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的政策和行业动向
一、城市污水污染成为水污染控制的首要问题
1、城市污水污染和处理现状
自1985年以来,我国废水年排放总量一直的维持在350~400亿m3/a左右。1996年全国666个设市城市中532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134个城市建成的309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仅为44.6亿m3,其中经二级生化处理的仅占6.9%,有77.4%的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体。1997年废水排放量达到最高值416亿m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7亿t,市政污水排放量189亿t。1999年城市污水污染负荷首次超过了工业废水污染负荷,我国水污染的重点已经从工业点源为主的控制,逐步转变为以以城市污水污染为主的控制。根据建设部估计2000年废水排放量为480亿m3。
2、城市污水排放量的预测
目前,全国有设市城市640多个,建制镇1.6万多个,人口约2.7亿人。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连续以8~11%的高速率的增长,预计新世纪的头20年内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在6~9%的高、中速率稳定发展。污水量增加考虑上述因素按5%的速率考虑。到2010年增加污水量300亿m3。
建制镇的污水产生量,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新制定的小城镇发展规划,今后新型小城镇的发展重点为沿路、沿江河、沿海、沿边境等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较好、资源丰富、乡镇企业有一定基础或农村批发和专业市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建设目标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各具特色、具有3 万左右人口规模的新型小城镇。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6亿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40%左右。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达到1200个左右,建制镇达到2.5-3 万个,到2010年,全国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小城镇人均日用水量180升、村庄110升,依此计算村镇年废水量可能达到270亿吨。
3、污水处理率与投资估算
考虑现状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镇污水量,到2010年污水排放总量为1050亿m3/a。 综上所述,考虑现状污水量、污水增量和建制镇污水量,到2010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1050亿m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50%,则需增加500亿m3/a(1.4亿m3/d天)的处理规模。城市污水污水量和投资按增长速率预测见表1。达到50%的污水处理率,按静态投资(考虑配套管网)处理每立方米污水投资为2000-3000元,则需投资3000-4000亿元。根据对于污水处理程度和污水量的增长,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技术设备(特别是二级处理相关设备)的市场份额分析见表2。为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成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发行的1000亿国债中将有300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地方上报建设部的给水排水建设项目中,供水项目322个、污水项目208个,总投资将达1100亿元。1999年国家增发650亿其中一部分国债主要用于1998年的在建项目和一些新建项目。如此巨大的投资和市场份额,这对我国水工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在以上份额中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机电产品:如水泵、风机等)占了大约15-30%的份额,建筑业占35-45%的份额。这两者之和占总投资的60%以上,在今后10年内存在每年200亿左右的市场份额。从事以上行业的主体为国家大中型企业。从而可见对于城市污水和城市给水这种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将带动大批如机电行业、机械制造和加工行业和建筑行业等传统行业的发展。从而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总量的增加,有利于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这也与国家目前的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是一致的。在水污染治理中自控和仪表和技术服务所占的比例虽然不高在8-15%左右,但是相对的产值较高。这一部分市场额定大约在40-60亿元/年。另外,一般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费用约占投资的10%,运营服务业的份额约40亿/年。
面对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如此巨大的市场,外国公司已经开始进入。目前许多城市污染处理厂利用外资建设,如1996-1998年有数十个外资贷款项目建设城市大型污水处理厂,其中的不少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从国外进口。由于国外的水处理产品技术成熟、质量较好、服务上乘,对我国水处理产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
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从“七五”国家科技攻关开始逐步进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在氧化塘、土地处理和复合生态系统等自然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较多,以这些成果为设计依据。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处理城市污水示范工程。在人工处理技术方面,“八五”对高负荷活性污泥、高负荷生物膜、一体化氧化沟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引进、开发了A/B、A/A/O、A/O、B/C、SBR等处理工艺,研究成果已被应用于大批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问题在“九五”科技攻关中受到重视,并配套开发成套的污泥处理。“九五”期间工艺技术研究重点为中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实用的成套技术,解决人工处理能耗高、自然处理占地大等问题。
经过“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攻关成果丰硕。就工艺技术的广度而言,与国际上的差距已经缩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上,已能提供下列技术的工艺参数。传统活性污泥法技术包括传统法、延时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种新型活性污泥工艺,如:SBR、AB法和氧化沟技术等等;A-O法和A2-O技术;酸化(水解)-好氧技术;多种类型的稳定塘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等。这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
