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医疗机构污水允许大肠杆菌的检测值是多少
首先要看哪类医疗机构,如果是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大肠杆菌菌群回数不得高于100MPN/L。
如果是综合医疗答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那就要看排放标准。如果直接排放到自然界,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大肠杆菌菌群数不得高于500MPN/L。 如果排入市政管网,执行预处理标准,大肠杆菌菌群数不得高于5000MPN/L。
㈡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近两年各类诊所(骨科、肛肠、内科、口腔等诊所)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㈢ 医疗污水处理标准
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2、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3、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清掏周期为180-360d。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条 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1)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2)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3)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5)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㈣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至1000升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经处理的原污水含菌总量达10乘以8个每毫升以上的应予生化处理。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㈤ 污水检测GB 18466-2005检测项目包含哪些内容
参考标准GB 18466-2005检测项目有:
粪大肠菌群、总余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色度、pH值、总汞、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镉、六价铬、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结核杆菌等相关标准项目
㈥ 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标准gb184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院污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入GB 3838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类海域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低于500/L,总余氯低于0.5 mg/L。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2019年公布的感染病学名词。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㈦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COD,BOD得达到多少
一.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㈧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规定了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 GB8978的相关规定。
㈨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检测项目都有哪些
污水检测项目:
锰
铬
锌
钾
镉
镍
铅
铅
铜
铜
铁
砷
砷
汞
总残渣、不可滤残渣
亚硝酸盐回氮
硝酸盐氮
氯化物
挥发酚答
苯胺类
硫化物
硫化物
碱度
酸度
石油类/动植物油
二氧化碳
游离余氯
矿化度
硫酸盐
粪大肠菌群
pH
pH
六价铬
总硬度(钙和镁总量)
氨氮
生化需氧量
溶解氧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悬浮物
碱度(总碱度、碳酸盐和重碳酸盐)
化学需氧量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磷酸盐
苯系物
甲醛
石油类
钡
钙
镁
全盐量
总氮
二氧化硅
二氧化硅
氰化物
氟化物
游离氯
总氯
浑浊度
志贺氏菌
沙门氏菌
粪大肠菌群
㈩ 检验科细菌室处理医院污水沙门氏菌正常值是多少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