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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7 16:06:25

⑴ 准四类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环境功能,企业污水处理要达到行业或者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者二级(IV、V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时,执行地方制订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⑵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2)化学需氧量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排放值:A标准 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⑶ 钢管厂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

一般90以内

⑷ 国家对煤矿废水的cod 化学需氧量标准是多少

无地方标准的,煤矿废水应该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OD一级100mg/L,二级150mg/L,三级500mg/L。

⑸ 国家污水排放二级标准是什么

摘要 污水二级排放标准

⑹ 国家COD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版。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权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6)化学需氧量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概念

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4、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参考资料: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⑺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COD

在饮用水的标准中Ⅰ类和Ⅱ类水化学需氧量(COD)≤15mg/L、Ⅲ类水化学需氧量(COD)≤20mg/L、Ⅳ类水化学需氧量(COD)≤30mg/L、Ⅴ类水化学需氧量(COD)≤40mg/L。COD的数值越大表明水体的污染情况越严重。

化学需氧量还可与生化需氧量(BOD)比较,BOD/COD的比率反映出了污水的生物降解能力。生化需氧量分析花费时间较长,一般在20天以上水中生物方能基本消耗完全,为便捷一般取五天时已耗氧约95%为环境监测数据,标志为BOD5。

(7)化学需氧量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1、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较大会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绝迹

2、工业废水还可能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进而污染农作物;

3、如果周边居民采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会危害身体健康,重者死亡;

4、工业废水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

5、有些工业废水还带有难闻的恶臭,污染空气。

6、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被动植物的摄食和吸收作用残留在体内,而后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内,对人体造成危害。

工业废水对环境的破坏是相当大的,20世纪的“八大公害事件”中的“水俣事件”和“富山事件”就是由于工业废水污染造成的。

⑻ 废水中的COD达到多少属于危废

⑼ 选矿废水cod排放标准

摘要 化学需氧量表示在强酸性条件下重铬酸钾氧化一升污水中有机物所需的氧量,可大致表示污水中的有机物量。COD是指标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应出水体的污染程度。

⑽ 化学需氧量cod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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