1、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技术从“七五”国家科技攻关开始逐步进行研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在氧化塘、土地处理和复合生态系统等自然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较多,以这些成果为设计依据。建立了一些氧化塘、土地处理城市污水示范工程。在人工处理技术方面,“八五”对高负荷活性污泥、高负荷生物膜、一体化氧化沟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引进、开发了A/B、A/A/O、A/O、B/C、SBR等处理工艺,研究成果已被应用于大批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置问题在“九五”科技攻关中受到重视,并配套开发成套的污泥处理。“九五”期间工艺技术研究重点为中小城镇简易高效污水处理实用的成套技术,解决人工处理能耗高、自然处理占地大等问题。
经过“七五”、“八五”和“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攻关成果丰硕。就工艺技术的广度而言,与国际上的差距已经缩小。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技术上,已能提供下列技术的工艺参数。传统活性污泥法技术包括传统法、延时法、吸附再生法和各种新型活性污泥工艺,如:SBR、AB法和氧化沟技术等等;A-O法和A2-O技术;酸化(水解)-好氧技术;多种类型的稳定塘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等。这已经可以满足大多数城市污水污水治理的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技术问题讨论
从20世纪60-70年代,氧化沟和SBR工艺发展迅速,近年来成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占主导性的工艺。而曝气生物滤池和一级强化工艺是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开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效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我国在近年引进了很多国外的新工艺,建立了相当多的工程,这些工作是我国在城市污水领域的宝贵财富,应该对此进行系统的总结。但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以单项研究为主,且偏重于工艺研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完整性,也缺乏综合性的比较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价体系。这也是近年来,首先流行AB工艺,然后流行三沟氧化沟,以及其他形式的氧化沟,目前又在流行SBR工艺的原因所在。缺乏全面和综合比较能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外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就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国产技术总是无法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从另一方面讲,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的工艺为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这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几乎处在同一水平上,而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远远低于上述国家。上面各项技术是国外在水污染控制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技术。但以上的技术并不一定是先进的技术,特别并不一定都完全适合我国的国情。
例如:目前国内大多采用国外引进的氧化沟、延时曝气的SBR等工艺。延时曝气是一种低负荷工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不足、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否适合推广这种低负荷的活性污泥工艺是值得推敲的问题。首先,低负荷的曝气池的池容和设备是中、高负荷活性污泥工艺的几倍,所以相应的投资要高数倍;其次,延时曝气对污泥是采用好氧稳定的方法,其能耗比中、高负荷活性污泥要高40~50%左右;能耗增加固然带来了直接运行费的增加,同时还要增加间接投资。据资料报道目前每kW发电能力脱硫需要投资1000美元,则每万吨污水增加的脱硫投资需要70万元。如果按脱硫投资为电站投资10%计,则增加的电厂投资为700万元,这接近污水处理单位投资的50%。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讲,采用延时曝气的低负荷工艺,如氧化沟工艺等等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
从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和处置方面,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随着大量污水处理厂的投产,污泥产量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污泥厌氧消化的投资高,污泥处理费用约占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行费用的20-45%。并且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较复杂。在我国仅有的十几座污泥消化池中,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不多,有些池子根本就没有运行。这也是导致我国近年大量采用带有延时曝气功能的氧化沟等技术的原因。所以采用高效(高负荷)、低耗污水处理工艺的关键之一是解决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可以讲今后我国城市污水工艺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泥处理和利用技术的进步。能否解决好污泥问题是污水净化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污泥处理与利用的研究。从污泥最终处置的出路来看,污泥农用从我国具体情况来说是最为可行和现实的处置方案。结合污泥的最终处置考虑污泥堆肥和利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理工艺另外一条技术上可行,经济是有利的技术途径。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资金匮乏,投资力度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目前发达国家大批水处理环保企业采取贷款方式,大举进军我国水处理环保市场。1988年以来,我国开放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水排水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共约200个,总金额达78亿美元。由于外资的利用,特别是利用了欧洲发达国家的政府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虽然推动了一批现代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是增加了工程投资(国外设备的价格一般是国内设备的4-6倍)和今后的日常维护费用(需要外汇更新配件)。同时也严重抑制了国内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由于技术和资金投入不足使国内污水处理设备无法达到国际水平。但总体上我国机电设备制造业经过适当重组、调整和改造是能够制造所需的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约90%来自于国际各种贷款,基本被国际各大公司所占领。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发展趋势
