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Ⅱ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2)污水厂排放口设计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Ⅲ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详细讲解步骤,要求和规格)
1、设计依据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J15-1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室外排放设计规范(GBJ14-87);
·环境噪声标准(GB5096-9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类工程所取得的实际经验和实际工程参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
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本工程系环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
4)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设计采用的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低;
5)合理选用优质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6)在工艺设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调性,以适应水量、水质的周期变化。采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7)采用污泥前置回流硝解工艺,以降低污泥产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间。
3、设计范围
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系统从调节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内的工艺、结构、设备、电气与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处理站外输送管道、装饰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厂提供土建基础设计方案图纸资料。
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及处置两大部分。
a)污水处理
调查研究污水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运行灵活、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方案。
b)污泥处理与处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二是污泥干化处理。考虑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业主投资大,而污泥浓缩干化处理对周围卫生有影响。由于本工艺中设有污泥消化系统,产生污泥量极少,为此,本工程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只作简单的浓缩处理后,采用粪车抽吸外运。
第三章 污水来源、性质、水量、水质排放标准及设计规模
1、污水来源
本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主要来源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该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到城市管网。
2、污水性质
典型的医院综合医疗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据院方提供的资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于等于30T/D,处理能力按1.5 m3 / h设计。
Ⅳ 污水外排口末端应该设置在河流的什么位置
河流的下游
原因:排污口设在河流上游,会污染到下游,对下游造成人、植物、版牲畜、工业等用水造成污染较大权
应遵循以下原则选定污水厂和出水口的位置:
1、出水口应位于城市河流的下游。
2、出水口不应设回水区,以防回水区的污染。
3、污水厂要位于河流的下游,并与出水口尽量靠近,以减少排放渠道的长度。
4、污水厂应设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与城镇、工矿企业以及郊区居民点保持300M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
5、污水厂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不受雨洪水威胁的地方,并有扩建的余地。
Ⅳ 毕业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
7月16日 16:30 你可以参考一下: 建设污水处理厂是为了城市污水,净化环境,达到排放标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一 污水处理程度的确定
基本资料:某城市设计人口11.5万,城市中共有5个工厂。资料如下:
名称 流量(L/S) BOD5(mg/L) SS(mg/L)
化工厂 91 360 258
印染厂 87 480 300
棉纺厂 90 250 200
食品厂 129 420 160
屠宰场 84 680 380
生活污水 200 320 300
要求离排放口完全混合断面自取水样,BOD5不大于4mg/L 、SS不大于5 mg/L,河水流量按枯水季节最不利情况考虑。河水流量25m3/s、流速为3m/s。河水本底的BOD5=2 mg/L 、SS=3 mg/L经预处理及一级处理SS去除率为50%、BOD5去除率为30%考虑。根据以上资料设计污水厂。
(一):污水处理程度确定
1生活污水量(Qmax)===153L/S=0.153m3/s
式中: ns——120(L/人·d)
N——110000(人)
KZ——1.55
2总污水量(Q)=1.55·(153+91+87+90+129+84) =1008 L/S= 1.002m3/s
3混合后污水的BOD5
BOD5=
=406 mg/L
4苏联统计表(岸边排水与完全混合断面距离Km)
河水流量与废水流量之比(Q/q) 河水流量Q(m3/s)
5 5~60 50~500 >500
5:1~25:1 4 5 6 8
25:1~125:1 10 12 15 20
125:1~600:1 25 30 35 50
>600:1 50 60 70 100
5河水流量与污水理的比值
==25:1
6查上表完全混合时离排放口的距离L=5(Km)
7处理程度确定
(1)C0/===4.02mg/L
式中:k1=0.1 t==0.02(天)
C===54.41mg/L
E=×100%==86.60%
8混合后SS的浓度
SS==262 mg/L
C===54.89mg/L E=×100%=×100%=79.05%
9工艺流程图
(二)·格栅的设计
1栅条间隙数
设:栅前水深(h)为0.4m 过栅流速(v)为1.0m/s 栅条间隙(b)为0.021m 格栅倾角(α)为60°
n===56
2栅槽宽度(B)
设:s为0.01m
B=s(n-1)+bn=0.01×(56-1)+0.021×56=1.726(m)
3通过格栅的水头损失(h1)
h0=£sinα=0.9×=0.04m
