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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中铁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16 17:04:29

⑴ 水质指标在污水处理中有什么作用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度

天然水经常显示各种不同的颜色,水的色度通常来自植物界。工业废水的污染,可使水体产生多种颜色。地面水的色度变化很大,它与汇水的土嚷、植被情况有关。

水色可分为真色和外表色两种。水中悬浮物质完全移去后所呈现的颜色称为真色,它主要来源于溶解在水中的腐植质和水生物。水中存在的各种有机物或无机物的杂质,如植物的落叶,树根及泥土中的一些物质、泥沙、矿物质等,称为外表色,或称虚色、假色。

沼泽水由于含腐植质而呈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成为淡兰绿色,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化物使水呈黄色,水中大量藻类存在时显亮绿色。

水色的的存在,使饮用者有外观不快的感觉。色度不一定都对人体有害,但会使工业尤其对一些轻工业品如食品、造纸、纺织、饮料工业等产品质量降低。色度是主要的污染指标之一,一些国家的水质标准,要求的色度都在5~20度之间,现标准规定色度不超过15度铂钴单位,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优质水最好在10度以内。

2、浑浊度

水的浑浊度,是指水中悬浮物和胶体杂质对光线透过时所发生的阻碍程度。它和水中杂质含量,颗粒大小、形状和表面反射性有关。测定浊度的方法比较简便,一般都用来间接反映水中悬浮和胶体杂质的数量。1升水中含有1毫克白陶土(或高岭土)时产生的浑浊程度,称为1度或1毫克/升。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与河岸性质、水流速度、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并随气候、季节变化而变动。

低浊度的水,对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有积极的卫生学意义。水的浑浊度过高会影响消毒效果,增加消毒剂用量。根据各地反映,浑浊度达10毫克/升时已使人感到水质浑浊,因此水厂应尽最大努力,以求出厂水的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新标准要求不超过1度,条件或技术限制时不超过3度。

3、嗅和味

洁净的水是无嗅无味的,污染的水才会产生嗅和味。藻类的某些浮游生物、有机物、溶解气体、矿物质、工业废水的污染,加氯消毒、水温、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等等都会使水中带有嗅和味。水温越低,河水越浑浊,常有泥腥土臭、味涩;溶解氧较多,味略甜;兰绿藻类原生动物会发出草腥臭等更多污水处理技术文章参考易净水网资料库http://www.ep360.cn/qita/。

溶解于水中的化合物,一般要到一定的浓度,才能引起味觉。含氯化物在150毫克/升以上带苦咸味,含铁在0.3毫克/升以上带涩味,含过量的矿物质的水味涩或咸。含有嗅和味的水,饮用者产生不愿饮的感觉,对很多种工业生产用水也不利,使工业产品质量降低,因此标准规定自来水应保证无异嗅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

饮用水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

5、PH值

PH值表示水中所含活性氢离子的浓度,以代替氢离子的活度。水的PH值是描述水呈酸碱性的一个指标,凡水中PH值低于7.0时,水呈酸性,而PH值高于7.0则水带碱性,当PH值为7.0时水为中性。水在净化处理过程中,由于投加混凝剂和石灰等,可使水的PH值下降或升高,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又可析出溶解性盐类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标准规定在6.5~8.5之间。

6、总硬度

水的硬度是指沉淀肥皂的程度,使肥皂沉淀的原因,主要由于天然水中含有钙盐和镁盐。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较高,地面水的硬度随地理、地质情况等因素而变,地面水的硬度一般不会太高。

硬水不宜于工业方面使用,锅炉用水切忌硬水,否则会生成锅垢,浪费燃料。硬水也不宜于生产饮用,洗衣服会浪费肥皂,衣服染成斑点或不均匀的颜色;对健康不利,能引起暂时性的胃肠功能紊乱。据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毫克/升(CaCO3计)的水,第二天人们就出现不同程度的腹胀、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20天后恢复正常。显然,人们对硬度的接受程度相差很大。

根据我国各地的调查,饮用水的硬度都不超过425毫克/升(CaCO3计),人们对该硬度的水反应也不大。

此外,水的硬度过高,可在配水系统中形成水垢,并需消耗过量的肥皂。

至于高硬度地区的水是否要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可的根据当地居民的习惯和要求,由供水单位与卫生部门协商决定。为与多数国家取得一致,将原来按氧化钙计的总硬度单位,改为按碳酸钙计,经折算,并考虑其它因素将原来的硬度不应超过250毫克/升(以氧化钙计)改为不应超过450毫克/升(按碳酸钙计)。