水污染控制技术涉及到有关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设备加工和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但是,从水处理技术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观点,特别是从投资结构的划分,水处理技术产业可以分为:1) 工艺技术;2) 工程和设备产业化;3) 设施运营产业化等三个部分。我国下一步主要任务是在以上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发展。
1、大力发展先进的水处理工艺技术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污染严重、资源短缺,并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先进的水处理工艺的标准应该是适合我国国情、高效、低耗和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技术。各类效率高、投入低、可达到一定治理深度的城市污水处理新技术,对经济尚不够发达而污染亟待治理的我国,尤其是绝大多数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17000多个建制镇,在一段时期内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迫切需要一批能满足排放要求、处理效果好、基建和运行费用低的污水处理新技术和新工艺。因此,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需要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先进工艺技术的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该满足:1) 吨水投资低,吨水造价应该控制在800元;2) 运行费用低,吨水运行费应该控制在0.3元以下;3) 在工程中采用国产化的设备,并且采用总承包和实施运营的机制。
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在新工艺、新材料和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示范上加大力度。众所周知高效工艺可以大幅度降低污水处理的基建投资,比如目前国内延时曝气的氧化沟和SBR工艺一般在0.05-0.07kgBOD/m3.d,与中、高曝气池负荷(0.3-0.5kgBOD/m3.d)相差几倍甚至到十倍,这样曝气池的投资也相应增加几倍甚至到十倍。从新工艺角度讲现有的物化-生化工艺、水解-好氧工艺、曝气生物滤池和高、中负荷的好氧工艺以及厌氧-好氧处理技术等工艺都是有希望的新工艺,但需进一步完善。要在短期内提高污水处理率,除了制定合理可行的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加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力度外,必须依赖技术进步,尽快开展一些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示范推广工作。
同样,新材料和新施工方法的利用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比如德国国外百乐卡(Biolack)技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作水处理的构筑物的防渗材料,降低了水处理构筑物的造价。在污水处理构筑物方面可以推广国外先进的制罐技术,如拼装式反应器。将处理构筑物设备化,以快速低耗的设备型式,成套提供城市污水处理的单元反应器设备;提高水处理设备的成套化和设备化,将完整工艺技术、成熟自控技术、以及严格的制造技术结合为一体,设计生产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的废水处理成套设备;
另外,高新技术的使用特别是高度自动控制系统,使电气控制、仪表、计算机一体化,即监、控、管一体化是环保厂生产过程自动化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污水处理厂自控程度的提高,给运行管理机制改变、基建费用的降低和运行成本减少带来一系列好处,根据国际上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我国的环保自控技术和设备,是提高我国的环保工程管理水平和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
2、大力推进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产业化
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当前水处理工程有以下特点:首先,工程中设备和施工技术含量及投资比例不断提高,从而反映了水处理工程技术的设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趋势。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其次,工程市场已由传统的承发包方式引入了国际通用的“Turnkey”总承包的运作方式。参与这种工程和设备总承包的“工程公司”在国际已是一个跨行业的产业。工程公司一般是具有系统设计、工程管理、设备集成、安装调试和运行培训的综合能力的大型公司,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具有综合能力的大型专业工程公司。
水污染控制的实施是通过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来实现。我国需要建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基地。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
1) 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污水量≥20万m3/d这一类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全国总共不超过100个,但是占污水排放总量的30%~50%。虽然在90年代初期和目前正在建设的超大型项目已有一部分,由于项目的重要性和资金来源有保障,近期建设的重点仍然是这一类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对于超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大多是比较成熟的传统活性污泥工艺,因此相关设备发展重点是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单项技术设备(特别是二级处理相关设备)。其中包括:
① 大型自动格栅除污设备;
② 各种成套除砂、洗砂设备;
③ 大型沉淀池刮吸泥设备;
④ 高效曝气设备;
⑤ 大型污水通用机械设备,如离心风机、污水泵等;
⑥ 大型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⑦ 污泥消化成套设备;
⑧ 沼气利用成套设备;
⑨ 配套的自控系统和仪器仪表等;
⑩ 污泥处理和处置成套设备,如堆肥、造粒装置等等。
2)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由于城市污水厂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处理技术,污泥厌氧消化的投资占污水处理厂投资的30%~40%,并且污泥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较复杂。这一问题一直没有达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与利用起步晚,不论是科研开发,还是工程实践,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国内需求。因此根据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近期众多城市采用低负荷氧化沟和SBR工艺采用好氧稳定污泥的方法。对于中型污水处理厂的发展重点是对已基本掌握的氧化沟法和SBR等处理工艺技术加速推广,同时要加快这几种工艺的专用设备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形成从设计、设备制造、项目建设到运行管理的总体能力。形成如下设备的生产能力:
① 氧化沟的曝气设备:如转刷、转盘和表曝机;
②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
