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诉环保局,我这里有个厂的排污水直接去了下水道怎么没人管呢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的提问,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您有权利对工厂排污的情况举报。具体法律文件附后。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三、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举报相关工厂排污情况。同时请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个人支持您的依法举报行为。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遇有工厂直接排污的情形,可以通过“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举报。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② 企业污水直排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③ 企业偷排污水,我可以向公安局举报吗他们会不会报复我
你可以拍视频作为证据,向新闻媒体环保部门匿名举报。
④ 企业排污标准 这个是有具体规定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⑤ 如何治理企业排污
阳光、空气和水源是人类生存的依赖,任何破坏和污染的行为,都可能制造出环境噩梦。
继雾霾天气之后,企业排污引起的水资源污染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环保部在2012年2月下旬至3月,组织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市)环保厅(局)排查华北平原的工业企业发现: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
《2010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为优良—良好—较好级的监测点总计为1759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2.8%,2351个监测点的水质为较差—极差级,占全部监测点的57.2%。这种局势还在加剧。国土资源部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有40%的城市地下水水质在不断恶化。
水质在恶化的同时,企业的排污现状却没有停止,并且出现愈演愈烈之势。为什么企业敢如此胆大妄为?首先是我国的立法不够完善。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动辄百万、千万的污水处理设备来说,轻重不言自明。法律之下,企业还敢向地下直接排放未处理的工业废水,根源在于现实中的法治不力,不能触及企业主的根本利益,他们铤而走险也就不难理解。
立法不完善与法治不力只是问题的表象,在执法的过程中,环保部门的孤军奋战更是让执法大打折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内部多部门的协力,孱弱的环保部门紧靠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在政府内部,司法机关的介入则会补齐环保部门的“短板”。
2010年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中,如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处罚,只能“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司法部门介入后,依照《刑法》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则可突破行政处罚的“百分之三十”门槛,按照实际定损对责任人处以罚金,最终紫金矿业被处以3000万元罚款。由此可见,司法部门的有效介入对于增强环保监管威慑力是有益的。
造成企业肆无忌惮排放污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维权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如果国内的公益诉讼较为完善,任何一名受到不良空气污染、水体侵害的公民个体,都可以直接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向相关企业要求维权、向法院起诉行政不作为者的话,相信也会对企业形成威慑。
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完善和成熟,然而中国目前却还没有真正落实这种制度,公益诉讼在目前的中国还只是一种理论,而且在中国,公益诉讼的实施限制条件极多,无论在法规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步履维艰,由公民或社会团体为原告提起并得到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例少之又少,暂时还很难起到填补环境监管漏洞的重任。
环境被无限制地透支下去,地下水更新和自净非常缓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长时间难以逆转,最终人们也会成为环境的牺牲品。
⑥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2010-05-19在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回或控股的法人独答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水浒东路东段路北。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725555241035C,企业法人王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污水处理、净化;中水回用;市政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194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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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企业排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您好:
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环保支出,往往会偷排污水、废弃等污染物,既危害了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当企业偷拍污水、废弃风污染物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⑧ 企业排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回事赔偿责任:企业偷答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