h1=k h0=3×0.04=0.12m
式中:k=3 β=2.42 £=β=0.9
4栅后槽总高度(H)
H=h+h1+h2=0.40+0.12+0.3=0.82m
式中:栅前渠道超高(h2)为0.3m
5进水渠道渐宽部分长度
设:进水渠道宽(B1)为1.5m 渐宽部分展开角度α1为20°
===0.31m
==0.155m
6栅槽总长度(L)
L=++1.0+0.5+=0.31+0.155+1.0+0.5+=2.37m
式中:H1=h+h2=0.7m tgα=1.732
7每日栅渣量
W===4.356(m3/日)
式中:W1=0.08(m3/103m3污水) KZ=1.55
(三)·平流式沉砂沉池
1长度
设:v= 0.25(m/s) t=40(s)
L= v× t=0.25×40=10(m)
2水流断面面积
A===4.008(m2)
3池总宽度
设:n=8 每格宽b=0.6
B=n×b=8×0.6=4.8(m)
4有效水深
h2===0.835m
5沉砂斗所需容积
设:T=2(天) X=30m3/10m3污水
V===3.35m3
6每个沉泥斗所需容积
设:每一格有2个泥斗
V0= =0.21m3
7沉砂斗各斗各部分尺寸
设:泥斗底宽a1=0.5m 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为斗高h3/=0.4m 沉砂斗上口宽:
a=+ a1=1.0m
沉砂斗容积:
V0===0.23 m3
8沉砂室高度
采用重力排砂,设池底坡度为0.02,坡向砂斗
h3=h3/+0.022=0.4+0.02×3.9=0.478
式中L2=(10-2×1-0.2)/2=3.9
9池总高度
设:超高h1=0.3m
H=h1+h2+h3=0.3+0.835+0.478=1.613m
(四)·一级沉淀池(平流式沉淀池)
1池子总表面积
设:表面负荷q/=2.0(m3/m2·h)
A===1803.6(m2)
2沉淀部分有效水深h2
设:污水停留时间t=1.5h
h2=q/×t=2×1.5=3(m)
3沉淀部分有效容积
V/=Qmax×t×3600=1.002×1.5×3600=5410.8(m3)
4池长
设:水平流速v=5mm/s
L=v×t×3.6=5×1.5×3.6=27(m)
5池子总宽度
B===66.8(m)
6池子个数
设:每个池子宽b=6(m)
n===11
7校核长宽比
==4.5
8污泥部分需要的总容积
设:T=2天
V= =1463.36(m3)
9每格池污泥所需容积
V//===133.03(m3)
10污泥斗容积
h//4===4.76(m)
V1==×4.76×(36+0.25+3)=62.3(m3)
11污泥斗以上梯形部分污泥容积
h/4=(L+0.3-b)×0.02=(27+0.3-6)×0.02=0.426(m)
=L+0.3+0.5=27.8(m)
=6(m)
V2===43.2(m3)
12污泥斗和梯形部分污泥容积
V1+V2=62.3+43.2=105.5(m3)
13池子总高度
H=h1+h2+h3+h4=0.3+3+0.5+5.19=8.99(m)
(五)·生物滤池的设计
1
(1) 混合污水平均日流量
Q==55853.42m3/d=646.45L/s
(2) 混合污水BOD5的浓度
406×(1-30%)=284(mg/L)
(3) 因为>200 mg/L必须使用回流水稀释,回流稀释后混合污水BOD5浓度
取回流比r=2 =54.41( mg/L)
===130.94 (mg/L)
(4) 回流稀释倍数n
n===2
(5) 滤池总面积A
设NA=2000Gbod5/m2d
A===10970.27(m2)
(6) 滤池滤料总体积V
取滤料层高为H=2m
V=H×A=2×10970.27=21940.54(m3)
(7) 每个滤池面积,采用8个滤池
A1===1371.28 (m2)
(8) 滤池的直径
D=m
(9) 校核水力负荷
Nq=m3/m2d
2旋转布水器的计算
(1) 最大设计流量Qmax
Qmax=1.002×24×3600=86572.8m3/d
(2) 每个滤池的最大设计流量
Q/==125.25L/s
(3) 布水横管直径D1与布水小孔直径d
取D1=200mm d=15mm 每台布水器设有4个布水横管
(4) 布水器直径D2
D2=D-200=41800-200=41600mm
(5) 每根布水横管上的布水小孔数目
m=(个)
(6) 布水小孔与布水器中心距离
a·第一个布水小孔距离:
r1=
b. 第174布水小孔距离
r174=R
c第348布水小孔距离
r348= R
(7) 布水器水头损失H
=3.98m
(8) 布水器转速
n=(转/min)
(六)·辐流式二沉池的设计
1沉淀部分水面面积
设:池数n=2 表面负荷q=2(m3/m2·h) Qmax=1.002×3600=3607.2m3/hr
F==(m2)
2池子直径
D==m
3沉淀部分有效水深
设:沉淀时间t=1.5(h)
h2=q/×t=2×1.5=3(m)
4沉淀部分有效容积
m3
5污泥部分所需的容积
设:设计人口数N=110000 两次清除污泥相隔时间T=2天
V=
=731.68(m3)
6污泥斗容积
设:污泥斗高度h5=1.73(m) 污泥斗上部半径r1=2(m) 污泥斗下部半径r2=1(m)
=12.7m3
7污泥斗以上圆锥体部分污泥容积
设: 坡度为0.05
圆锥体高度h4=(R-r1)×0.05=0.75(m)
×=256.7(m3)
8沉淀池总高度
设:超高h1=0.3(m) 缓冲层高度h3=0.5(m)
H=h1+h2+h3+h4+h5=0.3+3+0.5+0.75+1.73=6.28(m)
9沉淀池池边高度
H/= h1+ h2+h3=0.3+3+0.5=3.8(m)
10径深比
(符合要求)
(七)·接触消毒池
1接触容积
(m3)
2表面积
取有效水深4(m)
(m2)
3 接触池长
取池宽B=5m 则廊道长L=(m)
(m)
4长宽比
>8(符合要求)
5池总高
取超高h1=0.3m 池底坡度0.05
h3=0.05×15.03=0.75(m)
H=h1+h2+h3=0.3+4+0.75=5.05(m)
(八)·污泥浓缩池
1剩余污泥量
△ X=a×Qmax×()-b×Xv×V=0.6×86572.8×(0.2842-0.05441)-0.08×4×0.75×731.68
=11760.54(kg/d)
式中:Qmax=0.99561×3600×24=86572.8(m3/d)
(mg/L)=0.2842(kg/ m3)
(mg/L)=0.05441(kg/ m3)
Qs==1306.73( m3/d)
2浓缩池有效水深
浓缩前污泥含水率99%,(由于初沉污泥含水率较低96%,因此仅对二沉池污泥进行浓缩)浓缩部分上升流速v=0.1(mm/s),浓缩时间T=14hr,采用4个竖流式重力浓缩池
h2=0.1×10-3×14×3600=5.04(m)
3中心管面积
设:中心管流速v0=0.03(m/s)
(m2)
4中心管直径
(m)
5喇叭口直径,高度
取(m)
高度(m)
6浓缩池有效面积
(m2)
7浓缩池直径
(m)
8浓缩后剩余泥量
( m3/d)
9浓缩池污泥斗容积
设:=50° 泥斗D1=0.6(m)
(m)
(m3)
10污泥的停留时间
(hr)在10~16之间,符合要求
11池子高度
设:缓冲层高h4=0.3(m) 超高h1=0.3(m)
中心管与反射板缝隙高度h3=0.3(m)
H=h1+h2+h3+h4+h5=0.3+5.04+0.3+0.3+3.81=9.75(m)
Ⅵ 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基础资料主要有哪些
基础设计资料包括:
1、提供某城市规划文本( 城市的自然状况等),污水厂收集区域的
界限及污水规划, 某城市污水现状(包括污水厂、管网、截留干管等)拟
建污水处理厂周边污染严重程度。
2 、提供污水厂原水水质资料,按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
( CJ3082-1999)分项检测,取样点可选在干渠主要的排入口处。污水
处理厂出厂水出水水质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污水处理厂拟建厂区位置图、地形图( 1:500)、厂区地质钻孔