③ SBR工艺中的滗水器;
④ SBR专用曝气设备;
⑤ SBR自控设备。
3) 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对于我国大量的中、小城镇产生的污水量≤5万m3/d的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我国水污染控制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数中小城镇处于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但是其造成污染的是量大面广,是我国下一阶段三湖三河治理的重点。根据这一特点必须开发中小城镇适用的简易高效污水处理成套技术,重点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高问题,即投资高、电耗高和运行费用高。以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曝气生物滤池等为代表的低耗、高效工艺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对于小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作如下工作:
① 适用的简易、高效城市污水处理装置成套化;
② 简易高效城市污水处理装置的全自动化;
③ 污泥堆肥、造粒制肥技术成套化。3、大力鼓励水处理设施运营产业化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估算,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逐年增加到2010年可以达到40亿元/a。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产业化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传统的技术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展。由于环境法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对于水处理设备运行的达标率和完好率要求更高,因此技术要求的时效性不断加强;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BOT方式的引入在水处理领域也会逐步打破传统甲、乙方概念,产生甲、乙方角色互换,导致了类似于物业管理型的技术服务需求。这对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技术服务范围的扩展、要求的加强和形式的更新等一系列变化,导致技术服务市场内涵的扩大。其二是随着甲、乙方角色互换,资金筹措方式的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导致目前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现状是:由政府投入巨额资金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建成后多为事业单位编制,运行经费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拨给,相当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严重不足。这使污水处理厂的良好运行、投资回收、资金还贷等没有保证,甚至出现了即使“有钱建”也“无钱养”的局面。采用BOT投资方式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同时还能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全社会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需求。金融业也进入了水污染控制市场,今后各种基金、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和银行将加速投入这一市场,在将加剧这一市场的竞争,但是同时无疑会促进水污染控制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因此,水污染控制市场具有设备化、专业化、资本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从事水污染控制的研究、设计和生产部门要适应这种产业化形式。
② 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政策有哪些
水资源治理与检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生态环境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自九五规划,我国就相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发展战略。自“十二五”规划之后,环保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十三五”规划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面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挑战,“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国未来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将绿色发展作为发展理念之一,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对能源、水资源、土壤等细分领域的具体规划也给环保行业带来了新增长点。
《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环境保护法》历经三年多全面修订,终于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5个配套办法也于2015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
新环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水十条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等。
“水十条”工作目标:到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中,水务最先得到发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是水务领域发展壮大的时期,十年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处理能力显著增加。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显著增加,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也稳步提升,2014 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展望当前,水务领域已趋于成熟,供水总量超过 6000 亿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从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亿座;城镇供水接近饱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水务行业的发展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水十条”政策的出台,给水务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据测算,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元,将直接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
③ 08年各省市的污水处理率
呵呵,全国原来的1400多座污水厂一半以上在晒太阳呢,你不知道吧,哈哈!剩下的处理能力在30-70%,很多因为处理成本高,都不开工的,来检查了,马上运作.啊!形式一片大好!哈哈哈哈!
下面不知道有用否,我也是干污水处理设备销售的(BFMS工艺原于美国高科技,中国专利),所以比较留意,从长远考虑,也希望这项技术能得到重视.