7、铁

铁在天然水中普遍存在,是人类必需营养素,人体组织中含铁达3~5克,是合成血液中血红蛋白和氧化酶等所必需的元素,每人每日所需的铁质约6~12毫克。因此饮用水中含有少量的铁并无害处,食物中可以摄入。水中含量在0.3~0.5毫克/升时无任何异味,当达到1毫克/升时便有明显的金属味,含铁量为0.3毫克/升时色度约为20度,在0.5毫克/升时色度可大于30度。为了防止衣服、器皿的染色和形成令人反感的沉淀或异味,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铁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升。

8、锰

锰是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之一,每人每日需锰4毫克,主要从食物中摄入。水中锰可来自自然环境或工业废水污染。锰在水中不易被氧化,在净化处理过程中较难去除,水中有微量锰时,呈黄褐色。锰的氧化物能在水管内壁上逐步沉积,在水压波动时可造成"黑水"现象。一些地区曾发生过这种情况。

锰和铁对水感官性状的影响类似,两者经常共存于天然水中。当水中锰浓度超过0.5毫克/升时,能使衣服和固定设备染色,在较高浓度时使水产生不良味道。锰的毒性较小,在饮水中引起中毒的事例未见记载。

为防止对衣服、食具及白瓷器等产生色斑和满足水质感官性方面的要求,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锰量不应超过0.1毫克/升。

9、铜

铜是人体中需要的主要微量元素之一,在新陈代谢中参与细胞的生长、增殖和某些酶系统的活化过程。成年人每天需铜约2毫克,小孩需铜量比成年人高,婴儿缺乏铜可发生营养性贫血。天然水中含铜量较少,而工业废水的污染可大大增加地面水的含铜量。

铜的毒性小,但过多则对人体有害。如口服1000毫克/日,则可引起恶心、腹痛,长期摄入引起肝硬化。

根据现有资料,水中含铜量达 1.5毫克/升时,即有明显的金属味;含铜量超过1.0毫克/升时,可使衣服及白瓷器染成绿色。根据感官性状的要求,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铜量不超过1.0毫克/升。

10、锌

天然水中的锌含量很少,锌主要来源于工矿废水和镀锌金属管道。锌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是酶的组成部分,参与新陈代谢。学龄前儿童每天需要锌约为0.3毫克/公斤,成年人每天摄取量平均为10~15毫克。但摄入过多,则能刺激胃肠道和产生恶心,口服1克的硫酸锌可引起严重中毒。调查表明,饮水中含锌23.8~40.8毫克/升或泉水含锌50毫克/升均未见有害作用。但据报道,饮水中含锌30毫克/升,会引起恶心。水中含锌10毫克/升时呈现浑浊,5毫克/升有金属涩味。我国各地水中含锌量一般都很低。根据感官性状要求,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锌含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11、挥发酚类(发苯酚计)

酚类化合物中能与氯结合形成氯酚臭的,主要是苯酚、甲酚苯、苯二酚等在水质检验中能被蒸馏出和检出的酚类化合物。水中含酚主要来自工业废水污染,特别是炼焦和石油工业废水,其中以苯酚为主要成分。挥发酚类有蓄积性,对人体和渔业生产的危害均很大,并且是缓慢而持久的。苯酚能使细胞蛋白质发生变性和沉淀,小剂量时有类似水杨酸的作用,能刺激呼吸中枢,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其口服致死量约2~15克。当水体含酚量达9~15毫克/升时,鱼类不能生存。苯的的中毒症状为苯醉、昏睡、刺激眼和呼吸道,而主要危害在神经系统。酚的中毒表现为胃肠炎、呼吸道病变,能引起血压降低、体温下降、呼吸中枢麻痹。

酚具有恶臭,对饮水进行加氯消毒时,能形成臭味更强烈的氯酚,往往引起饮用者的反感。根据感官性状的要求,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挥发酚类含量不应超过0.002毫克/升。

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目前,国产合成洗涤剂以阴离子的十二烷基苯磺酸盐为主,其化学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和消除。人体摄入少量洗涤剂,很少表现有害作用。但是,当水中浓渡为0.5毫克/升时要产生泡沫,超过0.5毫克/升时有异味,进入肠胃后有刺激粘膜的作用,甚至引起腹泻、腹痛。根据嗅觉阈及泡沫形成的阈限度和大剂量的毒理作用,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升,而作为优质水,则不能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13、硫酸盐

