计是否匹配等。
制定运维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运维管理的各项事务、设施运维单位、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如:管道维护、设备维护、站容站貌维护、水质稳定达标等。
监管考核措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效果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运维工作及设施水质、并及时公布运维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运维绩效评估安排发放运维资金,做到按效果付费。
注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需要多种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机电工程师、水质工程师、市政工程技术员等,这要求运维管理单位建立完整的运维体系。此外采用智能化的智慧水务系统来辅助运维管理是业内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