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PPP市场目前有哪些风险
近年来,随着各类PPP项目逐步落地,PPP模式在激活市场活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在推进PPP工作中仍存在项目实施不够规范,能力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并引发了一系列风险。
乱象九:运营建设两张“皮”
PPP作为一种管理模式,与之前的项目融资相比,一个重要区别是项目公司应当承担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是将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项目运营效率交由项目公司来承担,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尽力减少运营维护费用,而减少费用的有效手段只能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当前许多PPP项目实施方案中,中标方主要为了工程建设利润,对于建成后的项目则转交给政府的市政公司负责运营。不少项目在采购阶段,将投资回报收益率与运营管理维护费用分开计算,作为两个标的,最后很难达到项目最终的目标。
乱象十:政府隐性担保
PPP模式中,政府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资本有创新能力及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而企业选择政府的PPP项目也主要是以政府信用为主要依据。但是,政府的信用并非通过担保体现,而是以政府在项目中承担的财政支付能力体现,当然这种能力受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红线的约束。当前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担保承诺,这明显不符合已有的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贰』 中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每年产生污水90多亿吨,处理率却仅为22%,远低于城镇污水90%以上的处理率;污水治理设施“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普遍存在;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农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发巨大市场
农村污水治理已经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头戏。201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紧随其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及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
地方层面,农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点。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据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将达60%,后“十三五”时期预计市场空间剩余1200亿。
“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已趋于饱和,而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呈现一片蓝海。”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村镇环境集团总经理王俊安表示。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共有18个投资额超5亿的村镇污水治理项目释放,累积投资额度超165亿元。
『叁』 PPP模式推进不了怎么办
推进PPP模式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来自:国家信息中心网
作者:邹士年 时间:2016-10-08
PPP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既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效应的有效途径,又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最重要的在当前我国地方债压力较大,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如何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一模式从制度建设到运营管理,在中国都还不足够成熟,还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PPP模式在我国的推进
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90年代就已出现PPP项目。1997年竣工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是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项目。当时是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由于新的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使得该项目没有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以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开发。中国式PPP进入新一轮发展浪潮。但是,此时的PPP项目仍然缺乏顶层设,地方政府实用主义推动下的PPP问题仍然不少。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还需要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同时,很多关系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短板,需要加大投资力度。但是我国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债务负担严重,政府财政资金吃紧,经济发展需要保持适度公共投资规模与地方政府短期偿债压力过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于是,融资需要创新,制度也需要创新,新一届政府开始从顶层设计上加大对PPP模式的支持。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正式设立,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重新启动。2014年以来,国家各领域更是将PPP模式的研究和应用推向高潮,国务院和财政部更是颁布多项支持PPP开展的文件和指南。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如此广泛地推广PPP模式,是前所未有的。
二、我国大力推进PPP模式的原因
PPP模式当前在我国的推进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行的,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支持性的政策文件,积极推动PPP模式在全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运用,这既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需要。第一,这一模式能有效解决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中财政资金不足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计的议案显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类债务余额15.4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6万亿元,三类债务共计24万亿。预计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虽未达警戒线,但不乏有地方债务率远超过100%。目前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针对具体项目重新选择适合化解债务的PPP具体操作模式将债务盘活,有效缓解政府债务压力,降低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第二,PPP模式的运用是国家财政制度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PPP模式注重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平滑年度财政间财政支出,符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第三,这一模式的创新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通过PPP模式,引入市场机制,让社会资本有机会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形成经济新增长点,也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全面改革过程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解放生产力的战略选择。第四,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能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本方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PPP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以推动、引导PPP项目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也都积极响应,并纷纷推出PPP示范、试点项目。但PPP在中国大规模推进的时间毕竟还不长,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成熟,相关部委政策也不尽统一,加上PPP本身环节比较多,涉及专业领域比较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值得注意到问题。