扎堆申建污水厂引中央关注
来源:新晨报
“4万亿内需新政”催生的“项目热”,正在某些领域肆虐。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获悉,该司曾在5天之内收到500份污水厂申建单。这一数据接近目前全国既有污水处理厂总数(1442座)的1/3。
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全国各地最近申报的污水厂建设项目已经远远超过500座,很多污水厂投资计划都在1亿元以上。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向记者表示,污水处理厂是少有的事权在地方、财权在中央的投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踊跃申报的目的,是要拿中央的钱,给地方建污水厂。至于污水厂建成后的运营问题,则未被多数地方政府充分重视。
500座污水厂抢报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钟丽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污水厂建设属于节能减排项目,可以获得银行贷款,财政投资的支持力度要大于其他项目。
而地方政府踊跃建设污水厂的更重要内在动力,却是节能减排的考核压力。据了解,为了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指标下降10%的硬性考核约束,多建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投资倾向。
“厂子建成了,处理能力摆在那里了,就可以上报节能减排成绩了,至于污水厂是否能运营,不是地方政府关心的事,因为上面来检查的时候可以临时开机应付。”傅涛说。
除了节能减排的考核压力外,“4万亿”的投资计划还给地方政府申报污水厂提供了新的动力。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国新办召开发布会时表示,在4万亿投资计划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随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到的第四季度追加的1000亿元投资中,污水处理行业分到了50亿元。而在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2年内约有4000亿元用于水业投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张悦日前在“中国排水行业年会”上表示,中央财政未来两年用于污水处理处理行业的投资是900亿元,今年下拨5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等资金,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将可达到2800-3000亿元。
未来2年投资900亿元,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个巨大的诱惑。但是,这么多资金并不是都用于建设污水厂,污水行业投资还包括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众多领域。如果将这个蛋糕中过大的比例分配给污水厂,则管网建设等领域投资就会减少。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还没有明确900亿元的具体分配,但是地方政府已经等不及了,纷纷将项目申请单递到了有关部委的桌面上。
但是熟谙水处理行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却发现,递上来的都是污水厂申建项目,关于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却很少。
对于这500座污水厂的投资帐,业内人士也给记者算了一笔帐。
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投资一座中型污水处理厂需要9000多万元,一座大型污水厂则要上亿元,也就是说,目前各地申报的污水厂建设投资预算已经占4万亿中用于水处理行业投资的全部投资900亿元的过半。
但是,地方申报项目的热情还不止于此。河南某市污水处理厂总经理向记者介绍,河南等省都提出年底前达到县县有污水厂,目前报给国家的都还是当地重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下一步,县级污水厂更难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资比例更大,很多地方政府在酝酿系列的污水厂投资申报计划。
傅涛指出,我国目前污水厂处于一个尴尬地:一方面已建成污水厂运行效益不高;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能力还很差,未来2年内还要投资几千亿元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地方政府也并非没有博弈的工具,他们一面提出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给国家有关部门“画饼”,另一面给中央财政打“空头保票”,承诺地方财政投资规模,但多数只是出具一个投资承诺,随后不了了之。
现有污水厂一半“晒太阳”
“已经建好的1400多座污水厂还有一半在晒太阳,难道未来2年内新建500座污水厂就能保证运营吗?”上述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就地方集中申报污水厂项目的问题进行沟通,考虑是否要提高污水厂的申报门槛,以控制事态发展。
记者获悉,环保部对地方政府抢报污水厂项目的行为也表示高度关注。
月初,环保部曾召集清华大学、环境产业协会等诸多单位召开内部研讨会,主要内容就是讨论如何科学有效利用4万亿投资机会来促进环境产业发展,而不是将政府投资低效、浪费地花掉。
会后,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受托起草一份政策建议,这份建议将交由环保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傅涛是起草该份政策建议的负责人之一,他向记者表示,4万亿投资用于环境产业的部分,应该集中投向资金沉淀度大、社会效益低的部分,尤其是管网等非赢利性设施,而非污水处理厂这些投资效益比较快的项目。
傅涛此前曾向记者表示,他的课题组曾专门就污水厂现状做过一次调研,结果发现,全国100多座污水厂中,有一半处于半开工状态。
以上述提出“县县建污水厂”河南省为例,2007年以前该省已建设的17座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运行能力为127万立米/天。2007年1-6月份,仅有14座污水厂正常运营,平均运行天数为161天,平均处理能力为63万立方米/天,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47%。
“造成大量污水厂晒太阳的原因是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和管网配套建设不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张悦透露,目前国内污水厂日处理能力已经达到8500万立方米/天,今年1-9月份共削减GOD(化学需氧量)500多万吨,处理污水190亿吨,预计全年污水处理达到240亿吨。
但是,如果按照日处理能力8500万立方米/天计算中,全年处理污水应该在306亿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估计的为240亿吨,仍说明部分污水厂开工不足。
“这还是一个乐观的估计,实际善恐怕没这么好”,一位水业专家表示,为了控制地方政府污水厂不运转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了污水处理动态监测系统,这些数据就是依据地方上报得来的。但实际上地方虚报的水分比较大。
傅涛表示,到“十一五”期末,中国污水厂数量将达到3000座,按年处理量500亿吨,每吨污水处理费1.5元计算,需要750亿元,这只是保守的数字,但是目前污水处理费每年征收只有40-50亿元。
北京国融大通咨询公司总经理李智慧就此问题向记者表示,目前污水处理费属于“搭车收费”,自来水公司并没积极性去帮污水厂收费。另外,地方政府限于民生考虑,对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进行控制,使征收标准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厂需求。
对于大规模扩建污水厂,环保部还有自己的担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污水处理规划,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60%,届时每年产生污泥就有3000万吨,而目前污泥处理费并没有征收,污泥处理率几乎为零。
近日,环保部等八部门组成的环保专项督察组开始在河北等地加大对污水厂污泥治理的督察,结果发现污泥处理完全失控,有的地方污泥“失踪”,或被随处遗弃。
