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合同交了物业费,我还需要交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吗
看物业合同具体复条款约定。制物业合同会对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用包含的项目都有明确的约定,只要已经标明在物业费用中的,就不要再收取。对于污水处理费,是和自来水共同收取,与家庭用水量有关,肯定不会包含在物业费中。
『贰』 生活用水收排污费吗
法律分析:居民生活用水,也要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经含在自来水费里,不需要再另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叁』 一个月没用过水还要不要交污水处理费
水的污水处理费应该包括在水费里面。不是单独交污水处理费的。如果你一个月没用过水,你也没有形成用水的数字,也就不用交水费。
『肆』 居民是否应该缴纳污水处理费
不合适.因为我们已经收过水费了.水是天然存在.身为生物就有用水的权利.自然天成..因该说我你们的水费就是污水处理费.收了水费就不可以收为污水处理费.双向收费产生了.它不合理性
『伍』 现在交水费都包含污水处理费了吗
是的,交水费和处理费,正常的生活污水处理废是1.3元每吨,水费在1.6元每吨。
『陆』 交水费为什么还要交污水费
民用污水处理费收取按照自来水的使用量来收取。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规定: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类型和垃圾处置费的定义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第一种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向企业或个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第三种是政府委托某企业或某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专门从事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然后,政府从财政上拨付污水处理费给企业,而且该政府拨付给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构成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这国现行税收政策,三种污水处理费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
『柒』 交水费咋收污水处理费
不管合理不合理,但是合法的。因为按照规定,对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我们交的水费中,一直包含污水处理费的。只是平时我们把水费交给物业,物业只给我们开具“水费”收据,而物业向供水公司交水费时,发票上会明确分为两个项目,一个是“水费”,一个是“污水处理费”。
这两项的性质也是不同的。“水费”是供水公司的收入,而“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收入,供水公司不过是代收,收入要归地方财政,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支出。
至于征收标准,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指定,但是需要审批的,不是随便制定和收取的。所以,你交300元,有50块的污水处理费,是正常的。比如,我们一吨水居民4元多,污水处理费就一元。
因为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捌』 自来水公司收居民用水排污费是合理的吗
摘要 不合理。
『玖』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法律依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