第一,制度体系还跟不上一哄而上的项目。当前的新常态下,投资仍然是稳增长的中坚力量,PPP成为重要抓手,PPP已经变成了国家意志。尤其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新型城镇化推行的资金从哪里来?PPP无疑将成为基建投资重要抓手,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所需要的万亿资金的来源问题。但是,当PPP变成国家意志后,地方政府便一哄而上。而现在PPP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PPP模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经验还不足,需要在实践中去总结完善。只有当政府和企业建立了互相信任的机制和模式,PPP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功效。从地方政府方面来讲,在项目发起环节,没有严格地进行项目识别与筛选,这是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有些地方政府几乎所有项目都想做PPP,这些项目的推出几乎没有严格的标准,事实上其中很多项目并不适合采取PPP模式,有些项目对社会资本方缺乏吸引力。
第二,如何建立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PPP模式强调公私部门的全过程合作,项目投资额大、经营期长、合作方众多,各方关系复杂,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当前,地方政府推广PPP模式的热情高涨,被寄予很多期望,但是切不可认为风险转嫁给企业,而是共担。如果缺乏透明、严格的监管体制机制,盲目推广PPP项目有可能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膨胀,带来新的风险隐患。另外,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成熟的PPP理论和系统的法律规范,专业人才缺乏,实践经验不足及操作程序较复杂,我们还无法确定PPP项目风险分担比例究竟多少是合适的,风险分担的合理性边界还比较模糊。而且风险分担的偏差有可能导致某个参与方获得暴利,但我们却很难判断风险分担的偏差是技术性的,还是有意识的利益输送。
第三,如何建立合适的利益分摊机制。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解决政府财政困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理应获取合理的收益回报,否则,PPP项目最终对私人资本失去吸引力。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还有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第四,地方政府的信用影响PPP项目的推进。在PPP问题上,社会资本本来就相对比较谨慎,虽然很多社会资本觉得投资有政府保障,但是地方政府的信誉以及地方政府换届,都让社会资本担心签的协议时间久了不被新一届政府认同。确实有个别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会与社会资本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跟社会资本方签BT协议,但政府后来要求把协议废掉,重新签PPP协议,这就是政府违约的现象。再加上PPP项目合作年限长,一般是10—30年,增加了风险系数,投资回报难以预期。
第五,后期的运营和管理往往受到忽视。PPP项目有长达10-30年的运营期,从建设到运营维护是PPP项目持续时间最长的两个阶段,是成本大量投入到贷款逐步收回的阶段,是还款风险的主要发生期,也是各种风险因素识别较难的阶段。做好后期的运营和管理往往是PPP双赢的关键,因此,PPP项目需要有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比如,在国际上,BT本来也是PPP的一种模式,但是在国内被滥用,BT最大的功能成为解决短期资金缺口,忽视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并不能带来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绩效的提升,属于“假PPP项目”,所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强调的PPP不包括BT。
四、推进PPP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种还未足够成熟的社会融资模式和经济建设方式,PPP模式无论是从顶层设计和风险控制及管理能力提升等,都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和合作。
一是加强PPP项目的顶层设计。中国现阶段应遵循“顶层设计和摸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实践的基础上,为PPP运用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当前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项目的识别和筛选,项目选择需要兼顾典型性和可行性,项目要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具备运用PPP模式的条件等,进行PPP模式的成功试点。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探索解决制度障碍,增强政府和社会资本信心,选择等。长期目标应是培育一个高效、规范、透明的PPP市场,做好制度设计及规制安排。同时,建立PPP的制度体系,解决“各自为政”问题。建立PPP协调管理机构,制订制度框架、采购流程、标准合同,提供技术支持、知识共享,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项目规划、设计和监管能力,加强公众教育,及时总结PPP的经验教训,对传统模式和PPP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等。另外,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创造适宜的政策法律环境,健全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相关机制,加强项目运作的规范性,并减少推行PPP模式的制度摩擦,降低私人部门的参与风险。
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风险分担机制。针对PPP不同类别的风险和不同阶段的风险,建立透明合理的分担机制。国家级风险和最低需求风险应尽量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市场级风险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但要分配好比例。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私营部门来承担。在PPP项目准备阶段,最好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来承担风险的调查和评估,公共部门需尽力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将风险分解为哪些是自留的,哪些是需要移交给私营部门的,制定招标文件并公布。在招投标和合同组织阶段,公共部门和项目公司通过谈判,确定各自的风险分担比例。融资方面,国内项目建议选择大银行组建的银团贷款等渠道,简化资金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国外项目建议内外结合,通过设立SPV,鼓励利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吸引国际金融机构、项目东道国金融机构参与,降低融资成本,分散汇率等风险。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说,为了防范盲目上马PPP项目带来的风险,应该努力完善监管体制,防范财政风险。