据悉,目前对于地方抢报污水厂项目的举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环保部意见基本一致。张悦也在上述论坛上提醒说,大规模财政投资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是也要防止地方政府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盲目设计大于实际需求的污水处理厂,从而造成投资浪费。另外要防止管网不配套问题,减排与节能不协调问题。
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副会长聂梅生则表示,以2010年全国污水处理达到1亿吨/天,则每天排放的二氧化碳就有1000多万吨,相当骨干分子新增260万辆轿车。
④ 长江岸边万吨恶臭污泥为何不断增加
中国生态环境部6月11日通报指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约两年后督察组再次暗访时发现,该地应纳入危废管理的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堆积量还在大幅增加。两年过去,泰兴市放任该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泰兴市相关人员介绍,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格栅沉渣、沉砂等固体废物都要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但是滨江污水处理厂在2013年租赁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在头圩村的空地,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建设两个大池(南池和北池),用来堆存大量污泥。
2016年,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时污泥堆存量约2.3万吨,限7日内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完善相应防范措施;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
生态环境部表示,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两年过去,泰兴市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增加到约4万吨。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直至目前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
这就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表现!
来源:中国新闻网
⑤ 如何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
7、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
8、未来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还包括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推进水源规范化建设,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督促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等任务;配合住建部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督导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9、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组织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管理与环境质量目标有序衔接。
⑥ 为何环保部说没有完成"水十条"任务
9月6日,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对相关媒体表示,一些地方落实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硬任务进展较慢,距离“水十条”时限要求有不少差距。
负责人表示,当前,工业集聚区已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
⑦ 国家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什么技术政策
一、污水来源及特性
1、农村污水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明显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大力发展新农村或小城镇建设,对于带动农村经济或小城镇的发展是一大战略。但是,在发展农村经济或小城镇经济的同时,又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可续发展的又一大重大举措。
我国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涉及到的环保问题,主要有农村污水污染和农村垃圾污染两个方面。在农村污水污染方面,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畜牧养殖污水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也有一些工业污染和其他污染。这些污染物与生活污水混合外排,所以农村污水实际上是上述污水的总称。
2、农村污水特点
⑴、纳污面积小、污水量少、变化系数大、水质和水量波动大。
⑵、有些农村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流排放,给水质造成一定冲击。
⑶、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造成雨不分流,有的还有地下水渗入。
⑷、农村可能出现跳跃式的发展,近期污水量比较少,而远期污水量较大。
⑸、由于经费问题、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即使建好了污水处理站,社区也可能难以维持能耗高、维修量大、管理复杂的处理系统。因此,我国新农村污水处理应该选择经济、高效、节能、简便易行、处理效果好、抗冲击能力强,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新农村一般分为1000人社区、2000人社区、3000人社区三种类型,社区人均排水0.15m³/d,污染物浓度CODcr<900㎎/L,PH值为6.5~7.5,BOD5<350mg/L,SS<
700mg/L,色度(稀释倍数法)<200,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可生化性好,但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可见,农村污水水质指标明显高于城市生活污水,而采用低负荷的工艺技术,占地面积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因此,采用高负荷的污水处理工艺《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农村污水,特别适合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及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的需要。
3、污水处理方法
我国的污水处理发起步晚、发展快,污水处理采用的工艺主要是生化处理,常见工艺有接触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沟、SBR、曝气生物滤池、导流曝气生物滤池等。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根据后续处理工艺的不同,它又分为:水解-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厌氧-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气浮-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快沉-导流曝气生物滤池、超超声波-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微波-导流曝气生物滤池、臭氧-导流曝气生物滤池等。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在升级改造,脱氮除磷、中水回用方面与其它工艺结合,发展出AB法-导流曝气生物滤池;A/O法-导流曝气生物滤池;A2/O法-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氧化沟-导流曝气生物滤池;SBR-导流曝气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导流曝气生物滤池等多种深度处理工艺。
