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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应急池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8-20 15:26:44

污水处理池设计方案有什么规范和依据

太多了。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⑵ 污水处理排污应急池有什么要求

设计要求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

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4、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2)污水站应急池设计要求扩展阅读

处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按处理程度分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来分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常用物理法。一级处理后的废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BOD去除率为80%~90%。

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故水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⑶ 事故水池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⑷ 污水贮存池建造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池已有相应国家标准,即《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其中规定建造的基本要求如下: (1)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具体参照GB50069相关规定执行。 (2)底高于地下水位0.6米以上。 (3)高度或深度不超过6米。 (4)地下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导流渠,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 (5)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0毫米。 (6)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产生短流、沟流、返混和死区。 (7)地上污水贮存设施应设有自动溢流管道。 (8)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

⑸ 事故水池的事故水池的设计要求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10]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1]。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1]。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4、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5、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结合项目的三级防控体系[5](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建设进行,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控制在厂内不排入外环境,确保环境安全。一级防控体系必须建设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及其配套设施(如备用罐、储液池、隔油池、导流设施、清污水切换设施等),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二级防控体系必须建设应急事故水池、拦污坝及其配套设施(如事故导排系统),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必须建设末端事故缓冲设施及其配套设施,防控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⑹ 污水处理的应急池是根据什么设计的

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大小的设计依据是根据排放总量来设计的,应急事故池的有效内储存容量要满足24小时最大污水排放量。例如生产车间24小时设计排放量是400吨,那么,事故应急池的有效容量应该是400吨,再加上10%-20%的余量,这样,事故池的总容量就应该是440*480吨。

⑺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详细讲解步骤,要求和规格)

1、设计依据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J15-1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室外排放设计规范(GBJ14-87);

·环境噪声标准(GB5096-9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类工程所取得的实际经验和实际工程参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

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本工程系环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

4)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设计采用的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低;

5)合理选用优质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6)在工艺设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调性,以适应水量、水质的周期变化。采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7)采用污泥前置回流硝解工艺,以降低污泥产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间。

3、设计范围

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系统从调节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内的工艺、结构、设备、电气与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处理站外输送管道、装饰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厂提供土建基础设计方案图纸资料。

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及处置两大部分。

a)污水处理

调查研究污水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运行灵活、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方案。

b)污泥处理与处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二是污泥干化处理。考虑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业主投资大,而污泥浓缩干化处理对周围卫生有影响。由于本工艺中设有污泥消化系统,产生污泥量极少,为此,本工程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只作简单的浓缩处理后,采用粪车抽吸外运。

第三章 污水来源、性质、水量、水质排放标准及设计规模

1、污水来源

本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主要来源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该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到城市管网。

2、污水性质

典型的医院综合医疗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据院方提供的资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于等于30T/D,处理能力按1.5 m3 / h设计。

⑻ 污水处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么,怎么建造,有什么标准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构筑物的一种,在处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厂所排放的高浓度废水时,一般都会设置事故池。

原因在于当这些工厂出现生产事故后,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高浓度且pH值波动大的有机废水,这些废水若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会给运行中的生物处理系统带来很高的冲击负荷,造成的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来恢复,有时会造成致命的破坏。

为避免事故水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场设置了事故池,用于贮存事故水。

标准: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8)污水站应急池设计要求扩展阅读

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⑼ 雨水收集池能不能和污水事故应急池公用一个池子,事故池建设有没有相关的建设规范

不能。
雨水收集和污水事故应急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一旦发生污水事故,那污水不是直接从雨水系统就排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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