硫酸盐是人体需要的大量元素之一,天然水中普遍含有硫酸盐,并作为主要矿化成份之一。硫酸盐与钙离子结合生成坚硬的锅垢,加剧锅炉的腐蚀,当水中硫酸盐含量达到400毫克/升时,使人产生饥饿感,水具有苦涩味。

硫酸盐是泻药,当含量超过750毫克/升时,可刺激肠胃引起腹痛、腹泻,含量再高,可招致便血,当水中硫酸盐与镁共存时,作用加剧,而低于600毫克/升则无此作用。基于硫酸盐对水味的影响和具有轻泻作用,标准规定饮用水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50毫克/升。

14、氯化物

地面水和地下水中通常都含有氯化物,它主要以钠、钙、镁的盐类存在于水中,氯化物在水中含量不多,对人体无害。饮用水中氯化物浓度过高(当为上千毫克/升)时,饮用后人体感到全身无力,口腔无味,水呈咸味或苦涩味,有时可引起腹泻。

水中存在氯化物,其钙、镁离子对锅炉有腐蚀作用,含量超过200毫克/升时,可加速金属管道的腐蚀。人摄入氯化物的主要来源为含盐食品,每天平均摄入量约为6克(氯离子)。根据味觉考虑,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不应超过250毫克/升。

15、溶解性总固体(矿化度)

水中溶解性总固体主要包括无机物,主要成份为钙、镁、钠的重碳酸盐、氯化物和硫酸盐。当其浓度高时,可使水产生不良的味道,并能损坏配水管道和设备。

据国外报道,浓度低于600毫克/升时,一般认为水味尚好,而高于1200毫克/升,会影响水味,但是长期饮用可能适应。基于对水味的影响,标准规定饮用水溶解性总固体不应超过1000毫克/升。

二、毒理学标准

16、氟化物 F

氟化物在自然界广泛存在,又是人体正常组织成分之一,人每日自食物及饮水中摄取一定量的氟。摄入量过多对人体有害,可致急、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牙斑釉或氟骨症)。饮用水中氟含量达3~6毫克/升时出现氟骨症,超过10毫克/升时会引起残废。

综合考虑水中氟含量为1.0毫克/升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以及对我国广大的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或更换水源所付的经济代价,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氟含量不得超过1毫克/升。原《标准》中规定适宜浓度0.5~1.0毫克/升,根据各地意见,以不订下限值为宜。因为许多地区饮用水中氟含量低于0.5毫克/升,而关于"加氟"措施,国内外均有争议,尚无法定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很不一致,各地的特殊问题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具体商定解决。特别是高氟地区,从饮用水以外其他途径摄入的氟较高,故应尽量使用低氟水源。

17、氰化物过 CN

氰是水中主要的有毒物质之一,氰化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水,有剧毒。作用于某些呼吸酶,引起组织内窒息。首先影响呼吸中枢及血管舒缩中枢。慢性氰中毒时,甲状腺激素生成量减少。

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气味,其嗅觉浓渡为0.1毫克/升,口服氰化氢0.06克即可致死。氰化钠的致死量0.15~0.2克,口服苦杏仁40~60粒则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水体中含氰化物0.03毫克/升时,对鱼类有中毒作用,到0.3毫克/升时影响水体生物净化的作用。

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采用较大安全系数,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氰化物的含量不得超过0.05毫克/升(以游离氰根计)。

18、砷 AS

天然水中含微量的砷;水中含砷量高,除地质因素外,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农药的污染。国内现场调查表明,某地深井水含砷量为1.0-2.5毫克/升,自1930年至1961年中发生慢性中毒病例多起,表现为皮肤出现白斑,后逐步变黑。角化肥厚呈橡皮状;发生龟裂性溃疡。国内调查表明,在供水中砷含量为0.05毫克/升,未见任何有害影响。饮用含砷量大于0.12毫克/升的饮用水,相当一部分居民发生砷增高,但未见任何中毒表现。一些国家报道,水中砷含量过高,长期饮用时引起皮肤癌发病率增高。基于上述资料将,原标准中规定的饮用水砷含量不得超过0.04毫克/升,改为0.05毫克/升。

19、硒

硒是人体必需元素之一,但硒的化合物在人体内积蓄过量就会引起急性中毒,它的表现为食欲不振,四肢乏力,出现黄胆贫血症。水中含硒除地质因素外,大都来自工业废水的污染,应从食物中限制摄入硒的含量。

标准规定饮用水中硒的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升。

20、汞

汞即水银,是银白色发光液体。有机汞的毒物主要由有机汞农药造成,它是农业杀菌剂的一种,我国已规定不准使用有机汞农药。无机汞中以氯化汞和硝酸汞的毒性较高,小鼠口服氯化汞的最小致死量为0.81~0.88毫克。有机汞的毒性比无机汞大,小鼠口服氯化乙基汞的最小致死量为0.60~0.65毫克。