二、导流曝气生物滤池
工艺技术介绍
1、技术来源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是在传统曝气生物滤池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下向流曝气生物滤池法、上向流曝气生物滤池法、接触氧化法、生物膜法、人工快滤法、沉降分离法、无泵污泥回流法、给水快滤法等八者设计手法,和二级或三级污水处理工艺而开发研制出来的污水处理工艺、新技术。2005年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ZL200420033672.4。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已在我国的北京、山东、河北、贵州、山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吉林、河南、湖北、天津等地已有工程实例,案例设及医院、生活、化工、屠宰、食品、亚麻、酒精、制药等废水处理,大量的应用证明:出水水质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
2、技术特点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Conction Current Biofilter (简称CCB),使污水在同一个处理池内,完成曝气→沉淀→二次曝气→二次沉淀等过程,解决其它污水处理需要四个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艺流程。特别是在连续进水条件下,实现进水→曝气→沉淀→出水的间隙曝气,同时,实现污泥回流,整个运行没有闲置,其优点较其它污水处理方法更为突出,处理效果优为显著,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是AB法、SBR法、A2O法、接触氧化法以及两曝两沉,间隙曝气法等污水处理的换代产品。2009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创新项目”项目代码09C26215205564;2009年12月,国家环保部将该产品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环发【2009】)146号;2010年5月,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认定《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其编号为2010GR467010;2012年7月,国家环保部又将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列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环境保护部【2012】)39号。
3、技术性能
1)、技术前瞻性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充分借鉴了八种的污水处理设计手法,是一种典型的高负荷、淹没式、固定化生物床的三相导流,脱氮除磷反应器,处理后的污水优于排放标准,达到中水回用水质,因此技术前瞻性。
2)、工艺创新性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使污水在同一个处理池内,解决其它污水处理需要四个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艺过程。整个运行没有闲置。 因此工艺创新性。
3)、工程投资经济性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的BOD5容积负荷是常规二级生物处理的5~10倍,加上微生物量多达10~15g/L,也 不需设置二沉池,因此工程投资经济性。
4)、处理效果稳定性
使装置中存在好氧和缺氧环境,可实现硝化、反硝化,没有污泥膨胀之虑,不受水力负荷的冲击、而造成微生物流失,即使污水减少一半以下、或停水后再启用,只需很短的时间,就能正常运行,因此处理效果稳定性。
5)、处理流程简化性
由于导流曝气生物过滤法将两个曝气池、两个沉淀池、两个过滤池合为一体,使处理流程得以简化,因此处理流程简化性。
6)、投资和运转费用经济性
由于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流程短、池容小、占地省,使工程费用大大降低。加上装置利用滤料切割、阻挡、细碎气泡,强化气、液传质效应,增加微生物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和时间,导致滤池充氧效率大为提高,因此投资和运转费用经济性。
7)、操作管理简单性
通过液位传感、溶氧测定仪、定时器、变频器、PLC程控系统,使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全部实现自动化,因此操作管理简单性。
8)、脱氮除磷典型性
①、导流曝气生物过滤法脱氮除磷基本原理
导流曝气生物过滤法的脱氮原理是在将有机氮转化为氨氮的基础上,通过硝化和反硝化菌的作用,将氨氮通过硝化转化为亚硝态氮、硝态氮,再通过反硝化作用将硝态氮转化为氨气,从而达到从废水中脱氮的目的。
导流曝气生物过滤法除磷的原理是在厌氧条件下,聚磷菌将其细胞内的有机磷转化为无机态磷,并加以释放,利用此过程中产生的能量摄取废水的溶解性有机物质合成PHB,从而在好氧的条件下,聚磷菌则将PHB降解,以提供从废水中摄取磷所需的能量,从而完成聚磷的作用。
9)、气温及运行方式适应性
由于大量的微生物不会流失,即使长时间不运转也能保持其菌种的活性,加上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所特有的高微生物量,使得对气温变化的适应性强。
10)、检修换件方便性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的主要转动设备置于地上,加上主要设备和材料均为国产,因此检修换件方便性。
11)、工程建设灵活性
导流曝气生物过滤法系统单元为模块化结构,可集中设计,也可分开设计,还有利于扩建,能较好地适应各个地区地貌,对于旧污水处理工程的升级改造也时分有利。
⑧ 污水处理费是不是应该停止收费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费改税,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
⑨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的制度。
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淮河、太湖要实现水体变清;海河、辽河、滇池、巢湖的地面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根据上述目标,制订本辖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安全。要重点保护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要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应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要重点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的水污染。要加强其他河流、湖泊、水库和近海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控制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加重的趋势。国家环保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提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意见和目标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九五期间,设市城市,特别是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要多方筹措和集中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认真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采暖地区城市要推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热方式,不得再建分散的供热锅炉房。进一步提高城市燃气化率,替代直接燃用原煤。到2000年,大、中城市要实现市区内民用炉灶燃用固硫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要优先发展各种形式的城市公共交通。鼓励采用机动车清洁燃料等措施,减轻车辆尾气污染。大、中城市要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实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要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扰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发展少污染和无污染的产业,并与村镇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建设乡镇企业,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处理污染能力,根本扭转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状况。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