三是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通常前期投资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项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确定性大,私人部门在参与这些项目时会考虑进入后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PPP模式难以有效推广。通过立法等形式,对私人部门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四是建立政府投资信用约束机制。PPP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地方政府不要仅仅看到他带来的优势,也要正视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PPP项目作为公私合营的载体,不只是政府融资的手段,更应该是政府信用的体现,地方政府对于项目的可持续性应该有完善的长效机制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地方政府的信用约束机制。制定统一的基础设施计划,通过相应的措施,对政府换届之后对特许协议的贯彻执行做出相应保证。完善政府信用的监督体系,将政府信用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考察时的重要因素,成为对其政绩评价、官职升降的重要依据,有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性、透明性和操作性。
五是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作为长达20—30年的项目,需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的管理。政府在项目遴选、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这样全生命周期来考虑财政的可持续性,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长期的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于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来防控风险。这样既解决了建设期资金筹措困难问题,也控制了进入运营期后建设资金还本付息以及运营资本的保障的风险。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需要把对方的运营能力作为重要考察标准。同时,政府自身要提高对合同的管理能力。而对于社会资本来说,重点要解决的是如何使得资本与技术紧密结合,达到技术引进与管理提升双重发展。
『肆』 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如何固碳
摘要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伍』 污水处理ppp项目存在的误区和问题
这个具体的ppp项目合同指南培训宫宇
『陆』 如何采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短缺制约
PPP模式: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来“地方债”扮演何种角色?
43号文,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在融资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测算:到2020年,与城镇化相关的融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根据43号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规定推演:未来,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一般政府债、专项政府债和PPP债构成。可见,应对未来几十年的城镇化资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从43号文规定来看,对于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对于存量政府债务,在建工程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PPP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2013年中国PPP项目的累计总投资为1278亿美元,和同类型新兴市场比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资额仅为7亿美元,而2013年城投债的发行量则高达9512亿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导的融资模式”,其发展空间巨大。
二、何谓“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三、“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从广义上来说,PPP指的是,“企业参与提供‘传统上由政府独自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模式。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因此,BOT本质上也可视为“PPP的一种”。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某公用基础设施,在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可以向基础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来获取投资回报。待特许期满,私人企业将该设施无偿或有偿转交给政府。
但就合作关系而言,在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而PPP则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PPP的优点在于:政府能够分担投资风险,能够降低融资难度,双方合作也能够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目标,形成社会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点在于:增加了政府潜在的债务负担。BOT优点在于: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项目的投资损失。但BOT缺点是:投资风险大,私营资本可能望而却步,且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不同,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并非全社会最优。
四、“PPP模式”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关键在于“引入私人部门承担公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大部分工作”,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债务的治理。
“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至私人部门。
“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正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PPP分散了部分风险。PPP在项目初期已实现风险分配,政府承担部分风险,减少了私人承担的风险,降低了项目融资难度,有助于项目融资成功。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损失。
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间资本就已经开始参与了高速公路、电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但由于PPP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足,阻碍了PPP模式的推广。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国软科学上发表的《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系统性总结了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几个原因: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我国缺少相关法律,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保护。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模式融资建设,在合同签订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2、审批、决策周期长。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在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政治影响因素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
4、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项目中,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在这些缺点当中,政府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吸引民营资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
五、“PPP模式”应当如何改进?
