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牛蛙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牛蛙养殖厂废水处理工程项目中排水量一般不会太大,排放废水一般是牛蛙产生的粪便冲洗水、投喂的饵料残渣以及一些抗生素药物残渣等,由于药物及抗生素的大量使用,导致牛蛙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可生化性下降,处理起来难度增加,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还带有一定的氨氮和磷。采取“预处理+生物脱氮除磷”的方式来对牛蛙养殖场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预处理可选用格栅、隔渣、混凝沉淀等工艺,拦截水中的颗粒悬浮物或胶体有机物,一是减轻后续生化有机负荷,二能大幅降低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生物脱氮除磷是一种经典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方式,对COD、氨氮、总磷均有去除效果,处理出水稳定,投资资金低、运行成本省。
❷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❸ 上海市畜禽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畜禽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畜禽污染,系指在饲养畜禽活动中畜禽排放的粪便、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直接对水体或者其他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畜禽牧场的畜禽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防治原则)
畜禽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和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牧场的畜禽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制定污染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环卫、卫生、水利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对畜禽牧场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由其管辖的畜禽牧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畜禽污染。第七条(建设畜禽牧场的要求)
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畜禽牧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大中型畜禽牧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禁止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内和城镇饮用水水源集中式取水口一公里半径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牧场。第八条(排污口设置)
畜禽牧场的每一个生产区域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新建、扩建、改建畜禽牧场需增设排污口的,应征得水利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审核批准。第九条(畜禽粪便的堆放)
畜禽牧场应当设置畜禽粪便的堆放场。堆放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粪便散落、溢流。第十条(畜禽粪便的处理)
畜禽牧场对畜禽粪便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按照要求进行还田利用或者用以生产沼气、再生饲料和有机肥料等物资。
对畜禽粪便进行还田利用,应当做好粪便出运、处理的原始记录。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的推广工作,组织完善肥料服务体系,并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
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沼气、再生饲料和有机肥料等物资产生的沼液、沼渣和废水,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禁止任意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排放。第十一条(畜禽粪便和污水排放的限制)
禁止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和污水。第十二条(畜禽尸体的处理)
各种畜禽尸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深埋或者火化处理,不得任意丢弃。第十三条(污染治理设施)
畜禽牧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未经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第十四条(饲养场所管理)
畜禽牧场应当保持饲养场所的环境整洁,实行清洁生产。
畜禽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畜禽牧场饲养场所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五条(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牧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其中污水的排放标准为:
(一)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牧场:化学耗氧量(CODCR)≤350毫克/升,生物耗氧量BOD5≤180毫克/升,氨氮(NH3-N)≤180毫克/升;
(二)上述以外地区的畜禽牧场:化学耗氧量(CODCR)≤400毫克/升,生物耗氧量(BOD5)≤200毫克/升,氨氮(NH3-N)≤100毫克/升。
污染物排放标准确需修订的,由市环保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排污许可证)
畜禽牧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排放污染物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第十七条(排污收费)
畜禽牧场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缴纳排污费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农村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稍加注意即可。工业化学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虫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权。必须经过处理,初级净化分解。农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这都是常识。总结一句话就是 所有的排放废弃物,必须经过一级处理后 才能与大自然直接接触。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里半个世纪也都在那,农药 电池重金属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业废气废水等化学成分这类排泄物,就必须处理 反应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类 比方说粪便 大量腐肉,烂水果菜叶子海鲜壳,这些可以密闭发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须火化。大自然养育了所有人,保护自然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❺ 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2)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3)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❻ 湖南养猪场污水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养猪场养猪污水主要包含猪尿,部份猪粪和猪舍清洗水,属浓度较高的有机养猪污水,并且悬浮物和氨氮成分大。
这类没经正确处理的养猪污水进到自然水体后,使水里固体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菌种成分提高,改变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群落构成,使水体受到影响。养猪污水中还包含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将经过水体或经过水生动植物开展扩散传播,危害人和动物安全健康。为了更好地做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三者有机融合,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需要对其养猪污水开展合理的综合治理。
❼ 养殖污水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摘要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❽ 国家污水排放三级标准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❾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❿ 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目前养殖污水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已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我国于1996年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与养殖污水有关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肠菌(个/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虫卵(个/升) 2 2 2,1氯化物 350铅 0.2砷,铬 0.1镉 0.01汞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