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实行“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
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擅自批准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行政监察部门要依照本部门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对验收时达标,但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1至3年;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要对重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停止或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正常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罚。在1996年9月30日以前,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
依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我国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向境内转移。各级环境保护、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进口关,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转移;确需进口作为原料的其他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经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批准、验放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国内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射性固体废物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贮存和处置的,由国家环保局批准。
六、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淡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海洋、动植物、气候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开发利用。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加强矿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恢复发展草原植被,防止过量放牧,禁止在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积极采用防沙、固沙技术,防治土地荒漠化。
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园林绿地并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要加强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抓紧制订、完善促进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制订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限制氯氟化碳、哈龙、含铅汽油生产、进口和使用的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要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征收排污费。对征收的排污费、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
八、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各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要重点研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等重大环境科研课题,努力采用高新技术及实用技术。加强基础环境科学和环境标准及监测技术的研究,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64号),制订鼓励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要提高环境保护产品和环境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生产性能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的环境保护产品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优先予以扶持,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形成规模。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生产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大、中、小学要开展环境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参加有关国际活动时,应认真贯彻和积极宣传我国政府关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国务院责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⑩ 污水处理行业前景如何呢
摘 要:文章首先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接着分析了改善措施及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前景的展望。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中水;方法
一、我国污水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空置率对运行成本的影响。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存在房地产过度开发现象,许多地块的楼盘都存在空置率高的情况,基本很难保证建设完成后在短期内入住率达到设计居住人口,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在短时期内的处理水量也就不可能处理到设计水量。所以在选择工艺时,应选择可以根据实际处理水量进行处理的工艺,以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尽量分期建设、运行,以符合水量的增长规律,避免浪费。
(二)运行成本。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成本与用户所缴的污水处理费、中水水费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处理系统今后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下去。在过去几年内有很多工艺就是由于运行费用很高,建设完成后运行一段时间入不敷出,最终导致系统停用或者降低处理标准,超标排放等。
(三)投标范围的不明确。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一般主要由污水管线、附属构筑物、土方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几部分组成。但在投标报价阶段,乙方报价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由于设计界限不清而造成的漏报,进而造成对整体工程投资估算的不准确。因此,在招投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