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水道反水以后,所受的损失由谁负责呢
案情简介
张三为某小区业主,某天张三出差,家中无人。楼下邻居发现张三屋内跑水,随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获得张三许可后,打开房门查明跑水系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反水所致,随即用电机将下水管道疏通。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帮张三将房屋污水清理完毕后离开。
张三出差回来后认为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房屋被泡不是物业公司导致,物业公司发现跑水后及时处理,还主动帮张三清理房屋污水,已经充分进到了物业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问:下水管道反水导致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㈡ 如果是下水道外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灌至一楼家中,物管有责任赔偿吗
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堵塞,和物业管理没有直接关联的,都是业主自己找原因自己解决问题,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部分,比如楼顶防水问题,户外污水外泄,和户内故障没有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
㈢ 长沙男子家粪水倒流一个月要维权,谁应该对此负责
应当自己为此事负责!因为自己家的厕所出现反水状况而导致施工队无法正常进行施工,那么污水也就始终排不出去,才导致了情况越来越糟。那么如今的状况都是因为该男子的妨碍施工对施工所导致的,因为物业方面在进行污水管的施工之前就已经询问过该男子的意见,而如今该男子又因自己家中反水而祖安施工队进行施工,那么情况越来越糟,这些都应当有该男子自己承担。
相信不少网友也能够理解该男子的想法,但是他的行为是让人无法理解的。因为物业方面承诺过施工完成后会将卫生打扫干净,如今出现这种情况,也是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所以他应当对这件事情负责。
㈣ 家里污水倒灌可以找物业赔偿吗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㈤ 污水倒灌物业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㈥ 污水倒灌新房损失19万究竟是谁的责任
无论是谁,遇到新房被污水导管都会感觉非常生气,而且污水倒灌会对室内物品造成极大损害,很多家用电器以及家具都可能无法使用,有一个业主他的新房就遭遇了污水倒灌,里面存放的贵重物品都遭到了破坏,损失高达19万。这使得人们都开始关注起这起事故的责任问题,毕竟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会遭遇到这一问题,其实我认为这起事件的发生楼上住户的责任最大。
新房使用中一旦发现有污水倒灌的问题,一定要立即向物业反应,要借助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疏通,只有及时处理问题才能避免损失,所以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关注家中下水道的异常,不要等到出现问题了才开始处理,那时一切都晚了。
㈦ 装修改了雨水管导致排水不畅 引起水倒灌谁的责任
污水管绝对不可以接入雨水管。
一方面,污水排入通往天然水体的雨水系统,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水体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雨水系统设计不同于污水,污水中可沉物积累在雨水管道中,逐渐堵塞管道,导致失去正常的排水功能。
㈧ 一楼污水倒灌怎么办谁负责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居民住宅公共排水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排污管,一种是雨水管。排污管的日常疏通,通常由物管负责,定期疏通,这是写进住户与物管签订的服务合约中的。如果因为排污管的日常疏通问题引起的污水倒灌,则要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若是因为其他业主引起的排污管堵塞问题,可以选择直接追究其他业主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㈨ 楼下污水倒流,我家装止回伐,倒流到楼上了,我要负责任吗
你不需要负责任,责任是造成污水倒流的单位或个人,你只是采取了,避免自己受害的措施,与楼上据理力争吧,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㈩ 一楼污水倒灌是物业的责任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业主原因的,由其赔偿,设施年久失修的,由物业赔偿。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