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第五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贰』 农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标准是一定要重视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没有重视而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污水处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建筑网小编就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标准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农村污水来源
产生污水大致分为三种:
一是厨房污水,多以洗碗水、涮锅水、淘米和洗菜水组成。这一类污水中含有米糠菜屑等有机物,还含有大量的动植物脂肪和钠、醋酸、氯、碘等多种元素。随着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排放的污水中油类成分大量增加,不利于净化处理。
二是生活洗涤污水,洗涤品的大规模使用是农村生活品质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市场上销售的洗涤品中化学成分磷正在被普遍使用,带来较为严重的磷负荷问题。
三是冲厕所水,部分农村已将落后的直排式木质坐便器改造成抽水马桶,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
2、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6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HJ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当地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3、农村污水处理意义
在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今天,过快的发展势必带来各种环境问题,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是当前农村主要问题,加强我国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护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强化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在农村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叁』 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还是
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回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3)生活污水灌溉农田标准扩展阅读: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规定:
1、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类和III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微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各省(区、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规模、水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是对CJ 3082—1999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取消控制项目总锑;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等。
『伍』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陆』 养殖污水农田灌溉排放标准
目前养殖污水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已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我国于1996年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与养殖污水有关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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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一级水质二级水质三级水质BOD5(毫克/升)300COD(毫克/升)500SS(毫克/升)400NH+4-N(毫克/升)—P(毫克/升)—硫化物2.0氰化物1.0Cu2.0Zn5.02001年我国针对养殖污水排放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主要污染物及限值见下表,但是该标准实施已10余年,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环保问题的重视,该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和环保要求,目前正在修订中。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分别于2005年、2005年和2009年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DB33/593—2005、DB37/534—2005、DB44/613—2009,这些地方标准根据当地的环保新形势,对养殖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标准的各项排放参数限值均比GB18596—2001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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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指标标准值BOD5(毫克/升)150COD(毫克/升)400SS(毫克/升)200NH+4-N(毫克/升)80TP(毫克/升)8.0粪大肠菌群(个/毫升)10000蛔虫卵(个/升)2.0养殖污水除了达标排放外,也可经过适当处理后作为灌溉用水用于农业生产,此时,可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执行,该标准对灌溉稻田、旱地和蔬菜的水质分别提出了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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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稻田旱地蔬菜BOD5(毫克/升)40,15COD(毫克/升)100,60SS(毫克/升)60,15大肠菌(个/100毫升)000,1000蛔虫卵(个/升)2,1氯化物350铅0.2砷,铬0.1镉0.01汞0.001
『柒』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农村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稍加注意即可。工业化学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虫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权。必须经过处理,初级净化分解。农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这都是常识。总结一句话就是 所有的排放废弃物,必须经过一级处理后 才能与大自然直接接触。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里半个世纪也都在那,农药 电池重金属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业废气废水等化学成分这类排泄物,就必须处理 反应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类 比方说粪便 大量腐肉,烂水果菜叶子海鲜壳,这些可以密闭发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须火化。大自然养育了所有人,保护自然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捌』 生活污水排入农田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经过相应处理后排入农田作农业回用水应该严格遵循GB5082-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里的各项标准,而生活污水在各地可能存在地方差异,各地方也应该提出一些适合地方的标准。
『玖』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一级排放标准,污水的排放要求:COD BOD SS 氨氮 TP 各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COD100 BOD20 SS20 氨氮15 TP0.5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COD150-300 BOD80-150 SS100-200 氨氮12-30 TP5-10
『拾』 养殖污水如何做到灌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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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生活污水水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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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分散且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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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排放、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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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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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性好、出水易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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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甘度复合菌种处理生活污水,一般用量较少见效快,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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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前应进行一级处理,通过格栅、初沉池去除污水中50%左右的悬浮物和30%左右的有机物。有的还需加入消毒杀菌剂,贮存于污水塘中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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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额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径流,灌溉强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闭和不产生地表径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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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污水水质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可采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后的水质符合灌溉要求后再进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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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于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获前一段时间应停止污水灌溉。此技术较复杂,最好在专家指导下运用。
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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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多级A/O工艺:污水化粪池系统多级A/O系统澄清池清水回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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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中的粪便废水直接由农户定时清掏,用于农田灌溉;其他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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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态复合型工艺:生活污水经格栅后泵入沉淀池,然后自流进入复合厌氧池,复合厌氧池利用多种厌氧微生物组成的微生物系统实现对污水中厌氧活性生物滤床,污水经厌氧处理后,由泵自动提升至组合复合生物滤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