水中的汞主要来自工业用水和废渣。地面水中的无机汞,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有机汞,并在水生生物(如鱼、贝类等)体内富集。人食用这些鱼、贝类后,可引起慢性中毒,如日本所称的"水俣病"的公害,即是无机汞毒害所致。 据报道,长期每天摄入约0.25毫克甲基汞,可导致神经损伤。但是,饮用水中汞浓度几乎均低于0.001毫克/升。基于汞的毒性,标准规定饮用水中汞的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升。

21、镉

镉是银白色的金属,耐腐蚀。镉在工业、农业上的应用日益广泛,含镉废水是危害最严重的重金属用水之一。镉是累积性毒物,能蓄积于体内软细胞组织中,镉在肾脏中可经肾排出,但持续时间很长,使人生病潜伏期可达10~40年,病程也长,引起肾脏病变,并导致镉污染的骨痛病。内服硫酸镉30毫克可致死;镀锌管中会溶解出镉,鱼类可以测出镉,含镉0.2毫克/升的水对鱼类有毒害作用。

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镉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升。

22、铬

六价铬化合物的毒性比三价铬大100倍,二价铬和金属铬的毒性最小,它们都能溶解于水。天然水中铬含量较少,地面水含量一般为2~2.6微克/升,由于工业用水的污染,使水体中含铬量增加。
铬是人体内需要的极微量元素,而六价铬却是水中的主要有毒物质之一。六价铬有很大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对人的致死量为5克。当六价铬含量超过0.1毫克/升时,就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害,引起皮肤、粘膜、肝脏、胃肠、口腔、血液的疾患,有导致肺癌的可能。六价铬在体内有沉积作用。优质水的六价铬含量最好为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毫克/升。

23、铅

铅并非机体所必须的元素,常随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摄入量过高可引起中毒。

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于1972年确定每人每周摄入铅的总耐受量为3毫克。儿童、婴儿、胎儿和妊娠妇女对环境中的铅较成人和一般人群敏感,在确定饮用水中铅的标准值时应将该组人群考虑在内。

研究证实,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1毫克/升时,可能引起大量儿童血铅浓渡超过30毫克/100毫升,这是推荐儿童血铅上限值。因此,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1毫克/升,对儿童来讲是过高的。对成人而言,如果每日从食物中摄入铅量大于230微克,则每周从食物和水中摄入的铅量就会超过总耐受量。考虑到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1毫克/升时,能引起儿童血铅含量增高,以及我国饮用水中现有的铅浓渡水平,故将原《标准》中规定的铅浓渡不得超过0.1毫克/升改为0.05毫克/升。

24、银

在天然水或制成水中发现微量的银,是由自然来源和工业废水引起的。如银是照相底片感光层的主要原料。吸入大剂量的胶体银(500毫升以上)可以致死,死因是肺水肿。

一般在地面上水和井水中查得范围只有0.1~40微克/升,在卫生标准0.05毫克/升以下。因此,可以不予考虑。

25、硝酸盐

天然水中所有含氮物质都可转化成硝酸盐。饮用水中存在硝酸盐会使婴儿血液失调,诱发正铁血红蛋白血症,甚至可能形成致癌的亚硝酸,标准规定不得大于20微克/升。

26、氯仿(即三氯甲烷)

用于致冷剂和烟雾剂的发射剂以及合成氟化树脂,也可作为杀虫剂。通过实验,对人的急性毒性表现为肝和肾的硬化和破坏。标准规定不得大于60微克/升。

27、四氯化碳(即四氯甲烷)

主要用于制造氯氟甲烷、灭火剂、清洁剂、熔剂等。美国环保局对自来水企业进行调查,证明四氯化碳并非加氯处理时的产物,而是来自工业废水。四氯化碳可迅速被胃肠道吸收和通过肺部吸入,对儿童的致死剂量低达3毫升,但随各人的易感性有很大的变化,肠的吸收可因脂肪、油类和酒精而增大。慢性接触一般会使胃肠道不适,造成呕吐,神经系统会觉得头痛、困倦。急性中毒可能发生肝癌,标准规定不得大于3微克/升。

28、苯并(a)蓖

苯并(a)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多环芳香烃,是煤、石油、页岩和煤油中的成分,是一种致癌物质。标准规定不得大于0.01微克/升。

29、滴滴涕(DDT)