详勘报告。
5、集中排水大户排水量及出水水质指标、点源治理现状。(工业废
水的排放现状、治理情况及治理规划)要求连续监测不少于1周;
6、接纳、受纳水体的详细资料。(河床标高、河岸标高、流量、洪
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等) 。
7、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的征地费用,资金筹措组成及比例。
8、污水厂区自用水来自方位、距离及水压。
9、污水处理厂的供电和采暖情况。(电源等级、电压等级、功率因
数补偿、继电保护、距离、增容费、基本电价、电度电价、防雷情况,
采暖热源和热媒等)
10、截流干管的设计资料:
(1)、各排污口的标高、水量;
(2)、截流干管的排水系统体制(合流制还是分流制)
(3)污水处理厂进厂管道的管径、位置及管底标高。
某污水厂设计平面图
Ⅶ 排污口设置规范
法律分析:相关规范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 《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Ⅷ 如何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单位、企业要求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材质建议选用价廉、防损的环保型材料)。
2、住宅小区及环保设施维修、维护资金难落实的单位。考虑到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及排放会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扯皮等问题,住宅小区排水口应该设置辅助标识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为岸边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据其与水体的相对高程分为淹没式或非淹没式排放口。其中淹没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环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环境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以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协商确定统一尺寸,规范制作程序,以更加美观并便于管理。
设置标识牌的好处是,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增强排水单位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缓解各区域环境执法人手不足的压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培养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8)污水厂排放口设计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口是将污水或雨水,向水体排放的构筑物。其任务是使排放的污水与水体中的水尽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尽快得稀释扩散并进一步降解净化。
排放头的作用是从污水输送管中将污水排入水体,常分为集中排放头和分散排放头两种类型。污水输送管和排放头均需牢固固定于水体底部或铺设于水底开辟的管沟中并采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设简单的沉淀池和加压泵站,经处理并加压后将污水送入污水输送管然后经排放头排入水体。
Ⅸ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资料,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废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
1、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工作。
2、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查勘、补充监测、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设置影响分析、事故风险评价以及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结论建议等。
3、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引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662-2014)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1994)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35-2002>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
其它污水排放标准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应在对影响范围和敏感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
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的主要水域、相关区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
水户原则上应纳入论证范围。
3、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
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绘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论证范围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并图示建设项目、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与水生态保护区域。
5、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平年的确定尽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划水平年相协调。
现状水平年应选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料条件确定。规划水平年应主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以项目建成排污年作为近期规划水平年。对于需要扩建的项目,以规划确定的建成年作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6、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等级由各分类指标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区水资源与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类型、废污水排放量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下表。