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给排水施工规范是什么
法律分析:给排水施工规范一般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❷ 农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标准是一定要重视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没有重视而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污水处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建筑网小编就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标准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农村污水来源
产生污水大致分为三种:
一是厨房污水,多以洗碗水、涮锅水、淘米和洗菜水组成。这一类污水中含有米糠菜屑等有机物,还含有大量的动植物脂肪和钠、醋酸、氯、碘等多种元素。随着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排放的污水中油类成分大量增加,不利于净化处理。
二是生活洗涤污水,洗涤品的大规模使用是农村生活品质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市场上销售的洗涤品中化学成分磷正在被普遍使用,带来较为严重的磷负荷问题。
三是冲厕所水,部分农村已将落后的直排式木质坐便器改造成抽水马桶,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
2、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6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HJ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当地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3、农村污水处理意义
在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今天,过快的发展势必带来各种环境问题,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是当前农村主要问题,加强我国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护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强化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在农村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❸ 工地污水排放要求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里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质,不只是污染环境,对人类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业废水的排放一定要达到排放标准才可以,否则就会危及人类的健康。
GB/T 21814-2008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32327-2015 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YS/T 740-2010 氧化铝工业废水苛性碱度测定方法
DB43/350-2007 工业废水中锑灏锄融标准
DB43/ 968-2014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 1149-2019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1889-2017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T 2499-2015 白酒工业废水中挥发性脂肪酸的测定 酸化蒸馏滴定法
DB34/T 2500-2015 白酒工业废水中活性污泥性能指标的测定
DB32/ 3431-2018 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3432-2018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T 3432-2018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019-2012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6-2013 染料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4-2014 发酵类制药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45-2014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4-2018 磷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CNS 8-2018 电子束处理印染和造纸工业废水技术规范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4)施工污水处理标准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❺ 环境保护措施的施工废水处理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
1、目的
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组织施工的所有工程施工现场。
3、职责
3.1项目部及施工班组负责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并对其实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负责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的检查。
4、工作程序
4.1粉尘
4.1.1产生粉尘的作业
切割金属、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墙面及地面等;
搅拌、搬运、倾倒粉质材料(如水泥、石灰等);
拆除旧建筑、道路的扬尘;
露天场地风沙、扬尘等;
电焊产生的烟尘。
4.1.2个人防护
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4.1.3环境保护
切割及打磨时,只要可能,应加水(或油)冷却,同时可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切割及打磨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特别是木料开锯及金属砂轮切割时,应有挡板,以减少颗粒的飞溅及粉尘护散;
批量的切割活动,只要可能应集中安排在一个固定的房间进行,以减少粉尘的扩散源;搬运罐装粉质材料,如水泥、石灰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撒。室内关闭风扇及迎风边窗户。水泥罐要有防尘装置,包装水泥、包装应完整。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室内应经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应经常清扫,保护地面干净,减少地面扬尘;
4.2噪声
4.2.1产生噪声的作业
风镐、电钻震碎砼路面,构筑物;
切割、打磨石材和地面;
锯、刨木材,特别是开料;
空气压力机、空气锤的启动;
搬运钢模板及敲打
4.2.2个人防护
在重噪声区(如切割、风镐、打磨石材、锯、刨木材)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
4.2.3环境保护
见《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环境管理方案》
重噪声的作业应尽可能设置噪声隔离墙和安排在隔离效果好的房间进行;
应根据周边环境安排合适的作业时间,学校区应避开上课时间;居民区应避开休息时间;
尽可能选用新设备,如搅拌机、低噪声风镐、新型气钉枪、用瓷片切割替代机割等;
有可能钢模板用胶合板替代,搬运安装时注意防止噪声扩散;
4.3废水
4.3.1产生废水的作业
混凝土、砂浆搅拌的清洗污水;
桩基施工(钻孔桩的泥浆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和瓷片的污水等;
清洗场地、工具等;
生活用水
4.3.2环境保护
见施工现场污水、噪声、粉尘环境控制三管理方案节约用水,切割和打磨时尽量采用洒水,保护湿润不过量;洗地时,应洒水清扫,避免用水龙头冲水。以减少废水的产生。
施工产生的废水应保持一定距离的流水区,切割和打磨的废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后冒出,让水自然沉淀之后,注入下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生活废水应注入城市污水管网,以统一处理。生活废水不能注入雨水管。
4.4废气
4.4.1产生废气的作业
沥青作业;油漆作业;防水涂料作业;打胶作业;清洗作业等;
4.4.2个人的防护
沥青砼搅拌、油漆的调配、喷刷及乳胶漆的打磨人员应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它作业人处法边盒装谷膘贪博楷员应戴口罩;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4.4.3环境保护
沥青、涂料、油漆化学溶剂类材料的使用,应控制气味的传播源;
作业应尽可能是独立作业,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必要时应配置通风设备,以减少废气对人身体的危害;
4.5监督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以及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处理情况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中不符合应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5相关文记录
《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❻ 施工期污水排放适用什么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回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答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
Qs=Kq1V1/1000
式中:Qs——生活区污水排放量,t/d。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区人数,人。
K ——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6~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❼ 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生产厂家需要向用户提供设备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购机发票等。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污水处理设备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前,务必经环保部门验收。用环评报告书或表中环保措施要求中的标准,或环评批复中给出的标准,厂家应协助用户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级监测站或由其委托下一级监测站完成验收,假如实际建设与环评不相符合,根据当地水功能区划找相应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表水质量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标准》确定农村污水的处理方法。结合当前农村需求和技术成熟度,结合“水十”的要求,该县是该单位。“标准”建议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此外,还借鉴国内外农村污水处理集中分散处理的经验,提出了生活污水处理,乡村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城市污水管网的处理方法。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技术流程。
❽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❾ 污水处理的六个步骤是什么
1、废水首先经过格栅、筛网后流至絮凝沉淀池,为了使处理效果好,在絮凝沉淀池中加入混凝剂,使废水中悬浮物治理效果更好,混凝加药也起到调节废水的作用,絮凝沉淀后的废水流入预曝气调节池中。
2、曝气调节池中通入空气,起到预曝气调节的作用,调节均匀的废水用泵提升到一级浮动填料生化池中。
3、生化池中安装充氧效率很高的曝气头,并装入浮动填料,实践证明该项技术对COD和BOD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一级浮动填料生化池中废水自流入二级浮动填料生化池,二池采用方法相同。
4、二级浮动填料生化池水自流入斜板沉淀池中,池中加入聚丙烯蜂窝斜管,可大大提高沉降效率,另外水力负荷高,停留时间短,占地面积小。
5、混凝沉淀池与斜板沉淀池沉淀污泥排入污泥浓缩池中,然后经污泥脱水机械脱水。
6、斜板沉淀池排出的水流入清水池中,经检测后外排。
(9)施工污水处理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一般来说包含以下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是它通过机械处理,如格栅、沉淀或气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块、砂石和脂肪、油脂等。一级处理具有投资少、成本低等特点,但是废水经过一级处理一般达不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所以还需要进行第二级处理。
二级处理是生物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转化为污泥。使bod5降至20-30mg.l-1,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水一般就可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了。
三级处理是污水的深度处理,它包括营养物的去除和通过加氯、紫外辐射或臭氧技术对污水进行消毒。
❿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