滴滴涕(DDT),化学名氯苯乙烷,是一种有机氯杀虫剂,不溶于水,能溶于煤油、苯等有机溶剂。对人体呼吸系统有刺激性,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标准规定不得大于1微克/升。

30、六六六

六六六化学名为六氯环乙烷,或叫六氯化苯,也是一种有机氯杀虫剂,由苯和氯气在光的作用下合成,杀虫力极强。据国外研究报告,口服量2~10克使人致死。标准规定不得大于5微克/升。

三、细菌学指标

31、细菌总数

指1毫升水在普通琼脂培养基中,在37℃温度下,经过24小时培养后生长的所有菌菌落的总数。被污染的水,每毫升中细菌可达几十万个。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病原菌被杀灭,普通的细菌也大为减少。一般认为,每毫升水中的细菌数不超过100个的水已基本良好。水质标准规定每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100个/mL)。

32、大肠菌群

指一群在37℃,24小时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牙孢杆菌,普遍存在于人畜粪便严重污染过的水中,大肠菌群每升可达几万个。大肠菌群本身不一定致病,但它同致病的肠道病菌,如伤寒、痢疾等杆菌是同属。大肠菌群抗氯的能力要比肠道致病菌大(如伤寒、痢疾)。因此,通过氯消毒,大肠菌群指数达到饮用水质要求时,则致病菌基本杀死。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三个(<3个/L)。

33、游离性余氯

指生活饮用水在加氯消毒、经过30分钟接触时间、留在水中的游离性余氯。它具有持续杀菌能力,可防止管道中污染,保证供水质量。当出厂水游离氯在0.3毫克/升以上时,不仅对伤寒、痢疾等肠道致病菌有完全杀灭的效果,而且对传染性肝炎、小儿麻弊症等肠道病毒也有一定的灭活作用,故水质标准中规定游离性余氯,在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毫克/升;管网末梢水应不低于0.05毫克/升。

四、放射性指标(决α、总β放射性各一项)

放射性射线能使人及生物组织由于电离而受到损伤,引起放射病。远期效应主要包括:
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白内障。放射性污染来自核工业及其它工业的废水、废气、废渣、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应用。

34、总α放射性不得大于0.1贝柯/升。(Bq/L)

35、总β放射性不得大于1贝柯/升。

⑵ 热电厂工业废水处理用的聚合硫酸铁标准是多少

水处理液体聚合硫酸铁全铁指标11%,盐基度8-16,固体聚合硫酸铁全铁含量21%.

⑶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专车间处理设施排属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3 其他规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⑷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4)工业废水中铁的标准扩展阅读: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参考资料: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⑸ 工业废水污水监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主要是对企业工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污水和水生物检测的总称。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可分为造纸废水、蚀刻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冶金废水、印染废水、炼油废水、医疗废水等。

工业废水检测测试项目 工业废水检测测试:PH、CODcr、BOD5、石油类、LAS、氨氮、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废水检测测试:PH、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总铁、总锰、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游离氯、总镉、六价铬、汞、总铅等。

城市排水检测测试项目: 水温(度)、色度、易沉固体(15min)、悬浮物、溶解性固体、动植物油、石油类、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计)、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总氰化物、总余氯(以Cl2计)、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硒、总铜、总锌、总锰、总铁、挥发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有机磷农药(以P计)、五氯酚。

工业废水水样采集 :
1、采样前的准备
(1)容器准备 容器的选择原则:水样不溶于容器、容器材质不吸附水样中某些组分、水样与容器不发生直接化学反应、避开物质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样器的准备: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冲洗干净(三洗)。

2、水样的运输和保存
(1)水样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损失和丢失,要包装好,贴上标签、密封好。
(2)储存水样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样,因此,要选择性能稳定、杂质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运输过程要求尽快,常用监测车、汽车、船,甚至飞机。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测试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排放标准编辑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1992

⑹ 允许排放废水中铁离子的标准含量是多少 最好是国标的允许量

5.8.0%

⑺ 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指标为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等。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4.1.2.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⑻ 请问,工业污水中总铁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并未规定总铁排放标准,各个地方环保排放标准的规内定似未统一,有的容规定:现有企业 10mg/L,(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废水总排放口)
新建企业 5 mg/L ,敏感区域 1mg/L
也有的按:
现有企业 5mg/L,新建企业 3 mg/L ,敏感区域 2mg/L 等

参照以下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3 mg/L ,敏感区域 2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10mg/L

⑼ 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指标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⑽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是不同的,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法律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 标准分级:(一)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三)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四)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五)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衍生问题:
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三)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四)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五)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七)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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