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EPC污水处理项目
摘要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设计)Procurement (设备采购)Construction (主持建设)的缩写。
Ⅱ 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河道包括干流、支流、堤防、人工河道、护堤地、河道绿化带等。
城市水体公园、人工湿地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落实河长制。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河道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河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河道管理的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做好辖区内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城市河道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鼓励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引导居(村)民以自治方式参与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城市河道安全、整洁。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处置、反馈、回访制度,并公布处理情况;与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联动做好城市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依照法律法规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编制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主要包括城市河道名录、管理和保护范围、沿河排污设施、排污口设置、绿化等内容。第十条城市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管理和保护的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城市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置界桩、公告牌。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河道整治年度计划。城市河道整治主要包括:
(一)河道清淤疏浚、截污纳管、补水调水等工程;
(二)护岸、护栏、桥梁、涵闸、电力、照明、通信、界桩、公告牌等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三)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建设;
(四)拆除和改造不符合防洪标准、占用河道等违法建(构)筑物。
在公共安全、防洪安全、水体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的城市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第十二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排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三条在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应当按照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审批。第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建设城市水体公园、人工湿地等综合利用项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第十五条在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沿河树木、绿篱和护栏、杆线等公用设施上遮挡、覆盖或者晾晒物品;
(二)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
(三)在河道内清洗生产用具、生活物品;
(四)在河道内清洗船舶、机动车;
(五)向河道内抛洒物品;
(六)在河道内放养畜禽;
(七)向河道内弃置畜禽尸体;
(八)未经批准,占用河道、覆盖河道、搭建建(构)筑物;
(九)向城市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妨碍河道行洪的。
Ⅲ 污水处理厂是什么项目
Ⅳ 多大的规模为污水处理厂,多大的规模为污水处理站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Ⅳ 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③纯溶液.
按污水的性质来分,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
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污染物主要有:(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矿山污水
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大概要花费多少钱合适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造价主要与工艺、水质要求有关,常规的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成本如下:
1、一体化净化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一体化净化槽工程投资费用为13000-22000元/吨水,小型一体化装置运行费用约0.1-0.8元/吨水。
2、A/O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投资费用为13000-22000元/吨水,运行费用约0.1-0.8元/吨水。
3、预处理+A/O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处理规模小于100吨,工程建设投资为3600-4500元/吨水,运行费用约0.8-1.2元/吨水;人工湿地造价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表面流人工湿地建设费用为2200-3000元/吨水,潜流人工湿地建设费用为3000-4200元/吨水,垂直流人工湿地建设费用为3200-4500元/吨水,人工湿地运行费用一般为0.2-0.3元/吨水。
4、预处理+A2/O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
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时,A2/O工程建设投资为3600-4500元/吨水,运行费用为0.8-1.2元/吨水;人工湿地造价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表面流湿地建设费用为2200-3000元/吨水,潜流湿地建设费用为3000-4200元/吨水,垂直流湿地建设费用为3200-4500元/吨水,人工湿地运行费用为0.2-0.3元/吨水。
5、预处理+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投资费用为13000-22000元/吨水,运行费用约0.1-0.8元/吨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前期的项目规划设计、官网建设维护、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施工,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成本、污水处理站区的运维管理费用、配件药剂费用等。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地区在筹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时,预算是以户均投资来估算的,这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吨水投资计算花费有明显区别。
大家可以根据以上几点结合自身需求大致了解下可能要花费的预算。
Ⅶ 云南最近几十亿土石方工程真的有吗
有的。
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硅基新化工园区有机硅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万元):312163.85。
(1)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硅基新化工园区有机硅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化工片区。建设园区配套运输道路、配套供水、园区配套安置点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占地面积约为5613.49亩。园区配套15357.38m道路建设;项目区内配套给排水设施建设15357.38m;项目区内基础电力设施建设15357.38m;园区配套安置点建设,建设面积为230000㎡;配建车位,充电桩按照40%配建建设。计划工期:24个月。估算总投资约307459万元(建筑安装工费约264510.35万元)。
(2)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工程):工程主要由引水干管和灌区供水干管组成,引水干管在洒渔镇接润昭引水主管工程,由压力输水管和压力输水隧洞组成,总长30.18km,其中:压力管道长24.277km,压力隧洞4座总长5.903km,设计流量为2.89m3/s~0.71m3/s。引水干管上分出北闸供水干管、焦家闸供水干管,总长11.641km。计划工期:36个月。估算总投资约34961.2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6546.89万元)。
(3)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学校工程:新建学校总建筑面积33017.14平方米,配套建设必要的室外供排水、配电、绿化、照明、挡土墙、道路等附属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估算总投资约10412.7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850.80万元)。
(4)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纤维转盘滤池6座,接触消毒池及巴士计量槽7座,加药间及消毒加药间5座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等。计划工期:12个月。估算总投资约14418.60万元(建筑安装工费约12255.81万元)。
Ⅷ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包括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与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协调工作。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已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第六条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七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城市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出租汽车停靠点、绿地、环境卫生设施、公厕、户外广告专栏、人行过街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市政公用设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
新建城市道路时,供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消防、治安监控等涉及的各种管线和绿化、路灯、交通信号装置、标识标牌等各种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新建城市管线应当埋地敷设,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集贸市场。
县级人民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特定时段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集贸市场和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保持场地清洁。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抢险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完工,恢复原状。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
禁止将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改作他用。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连续、封闭、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二)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有序堆放在建设工地内;
(三)采取湿式拆除作业,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或者拦挡等措施;
(四)对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配备冲洗设施,保持出入口道路、运输车辆清洁;
(五)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进行处理;
(六)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第十二条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障市民生活的安全与便利,并保持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出现污损的,应当及时保洁、修复或者更换。第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城市道路,擅自拆除、移动市政公用设施,修筑道路出入口;
(二)损毁、移动窨井盖、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三)污损公共客运交通设施;
(四)在专用地下管线处挖掘、钻探、打桩、堆压物品;
(五)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电源;
(六)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制。
(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人;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三)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门店和门前人行道的市容与环境卫生共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