未来,PPP债将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趋利避害,以尽可能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至关重要。PPP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协调利益分配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成功推广PPP模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品与服务领域,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通常“前期投资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项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确定性大”,私人部门在参与这些项目时,会考虑进入后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私人部门利益,PPP模式难以有效推广。通过立法等形式,对私人部门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其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部门对政治风险、法律变更的承受能力强,而融资、经营等风险,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分配风险,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协调好参与方利益。在PPP项目中,政府主要任务是监管,对私人部门的利润进行调节,代表公众利益的同时保证私人部门能够得到合理收益。在签订合同时,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合作继续,反之,若私人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时,政府可根据合同控制其利润水平。
『柒』 如何利用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
『捌』 ppp模式推行中可能面临什么问题
现在PPP项目不缺,资金不缺。缺的是项目初期在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阶段的会写项目结构设计的机构,前期的结构设计本因由政府职能部门来写但是 政府 一般会吧这个交给资本方,资本方的解决方法是交给一些咨询机构来写,但是国内真正会写前期方案的咨询机构非常的少,从而形成了行业垄断,会写的忙不过来 不会写的只能观望,所以PPP项目真正落地实施是很困难的。
中国融投网为您解答
『玖』 实施PPP项目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一)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保障与统筹,增加项目运作难度。我国PPP发展总体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法律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存在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以及相关部委间的行政冲突。例如,实践中不少PPP项目违反《公司法》规定要求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风险隔离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发生争议时能否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有不同规定。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别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对PPP合同指南存在冲突或不同解释。
(二)第三方专业评估不足,决策缺乏科学依据。PPP项目的方案设计非常复杂,涉及多个领域,项目可行性评估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评估,而当前技术、法律、财务等相关机构的缺失,使得项目大多缺乏充分评估,政府签约方专业人才资源缺乏,难以保证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科学性。例如,某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中,公共部门在确定项目收益率时,相关论证不充分,将项目收益率定在8.5%,对其他因素考虑不完全,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增加政府成本。
(三)契约精神欠缺,阻碍PPP项目发展。公共部门失信行为是影响PPP项目实施效果的原因之一。据调研了解,政府为了吸引资金降低短期融资压力,经常会作出超出能力的承诺,而后又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契约精神欠缺,给PPP项目带来不利影响。以某市一新区管委会引入民营企业联合修建道路建设项目为例,公共部门在无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将本该30日完成的审计决策拖延了近3年,使项目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及时收回投资。且在后期的争议过程中,公共部门不顾协议约定以及事实情况,故意设置障碍,导致社会资本参与的热情和程度大大减弱。
(四)成熟盈利模式尚在探索,各方参与度有待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当前政府推出的多数PPP项目并非社会资本期望介入的低风险、高收益的优质项目,社会资本可选项目较少。二是PPP项目大多带有公益性质因而收益率普遍不高,加之现金流估算受政策不确定性影响较大,制约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
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前PPP项目管理模式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和指导建议,金融机构介入PPP项目难度大。二是商业银行仍然依靠抵押品、担保品来确保资产质量,尤其是在政府项目上,大多简单依靠政府承诺函或土地抵押等的做法,难以适应银行现有贷款审批和风险管控机制。三是法律法规、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使得金融机构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而对PPP项目融资多持观望态度。
『拾』 国内有哪些 PPP 模式失败的案例
江苏某污水处理厂2002-2003年出现谈判延误、融资失败
长春汇津污水处理2005年政府回购
上海大场水厂2004年政府回购
北京第十水厂Anglian从北京第十水厂项目中撤出
湖南某电厂没收保函,项目彻底失败
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所承诺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
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重新谈判
杭州湾跨海大桥出现竞争性项目
鑫远闽江四桥2004年走上仲裁
山东中华发电项目2002年开始收费降低,收益减少
廉江中法供水厂1999年开始闲置至今,谈判无果
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出现竞争性项目,运营困难
汤逊湖污水处理厂2004年整体移交
延安东路隧道2002年政府问题
沈阳第九水厂2000年变更合同
北京京通公路运营初期收益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