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怎么样
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是1992-08-04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东平农场。
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60000201252853A,企业法人王千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的经营范围是:种植橡胶、茶叶、林木、胡椒、甘蔗、水果;农付土特产品、橡胶制品、水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三包)、日用百货、化工原料(专营除外)、钢材、建材的销售(凡涉及经营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对外投资7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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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么是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施工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单项工程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在我国,一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一个工厂、一个国营农场、一个独立的水利工程、一条铁路等。不能把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并分别核算的几个建设项目,合并为一个建设项目; 也不能把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各个工程,划分为几个建设项目。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一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一般不作为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包括若干个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 ,也可只是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所需投资总额,通过编制总概算确定
C. 什么是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项目。其组成 按照建设项目分解管理的需要可将建设项目分解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这种提法多见于基建、土建、铁路、机电、民航、港口、水利水电、矿业、市政、通信与广电等建设领域。
2、建设项目总概算书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所做的测算,也叫投资估算,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所做的测算则叫设计概算。其作用是测算下整体建设项目所需的投入,以便于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及进一步的项目分解控制。
3、编制方法: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费用,如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二部分为工程建设其他费,如土地使用费、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试验费等,第三部分为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此外,还要注意建设期利息、流动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按上述三个部分,对照各分部的细项进行逐一编制汇总后就是总概算书了。总概算一般是建设单位专门部门或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的,是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D. 一九七八年后国营农场被征地的整策
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一日财政部、原农林部《关于农牧企业试行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办法》、《关于加强农牧企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以下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备案。
一、为了支持国营农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办好社会性事业,努力节约开支,特对国营农场事业费的管理,制订本规定。
二、国营农场事业费是国家财政对国营农场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和社会事业的一项补助性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这项补助经费按国营农场的隶属关系纳入国家预算支出。每年核拨给国营农场的事业费实行“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三、国营农场事业费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其补助项目和开支范围如下:
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只能用于补助国营农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农场内的小型蓄水、灌溉、排涝、治碱、防洪、打井设施,以及植树造林、草场改良、水土保持等所需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小型设备购置费。不得用于人工工资、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性开支。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只能用于国营农场的中小学经费补贴、安置老残干部工资、专职政法人员经费和边防民兵值勤经费。
中小学经费补贴是指补贴场办中小学教职员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业务费以及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等;
安置老残干部工资是指历史上城镇精简、由农场安置的老残干部所需工资、补助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专职政法人员经费是指场内专职政法人员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业务费以及小型设备购置费等;
边防民兵值勤经费是指边境农场接受军区执勤任务的民兵工资及边防工事所需的材料费。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凡有统一开支标准的,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没有统一开支标准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开支标准。
四、国营农场事业费指标,应按照农场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分配。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国营农场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分配指标应根据农场的耕地面积、农田水利情况以及国家财力的可能确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分配指标应根据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人数和补贴标准、开支标准确定。
五、国营农场事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的使用,应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原则,着眼于现有农田水利的配套挖潜,做到补助一个,搞好一个,补助一批,搞好一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贴标准、开支标准使用。
六、国营农场事业费在执行中如有节余,留归农场;如有超支,农场应及早采取措施,自求平衡,国家财政不补。如确有困难,农场应用企业财务包干结余资金适当解决,不得在企业盈亏中列支。
国营农场事业费应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批准确定的预算如数核拨给农场。主管部门不得截留和减少,不得用于自身建设和开支。
七、国营农场应编制事业费计划和决算。国营农场需要使用事业费时,应事先编制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执行。在执行中要及时检查使用情况,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果。年度终了,要总结经费管理的经验,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国营农场事业费计划表格和决算表格,应按财政部、农牧渔业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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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么叫做项目
“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施工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单项工程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在我国,一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一个工厂、一个国营农场、一个独立的水利工程、一条铁路等。不能把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并分别核算的几个建设项目,合并为一个建设项目; 也不能把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各个工程,划分为几个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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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海南农垦名下有多少个国营农场,分别是什么
大致有49个左右的国营农场:国营红明农场、 国营畅好农场、国营三道农场、国营中建农场、 国营蓝洋农场、国营南滨农场、 国营山荣农场、国营邦溪农场、国营东升农场、国营长征农场、国营桂林洋农场、国营橡胶研究所、国营西联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乌石农场、国营南田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阳江农场、国营白沙农场、国营东和农场。
国营新星农场、国营东路农场、国营南阳农场、国营红光农场、国营南平农场、国营罗豆农场、国营保亭所、国营金安农场、国营保国农场、国营东太农场、国营中坤农场、国营东平农场、国营广坝农场、国营岭门农场、国营红华农场、国营南俸农场、国营乐光农场、国营加钗农场、国营东路农场、国营新中农场、国营金鸡岭农场、国营东兴农场、国营西培农场、国营八一总场、国营龙江农场、国营中瑞农场、国营南新农场、国营金隆加工分公司、国营东红农场、国营金江农场。
(6)海兴县国营农场污水处理项目扩展阅读:
海南农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具有明显企业特征,同时又承担着社会和民生职责,还带有半军事化痕迹,亦城亦乡、亦农亦工、亦政亦企的特殊经济体制。
创建于1952年1月的海南农垦,是仅次于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的全国第三大垦区,曾是海南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生产总值一度占全省的1/3。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企社不分的体制机制藩篱日益凸显。
在资源难以整合、运营行政化、企业效率低下、员工体系庞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海南农垦于2008年迈出实质性改革步伐,并于2015年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G. 山东比较大的国营农场有几个分别是
广北农场、黄河农场、苍山农场、五四农场、胶河农场、南阳湖农场、郑路农场、大岭农场、宁阳农场、章丘农场、东新农场、归义农场,归昌农场、清水泊农场、黄墩农场、蒲汪农场、赵庄农场
H. 国营农场的历史沿革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已建立一些国营农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又先后在东北、华北老解放区组织力量开垦荒地,建立起一批国营农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许多地区新建和扩建了一大批国营农场。50年代和60年代初,是国营农场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营农场已遍布各省、市、自治区。80年代初,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5.7%。
在国营农场中,以农牧业生产为主的,绝大部分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管理。其耕地大量来自开垦荒地,因此通常将该管理机构及其管辖的农场统称为农垦系统(或农垦部门)。农垦系统的农场是中国国营农场的主要部分,其耕地面积约占国营农场总耕地面积的4/5。在农垦系统之外,还有由农业、畜牧、商业、工交、侨务、司法等部门和部队建立和管理的国营农场。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建立和管理的国营农场分别称为国营林场和国营渔场。到80年代初,各类国营农场已发展到7000个以上,其中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2093个,国营林场3870个,国营渔场992个。
I.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的补充内容
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1979年12月16日 国家计委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正确反映项目规模,明确划分项目的管理权限,以及编制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建议,经商得国家建委、财政部同意,现对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补充一部分按建设规模(或工程效益)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水产: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下同)的 渔业基地;
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1万吨以上)
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沿海 港口;
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
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电缆;
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
物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炸药库。
粮食:库容1.5亿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
学校:有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
卫生:有700张病床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
城建: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供气30万立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
(二)调整一部分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煤炭、化工、森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邮电、广播、农业、林业、水产、城建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8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部门的一般仓库和文教、卫生、计量、标准、设计、科研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5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修造船厂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与修船厂相同,为3000万元以上。
(三)明确一部分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的建设:
这类建设,多属地区性的一般建筑工程,建成后产、供、销平衡问题不多,协作关系比较简单,可以通过年度计划中确定的投资、材料等指标来综合平衡、控制规模和安排建设,在国家统一下的基建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主要有:
(1)由基建投资兴办的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进行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渠配套工程者,列入基建计划,除国家指定者外,不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可按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投资和其他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实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它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原有事业单业的改、扩建工程,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项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安排建设,缺什么,补什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有大型科研装置的工程除外)。
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近期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这类民用建筑,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型。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应当结合市容整顿、城市维护与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分期、分段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均由有关部门和省、市、区通过国家计划安排的年度投资,分配的建筑材料,开工和竣工的建筑面积等项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审定,加强计划管理,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由各地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分期分批进行,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厂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但如果其中安排有工业企业项目时,这个工业项目本身,应按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四)明确一部分单独审批、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列大中型项目。
必须建设的楼堂馆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单独报批。
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协议、合同和建设内容、规模、进度等,编制建设计划,专项安排,专项下达,专项考核。
(五)原有企业改、扩建中几个界限划分问题:
(1)凡是利用更新改造资金,按规定内容安排的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2)凡是利用基建投资安排的老企业扩建工程,只要扩建部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标准的,按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不包括改、扩建前已经形成的能力或完成的投资),小型项目分别列入部门或地方基建计划。从1980年起,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再单列基本建设大中型措施项目。
(六)凡是本通知中没有补充、修订和调整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一律仍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中的各项规定试行。
J. 国营农场到底是什么一个性质
国营农场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农业经济组织
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中国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有类似的公营农业经济组织。建国后,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各种具有专业特点的国营农场。
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农场一般均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
国营农场即国有农场,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
性质任务
中国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由国家投资兴办。国营农场的土地、森林、草原、水域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建筑物、机器装备、水利设施等,均属国家所有。
其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或从银行贷款,其产品归国家所有。国营农场的基本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粮食、工业原料和副食品,逐步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为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