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田被工厂废水污染需向哪个部门投诉
那当然是环保部门了呀,污染就属于环保的,
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有效防雾霾出门做好防护
2. 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和耕地环境构成的满足农作物质量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第三条耕地质量保护实行政府主导、所有者和使用者为主体、多元投入、全面规划、用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建立耕地耕作、养护、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耕地质量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指导、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使用者应当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的主要责任,履行耕地质量保护的相关义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质量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耕地质量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组织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土壤培肥、标准粮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等耕地质量建设工作,防止耕地荒漠化、盐渍化、黑土退化和水土流失。第九条建立补充耕地验收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第十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按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一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的后续培肥投入,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组织指导工作,逐步提高耕地地力并达到质量标准。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营造和保护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综合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沙碱化的耕地,保护和改善耕地生态环境。第十四条禁止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危害耕地质量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耕地遭受污染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监测确认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应当依法划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治理方案,责令责任人对受污染耕地和污染源进行治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农业扶持政策,采取财政和技术、工程等综合配套措施,组织开展下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田水利设施;
(二)农田防护林;
(三)农田监测设施;
(四)田间用电设施;
(五)田间道路;
(六)植物保护设施;
(七)农田机械设施;
(八)农田生产保护性设施;
(九)其他有利于提高和保护耕地质量的农田基础设施。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非法占用农田基础设施。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保护公益性田间基础设施,确保其完好。
耕地使用者应当看护其农田内的公益性田间基础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告。
3. 废水污染了农田是自然灾害吗
废水污染农田不是自然灾害,而是人为灾害。自然灾害指因自然界的原因而引发的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而废水是人为因素形成的,例如工业生产,所以属于人为灾害。发生废水污染农田事件,应该向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处罚责任企业,并可以向责任企业索赔。
4. 农田径流废水源强系数一般取多少
农田径流废水源强系数是指时段内(一般为年)单位耕地 面积所产生的平均流量,单位是千克/亩·年。
5. 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新增耕地地力评定及其他与耕地质量相关的工作。
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第五条耕地保护坚持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用养结合、生态管护相统一的原则。第六条生产建设活动用地应当集约节约利用,科学挖潜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第二章耕地日常保护第七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新增耕地面积;
(四)其他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其他内容。第八条耕地保护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耕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维护排灌工程设施,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农业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污染。第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复垦。
有条件复垦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第十三条生产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耕地排放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第三章耕地占补平衡第十五条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
耕地开垦费按照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法定倍数收缴;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法定倍数的最高值收缴;使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照指标交易价格收缴。
使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第十六条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被占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补划。本行政区域内没有条件补划的,应当依法申请易地有偿补划。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第十八条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村庄、集镇批次建设用地,由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第四章农村土地整治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条农村土地整治包括: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建设;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六)土地整治的其他情形。
6. 耕地用肥水处理和废水处理系统是怎样的
这个问题问错地方了吧
7. 工业废水灌溉农田会有哪些危害
危害很多,直接危害就是导致农作物死亡,更主要是重金属超标,会导致粮食或蔬菜含有重金属,会导致很多病症的发生,甚至是中毒。你现在看到的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毒大米”,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8. 简述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致使大量农作物质量降低,甚至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化肥和农药不合理的使用
据统计,我国每年化肥的使用量已经超过4100万吨,成为世界第一大化肥消费大国[2]。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增收量,含磷、氮等化学肥料被大量运用,长期使用这些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扰乱土壤内部营养成分的平衡,造成土壤结块,土质变差,储水功能降低等一系列问题。农产品的数量是大大提高了,但其质量却令人担忧。因为过量使用化肥会使一些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吸收过多硝酸盐,动物或人体食进这些含硝酸盐的农作物后,将影响体内氧气的运输,使其患病,严重时甚至死亡。
同样,大量农药的使用对土壤也造成了很大危害。大部分的农药是有机农药,其含有很多有害化学物质,如苯氧基链烷酸酯类农药、多环芳烃、二恶英、邻苯二甲酸酯等等。这些有害化学物质将近1/2会残留在土壤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生物、非生物以及阳光等共同作用下,有害化学物就成了土壤中的组成成分,种植在土壤上的农作物又从土壤中吸收有害物质,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人体和动物食用后就会引发各种疾病。
2、重金属元素导致的土壤污染
农用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工业污染的加剧,使得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随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的重金属,随着污水灌溉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和随着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其中由工业和矿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最为严重。而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通过日晒雨淋等作用,重金属就会被土壤吸收并扩散。生活污水,石油化工污水,工矿企业污水和城市混合污水是污水的四大来源,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铅、铬、汞、铜等重金属,污水的任意排放或处理不合理,都将导致污水中的重金属元素转移到土壤中,从而影响土质恶化。所有的这些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到土壤中后,因其移动性差,停滞的时间长,大部分的微生物难以对其分解,且其可以经过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危害到人类。
3、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牲畜和人的粪便,以及屠宰产的废物常常没经过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土壤中,其中的寄生虫和病毒就会引起土壤和水的污染,有时还会使土壤中毒,变化土壤原本的正常状态,有害土壤通过水和农作物最终又会危害到人类。
4、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需要大量的水来对农作物进行灌溉。然而,水脉都是相连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旦没经过科学的处理就排放,使得大量的污水流到农田,被污水灌溉过的农作物就会带有多种有害的物质,致使食用后的人类和动物生病。
5、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经过各种化学物理反应,形成酸雨,酸雨进入到土壤中,使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km范围的点状污染[3]。这将使土壤成分发生变化,影响土质性质,不利于植物的生长。
6、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主要包括荒漠化、沙尘暴与沙漠化。地球溃疡症是对土地荒漠化的形象描述,自然环境中的水蚀、盐渍化、石漠化等,使得地球的溃疡症越发严重。例如我国的黄土高坡,其土壤成分主要是粉沙,粉沙的粘着力差,又易被水溶解,一旦遇到恶劣暴雨天气,就会被水冲走,既不适合植被的生长,生物的生存,还会造成河床淤积,降低河流湖泊的蓄洪排涝能力。近几年里,我国多个城市沙尘暴出现率猛增,这与滥垦草原,过度砍伐树木而引起的土壤风蚀密切相关。被风蚀侵害的土壤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生长困难,使得大部分土地不能被利用。
9. 养鸡场往农耕地里排废水怎么办
如果是大型养鸡场排放废水是不行的,可以直接到环保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来管理解决。
一般这种大型养鸡场都要有污水处理设备,废水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的。
10. 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
(1)华北地区的地下水长期超采,地面大范围下沉,已明显影响到了生产建设,故专A错误;
(2)压属缩农田面积会影响到农作物的产量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可取,故B错误;
(3)直接利用污水灌溉,会污染耕地,也不可取,故C错误;
(4)针对本区水资源短缺,节约用水是一条有效的措施,故D正确.
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